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边宋氏历代传承世系
封建中央王朝为实现对少数民族和民族杂居地区的统治而在“羁縻”制度基础上推行的土司制度,既是中央王朝针对边远民族地区的一种特殊的统治制度,也是封建中央王朝集权统治能力有限的前提下而采取的一种权宜之计。任命少数民族首领以官职,实现对民族地区的间接统治。各地土司也以履行包括进贡、应征调等义务作为职能,取得了中央王朝对自身权位的认同和信任,以保障其统治地区之权力的合法性和连续性。
土司制度作为中国最后的世袭官制,自元代建立以来,吸取了前朝“羁縻”政策管理民族地区的经验和教训,对土司职位的承袭、职位品级等均制定了明确的规定。在元代,宣慰司为最高级别,土司为秩从二品,宣慰同知等以下分别为从三品、正四品、从五品、从六品、从七品,直到最低一级的正九品。宣抚司、安抚司、招讨司的级别比宣慰司稍低,为秩正三品。蛮夷长官司的级别则于内地的下州相同。由于元代是土司制度的草创时期,土司承袭多为各少数民族的“本俗”。据《元史·仁宗本纪》记载:“远方蛮夷顽犷难制,必任土人可以集事。今或阙员,宜从本俗,职权以行”;并规定“土官病故,子侄、兄弟袭之,无则妻承夫职。”形成了体系严密、规定明确的承袭制度。
随着明代对土司制度不断加以完善和发展,到永乐年间(1402-1424年),西南地区土司密布,仅贵州境内的土司就有数百个之多。为此,明中央王朝不仅对西南各少数民族地区专设了土司职官,而且强化对土司职位承袭的制约。明代的土司职衔分文职与武职两种,品级普遍低于元代。据《明史·贵州土司列传》记载:“尝考洪武初,西南夷来归者,即用原官授之。其土司衔号曰宣慰司、曰宣抚司、曰招讨司、曰安抚司、曰长官司。以劳绩之多寡,定尊卑之等差,而府、州、县之名亦往往有之。袭替必奉朝命,虽在万里外,皆赴阙受职。”明中央政府不仅详细规定了土司职衔的等差,而且还规定了尊卑考核的依据。为体现中央王朝的至高权威和严控土司职位的传递,还要求各地的土司承袭必须赴京受职。较元代而言,明代土司承袭对象及顺序虽有明确的说法而不强制约束,视具体情况而定。据《明史·职官志一》载土司承袭时,“其子弟、族属、妻女、若婿及甥之袭替,胥从其俗。”在明代,因土司地位已经确定了父系家长制,故土司承袭在“父死子袭”为普遍形式的基础上,出现了“兄终弟及”、“叔侄相立”、“族属袭替”、“妻妾袭替”及“子死母袭”、“子幼母袭”等多种不同的形式,充分说明土司的亲属承袭次序,确是从“俗”而定的。
水东宋氏于宋初(975年)从蛮州(今开阳县)开始,嘉定三年(1210年)宋永高任贵州经略安抚使,把衙署从蛮州迁到贵州城(今贵阳)。洪熙二年(1426年)承袭贵州宣慰使的宋斌将衙署从贵州城迁至乌当区洪边寨。到崇祯四年(1631年)明廷下令革除宋氏土司职务,统治以贵阳为中心的水东地区历时656年。水东洪边宋氏土司在漫长的土司时期,共历经了27代近40任土司,均遵循封建中央王朝设定的承袭规定,确保了土司职位在嫡长子中持续传递。
为厘清水东宋氏土司的历代传承世系,开阳县文物管理所所长、潜心研究水东宋氏文化的专家何先龙,倾注了一腔心血。在记载不全、史料少的情况下,何先龙收集了大量有关水东宋氏的史料,考察了五十余处水东宋氏墓葬、祠堂、衙门、故居等文物,经过十余年潜心研究,以现存明清贵州史籍及有关宋氏墓志、碑文为依据,参考宋氏家谱,梳理出了水东宋氏历代传承世系,他撰写的《水东宋氏土司世系考略》,是目前包括宋氏后裔公认的、较为完整、准确、真实反映历代宋氏承袭世系的宝贵史料。现将此文节录如下:
据现存史料,有史可查的水东宋氏始祖为北宋初宋景阳,真定(今河北正定)人,975年(开宝八年)奉命率军征都匀、黑羊箐(今贵阳)等处,任宁远军节度使、大万谷落(今开阳)总管府都总管,987年(雍熙四年)卒,赠太尉,谥忠成。
