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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凌云断卖仔什山场杉木契
所属图书:《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 出版日期:2015-11-01文章字数:481字

姜凌云断卖仔什山场杉木契

立断卖山场杉木约人文堵寨姜凌云。为因要银使用,自愿将到先年先父得买龙光显弟兄之山场乙块,土名仔(之)什,界限:上凭格翁坟山,下凭大河,左凭开让之山,右凭洪路以范之齐 [1] 木为界。此山分为四拾玖两,本名得买光显弟兄乙两六钱四分三厘。今凭中出断卖与加池寨姜凤仪、凤鸣、凤舞三人名下为业。当日凭中议定价银叁钱正,亲手领回应用。其山自卖之后,恁从买(主)修理管业,卖主不得异言。倘有不清,俱在卖(主)理落,不与买主何干。今恐无凭,立此断卖字永远存照。

外批:老契未拨,日后寻出以为故纸 [2] 。外添四字。

(注: 凭中 唐朝儒 姜朝弼

彭宏魁 姜开让)

道光贰拾叁年七月廿日亲笔  立


[1] 范之齐,格翁人,道光年间武生,武艺高强,在格翁、塘东、韶霭民众讼斗姚百万中起武力后盾作用。

[2] 故纸,意为废纸。锦屏县地区旧时订立山林土地买卖契约文书时,需要卖主将与所卖山林土地有关联的契约文书悉数交给买主(尤其是上手契约文书),有的则当场撕掉或烧毁。如与他人所共有的文书,亦应抄誊过来,以防卖主一业多卖。若当时因故未能将诸文书交给新买主(有的则故意未交),须作特别说明,如“老契未拨,日后寻出,视同故纸”等。

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