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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文字
所属图书:《贵州回族历史与文化》 出版日期:2015-11-01

第一节 语言、文字

贵州回族语言文字经历了一个长期的演化过程。

唐、宋时期,波斯、阿拉伯等地来华从事贸易的商人,多为数十人结伴而行,进入中国后,以小群体形式居住于广州、泉州、扬州、杭州、长安等城市中,他们也就有条件保留原来的语言文字。《天下郡国利病书》载:“自唐设结好使于广州,自是商人立户,迄宋不绝。诡服殊音,多流寓海滨湾泊之地,筑石联城,以长子孙。”可见当时来华经商的波斯、阿拉伯及其他国家的穆斯林商人均保持自己的服饰(“诡服”)和语言(“殊音”)。

元代,大批穆斯林被强行迁往中国,青壮年被编入军队,派往各地参与征战、屯戍并留居各地。回回群体大规模迁徙到中国内地,为保持民族语言、文字创造了重要前提。由于回回属于色目人,政治地位比较高。元代,朝廷为了妥善处理语言、文字及宗教信仰方面的一些问题,使回回更好地为朝廷服务,还专门设立了“回回国子学”、“回回国子监”等学习研究回回语言文字、培养翻译人才的机构。

明代,朝廷“对回回,是一面笼络利用,一面企图在压迫下进行汉化”。 [1] 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朱元璋下诏禁止“胡服、胡语、胡姓”;五年(1372年)又禁止蒙古、色目人本类自相嫁娶,“违者,男女两家抄没入官,为奴婢。” [2] 统治者推行民族同化政策,强迫少数民族改变自己的风俗习惯,使回回不得不放弃自己的语言文字,而使用汉语汉文。使回回人的母语很快消亡。清代阿拉伯语言文字只在朝廷对外交往和回族宗教活动中使用。到了近现代,回族中使用阿拉伯语言文字的范围逐步缩小,主要是在宗教活动中使用。但在回民口语中存留了不少阿拉伯语、波斯语词汇、短语和有汉语中借用的词汇,这种在族内使用的语言,对于增进民族内部交流,沟通和联络民族感情,起着重要作用。

一、语言

贵州回族通用汉语,但在宗教活动和回族内部交往中,还使用一些特定短语和专用词汇。贵州回族先民多来自阿拉伯、波斯及中亚一带,在民族和家庭内部沿袭了使用阿拉伯语和波斯语的习惯。从明代开始,在朝廷的强令下,回回人失去了自己母语,选择和运用汉语作为共同语言。回族虽然通用汉语、汉文,但在穆斯林内部仍继续保留和使用着不少阿拉伯语、波斯语词汇以及以及由汉语中借用来表达伊斯兰教术语的词汇。这类词汇、短语有1000多个(条),其中常用的单词300多个、句子50多个,内容包括宗教活动、生活习俗和生产活动等。在回族聚居地区,使用的频率比较高。

