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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廷香再弟等山场杉木断卖契
所属图书:《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 出版日期:2015-11-01文章字数:379字

姜廷香再弟等山场杉木断卖契

立断卖山场杉木约人本房姜廷香。为因要银急用,无处所出,情愿将杉木山场坐落地(名)再弟,为分贰拾股,廷香名下占乙股。又将党周,分为八股,廷香名下占乙股。又地名刚套,分为四股,廷香名下占乙股。地名再(冉)皆笼 [1] ,廷香本名全占乙团。地名污慢溪,分为八股,廷香名下占乙股。地名培格,分为五股,廷香名下占乙股。地名穷故笼,分为四股,廷香名下占乙股。壹共合七团,当凭中对面出卖与姜廷德名下。价艮拾贰两五钱正,亲手领回艮。兜卖土木 [2] 。日后发卖,不得异言。今恐无凭,立此卖契存照。

外批:穷也 [3] 山之木出卖与姜廷德管业,除土在外,分为二股。

(注: 凭中 姜廷炳

姜廷华

代笔 姜之琏)

嘉庆拾九年润(闰)二月十四日  立


[1] 再(冉)皆笼,又写作“冉皆垄”“眼皆笼”等,苗语译音,意为下节岭。笼,苗语读音为“lōng”。

[2] 兜卖土木,指土地和林木一并出卖。

[3] 穷也,又写作“穷里”,苗语意为田冲。

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