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丧葬仪式中的禁忌与思想基础
万物有灵的观念认为世界有两个空间——阴间和阳间。死亡即是阴、阳两界的交接点。人死了以后成为鬼,人死后到了阴间还和阳间一样,知道冷热,知道亲疏,知道善恶——“人们都自然地相信,它们无论住哪里,都继续参与活人的事业,并且它们的家族跟它们保持着和睦的关系” [1] ,只是灵魂脱离了肉体,成为一种无形无质、变化无常的另一种存在形式,并且具有比阳世中人强大得多的某种神秘力量,因而能够危害或者护佑还活在阳世上的人们,尤其是其子孙后代。至于是危害还是庇佑,那就取决于子孙后代对于逝者灵魂的尊重方式与尊重程度。人们普遍认为,如果对自己先人的灵魂不尊重,就会受到其冥冥中的惩罚,尤其在举办丧礼的过程中,需要事事格外小心谨慎,严格遵守各种禁忌。
一、非正常死亡的禁忌
在村寨里,人们认为死亡分为“老死”和“殇亡”。所谓“老死”即是正常死亡,其身体未受任何残损的年龄超过六十岁的寿终正寝,一般情况下,因年老衰弱生病而死的人算老死。“殇亡”,即是非正常死亡,如:被杀死、自缢死、水淹死、负伤死、雷击死、摔死、服毒死等等,统称为“殇亡”,一般不超过六十岁。
“殇亡”又有夭殇、凶死等。夭殇指没有成年就死了,凡夭殇均不办丧葬仪式,也不能从堂屋大门抬出,不能用正规的棺材下葬,只能用木板钉成的棺木悄悄埋葬。
难产死也叫凶死,也是不能行正式的、隆重的丧葬仪式,而只能上香、烧纸、供一些酒肉等简单的仪式,也只有近亲参加哀悼仪式。一般不选吉日,不看时辰,不看地,三天之后,由族中亲友抬出去下葬。若是逝者年龄在二十到三十岁之间,没有结婚,又死在外面的,不能进寨门,不通知亲戚朋友,不办丧礼,不立碑。如果已经成年,并且已经结婚,但是死在外面,也不能进寨门,只能在路边、山边随便找个不妨碍他人的地方举办丧礼,三天之后就下葬。凡殇亡者均不葬在家族墓地。
殇亡还有一种,已经结婚并且有了小孩,但必须是病死或其他原因,是死在家里的,这类情况人们则认为是较轻的“殇亡”,不在堂屋中举办丧礼,而只能在堂屋外面的院坝上进行,也不能葬于族中墓地。
人们普遍认为“殇亡”的灵魂,一不能回家,二不能轮回投胎,三不能进家庙神龛与祖先在一起。“殇亡”的灵魂只能在鬼国世界中徘徊游荡,并且冤逝者的灵魂要找仇家报仇,惨逝者的灵魂要寻找替身,煞气非常大。所以,思州人对非正常死亡的灵魂特别害怕,进行土葬时一般无人送葬。
二、正常死亡丧葬仪式中的禁忌
思州各族忌讳老人落气时没有亲人在身边,或者逝者见不到自己想见的人,特别是逝者的子女,在老人落气时一定要守在旁边,否则灵魂不得安宁,会死不瞑目。在岑巩村寨里,一般都忌讳老人在睡床上落气,认为在哪里落气,逝者的灵魂就在哪里,不能马上获得转生,将来也可能会对家人有所困扰。在前面已经介绍过,老人过世之后,其生前的一些东西都会烧掉,特别是落气时所穿的衣服和逝者所睡的床铺,习俗中认为是为了促使逝者灵魂升天。并且,烧毁后的灰烬不能让活着的人踩踏,认为亡者用过的东西上均附有亡者的灵魂,踩了灰烬也就是踩了逝者,这是对亡灵的大不敬,必将受到惩罚。
入殓时,逝者穿衣忌用双数,认为用双还要死人,与逝者成双。丧葬仪式过程中所做的一些事情,忌做两次以上,如请人打墓穴,只能一次性打好,不能分成几次,尤其不能打好之后又填上,另选地方再打,如果这样,主家还会再死人。忌用棉衣和戴帽子,认为儿孙是先祖所变,祖灵穿棉衣戴帽子,子孙会身笨耳聋。棺内不能放铜和铁,认为铜和铁会镇住逝者的灵魂,不能轮回投生。棺材等物品忌沾到桐油,认为桐油的秽气太重,会使逝者坐立不安,儿孙也会随之不得安宁。
在岑巩的整个丧葬过程中,丧葬家属不能进入到别人家去,否则会给别人家带去晦气,不吉利。因为在民间,常常把丧事视为凶事,逝者家属常常被看做带有凶兆意义,是晦气的,逝者家属成了“异常事物”,所以具有禁忌意义。岑巩还忌逝者死后一个月之内出财,即其家属不能花销一分钱,若真需要花钱,会把钱事先藏在屋外,或者是放在亲戚朋友家里,需用钱时,再向亲戚朋友借要,认为逝者会给主家带来财运,如果主家在逝者刚去世就花钱,财运也随之流出去。
三、丧葬仪礼的哲学基础
(一)灵魂观与万物有灵观
