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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炳清
所属图书:《贾师传》 出版日期:2013-12-01 文章字数:6860字

韦炳清

一、村寨历史

加鸠村位于从江县西部的月亮山腹地,隶属从江县加鸠乡,是乡政府所在地(加鸠原来是一个区,为区公所驻地,后来撤区并乡后,就改名加鸠乡),距县城114公里,年平均气温大约在15.5度,海拔830米,即使最炎热的七月平均气温也只有24度左右,进入冬季11月份平均气温5度左右。这里以种植水稻为主,至今还沿袭着传统的农耕方式,层层梯田修建于连绵不断陡峭的山坡上,从而也保留了原生态耕作技术的传统文化,香猪、韭菜、九月笋子是这里的主要经济作物。

加鸠苗族传说祖先原居住江西,后来迁徙至湖南,最后落脚贵州加鸠。传说在加鸠这个地方居住一户制酒的人家,每当酒做好后先通知近处居住的兄弟来品尝酒,再通知远处的兄弟来品尝酒,当时酒放在一个长方形的木槽里并且用东西隔开,先到的兄弟由于把隔离酒的隔板做了手脚,于是酒就从木槽底端流向他那边,后来的兄弟每次来到都没有酒,只剩下酒糟,一气之下就迁居到雷山居住,所以现在雷山有的苗族和加鸠苗族都是一个祖先。

加鸠村有130多户,有600左右人口,主要居住有潘、王、扬、雷、马、柴、苏、梁、吴、董十个姓氏,大姓潘、扬在加勉占80%,全乡都是苗族,属于黑苗支系,外来定居在乡政府工作才有其他姓氏。

加鸠是月亮山区苗族文化的富集地,至今还保持着许多优秀的苗族传统文化,最有特色的传统文化是贾理、吃鼓藏和铜鼓舞。加鸠历来重视吃鼓藏,万千踩铜鼓舞。铜鼓舞现在实际就是芦笙舞,是一种以妇女为主要参与者的舞蹈。在加鸠乡和加勉乡一带,妇女生育后才可以踩铜鼓舞,在光辉乡一带没有任何限制。踩铜鼓舞是传统民族文化的一次集中表演,也是民族精髓集中展示。在当地吹芦笙非常丰富,芦笙曲共有三十多首。以前的铜鼓舞是随着击打铜鼓的节奏来跳舞的,现在基本不会跳了,主要不会敲击铜鼓的节奏,铜鼓舞就演变成了芦笙舞。

如果村里有人生病似发疯,巫师认为此种现象是已故的祖先来找吃的,需要吃鼓藏祭拜他,吃鼓藏最初是没有规定时间的,不规定时间间隔,也不特意找时间,完全是祖宗找来,才吃鼓藏。经过巫师用巫术和祖先交流,最后确定吃鼓藏的时间。在吃鼓藏之前,要把吃鼓藏的整个过程神圣周密的定下来,从定下来那年养鼓藏牛。鼓藏不是节日,不可以乱吃,不能得罪祖先。在定下来吃鼓藏的时间内,发疯病人的病情就会减轻好转。

祭祖用木鼓击鼓,木鼓用楠木树做成,楠木是贵重的树木,表示对先人的敬畏,砍运、制作有规定时间,砍伐完成,楠木树必须离地面有一定高度,由几个人抬,限制三天做好,不可以提前也不可以拖后完成,杀一头牛用皮做鼓面,造好后放在鼓藏头家。用水牛、黄牛、猪不同牲畜吃鼓藏,也可以几个村寨一起过,过一次鼓藏要三年,每一年活动内容不同,守年祭祖,次年娱乐,三年扫尾(善后的意思)活动。

二、坎坷人生

加瓦村隶属从江县光辉乡管辖范围内,是都柳江流域典型的苗族村寨,村寨中清一色苗族木制建筑,依山而建,掩映于翠竹和古树之中,四面梯田错落有致,蔚为壮观,透露出一种古朴神秘的田园风光。

