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建设要走特色化发展道路
引言
(注: 鼓楼、萨堂、戏楼共同构成了堂安侗寨村民们共同的文化空间。)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和关心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的公共文化建设,随着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共享、农家书屋、电影下乡、送戏下乡等文化惠民工程的实施,民族地区农村的公共文化设施得到改善,民族地区农村的公共文化产品得到丰富。但是,由于没有充分考虑民族地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忽视了民族地区农村公共文化活动的传统继承性、忽略了民族地区农村对公共文化产品需求的多样性,更没有充分考虑民族地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的自然历史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等,民族地区农村的公共文化服务建设远远不能满足农民对基本精神文化生活的强烈渴求。突出表现在:一方面,乡镇文化站、农家书屋、文化室的设置闲置,很难充分发挥作用。另一方面,一些地区特别是贫困民族地区,能满足农民需求的基本的公共文化设施缺乏,公共文化活动不能很好开展。因此,结合民族地区的地理、人口、文化和环境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来构建适合民族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根据民族地区农村对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来进行制度设计,已成为历史发展到今天不得不面对、不得不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民族地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走特色化发展道路已成为客观历史必然。
一
民族地区农村对公共文化服务的特殊需求是走特色化道路的现实依据。这种特殊需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注: 芦笙坪,是苗族村寨文化活动的公共空间,现在也成为旅游活动中外来者欣赏苗族歌舞的舞台。)
(注: 厦格侗寨的风雨桥)
第一,对特殊扶持政策的需求。民族地区农村由于自然和历史条件的制约,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发达地区相比有相当大的差距,许多地区还尚未脱贫,对农村的公共文化建设往往因为经费缺乏心有余而力不足。以贵州为例,许多行政村村委会一年的行政办公费只有1万元,大多数村没有村办企业,没有其他资金来源,能够用在文化建设上的费用少之又少。村干部都有为村民们提供一个公共文化活动小广场、配一些基本的音响和灯光、配一些村民们会弹会用的乐器的想法,但苦于没有经费,许多村至今没有一个简单公共文化活动场地。如雷山县全县文化活动经费一年只有10万—20万元,杯水车薪难免顾此失彼。雷山县全县154个行政村,目前只有40个村有芦笙场(传统文化活动场地)。一些群众在进行传统民族文化活动时只能到学校操场,活动不仅对学生的正常学习造成影响,活动也受到多方制约。有些村有传统的节日文化活动广场,如苗族村寨的芦笙坪、侗族村寨的鼓楼或传统戏台,村民们非常渴望能经常有些公共文化活动,但没有基本的活动费用。如苗族村寨郎德上寨的村支书反映,芦笙是村里各种公共文化活动经常使用并且为村民们喜闻乐见的传统乐器,但芦笙的使用周期有限,几年就必须维修和更换。由于没有费用,村芦笙队的芦笙坏了,无法维修与更新。侗族村寨堂安唱戏的戏楼摇摇欲坠,村里想修却没有经费。另外,在调研中村民们对体育设施的渴求也特别强烈,但据反映,许多援助项目要求地方配套才能实施,由于村委会无财力配套建设,不少项目无法实施。对发达地区的农村来说,一年几万元的文化活动经费不是难事,但在贵州的许多民族村寨中,这往往就是个天文数字。村干部感觉最大的难处还不仅仅在于建设费用,农村土地分到户后,一些村没有了公共用地,要建小广场,还得向农民交土地征用费,这笔费用往往让许多村干部望而却步。以上种种表明,民族地区农村的公共文化服务建设需要有别于发达地区农村的财政扶持与保障。
第二,对特殊公共文化产品及服务的需求。现阶段,我国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着眼于人民基本文化权益,把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确定为听广播、读书看报、看电影、进行公共文化鉴赏、参与公共文化活动等内容,其目的是提高人民文化素质,激发社会创造活力。调查显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全国一个标准的建设模式,重标准化轻多样化、重建设轻管理的制度设计,不能很好地满足民族地区农村对公共文化的真正需要。走进农家书屋的农民很少,没有民族语言翻译的电影只能看热闹,村民们的参与十分有限。民族地区农村由于语言、文化素质、文化传统、生活方式的特殊性,对公共文化服务有着特殊的需求,这些特殊的文化需求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首先,对公共文化建设与传统节日文化活动紧密结合的需求。例如,贵州是一个多民族的省份,许多民族有着丰富的传统节日文化活动,这些活动为广大农民喜闻乐见并广泛参与。随着打工潮的兴起,中青年人多外出打工,村里往往成为空心村,节日文化活动只能依靠村委会或文化积极分子组织,但是,这些活动往往因为没有活动经费而难以实现。他们最急切需要的是对公共文化活动场地的建设维护和文化活动组织的经常化。其次,对公共文化服务的民族语言需求。如对电影下乡、文化下乡、科技下乡的民族语言同步翻译渴望,对电视的民族语言同步翻译渴望。再次,对乡村广播站和乡村大喇叭的渴望。许多村民村干部都很渴望能像计划经济时代一样,村里能有乡村广播站和全村人在田间地头就能听到的大喇叭,既能听到新闻,又能听到音乐,还能进行政策的宣传和教育。
第三,对农村文化专业人才和乡土人才进行培训的需求。入户调查和问卷调查的数据显示,民族地区农村的公共文化建设对文化人才培训的需求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急需文化惠民工程的文化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保证文化惠民工程能够真正发挥作用。在贵州民族地区农村的调查表明乡镇综合文化站严重缺乏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不少乡镇文化站虽然修了房子,配了设备,也有了编制,但是,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的缺乏,使得许多文化站不能充分行使其职能。项目为文化站配的崭新乐器往往成为摆设,无法发挥作用。黔东南州206个乡镇文化站(含7个精神文明活动中心),共有编制337名,而实际在岗人员仅有273名。不仅人数不够,而且仅有的人也因为身兼数职,无力专心文化站工作。很多地方只有在上级文化部门进行业务安排、督导、检查时才能回到其工作岗位上来。乡镇文化干部多数在编不在职,或身兼数职,村(社区)文化室则“有室无人”现象较为普遍。调查同时发现,在民族地区的广大农村,并不缺乏土生土长的农村乡土文化文艺人才。许多行政村都有3—5支群众自发组织的文艺队伍活跃在传统的节日活动中。如有芦笙队、侗歌队、舞狮队、华灯队、侗戏队、腰鼓队,这些文艺队伍往往自编自演,自生自灭,没有专人指导,但他们非常渴望能够有得到培训和提高的机会。
