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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翻绞乌地溪头等杉木山场断卖契
所属图书:《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 出版日期:2015-11-01文章字数:434字

姜翻绞乌地溪头等杉木山场断卖契

立断卖山场杉木约人本寨姜翻绞。为因家中缺少费用,自愿将到乌地(计)溪头杉木山场杉木乙块,上凭顶,下右边凭溪,左凭小岭中间为界、以至冲至屋地平为界,右凭故柳所 [1] 之山为界。此山路坎上杉木分为贰股,地主占乙股,栽手占乙股。路坎下杉木分为贰股,地主占乙股,地主与凤有合伙栽之木俱皆在内,凤有之乙股在外。又将党纣山场杉木乙块,上凭世太田坎为界,下凭大冲为界,左凭世太之山为界,右凭用周之山为界。今将出卖与姜成德名下承买为业。当日三面议定价银叁拾两整,亲手领回。自卖之后,恁从买主管业,卖主不得异言。恐说无凭,以断契为据。

外批:又将兄榜开 [2] 山场乙块,分为五大股,将五股又分为十小股,翻绞名下占乙股出卖。

杜中 姜凤有

道光元年十二月廿五日世琏笔  立


[1] 故柳所,应为“故柳所格”。故,苗语音“构”,祖父或老祖之意;柳,苗语读“溜”音,意为“老大”;所格,加池姜氏的一支先祖,约生活于清康熙年间。

[2] 兄榜开,又写作“穷榜开”“雄榜开”“雄榜派”,苗语意为像箭一样直来的山冲。

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