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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太祖朱元璋明智处理“清水江事件”
所属图书:《水东·洪边宋氏——贵州大土司历史文化探寻》 出版日期:2012-12-01

明太祖朱元璋明智处理“清水江事件”

明初,明太祖朱元璋明智的处置“清水江事件”,稳固了黔中地区的军事存在,安定了贵州及西南地区的政局。

“清水江之乱”,是明初黔中地区一次重大的土司部属叛乱事件。据《明史·贵州土司传》记述:洪武“二十九年(1396年),清水江蛮金牌黄作乱,都司发兵捕之,金牌黄遁去。”据考证:文中所说的“清水江”,并不是指沅江正源的清水江,而是贵阳南明河、贵定瓮首河汇流后流入乌江前的河段。该河段正好穿过贵州宣慰使宋氏的领地。参加这次叛乱的人大多为该河两岸的布依族,“贼首”、“金牌黄”为布依族首领,是贵州宣慰使宋诚的部属。反叛暴露后,贵州都指挥使司(贵州地区最高军事机构)发兵追捕,“金牌黄”却隐藏在宋诚家中。

据《明实录》载:“(洪武二十九年正月乙酉)贵州清水江蛮人金牌黄等作乱,贵州都司发兵捕之,攻破蛮人,金牌黄遁去。又曰:(洪武二十九年八月辛丑)贵州都指挥使司言:‘近发兵讨清水江作乱蛮民,惟贼首金牌黄未获,今廉知匿土官宣慰宋诚家,诚不捕送,请俱罪之。’上曰:‘蛮夷之人鸱张鼠伏其常态耳,今既惧罪藏匿,勿问。’遂寝其奏。”按明代律例,金牌黄聚众作乱亦属不赦之罪,宋宣慰藏匿金牌黄,当与金牌黄同罪。按朝廷律令,其罪不止于死刑,还可能有族诛之忧。

明太祖对此采取明智的方法,不但不追究金牌黄的下落,反而对上奏的臣下说,这些蛮人本来就像猫头鹰和老鼠一样,白天躲起来,晚上再出来活动。此事我看就不必再追究贵州宣慰使(宋诚)的罪责了。对金牌黄藏匿宋诚家不敢出这一行为,明太祖解释为:这些少数民族头人开始接受朝廷的教化,他们已经意识到了自己的罪过,以后不会再次出现同样的事故,故而念其初犯而法外施恩。通过这样的灵活处置,不仅宋宣慰会感恩怀德,宋宣慰治下的各族首领也将更其听命于宋氏,明廷可以坐收不动一兵一卒而安定地方的成效。

明太祖朱元璋对处置“清水江之乱”所表现出来的明智和大度,其根本目的在于避免因对土司违法事件进行惩处,干扰了稳定西南的经略大计,始终着眼于确保明廷在黔中地区的军事存在,使朝廷的势力在黔中地区站稳脚跟。特别是明太祖之所以不追究宋诚的重罪,归结起来有以下原因:

其一,“水东所统异种蛮”即宋氏统辖的居民,分属不同民族,各民族间语言不通。明廷势力刚刚涉足这一地区,急切之间,无法备齐精通各族语言的官员,如果杀掉贵州宣慰使宋诚,势必引起宋氏治下各民族的骚乱,必将导致朝廷无法收拾的局面,严重时甚至可能导致明廷无法在黔中地区立足。

其二,水东宋氏所领的辖境广,包括今贵阳市的乌当区和开阳县,花溪区一部分和黔南州的龙里县、贵定县及福泉市的部分,方圆近一万平方公里。当时明廷在这一地区仅有四卫的兵力,一旦出现骚乱,明廷显然没有足够的兵力去控制局面。而稳住宋氏宣慰使,就可以确保立足未稳的明军不至于陷于四面楚歌的困境。

其三,宋氏集体统治以贵州为中心的水东辖地已历数百年,与贵州各地方势力之间盘根错节,互为依存。如果重处宋宣慰使,必将引起其他地方势力的疑惧,局面将更加不可收拾。特别是宋氏集团与以水西安氏为代表的彝族地方势力集团之间又有联姻关系,若因此导致水西安氏集团的疑惧,贵州的大局势必陷入混乱。明廷当时在贵州所驻扎的兵力显然难以应付这一重大变故。

其四,关键在于明廷稳住黔中的战略目标是,要确保赴滇驿道的安全畅通,而赴滇驿路的咽喉中继段恰好从宋氏领地穿过。宋氏领地内的风吹草动都足以阻断赴滇驿路的畅通,要镇守云南的方略势必落空。另一方面又能使这段关键驿路的给养,可以不完全仰仗朝廷配给,宋氏完全有能力按规定妥善解决这个咽喉驿路的给养难题。

由此可见,明太祖在处置“清水江之乱”事件中,下诏不追究贼首金牌黄及宣慰使宋诚窝藏作乱罪犯的弥天之罪,使这一事件得以平息,不是明太祖放弃了朝廷的律例,而是另有所图:在针对土司有悔过之意的基础上,审时度势灵活处置的明智之举,其意在于收服土司之心,经治贵州,安边通驿,固守云南方略的顺利实施。明太祖朱元璋明智处置“清水江之乱”事件,被史家誉为能与诸葛亮“七擒七纵”孟获之事媲美,是明初治理少数民族地区值得借鉴的经验。

水东·洪边宋氏——贵州大土司历史文化探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