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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光才之收杉木断卖契
所属图书:《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 出版日期:2015-11-01文章字数:339字

陆光才之收杉木断卖契

立断卖杉约人中仰寨陆光才。为因家中要银使用,无处得出,自愿将到土名之收 [1] 杉木乙团,左平(凭)领(岭)为介(界),右平(凭)白坡为介(界),上平(凭)田角为介(界),下平(凭)老木 [2] 为介(界),四至分(清)。此杉木六股均分,陆光才栽手占四股,出卖与 姜廷德名下承买为业。当意(日)凭中议定价银二两五钱整,亲手领回应用。自卖之后,恁从买(主)上山修理管业,不使弟兄外人争论。倘有意人(异言),俱在卖主上前理(落),不干买主之事。日(一)卖一了,二卖二收。今恐无凭,立此断约前照。

内添八个字。

凭中 姜文玉

姜朝俊 笔 

嘉庆十年三月初四日  立


[1] 之收,又写作“之修”、“知收”等,苗语译音,指直流的溪水。

[2] 老木,一指蓄禁用来制作棺材的大杉木,二指上届砍伐时留下的次生木(也称“发蔸木”)。

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