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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文玉等党吼杉木断卖契
所属图书:《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 出版日期:2015-11-01文章字数:402字

姜文玉等党吼杉木断卖契

□□□□木契人众纲 [1] 姜文玉、成凤、现彩、文圣、朝英、开礼、开祥、德宗、元芳、世招、有连等。为因陆姓具控一案,缺少费用,众等商议,自愿将到土名党喉杉木乙团,上凭顶以路为界,下凭之毫田坎以上为界,左凭大岭以中间为界、□下至宗周之木至黎嘴 [2] 为界,右凭大路为界、中至凹为界、下至朝荣嫩木至大冲为界。其木分为贰大股,众纲占地主乙股,光辉占栽手乙股。今将土股 [3] 出卖与姜开明、之模名下承买为业。当面议定价银叁拾四两正,众纲亲收应用,恁凭买主管业。日后众等不得异言。恐说无凭,立此断卖为据。

(注: 凭 萧朝隆

姜合龙)

道光六年四月廿二日姜之俊笔  立


[1] 锦屏等地旧称溪河为“江”,音读“纲”。清代至民国时期,人们称下河从事木材贸易为“下纲”。“众纲”或“纲友”均指互相邀约一起参加数量较多的木材贸易的伙伴。

[2] 黎嘴,即犁嘴,指两边为冲沟所夹,形如尖犁嘴的山岭。

[3] 土股,旧时锦屏林区的林木多分为土股和栽股。土股指土地所有者所占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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