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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者灵魂安息的地方
所属图书:《悠悠牂牁:北盘江考古记》 出版日期:2017-01-01 文章字数:3722字

逝者灵魂安息的地方

秦朝灭之后,汉并天下,即开始兴修大型的宫殿建筑,汉高祖七年(公元前200年),于秦章台基础上修建未央宫,历近十年光阴,至汉惠帝即位后才基本建成。未央宫周转二十八里,利用龙首山地势作台殿,高出长安城,前殿东西五十丈,周围台殿四十三座,宫十三座,池一个,东西两阙,雄伟壮丽。据传在未央宫始建之初,刘邦见到未央宫工程浩大,就责问萧何:“天下动荡不安,百姓劳苦数年,成败尚未可知,为什么要过分地修建宫室?”萧何答曰:“天下未定,正需要修造宫室,天子以四海为家,不壮丽辉煌怎彰显天子的威严,况且一次建成,一劳永逸,免得后世重新再建。”刘邦听后,甚以为是,这种修建大型宫殿和陵寝的审美定位也作为历代皇家的定律而得以保存和传承了下来。

经两千余年的历史沉淀和数代王朝的兴衰交替,现今除去残存的汉阙、陵寝,以及在少量汉画像石上还能依稀辨识它们的模样之外,还能在墓葬内随葬品中探寻个究竟,这种在墓葬中随葬的各种各样模拟与生活、生产有关的用品,有一个固定的词汇来表述,即“明器”,也称“冥器”;这些明器基本上是古人“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忠孝礼制丧葬观的体现。对明器的阐释,按《礼记·檀弓》曰:“其曰明器,神明之也,言神明者异于生器。”又曰:“仲宪言于曾子曰:夏后氏用明器,示民无知也。殷人用祭器,示民有知也。周人兼用之,示民疑也。……曾子曰:夫明器,鬼器也;祭器,人器也。”这些用品主要是为墓主之灵提供在阴间生活所需,明器的产生,虽然是生者为逝者所准备,但我们相信它们应以现实存在的物品为原型。

陶屋正反面

作为建筑物明器出现的陶屋,最早发现于甘肃新石器时代的遗址内。马承源先生在20世纪60年代对甘肃灰儿地遗址 [1] 的调查中,采集到一件陶屋模型,陶屋呈方形,全高23.9厘米,屋顶前沿宽16.2厘米,后沿宽13.9厘米,前壁宽11.6厘米,后壁宽10.6厘米,屋顶高7.9厘米,入口处宽6.7厘米,下部因残,不能测知其下限。颜色为淡砖红色,表皮浅黄,全部用泥条叠成,屋顶用泥条作放射形拼合,外壁刮磨朴素无纹饰,周壁圆折角,屋顶厚实,有草类堆成的感觉,屋内空洞,没有任何装设与摆设,相当简单,与考古发现的同时期房屋居址相对比,它们又何尝不是很相似,这种陶屋模型是这一时期现实中房屋的生动体现。

古代人类对墓葬葬俗的看重,也可看出在现实中他们对居住形式的重视,这在文献中亦有相当的记载,《吕氏春秋·安死篇》载“世之为丘垄也,其高大若山,其树之若林,其设阙庭,为宫室,造宾阼也,若都邑”,就是极好的说明。

汉代统治者采取的休养生息政策,特别是铁器的制作和使用得到推广,使得当时的生产力水平得到大幅提高,社会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在这种条件下,社会生产关系也随之发生了改变,体现在葬俗上就是反映财富多少和生活日用模型器的出现,它是人们对生命和财富重视的人本思想提高的产物。这种观念的持续发展,导致了汉代社会厚葬之风盛行,以致后来人们已经没有能力去砌筑和墓主在现实生活中一样的建筑,否则其规模是无法想象的,但他们固有的丧葬观念又不能接受已逝亲人在另一个世界里生活无保障,因此,他们就在墓内随葬与墓主日常生活相关的一些物品以寄托哀思,陶屋就是他们寄托哀思的一种反映,陶屋就如同墓主生前居住的房子,这甚或是他们采用夸张一点的手法来表现。

今贵州所辖地域,在汉武帝开通西南夷后,基本上纳入汉的行政管理,置犍为郡,设牂牁郡,但其间并不排除在少许地方仍保留着土著首领的领土,地主制经济并未完全取代奴隶制经济。在上述地区,汉王朝为了配合郡县制的施行和军队的边防,还推行移民屯田政策,《史记.平淮书》记载:“(武帝时)通西南夷道,……乃募豪民田南夷,入粟县官,而内受钱于都内。”这些应募而来的豪民,不仅带来了先进的生产工具,而且也使汉文化得到逐步蔓延,构成了对当地原生土著文化的冲击;最终,在两种文化的碰撞中汉文化逐渐取代了土著文化,土著民族的汉化过程亦在此过程中逐渐完成,我们在贵州东汉墓葬中发现的陶屋即与中原地区同时期汉墓所出陶屋大致相似。那么,贵州地区到底有多少墓葬有陶屋模型的发现呢?