1948年韦炳清出生在这个美丽的苗族村寨,由于从小聪明好学,加上父母的支持,韦炳清顺利完成小学学业升入初中,读初一的时候,由于韦炳清在班级成绩突出,做人诚实,受到学校老师和同学们的认同,得到学校领导的重视,当时从江县城要举办一个为期一年的培训班,在各个学校选拔一些优秀的同学参加学习,毕业后充实到教育队伍。韦炳清初一刚毕业被学校推荐参加班培训,1966年毕业后被分配到加鸠村任教,他是本地的第二批老师,前任教师只有一个人。从事教师岗位以来,韦炳清对工作兢兢业业,培养出不少的优秀人才,现在很多学生对他的为人和教书育人持认同态度,他在学校不仅教同学们汉文化知识,还传播本民族文化。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婚后的韦炳清由于和妻子性格和感情不和,结束了一段让人心酸欲泪的婚姻。离婚后的韦炳清并没有因为婚姻的不顺而影响自己喜爱的事业,反而更加努力奋进,此时一位年轻善良美丽的苗族姑娘走进了他的内心世界,比韦炳清小15岁,由于兴趣爱好、性格取向相同,于1982年结婚。1987年由于超生,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于1988年被开除公职,从此韦炳清结束了22年的教师生涯。

没有从事教师工作的韦炳清,并没有对生活对未来失去信心。改革的机遇是为勤奋而有准备的人准备的,韦炳清通过不断努力学习,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知识和文化知识。当时在光辉乡有一家乡镇企业缺乏管理人才,有人便推荐韦炳清做企业经理,刚开始企业做得红红火火,后来由于种种原因,四年后就倒闭了,这些挫折没有让韦炳清退缩,有一定的管理经验和聪明的智慧,经过三思,他最后决定去广东打工,帮别人养猪。由于孩子们当时小,家中缺乏劳动力,再加上妻子的再三催促,韦炳清前思后想后,决定放弃了养猪事业,回到加鸠村。撤区并乡后,加鸠村改为加鸠乡,再加上加鸠乡是过去的老区,是文化和贸易中心,韦炳清借助这些资源优势在街边摆一个小摊位卖东西来维持家庭生活开支。渐渐的四个孩子都长大了,有一个女儿外嫁江苏,有一个儿子在北京上大学,毕业后留在北京打工。随着岁月流逝,韦炳清虽然年过半百,其精神和热情不亚于青年人,一贯乐于劳动热爱生活的韦炳清在家里闲不住,最后又在街道兼职扫街三年。现在没事的时候,同老年人一起聊天唱歌摆贾理故事,有时候帮别人调解一些小的纠纷,特别是年轻人,听到韦炳清唱贾理的时候,男女老少自觉或不自觉围观竖起耳朵听,有的年轻人听后感慨地说,没想到,我们苗家还有这么多好听的故事和歌曲……韦炳清老人就这样在传播本民族文化的同时,也在安逸享受自己的晚年。

三、习贾、用贾习俗

习贾、授贾

苗族贾理在苗族历史长河中孕育了灿烂的苗族文化。由于苗族历史上没有文字,再加之不断大小战争和压迫,苗族开始了艰辛的跋涉迁徙,其苗族文化,即贾理文化也随着迁徙的过程出现丢失和变异,出现了不同版本和传承。加鸠贾理属于黔东南州都柳江流域版本,榔社会组织,依据贾理仪榔制定榔规,小到偷瓜偷菜,大到偷牛偷粮等,榔规都有明确规定给予处罚。

加鸠村现在懂得贾理并会运用贾理的人很少,而且年龄偏大,一般在50岁~70岁之间,过去很多老人懂,但都相继去世。韦炳清说,在加鸠一带学习贾理很自由,只要爱好,男女老少都可以学习,没有正式的拜师和仪式,贾师也非常乐意传授。如果想表示一下自己的一点心意,拿点酒肉到师傅家里共享,此时师傅将拿来的酒肉或腌鱼摆在火塘边,此过程表示敬奉祖先,然后和师傅边吃饭边交流贾理。如果没有拿东西去师傅家,敬祖此过程也可以省略,没有具体规定。学得差不多的时候或想掌握更加深奥一些,一定要买点酒肉到师傅家里表示感谢。

