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族文化的历史结晶
贾理,苗族文化的奇葩。贾理是苗族地区最经典的历史文化记忆集成,是苗族在社会发展过程形成的重要文化和机制,是苗族世代文化沉积的结晶。它集创世神话、族源传说、支系谱牒、知识技艺、宗教信俗、民俗仪礼、伦理道德、诉讼理词和典型案例于一身,荟萃了苗族的原典文化。集中反映了苗族的精神和意识,体现苗族的智慧和情感,它是苗族言史述典的范本,也是苗族栽岩议榔、举行祭祀盛典和重大节庆活动的根本依据,更是苗族先民言行必遵的神圣准则。它对传承固有文化,模塑族人性格,促成民族认同,增强内聚力,实现对苗族社区的有效管理,从而推动苗族社会的有序发展,发挥了极其重要的历史作用。
随着社会的变迁,苗族自立自主传统社会的解体,贾理的社会管理功能急剧萎缩,它的教化功能也一度受质疑和限制,但作为长期影响苗族历史命运的丰厚的文化遗产,其潜在的文化学、人类学、史学、哲学、宗教学、文艺学、语言学的研究价值十分可贵,是其他文化遗产不能比拟的。贾理的主体精神与现代社会所崇尚的公正、公平、正义原则异曲同工,它在历史上的成功之处,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良鉴,民族地区似应予以特别的关注。贾理还存在特殊的实用价值。在一些苗族聚居的乡村,至今还把贾理直接运用于民间非诉讼调解,成为现行法规的有益补充。
由于贾理在苗族社会中的特殊地位和重要作用,形成了苗族贾理文化,其中最重要因素就是贾师,贾师是苗族贾理文化的灵魂。
一、贾理的含义
贾理苗语称“jik lia”(苗文),“贾理”一词是苗语的音译。贾理在苗语中是“说理”的意思,苗族一般称“贾道理”,也就是说“贾理”一词又是苗族的意译。从发音和含义看,苗族的“贾道理”和译成汉语的“贾理”非常接近,也可以理解为音译和意译的结合。
贾理在历史上分布于操苗语黔东方言的苗族地区,目前集中流行于在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和交界的广西部分苗族地区。历史上黔东南州,所有的县市都流行,近现代以来由于受到外来文化的冲击,贾理逐渐消失或者失去原有的功能,仅留存一些片断或相关案例的传说。20世纪80年代以后,贾理消失得越来越快,如黎平县的贾理在20世纪60年代失去功用,然后逐渐消失,凯里开发区的贾理于2011年随着最后一位贾师的去世而消失。现在,贾理仅限于比较偏远闭塞的苗族聚居村。
到目前为止仍然保存比较完整的有10个县市,主要分布在:凯里市的舟溪镇和凯棠乡部分村寨。丹寨县的兴仁镇、大兴乡、南皋乡和扬武乡大部分村寨。麻江县的铜鼓镇和宣威镇的少数几个村寨。黄平县的新州镇、苗陇乡、谷陇镇和黄飘乡等有大部分村寨。施秉县的杨柳塘乡和双井乡的少数几个村寨。台江县的方召乡的几个村寨。剑河县的岑松镇、太拥乡和南哨部分村寨。榕江县的兴华乡、计划乡、朗洞镇、两汪乡和古州镇等乡镇的部分村寨。从江县、加鸠乡的全部村寨和光辉乡、宰便镇、东朗乡、停洞镇、下江镇等部分村寨。三穗县台烈镇的寨头村。除了从江县两个乡分布集中外,其他各地都比较分散,全部在世著名贾师有100余人。
贾理的称法在不同的苗族地区有一定的差别,有的称为“贾”,(比如“贾师”),有的称“理”(比如“理老”),有的称“贾理”(比如“贾理文化”、“苗族贾理”),在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根生名录的时候,我们采用了两个词结合,照顾到不同地区的理解和都能接受的称法,取名《苗族贾理》。
“贾”在苗语中含义是“说”、“讲”的意思,“理”在苗语中是“道理”的意思。“贾”除了有“说”、“讲”的意思外,还引申为“说话”、“辩论”、“分析”、“解释”、“说明”的意思。在贾理运用中,主要取其引申义,通俗地说就是“贾道理”即“讲道理”。我们在考察各地苗族的贾理的时候,大部分地区称为“贾”,少部分地区称为“贾理”,还没有哪个地区单独称“理”的。大部分苗族贾师认为“贾”是苗族“贾理”的原称,“理”是汉语借词,借其“道理”的意思,其含义与苗族的“贾”是相同的,都是“讲道理”的意思,“贾理”是苗语和汉语同义词的复合词。