贵州回族日常用语

源于阿拉伯语的词汇

(注: 词名含义 安拉 又作安拉呼,意为真主。通用波斯语的地方,称安拉为胡达(系 波斯语音译)。 伊斯兰 愿意为顺从、和平,指顺从和信仰宇宙独一的最高主宰安拉及其 意志,以求得两世的和平与安宁。 泰斯米叶 又译作太思米,原意为命名、定名、称谓,引申为“诵安拉之 名”。 伊玛尼 意为信仰,伊玛尼包含三个意思:⑴ 口头招认,即念清真言;⑵ 内心诚信,即信仰真主独一,信仰穆罕默德圣人为封印万圣的圣 人和使者;⑶身体力行。 伊玛目意为领袖、表率、率领者。指在清真寺内带拜的阿訇。 海里凡亦译海里发,意为代理人、继承人。清真寺经堂学员。 穆斯林意为顺从者、和平者,指信仰伊斯兰教者。 高目意为民众、教众、宗族。指同一清真寺范围的穆斯林。 穆民意为信仰者、归信者,笃信伊斯兰教者。 哈拉勒 亦译哈俩里。意为合法的(与“哈拉目”相对)。①教法所允许的 思想和言行。②合法的夫妻关系。 哈拉目意为被禁止的、非法的、违反教律的。 顿亚世界、现世、红尘。 哈吉亦译哈只、哈志,是对履行过朝觐功课者的尊称。 尔麦里 亦译尔埋里。意为行为,引申为善行、善事、善举,指伊斯兰教 功修和符合伊斯兰教义的善事。 呼图白 意为宣讲、演说,教长或阿訇在聚礼、会礼时对穆斯林发表的宣 教演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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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词名含义 卧尔兹 译作瓦尔兹,意为劝导、教诲、训诫、宣道。通常在主麻日,大 小尔德节或满拉毕业仪式等场合,阿訇根据《古兰经》、圣训结合 社会实际,对穆斯林进行劝诫教化。 苏赖 亦译索勒、苏赖、苏拉,意为章,指《古兰经》的章,通常将请 阿訇到家中念经,纪念亡人或祈求平安,叫做念苏赖。 安拉呼艾克拜热真主至大。 阿米乃又译作阿敏。意为祈主准我所求。 色兰 和平、平安、安宁。系阿拉伯语“安塞拉姆阿莱库姆”(意为:愿 主的安宁降临于你们)的缩写。 比斯敏两通常念做比斯敏两希。意为奉主之命或以主的名义。 都阿亦译杜哇、都瓦、杜阿义,意为祈求、祈祷。 乜贴 意为心愿、意图、决心等,亦称举意或举乜贴。主要指穆斯林把 自愿诚心举办善功的意图转化为给清真寺或慈善机构施散财物。 依扎布 亦译伊扎布。意为确认、确定。专指穆斯林结婚时请教长或阿訇 念经,写结婚证书,称写依札布。 尼卡哈 亦译尼卡赫。意为结合。穆斯林结婚时要请教长或阿訇念尼卡哈, 写依札布。 塞瓦布报酬、奖赏、赏赐,指安拉对穆斯林善行的一种赏赐。 库夫尔本意为昧恩、渎神,引申为不信真主、信仰不虔诚。 讨白意为悔过、忏悔,是穆斯林向真主悔罪的方式。 麦克鲁亥可憎恶的、令人讨厌的。 者那则意为殡礼。)

源于波斯语的词汇

(注: 词名含义 阿訇教师、学者、主持清真寺宗教事务者。 邦克亦译班克。意为召唤、提醒,即宣礼。 乃玛孜礼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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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词名含义 邦达亦译邦卜达。晨礼。 撇申亦译撇什尼。晌礼。 底格尔亦译底盖尔。晡礼。 沙目昏礼。 胡夫坦宵礼。 戴斯塔尔 缠头巾。因穆罕默德在礼拜时佩带缠头巾,故带缠用头巾被视为 圣行。 朵斯梯 亦译多斯梯。原意为朋友、知心者或兄弟,引申为教友。其复数 为“多斯达尼”,意为“朋友们、教友们”。 杜什曼仇敌、对立者。与“朵斯梯”相对。 古纳哈亦译古纳赫、古纳亥。意为罪恶、罪孽。 垛子海亦译多灾海。意为火狱。 别麻热病、疾病。)