韦炳清从20岁开始学贾理歌,当时用歌对唱,用贾对辩,完全出于爱好,喜欢听老人摆谈贾理故事和唱古歌,慢慢的对贾理就产生了兴趣。每当寨内或寨外出现纠纷请贾师断案的时候,韦炳清都要去听,屋内站不了,就到走廊里听,综合本地和外地贾师经验,哪个深奥就学哪个。在过去,夜深人静的时候,孩子们进入梦乡,不喜欢和看热闹的人休息了,非常安静,剩下的人都是爱好者,在这种环境下,才是贾师们各自发挥自己才艺精髓的时候,是学习的好时机。韦炳清把握这样好时机,外加自己聪明勤奋并且灵活运用,他在当地成为一名出名的贾师,深受人们尊敬。有一回加鸠的一个兄弟结婚,加叶来人唱歌对歌,围观者数人,场面热闹,韦炳清经过多次回合唱倒一个人,另一个人舌头也唱直了,败下阵来。提起这件事,韦炳清深感骄傲和自豪。

现在加鸠有的年轻人只懂得贾理的皮毛,但是没有处理纠纷的能力。特别是村寨之间的纠纷涉及双方利益,具有攻击性,这时就要看各自贾师辩解能力和掌握贾理深奥的程度,最后才能决定胜败。为此,只有本寨贾师在当地传授贾理时,会毫无保留,如果外来学者,老师在传授关键之处就要有所保留,不可以全部说出,否则会打败仗。这也是一种地方保护和地方维权,但这保守思想也会影响贾理传承。现在和韦炳清学习贾理有夏老财和韦老成,韦老成是韦炳清的侄儿,他时常对自己的侄儿说:“你读书靠灵活,学习贾理也要靠灵活,光有文化不可以,还要懂得我们苗家的民间法规和民间文化。”如果没有人学,韦炳清将强迫自己的孩子学习,如果用某种方法鼓励年轻人学习贾理的,他会毫无保留传授,他不愿意看到贾理在他手中失传。

用贾习俗

“挑水不绿,舂米不白”是男方贾师在辨婚姻纠纷时用到的一句贾词,意思是你家姑娘不纯洁,作风不好,做事不干净。这时女方贾师马上回应:“老鹰在上,小鸡在下”,意思是你要拿出实事证据,否则就是诬陷。有谁看到她什么时候和别的男人在一起,脱衣服没有等等。如果证据不充足胡编乱说,诬陷女方,败方要被处罚,并且负责调解人员的饭菜,这只是纠纷,不是离婚案,没有经济上的赔偿。最后调解完以后,贾师讲出一句话:“浑水要沉底,清水大家河。”意思是不要再搅浑这个水了,不要再提过去了,把过去忘掉,从新开始,就像耙田一样,第一天水是浑浊的,第二天水就清了。如果是打女方了,就要罚款拿钱给舅舅家,表示赔礼道歉,用现在的话说就是医药费。

现在请贾师处理纠纷,把贾理和国家法律结合使用,村干部也要在场参加,在场的人一般有5个~6个,双方都要请贾师,相当于双方请辩护律师,最后判决还是寨老,寨老一定要懂歌懂理懂贾。在加鸠,离婚案件比较多,比较典型。女方提出离婚要赔偿男方彩礼,此时贾师在中间起到尽量减少彩礼的赔偿,处罚尽量减轻,但还是要罚,错的一方请参加的贾师和其他人吃一餐饭,不服气的可以再重新请其他的贾师、寨老处理,村干部如果懂得贾理也可以断案,如果不懂由贾师决定,村长参加也不做行政处理,而是用民间习惯法即贾理处理。韦炳清说,如果有的人觉得我没有资格处理纠纷,我就用“两边山高,中间山矮”贾词应对,意思是我们没有能力,你们另请高明,懂贾理的人一听就知道这句话的意思了。

