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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生春弟兄皆理井魁山场杉木断卖契
所属图书:《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 出版日期:2015-11-01文章字数:410字

姜生春弟兄皆理井魁山场杉木断卖契

立断卖山场杉木约人本房姜生春、姜发春。为因家下缺少粮食,无处所出,自愿将到山场杉木乙块,坐落地名皆理井魁 [1] 。其山界限:上凭开让之田为界,下凭岩洞为界,左凭冲为界,右凭放洪木 [2] 为界,四至分明。此山栽手、地主分为八大股,生春弟兄占乙股。今将乙股出卖与姜宗保名下承买为业。当日凭中三面议定价银柒钱整,亲手收回应用。自卖之后,恁凭买主上山修理管业,卖主不得异言。倘有房族外人争论,居(俱)在卖主上前理落,不干买主之事。恐后无凭,立此断卖山场杉木为据。

外批:此山分为八股,八股又分为十六股,生春、发春占一小股,约内多卖一小股。求一小股之艮宗保让,其有土后将纳处培 [3]

凭中 姜开书

代笔 姜开仕

道光贰拾玖年陆月十伍日  立


[1] 皆里井魁,苗语译音,意为田坎脚两岔冲,在加池往岩湾方向一里许。

[2] 放洪木,即放木洪道。

[3] “求一小股之艮宗保让,其有土后将纳处培”,此句的表达带有苗语形式,可译成“求宗保让一股之艮,其后有土用以补赔”。

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