目前在贵州的赫章可乐遗址、交乐汉墓、仁怀合马汉墓和赤水崖墓中都有陶屋出土。

赫章可乐陶屋

赫章可乐出陶屋4件,其中3件为干栏式,另1件残破不能辨认其形态。

陶屋24:4,长方形,分上下两层,底层石碓房,有双碓;上层为居室,以一壁横向隔成前后两部分,前廊后堂,壁中部开单门,廊中部偏右设一方形立柱,下有柱础,上设一拱,拱承檐枋;廊两侧各有一栏杆,人字形房架,悬山式顶,两坡拍印纹瓦,前坡中部近檐口处书隶书“前”字,两侧壁和后壁皆有柱、枋线条,上层阔39.5厘米、深31厘米、通高53厘米。陶屋216:12,形态与24:4相似,长方形底部为四根圆柱,柱顶叉形,两柱间横向架设一枋,上层房屋分前廊后室两部分,前壁偏右开单扇门,硬山式顶,两坡拍印板瓦、筒瓦,侧壁和后壁皆有柱、枋线条,阔50.6厘米、深35厘米、通高53.3厘米 [2]

兴仁M19:25,长方形干栏式,由底座、支柱、墙体和屋顶等部分组成,分上下两层,悬山顶,瓦脊突起,两端戳印瓦当,底座有碓架,双碓不存,上层单室前壁正中开一门,顶阔53.5厘米、深29厘米、通高48.5厘米 [3]

兴仁M6:41,泥质灰陶。长方形独屋,顶不存,正面墙上半启一门,房外围长方形矮墙一道。屋长29~31厘米、宽18厘米、残高22.5厘米、围墙长40厘米、宽30厘米、高5.5厘米 [4]

合马东汉砖室墓中出土陶屋1件,分为屋、座两个部分,屋残,座为夹砂灰陶,长35厘米、宽11.5厘米、高20厘米,平顶,下部撑有四根粗大的圆柱,走廊两边有围栏 [5]

赫章可乐陶屋实物(24:4)

兴仁交乐M41陶屋

赤水复兴马鞍山崖墓出土陶屋模型,存部分屋顶、壁面、立柱残片,无法复原 [6]

以上在可乐和兴仁出土的陶屋有较多相似之处,如形态都是长方形,分双层,下层用四或六根木柱支撑成碓房,用于农作物的加工,上层则为房屋,整体上形成一种木架构干栏式建筑格局;屋顶多是两面坡形,前壁有门,部分立柱上有拱。仁怀合马汉墓出土的陶屋则与其有较大区别,造型高挑,单薄并附斗拱,其建筑风格有南北建筑的特点。

兴仁交乐M19陶屋

这种木架构干栏式的房屋模型,在长江流域的峡江地区也有较多发现,它的盛行可能和地理和气候条件有很大关系。南方地区多山的地形导致了人们在建造房屋时要面对更多的斜坡地带,在斜坡地上建筑房屋用木架构式更为实用;再者就是南方多雨的气候使得木架构式房屋更能防潮。在中原地区常见的低台基之上建筑房屋,如果屋下没有木柱构成底架的房屋结构就不能更好地在山地环境中使用。

虽下层木架构框架与中原房屋结构不同,但其上层的房屋却带有更多中原式建筑风格,如斗拱的使用,斗拱主要承载挑出的屋檐、梁或枋等建筑构件,然后再通过木柱将重量下传至柱础上,除了分担构件对木柱的重量之外,还可增加受力构件的支撑点,缩短其跨度,以起到更好的平衡作用。相应地在这种门前置柱,斗拱挑檐的建筑形式会在门前形成檐廊,这在可乐24:4中得到了体现。

如果除去汉代陶屋模型中艺术上的夸张成分之外,它所体现的应是当时的一种建筑形式;经过汉王朝对西南夷的经营,伴随着大量中原人口的涌入,随之也带来了中原地区传统的木构建筑技术,如斗拱在房屋中的使用,屋顶覆瓦和廊坊式建筑的出现,这种木构建筑技术结合南方多山的地形,最终形成了可乐和兴仁地区所见陶屋模型所反映的建筑形式。

在同时期墓葬中,与陶屋伴出的还有簋和壶等礼器,案和盘等祭奠用具也一并出现,俑和动物的种类也得以增加。它们与灶、井、陂塘水田模型和碓房等一起构成了一幅壮观的地主庄园式经济形态,多数在生活中常见的事物在墓葬所随葬的明器中皆有体现。

仁怀合马汉墓出土陶屋

王充在《论衡·薄葬篇》中准确地描绘了这种观念:“谓死如生,闵死独葬,魂孤无副,立墓闭藏,谷物乏匮,故作偶人。以待尸柩,多藏食物,以歆精魂。”人们倾巨资不仅修建宽大的墓室,而且在随葬器物上也求其多,目的在于为死去的亲人营造出舒适的死后世界,如同生前一样,甚或有过之。因此,陶屋在墓葬中出现,可以说是两汉时期儒家孝悌观念和厚葬之风的具体反映,而可乐和兴仁所出陶屋则是受到中原汉文化影响所致。

逝去的亲人在另一个世界里有居所还不够,他们日常的娱乐活动也不可少,因此,我们发现在墓葬中不仅随葬有陶屋,而且还随葬有各式各样的陶俑,百戏俑就是它们中的一支。


[1] 马承源:《甘肃灰儿地及青岗岔新石器时代遗址的调查》,《考古》1961年第7期。

[2] 贵州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赫章可乐2000年发掘报告》,北京:文物出版社,2008年6月版。

[3] 贵州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贵州兴仁县交乐十九号汉墓》,《考古》2004年第3期。

[4] 贵州省考古研究所:《贵州兴仁交乐汉墓发掘报告》,《贵州田野考古四十年》,贵阳:贵州民族出版社,1993年12月版。

[5] 顾新民、汤鲁彬(执笔)、蔡永德:《仁怀合马东汉砖室墓清理简报》,《贵州田野考古四十年(1953~1993)》,贵阳:贵州民族出版社,1993年12月版。

[6] 贵州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赤水市文物管理所:《贵州赤水市复兴马鞍山崖墓》,《考古》2005年第9期。

悠悠牂牁:北盘江考古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