家庭发生纠纷的时候,在双方贾师的辩护下,证据事实确凿,如果是男方错,女方舅家来讨公道罚款。如果是女方的错,一般是男女关系方面,事实证据充足,和女方发生关系的男人要赔偿给女方的丈夫,舅舅家不参与,丈夫得到赔偿的钱拿出一点给舅舅家,当舅舅家拿到这个钱以后,就知道自己的侄女做了见不得人的事情,还有一层意思是让舅舅家来教育自己的侄女。这种事情一定要有证据,不可以随意乱怀疑,犯过错误通过教育改正的,还是一家人。除非男女屡教不改或感情确实不和才离婚。离婚双方必须请贾师,尽量使问题和损失减到最小。辩论是贾师的责任,尽量使当事人的赔偿降到最低。男方提出离婚,此时他请的贾师不是帮他,是教育他,如果女方提出赔偿过重,贾师可以帮助减少补偿,离婚罚款比较重。婚姻第一次调解和好后,如果第二次又出现了问题,即使找到贾师也不处理了,由双方自行处理。加鸠乡生小孩后离婚的很少,没有孩子的离婚多。以前,当事人双方不见面,由中间人来回传话,有的中间人想多混几餐饭或多得到一点好处,故意将问题说大,激化矛盾,现在面对面解决,而且还有村干部参与。请贾师没有规定给多少报酬,一般以12为基数,1.2元最少。过去给少许银子。每逢喜事,如:修房子、结婚、生孩子可以用贾,但用得比较少。贾师和巫师是分开的,巫师懂贾也可以当贾师。

过去加鸠乡男女订婚看煮熟的鸡眼睛,如果闭上或破裂说明八字不合,订婚告吹,如果睁开完好就可以结婚。如果订婚反悔,要赔对方1.2或12元,现在赔偿偏高。年轻女性离婚后,不可以留在男方村寨,必须由舅舅家接回,女性如果年纪大了离婚的,男方必须修一间简易的房屋给她居住,还要赔偿一头牛给舅舅家,修房子的费用不讲价,该是多少就是多少。

加鸠乡山林纠纷较多的是村与村,组与组和户与户的较少,这也是贾师棘手的纠纷。改革开放初期不重视山林界限,有的界限上面有石头,下面没有石头,或以山梁、树林为标志,等树木长大牵涉到个人利益的时候,矛盾就凸显了。由于当时界限不清楚,贾师在处理此类纠纷时,不但要有充分证据,还要有极高的辩护能力,这个辩护能力来自于掌握贾理知识的多少和深奥。如果田土纠纷界限清晰,相对的纠纷就较少。夏季时雨少干旱季节,水利纠纷较多也请贾师去辩护,村与村之间由双方村干部断决,贾师只是发言,讲道理,辩论,争取权益。

贾理是加鸠乡当地习惯法,议榔栽岩依据贾理中的贾词制定。传说,以前社会治安不好,有两个村寨经常发生纠纷,有一次村民拿着刀枪准备去打架,被一个老太太看到,觉得事情严重,不可以长此下去,必须有一个规定制约人们的行为规矩,大家必须遵守。于是在能秋栽岩讲贾议事,制定了婚姻的规约,各种偷盗纠纷处罚规定,栽岩从小到大都有规定处罚,能秋栽岩属于总岩。分岩分别在加鸠乡、光辉乡和加勉乡。如果分岩解决不了的问题,就到总岩解决,分岩制定的条款不可以超出总岩。最早的栽岩在都江(今属于三都县),是富人定的,对老百姓不利,所以没有在这边执行(比如婚姻要送15头牛),所以要重新制定规矩。

偷盗也要有证据,偷大罚大,偷小罚小。小偷如偷瓜、偷菜,分岩规定最多罚款一两银子,不同的分岩处罚的数额不同,但最高罚款不可以超过总岩。最大是偷牛和杀人,如果自卫杀人惩罚,依据栽岩条款,罚款相对要轻,如果不服气故意杀人,处罚非常严厉,面临被活埋。对惯偷者,一旦抓到证据,整个总岩的人到当事人家中吃饭,如果不够吃,就到当事人兄弟家吃,兄弟家不够就到整个寨子要吃的,这种惯偷的行为既害兄弟又把整个村寨害了,会面临被驱除村寨的下场。