(注: 厦格侗寨看戏的老人和孩子)
(注: 厦格侗寨看戏的村民,他们说听不懂没关系,看戏热闹、开心,有气氛,很喜欢。)
第四,对现、当代文化的需求。入户调查显示:民族地区农村的青少年群体,对现当代科技文化的渴求格外强烈。年轻的村长渴求能在互联网上为自己的村建个网站,村委会主任希望能够得到费用,在村里建个电子宣传栏,不少年轻村民希望能通过手机即时掌握农经信息,可以免费上网查阅数字图书馆。
二
加强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保障少数民族地区公民的基本文化权益,满足少数民族地区公民的基本文化需求,实现民族地区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对于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发展,提高民族素质,促进少数民族同胞的全面发展,提高少数民族同胞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多元一体的中华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丰富中国特色的文化发展道路具有特殊作用和重要意义。在新的历史时期,民族地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要走特色化发展道路。
(注: 堂安侗寨的萨堂)
(注: 堂安侗寨侗戏班的带头人,村里的文化活动骨干。)
民族地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特色化发展道路,必须以以保障少数民族地区农民的基本文化权益、满足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的基本文化需求、实现民族地区农民基本文化权益为出发点,以提高民族素质,促进少数民族同胞的全面发展,提高少数民族同胞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具有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多元一体的中华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丰富中国特色的文化发展道路为最终目的。
民族地区农村的公共文化服务建设,要提高针对性,突出特殊性,强调多元性。要结合民族传统文化活动特点,建设多样化的具有民族特征的公共文化活动载体,要依托扎根于广大农村的乡土文艺人才开展经常性的文化活动,要创建民族地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长效机制,等等,寻找民族地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新路径。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1)在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上,针对民族文化活动的特点,由政府投入,建设具有民族特色的公共文化设施。如新建或改建苗族的芦笙坪、侗族的鼓楼、戏楼等传统的群众文化活动场所。配置相应的民族文化活动器材,如芦笙、铜鼓、演出服饰等。
(2)在公共文化产品的提供上,由过去的提供产品为主转变为扶持群众广泛参与的活动为主,并将这些活动的扶持与民族传统节日文化紧密结合起来,保证文化活动与农民生活的紧密相关性、文化活动群众的广泛参与性、文化活动的经常性和文化活动的多样性。
(3)结合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管理的特点,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的长效机制,保证公共文化设施的运行和维护,保证文化活动的常态化。如管理人才的编制保证,民族乐器的购置与更新,民族民间群众文艺团体的调动与管理,民族民间文艺文化人才的培训等。
(注: 看侗戏的老人和孩子)
(4)用规划进行统筹。整合多方资源,集中力量在设施、活动(产品)、服务和管理上搞好民族地区农村的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实现四个结合: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发展与核心价值观的结合,城镇化建设与公共文化建设的结合,扶贫脱贫与公共文化建设的结合,信息化、数字化、现代化与公共文化建设的结合。
(5)用投入提供保障。民族地区多为贫困地区,特别是广大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和公共文化活动的开展都面临经费困难的困局,建议中央财政加大对民族地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能力。民族地区农村的公共文化服务建设,长期以来因为地方配套无法实现而步履艰难,建议取消地方政府配套的做法,由国家根据规划专项投入,并预留出足够的建设后运行费用和维修费用,保证项目的实施能够达到预期目标。与此同时,民族地区农村的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也要多渠道积极争取社会投入。建议设立城乡共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援建专项基金。
(6)启动五项工程,推动民族地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
(注: 厦格侗寨春节期间的侗戏表演)
启动民族地区传统文化活动激活工程。少数民族传统节日文化是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经常性文化活动,通过人才培训、比赛组织、政府购买等方式,激活民族地区的文化活动,在农村形成文化活动不断,文艺人才不缺,群众广泛参与的公共文化良性发展格局。
启动民族地区乡土文化人才激活工程。加强对县、乡、村专(兼)职文化工作者和业余文化工作者的培训和相关从业人员的教育。
启动民族地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的村村响工程。根据民族地区农民对乡村广播的需求,实施农村无线广播村村响工程。
启动民族地区公共文化产品的无障碍化工程。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公共文化产品进行民族语翻译。
启动民族地区农村公共文化信息服务平台工程。提供供需信息的及时通道,实施公共文化服务的双向监管。
(中宣部委托课题“贫困地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需求调研——以贵州省为例”阶段性成果,完稿于2013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