“贾”本意是一个动词,是一个专门用语,是用“道理”解决问题的活动。在都柳江流域苗族地区,利用苗族的埋岩议榔制订的规约、乡规民约来调处纠纷的活动就叫做“贾”。主持调处活动的人叫贾师,或者译为理老,用于调处纠纷活动的这些规约叫贾词(可简称“贾”),或者翻译为理词。在贾理已经消失的苗族地区,还保留有与贾理有关的劝贾歌,“贾”的含义是官司,说明“贾”的原意就是处理纠纷的活动。在清水江流域的苗族地区,有专门成套的贾词,贾师使用这些贾词来处理纠纷、驱恶除邪、给人祝福、主持红白喜事的重要仪式等等。贾由原来的动词演变成名词,贾在这里成为这一种特殊用途的文本的体裁,是这一文类的总称。
二、贾师的界定
贾师是具备较为完整的贾理知识,并且使用贾理为苗族社会服务,而且有一定影响的贾理从业人员。贾师是从事贾理活动人员中的佼佼者,是掌握贾理知识最多的人,同时具备很高的民族传统文化修养,是贾理的主要传承者,也是苗族社会声望极高的人士,是苗族社会的高级知识分子。
在苗族社会中,贾师属于社会上层人物,与其他社会上层人士关系最密切,特别是与理老、寨老、歌师和巫师的关系错综复杂,有时候他们的身份界限比较模糊,有时候他们之间角色是本来就是一人担任,一人多能而一人多职。
贾师与理老的关系最为直接,贾师属于苗族社会的文化人,同时也具有很高的社会声望。理老是掌握苗族社会“道理”的人,主要职能是主持社会公道,是苗族社会上层的“实权派”人物。多部分地区,理老即是贾师,有些地区贾师和理老区分是非常明晰的(丹寨弯寨、侗角等)。如果严格来区分,贾师是“公道”的执行人,理老是“公道”的主持者。由于区域文化的差别,不同地区苗族情况有所区别。在以贾词为中心的贾理系统涵盖的地区(主要分布于清水江流域,下称清水江系统),贾师与理老分工比较明确,区分也比较容易。贾师不仅要处理与公道有关的事务,还主持公益有关的事务。纠纷的调解由理老来主持,贾师来做具体的执行人。作为理老必须懂得贾理的基本原理,掌握一定的贾词(或者贾词的基本意思)。但比较小的纠纷的调解贾师可以独立完成,不需要理老来主持,自己既是主持者也是执行人。但大部分理老同时又是贾师,充当主持者是理老,担当执行人即是贾师。除此之外,贾师还主持红白喜事的一些重要仪式,给起房造屋、老人寿辰、新生儿的三朝等喜事祝福,给人家扫家、给村寨扫寨,驱恶除邪等等,这是理老所不具备的职能,也是理老所难以具备的知识。以贾师为中心的贾理系统的地区(主要分布于都柳江流域,下称都柳江系统),贾理主要职能是调解纠纷,贾师与理老关系更加密切。贾师要胜任多种角色,不仅要掌握大量贾理知识,还要掌握丰富的民族文化知识,而且能说会道,善于分析和总结问题。贾师有时候充当纠纷的主持人、中人和见证人,有时候是充当当事人的代理或者辩护者。理老掌握大量的“道理”,一般是作为纠纷调解的主持人和中间人出现。在都柳江系统中,贾师和理老往往同一人担任,专门担当中间人和主持者的比较少,贾师基本就是理老。
贾师与寨老关系最为密切,在大多数情况下双方都得依靠对方才发挥作用。寨老是一个村寨的头人,也是村民公认的自然领袖。多个家族杂居的村寨,寨老是各个家族头人,单个家族聚居的村寨,寨老就是族长。寨老首先具备的条件素质是为人公正,为人处世比较公平,热心村寨公共事务,并且敢作敢为。一般寨老,也具备一定的民族文化知识,虽然了解不是很深,但知道的比较广。较大的纠纷调解,一般要由寨老来主持或充当见证人、中间人,由贾师来负责执行。有的具备寨老条件的贾师,也可以担当寨老。在清水江系统中,贾师与寨老一般不能兼任,他们的职能基本不能互换。寨老属于领导者,贾师属于专业人士。在都柳江系统中,寨老不能兼贾师的职能,但有名的贾师可兼任寨老的职能,不少村寨的贾师同时也是寨老。