四、案例

韦炳清口述案例:

婚姻案例:

本村有两个人想离婚,女的叫韦老,男的叫龙老盛,生有两个孩子,第一次我们去调解,我们用唱歌、讲案例的形式,把现在的法律套在贾理上,用贾理的方式表达。

当时结婚的时候,男方没有房子,婚后才有房子,我们去调解,他们双方的态度都坚定,特别是男方态度更是坚定不移,非要离婚。贾师对男方说,要离可以,你必须拿7000元钱给女方,7000元包括2000元房屋财产(当时修建房屋用去4000元),生了两个孩子,一个孩子相当一头牛,两个孩子两头牛,5000是两头牛的钱,这个钱是给舅舅家,房子留给男方,粮食分半。最后调解下来,男方没有钱给女方,他们就分开吃住,还是在一个屋檐下,但两个人还是经常发生不愉快,特别是女方,整天闷闷不乐,少言寡语,无心生活。最后通过观察了解这种情况不行,怕出人命案。于是我们又去调解,男方说罚钱太重了,最后经过我们调解男方拿出4000元,如果再拿不出钱,就交给当地派出所,出了什么问题我们就不管了,最后男方还是拿了4000元,处理结果双方都满意。女方后来嫁到湖南,并且生了一个孩子,男方至今还没有成家。

山林土地纠纷案例:

过去光辉乡属于加鸠区,寨平乡属于宰便区,这两个乡发生山林土地纠纷,地点是月亮山。当时寨平乡的人来我们光辉乡借山,我们就送他们种一年的荞子。这个山是民国26年借去的,还有碑文,60年代他们一直说这个山是他们的,当时有乡长、书记、区长、村长、村民代表、派出所在场。调解的时候,双方各自坐在一边,对方有个人开口说,我公当时在那个地方埋得有界碑,我就问他,你公叫什么名字,他说我公死了,在问的过程中我觉得他露出马脚了。他说我公立岩在森林里,立岩在森林本身就是不道德偷摸的行为,老鼠做窝在稻穗中,并不能说明这个稻穗就是老鼠的,最后这个人说不过我想打架,我用说理来说服,对方比较年轻,都用现在法律,我是用贾理辩护,你不够饭吃我们借给你种,这个不可以说是你的,当时还有法院的人,这个人问我,老韦,上面的树多大,下面的树多大,最后我说,上面树手臂大,下面树两人抱,经过长时间来回辩护,由于我理由充分,最后判给我们光辉乡。处理纠纷时,对方用贾我们也用贾,如果对方用贾我们不会,对方就会说我们没有本事,我们还要懂歌和一些法律。

死亡案例:

1984年处理案例:李老生被潘老丢的猎抢误伤致死。当年栽秧结束,大家都去牛棚割草养牛,闲时进山里打猎。当时潘老丢距离李老生有10多米,由于树木杂草茂密,看到一个影子晃来晃去,以为是猎物就开枪,有49个马子(鸟枪子弹)打进胸部,有的进入身体里。村里把伤者抬到定威乡政府医院的时候,人已经死了。后来李老生的兄弟不服到11月份带30多个人到摆泥(地名)当事人家要求处理这件事情。

当时有10多个青年围着我们住的房子骂。这些人闹过之后就走了,后来他们来了一批又一批。双方经过反复的协商,最后同意给死者兄弟500元钱,去的人每人给3元钱和三斤糯米。

这件事还签合同,合同内容:潘老生已经死亡,问题已解决清楚,剩下潘老生的两个男孩如果有病,一定要有榕江县人民医院的证明,否则我们有权利怪罪白岩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双方各执一份。意思是担心肇事者加害他的孩子。处理这个纠纷时候我41岁。

五、后记

加鸠乡是苗族聚居区,贾理之所以在这里延续使用至今,这其中核心精神体现了公平、公正,提倡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思想理念。在法制社会的今天,贾师们把贾理和国家法律巧妙灵活的结合使用,是苗族辨别善恶是非和价值取向的有利工具,使苗族在经济发展的浪潮中更加稳定更加强大。

贾师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