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兰生龙翁十等山场杉木断卖契
立断山场杉木约人本寨姜兰生。为因家下缺少银用,无处得出,自运(愿)张 [1] 杉木大小四团:龙翁十 [2] 乙团,又从谷 [3] 乙团,又冉皆干 [4] 乙团,又堂在 [5] 乙团,出卖与本寨堂兄 姜廷得 [6] 名下承买为业。当日凭中三面议定断价纹银 [7] 六两整,亲手收回应用。其木自卖之后,恁从买主下山修理管业,卖主兄弟不得异言。如有异言,俱在卖主尚(上)存 [8] 理落,不与买主和干(相干)。今恐有(无)凭,立此断字为据。
外批:此木从谷分为四股,廷德占乙股。又龙翁十分为二股,廷得占乙股,廷烈占乙股。
凭中 兄姜廷烈
代笔 姜廷柄
嘉庆四年七月十九日 立断
外批:冉谷山场杉木拨与乔十,勇荣十 [9] 拨与开明 [10] 。
凭中之连 代笔世培
[1] 张,即“将”。旧时加池一带苗腔汉语,“将”读音近“张”。
[2] 龙翁十,加池人读音为“龙翁锡”,在乌什溪下边的两溪交汇处。
[3] 从谷,其他文书又写成“穷谷”,苗语意为窄狭山冲,在加池南边1.5公里处。
[4] 冉皆干,即蛤蚂岭,在加池寨脚。
[5] 堂在,又写作“党再”,苗语意为有房屋地基的山间台地。
[6] 姜廷得,系“姜廷德”之误。
[7] 纹银,也称“户部库平十足纹银”,是清朝法定的标准银,其成色为93.5374。因其表面有细纹,故称“纹银”。
[8] 存,应为“前”字。旧时加池话夹苗方言,将“存”字读成“行”音、将“前”字也读成“行”音,故有此误。
[9] 勇荣十,又写作“柳荣什”、“扭荣什”等,苗语读作“niù róng xí”,意为陡岩嘴,在乌什溪下边,已被淹。
[10] 此系后来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