由汉语中借用的词汇

(注: 词名含义 清真 明末清初,中国伊斯兰教学者在介绍伊斯兰教教义时,曾以清净 无染、真乃独一、至清至真等语称颂伊斯兰教所崇奉的真主(安 拉)。清真遂为伊斯兰教所专用。 教门穆斯林对伊斯兰教的简称。 教门原根八件指伊斯兰教的八项基本信仰和伦理道德规范。 定然 阿拉伯语意译,亦作前定。意为前定、天命,伊斯兰教六大信仰 之一。 教长 即清真寺的伊玛目。是一坊穆斯林的宗教领袖,在本坊或外坊受 聘任职,主持一坊的宗教事务。 经堂语。 中国伊斯兰教清真寺经堂教育中使用的一种专门语言,是运用汉 语语法规则将汉语、阿拉伯语、波斯语3 种不同词汇或词组交互组 合成句的独特汉语表达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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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词名含义 教坊 亦称寺坊、坊。是以一座清真寺为中心、一定范围内穆斯林组成 的小区组织。 开经 阿訇在伊斯兰教节日诵念《古兰经》,或应穆斯林邀请到其家中为 亡人诵念《古兰经》。 知感知真主之恩,感谢真主。 大净 阿拉伯语“渥斯勒”的意译,原意为洗浴、洗涤。后特指按伊斯 兰教规定的程序沐浴全身。 小净 阿拉伯语“渥都”的意译(波斯语称“阿布代斯”),特指按伊斯 兰教规定的程序冲洗身体部分部位。 聚礼 亦称主麻(阿拉伯语音译)。穆斯林星期五正午过后在清真寺举行 的集体礼拜。 会礼对开斋节和古尔邦节集会礼拜的专称。 汤瓶 亦称汤瓶壶,是穆斯林日常洗手洗脸及淋浴的器具,形似茶壶, 但较其更高大。 封斋 亦称把斋、斋功、闭斋。穆斯林男1 2 岁,女9 岁起在莱麦丹月( 伊斯兰教历9 月)期间,每日拂晓前至日落禁止饮食(含戒房事 和其他嬉狎非礼行为)。 尔德节一般把古尔邦节称为“大尔德”,而把开斋节称为“小尔德”。 起经名指穆斯林请阿訇到家中以阿拉伯语或波斯语为婴儿命名的仪式。 造然创造、安排。 口道亦作口到。意为吃、品尝、享用。 口唤 ①许可。②命令。③中国苏菲主义各门宦的教主所表示的意愿或 允诺的事。 无常即人亡故。又称归真。 走坟 也称上坟、游坟,穆斯林请阿訇前往坟地念经、做都阿,纪念亡 人、寄托哀思、参悟自省的一种形式。 乡老清真寺寺坊管理机构成员。 盖头 为穆斯林妇女遮面的头巾,约1 米见方。伊斯兰教法规定,妇女除 手足外,其他均属应遮盖的“羞体”,必须予以遮盖,以防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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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词名含义 下刀按伊斯兰教教规执刀宰牲。 汉刻塔布 刻塔布为阿拉伯语音译,意为书籍。汉刻塔布指用汉语翻译的阿 拉伯文、波斯文伊斯兰教经典。 打散亦称出散,意即施舍。穆斯林将财物捐赠给贫困者。)

二、文字

唐、宋时期,阿拉伯、波斯穆斯林商人到中国沿海及一些大城市经商,他们自己固定的居住区域,其所使用的阿拉伯、波斯文字在一定范围流行。

南宋代岳珂《桯史》中说,穆斯林“称谓聱牙”,刻的“异书”“如篆籀”,指的就是他们的语言文字。

元代,朝廷要求一些文书要用蒙古、回回、汉三种文字书写。回回文字(指阿拉伯文字和波斯文字)在社会上得以确认。徐霆的《黑鞑事略》把当时元朝通行波斯文称作“回回字”。今存元代泉州伊斯兰教石刻有许多阿拉伯文字,表明阿拉伯文当时在一定范围流行。元代陶宗议在《南村辍耕录·嘲回回》一节中,也记载了回回语言“阿剌,其语也”。

明代,随着回族的形成,伊斯兰教习俗也就演化为回族习俗,其中就包括了使用阿拉伯和波斯文字的传统。“明初,虽然一些回族上层人士,为了仕进,学习汉语,但在整个回族内部,主要还是使用阿拉伯语和波斯语。 [3] 明朝政府为了加强与国内各民族之间,以及与周边国家之间的联系,很重视语文翻译事务。永乐五年(1407年),在翰林院设立专门负责语文翻译事务的机构“四夷馆”,其下有鞑靼(蒙古)、回回等八个馆。四夷馆各馆编出的民族语言与汉语对照的分类词汇集叫做“杂字”,把上述地区、国家上书给大明皇帝的奏折写成汉文再附上民族文字(或外文)译文的文书叫做“来文”,合称“译语”均存各馆。存于各馆的“译语”统称作《华译语》。说明阿拉伯国家和中国回族所使用的文字,当时仍在一定范围存在。到了清顺治元年(1644年),四夷馆改名为“四译馆”。乾隆十三年(1748年),四译馆并入“会同馆”,归礼部管辖,称“会同四译馆”。 [4]

到了近现代,回族中使用阿拉伯文的范围缩小。主要是在宗教活动中使用,如清真寺经堂教育和伊斯兰教经学院的《阿拉伯语》和《古兰经》课,阿拉伯字母拼读、书写练习、《古兰经》抄写等;日常生活中写“都阿”;写“依札布”;在清真牌上写的“清真言”“作证词”“泰斯米叶”“求护词”等。近20年来,阿拉伯书法还较多地用于清真寺、清真餐馆、清真食品企业建筑装饰。


[1] 白寿彝《回回民族底新生》,东方书社1951年版,第37页。

[2] 《明会典》卷二十。

[3] 王正伟《回族民俗学概论》,宁夏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57页。

[4] 参见胡振华、胡军编《回回馆译语》,中央民族大学东干学研究所2005年9月印。

贵州回族历史与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