第二代,宋存孝,987年袭职。
第三代,宋裕,任宁远军经略安抚使。
第四代,宋其相,征南蛮,平楚甸,封镇远侯。
第五代,宋锡定,1151年(南宋绍兴二十一年)授草塘宣抚使;宋锡华,1153年(绍兴二十三年)授喇平(今乌当区下坝乡喇平村)宣抚司宣抚使。此后其兄弟七人先后封宣抚使、安抚使或副宣抚使、副安抚使,同时有宋氏之婿萧氏奉命掌印代管把凭司,这就是水东宋氏历史上著名的“七司八印”。
第六代,宋万明,先任总管,1166年(乾道二年)随左卫将军王益平定西南蛮,加经略安抚使、都总管衔。
第七代,宋永高,1201年(嘉泰元年)平定麦新,改名新添军(今贵定县),以其子宋胜驻守,同时把巴江县改名平蛮军(今开阳县双流镇白马村),并把界首部改名葛蛮军(今修文县扎佐镇清让村葛马),宋氏势力从此逐步壮大。1210年(嘉定三年),宋永高任贵州经略安抚使,把衙署从蛮州(今开阳县)迁到贵州(今贵阳),唐代设在贵阳的矩州从此改名贵州城,并作为行政区划名称固定下来。
第八代,宋都福袭职后退回蛮州;宋胜,嘉定后期授右武大夫、沿边溪洞经略使。
第十代,宋提,授巴蛮都总管。
十一代,宋朝美,授新添(今贵定县)葛蛮安抚使。
十二代,宋清贵,元初任雍真等处(今开阳境)蛮夷长官。
十三代,宋隆济,雍真葛蛮(今开阳西)长官,1301年(大德五年)起兵抗元,先后有水西土司蛇节等响应,两三年间发展成为元代西南地区最大规模的抗元运动,率领苗族、仡佬族、布依族和彝族等各族人民并肩作战,有效促进了西南各族人民的互相交融,直到1304年(大德八年)才被最后平定。
十四代,宋阿重,先任武略将军、安抚使,1301年(大德五年)任明威将军,1303年(大德七年)献奇计平定其叔宋隆济有功,任顺元宣抚同知、宣抚使,升怀远大将军,顺元等处军民宣慰使,加昭毅大将军、靖江路总管,佩三珠、金虎符,升荣禄大夫、平章政事、柱国,封顺元侯,卒后赠贵国公,谥忠宣。在宋氏土司中受封官衔最多,官阶最高,在开阳县双流镇白马村同知衙建有宣抚同知衙门,进一步强化了对水东地区的统治,奠定了水东宋氏在水东的统治基础。
十五代,宋居位,1293年(至元三十年)授昭勇大将军;宋居混,1316年(元祐三年)任平月长官司(今福泉市)长官。
十六代,宋钦,元名宋蒙古歹,授昭勇大将军,八番顺元等处宣慰使,加镇国大将军,兼四川等处行中书省参知政事;明初归附,赐名宋钦,授贵州宣慰使世袭,封怀远将军。刘淑贞,宋钦之妻,在宋钦卒后袭宣慰使,联合水西奢香夫人反对贵州都督马烨推行流官政策,亲赴南京向朱元璋告御状。朝廷为大局处分马烨,维护了明初贵州政局的稳定和民族团结。刘淑贞诰封二品明德夫人。
十七代,宋诚,1377年(洪武十年)被确定为宣慰使承袭人。1382年(洪武十五年)入朝,赐三品官服,封亚中大夫并由皇帝颁给“敕书”,洪武十六年(1388年)袭宣慰使职。
十八代,宋斌,1398年(建文元年)袭宣慰使,次年入朝恭贺永乐皇帝登基,封怀远将军。由于重视文教,辖地水东百姓安居乐业,1436年(正统元年)明朝把原来由贵州卫管理的程番等十个长官司(今惠水县)划归水东宋氏代管,宋氏辖地增加,人口增长,达到鼎盛,因此加封轻车都尉。
十九代,宋昂,1443年(正统八年)袭宣慰使,由于其父宋斌专门聘请了当时的著名诗人廖驹教育子弟,宋昂自幼受到良好的儒家文化熏陶,是贵州有史可查最早的著名诗人,与弟宋昱合著有诗集《联芳类稿》,在南京出版后,时人誉为“欲与中原大家相角逐”的诗人。
二十代,宋然,天顺年间(1457-1464年)袭职,一度把衙署迁底窝(今开阳县禾丰乡)和大羊场(今开阳县龙岗镇)。1507年(正德三年)由于酗酒科害苗民,清水江苗民阿贾等领导两万人起义,先后攻下大羊场和洪边宋氏衙门,起义平定后,宋然获罪当斩,但因纳粟赎罪而革职,宋氏自此日渐衰落。宋炫,宋昂之子,著名诗人,著有《桂轩拙稿》诗集。