贾师与巫师最为复杂,形象地说贾师是阳间法律工作者,巫师是阴间的法律工作者(兼医生)。但二者的关系,并不那么简单。贾师要懂得一定的巫术或者巫术基本原理,贾最早和巫术同源,贾的创始人是一个择日子的行家。贾理的很多原理来自于巫术,一些贾理仪式就是巫术或者巫术的变体。贾师的公正性,除了向世人表明之外,还要经得起阴间的“考验”,贾师所做一切,既是给人看也是给神看,既是在人前说得过去,更要在神前说得过去。但是贾师和巫术还是能够区分的,他们之间的分工比较明显,虽然都属于苗族社会的知识分子,一般地区贾师的地位要比巫师高。在都柳江系统中,贾师和巫师分工非常明确,他们之间很难跨界兼任。虽然有些事情的调处,在原理上具有相同的性质,贾师和巫师的工作一般没有交叉,贾师也不需要太多的巫术知识。只有部分神判(不是全部,比如捞油锅,但大部分地区已经消失)需要巫术作为助手,借用巫术请神、发誓等,才使判决具有公正性。在清水江系统里,巫师与贾师关系比较近一些。一些事务既是巫术也是用贾,它们的界限不是很明显。比如扫寨、扫家和祝福等,具有非常深厚的巫术成分。在这一系统中,很多贾师具备了较高的巫术修养,由于社会环境的变化,用巫的机会比用贾的机会多,甚至一些贾师以行巫为主,他们不仅是贾师也是巫师,以致村寨和周边的人并不知道他们的贾师身份,反而以为他们是巫师。特别在一些贾师调解纠纷功能消失比较早的地区,贾理趋于巫化,贾师贾巫合一或亦贾亦巫,贾师其实就是比普通巫师巫术造旨更高的大巫师。
贾师与歌师最为亲近,贾师在职业行为和专业修养上与歌师非常的相似。贾词(不论是清水江系统还是都柳江系统的)都是韵文体体裁,和苗歌的文学结构是相同的,贾词以五言为主,苗歌也多是五言体,而且韵律相同或者相近,学会苗歌也就容易学会贾词,同样学会了贾词也容易学会苗歌。贾词与苗歌的内容相似,有的甚至相同,只不过结构上略有差别。贾词的内容可以在苗歌中找到相同的内容,特别是与一些古歌、说理歌的内容基本相同,只是表现形式有些差别。贾词的教习方式与贾词传习方式相同,都是口传心授,师父一句句的教,学生一句句的学,先教词后教唱。贾词的传授与苗歌不同在于,贾词传授前或者后有一些固定的仪式,苗歌的传授有的地方没有仪式,有的地方有仪式,仪式的形式也不统一。贾词的表演(不是使用,使用时有唱也有念)形式与苗歌的演唱形式相类,同时也有娱乐的功能。由于贾理和苗歌很多方面非常接近,特别对于记忆的要求是相同的,很多贾师是从学苗歌开始的,贾师从歌手开始入门,一些著名的歌师就是著名的贾师,同时也是歌手或歌师,这是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
作为苗族社会上层人士,这些人士(除了部分地区的歌师外)必须具备一定贾理知识,而贾师不一定需要掌握其他人士所具备的知识。但实际上,贾师往往都具备其他人员所掌握的知识,并兼有他们的职位。在很多地方贾师也是歌师(歌手),贾师同时也是理老,贾师又是巫师,贾师还是寨老,而且他们在这些职位上成就极高(甚至最高者),贾师是苗族传统社会最具有活力的人物。
三、结语
贾理不仅是苗族社会的司法系统,也不限于是苗族文学的一种文类,贾理是苗族社会的百科全书。贾理已经深入到苗族社会的各个环节,在长期的民族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中不断丰富与完善,形成了独特的苗族贾理文化,贾理是苗族文化的历史结晶。
在苗族的贾理文化系统中,贾师扮演着关键的角色,具有重要的地位。贾师是贾理的主要承载者,是贾理的灵魂。贾理通过贾师发生作用,贾师使用贾理服务于苗族社会。
贾师也是贾理的创造者,贾理是怎么来的,又是怎么形成的,在清水江系统的贾师里,传说贾理原来住在天上,为定拉神所创造。原来他是一个择日子的高手,对选择吉日非常的准确,却找不到好日子给自己建房子,只得居住在东方的一个山洞里。从他的经历传说以及活动轨迹看,他是有名的一个贾师,他不仅创造贾理也在使用贾理。在都柳江系统的贾理中,认为天地形成不久后,祖先为了使万物生活有“规矩”而制定了贾理。由专人即贾师来掌管这些“规矩”。虽然不知道创始者是否是贾师,但是至少有贾师参与了创造贾理,或者说参与创造贾理的人后来成为贾师的先师。
贾师是贾理的灵魂,如果没有贾师的存在,贾理就没有作用,它的价值就大大的减色,然后渐渐被遗忘甚至消失。贾师不仅是贾词的权威解释者,贾理的执行者,贾师更是一种象征。贾理的诞生就是一种美好的愿望,不管是从选择吉日起,还是从规矩行为出发,都是一种让社会平安和人际和谐的理想。贾师是知识、智者的化身,是贾理理想的代言人,同时具有领袖、高贵的意义,也是社会公正、公平的象征。传承保护贾理的人从贾师入手,有了贾师才能有传承,才能达到贾理理想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