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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显和之什山场杉木断卖契
所属图书:《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 出版日期:2015-11-01文章字数:258字

姜显和之什山场杉木断卖契

立断卖杉木山场约人姜显和。为因要银使用,自愿将到先年得买保宁之山杉、土名之什。此山杉上凭顶,下凭河,左凭上寨六十家 [1] 之木,右凭宗智之木为界,四至分明。其山地主分为四十九两,本名占八两四钱九分三厘。今请中出卖与 朱镐名下承买为业。当日凭中议定价银五两正,亲手领足应用。其山杉自卖之后,恁凭买主修理管业,卖主不得异言。如有不清,卖主上前理落。恐后无凭,立断卖杉山约远永存照。

外批:栽手、地主分为五股,栽手占二股,地主占三股。

(注: 凭中 姜显祖

姜占敖

显相 笔)

道光六年七月初八日  立


[1] 上寨六十家,指文斗上寨姜姓房族人。

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