二十一代,宋仁,宋然从子,由于宋然革职无子而袭职。宋储,宋仁之弟,宋仁卒后无子而袭职。宋镐,其侄宋天爵卒后无子而借袭。宋一清,由于侄子宋德隆、宋德懋年幼而于1559年(嘉靖三十八年)奉命代管地方。
二十二代,宋夔,袭职后于1545年(嘉靖二十四年)遣人贡马贺万寿节。
二十三代,宋天爵,卒后无子,其叔宋镐袭职。
二十四代,宋德懋,1574年(万历二年),其叔宋一清还其政,1583年奉命平定八香(今龙里县巴江乡)苗民起义。宋德贤,宋德懋弟,1575年袭职。宋真相,1609年(万历三十七年)其侄宋承恩卒后代职,其弟宋师相1600-1610年任护印权司。
二十五代,宋承恩,1600年(万历二十八年)播州(今遵义)杨应龙反叛时奉命驻守水东马场马头(今开阳县楠木渡镇),被杨氏叛军偷渡乌江活捉带到遵义。他是杨应龙的未婚女婿,杨逼其同叛,他坚决不叛,故明朝平播后仍准其复职世袭,1609年卒后无子,其叔代职。
二十六代,宋万化,1621年(天启元年)袭职,1622年随水西安邦彦反叛,围攻龙里城,后与安氏联合围攻贵阳城,1623年在大水塘(今开阳县龙岗镇水口村大水塘)被擒斩。
二十七代,宋嗣殷,宋万化之子,1623年自任宣慰使反叛,1630年(崇祯三年)被擒斩,1631年(崇祯四年)明朝下令革除水东宋氏土司之职,以洪边十二马头地改土归流设置开州,彻底结束了水东宋氏对水东地区的世袭统治。
纵观何先龙梳理的水东宋氏世系脉络,水东宋氏历代承袭形式多样,基本信守了封建中央政府对土司承袭的若干规定。主要体现为:一、以嫡长子承袭为主的规定,构成水东宋氏传承世系的主体,均为在水东宋氏兴起和兴盛时期,从入黔始祖宋景阳至明中叶的第十九代宋昂袭宣慰使,基本为嫡长子承袭,避免了为争承袭兄弟之间的争斗、家族之间残杀,很好地稳定了政局,这是水东宋氏走向鼎盛兴旺的根本保证。二、子幼母袭的传承方式极为特殊,仅一次。据《滇黔志略》载:“洪武十四年,贵筑宋钦死,其妻刘赎珠(刘淑贞)袭宣慰使,遣其子诚入朝,赐锦绮及米三十石,钞三百锭。”宋钦卒后因其子年幼不能承袭,故由母刘淑贞代袭并“有善政”。嘉靖《贵州通志》载:“洪武间,地方初附,民物凋瘁,累岁逋赋,有司催科,不少假借,民不堪命。刘氏(刘淑贞)躬自京师,以其情闻,免之……因刘氏之纳款,地方以安,皆刘氏之功也。”三、叔侄相传的形式有多起,均出现在明末水东宋氏走向衰落时期。嘉靖二十八年(1559年),由于宋德懋、宋德隆兄弟俩年幼,由其叔宋一清奉命代袭,直至万历二年(1574年)宋一清才将其职还宋德懋承袭;第二十三代土司宋天爵卒后无子,由其叔宋镐袭职。四、为防止职权旁落外姓族人,以族属袭替方式保证承袭过程中不出现权力真空。正德六年(1511年)“宋然贪淫,所管陈湖等十二马头残害苗民,致激变”。宋然负国厚恩,应受死罪,因程番宣慰使安贵荣图谋兼并水东辖地乘机煽动,虽免去死罪,但革去冠带为民,宋然无子由侄儿宋仁袭职。五、以兄终弟及传袭方式确保宋氏土司权力世代相传。如代袭宋然宣慰使职的宋仁,卒后无子由其弟宋储承袭。
综合分析水东宋氏土司的历代承袭世系,水东宋氏土司既谨遵了封建王朝制定的承袭规定,又以多种传承形式,较好地控制了家庭内部对职位的承袭之争、承袭之战,避免了中央王朝以土司职位争袭为借口而废除其职的灾难,以及在职位承袭过程中出现的权力真空,确保了宋氏土司“世有其权”、代代相传的连续性,保持了水东地区的社会稳定,对保境安边、守土安民、谋求自身发展诸方面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