从上述丧葬仪礼中,我们可以感受到丧者家属几乎无不带着恐惧、敬重和期盼的心理在虔诚地操办着丧事。整个丧事是以逝世者为中心,逝世者在家属及所有来宾的眼中还以另一种方式活着,以一种看不见摸不着令人畏惧的方式活着。人们为何会有这种矛盾而怪异的心理状态呢?在此,有必要了解“灵魂”“万物有灵”等观念的产生。
远古先民对所观察到的睡梦、生病、死亡等客观现象进行思考。“他们力求理解:第一,是什么构成生和死的肉体之间的差别,是什么引起清醒、梦、失神、疾病和死亡?第二,出现在梦幻中的人的形象究竟是怎么回事?”并“做出显而易见的推论:每个人都有生命,也有幽灵。显然,两者都同身体有密切关系:生命给予它感觉、思想和活动的能力,而幽灵则构成了它的形象,或者第二个‘我’。由此看来,两者跟身体是可以分离的:生命可以离开它出走,而使它出走是它失去感觉或死亡,幽灵则向人表明远离肉体” [2] 。因此,在远古先民观念中,逐渐形成了一个认识:生命和幽灵是互相结合在一起而形成灵魂。“灵魂是不可捉摸的虚幻的人的影像,按其本质来说,虚无得像蒸汽、薄雾或阴影;它是赋予个体以生气的生命和思想之源;它独立地支配着肉体所有者过去和现在的个人意识和意志;它能够离开肉体并从一个地方迅速的转移到另一个地方;它大部分时间是摸不着看不见的,它同样也显示物质的力量”。 [3]
先民从人具有“灵魂”进行联想,认为世间的万事万物与人一样具有灵魂,并且万事万物的灵魂与人类社会一样,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灵魂社会体系。这便构成了人们在精神和思维领域的哲学基础,虽然在漫长的社会发展过程中,这种哲学在传播过程中会产生各种各样的深刻的变化,“但自始至终保持着一种完整的连续性”,“事实上,万物有灵既构成了蒙昧人的哲学基础,同样也构成了文明民族的哲学基础” [4] 。
泰勒先生发现了灵魂与万物有灵观念产生的原理,并对万物有灵向崇拜发展的路径和机理进行了深入的阐述:“万物有灵的理论分解为两个主要的信条,他们构成一个完整学说的各部分。其中第一条,包括各个生物的灵魂,这灵魂在肉体死亡或消灭之后能够继续存在。另一条则包括各个精灵本身,上升到威力强大的诸神之列。神灵被认为影响或控制着物质世界现象和人的今生和来世的生活,并且认为神灵和人是相通的,人的一举一动都可以引起神灵的高兴或不悦;于是对他们存在的信仰就或早或晚自然的、甚至可以说必不可避免地导致对他们的实际崇拜或希望得到他们的怜悯。这样,充分发展起来的万物有灵观就包括了信奉灵魂和未来的生活,信奉主管神和附属神,这些信奉在实践中转化为某种实际的崇拜。” [5]
(二)丧葬仪式形成的文化逻辑
根据泰勒先生的理论,对于人的死亡,我们可以得出一个基本模型:
人因年老或其他原因,会导致生命力的弱化及死亡,使得与生命力密切结合在一起的幽灵脱离人的躯体。因此,一个原本活着的人在死亡之后分成了几个部分:一部分是躯体本身,一部分是生命和幽灵结合在一起的灵魂。但是,灵魂还是可以依旧居住在已经失去生命力与幽灵的躯体内。因此,需要将灵魂从逝者的躯体内脱离,并通过转化,使灵魂成为神灵。
这与中国另一传统的文化观念是相冲突的,在段玉裁的《说文解字》中便有体现。葬,藏也。意思就是说,埋葬就是把失去生命的躯体在泥土中藏起来。认为人来自于土,就应该回归于土,藏的意思就是让来自土的躯体回到其所来的地方。
丧葬仪礼就是建立在灵魂和万物有灵哲学基础之上的一种实践的崇拜。任何崇拜均需要一定的具体行为来表现,而丧葬仪式正是一套完整而精确地表现对灵魂崇拜的行为流程。在这个流程中,必须面对如下问题。
1.人一旦死亡,灵魂便从人的躯体中离去。那么,如何让灵魂知道并接受原本与自己合为一体的躯体已经失去生命?如何抚慰灵魂?
2.正如活着的人不愿意灵魂从自己的躯体中离去(死亡)一样,灵魂也是不愿意从躯体离去,即便这躯体已经没有了生命,那么如何让灵魂离开已经没有了生命的躯体?
3.离开了没有生命的躯体的灵魂的归属在哪儿?该如何安置它?
4.灵魂如何才能上升为“威力强大的诸神行列”?
5.上升为神的灵魂如何与人沟通?
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丧葬仪式功能在于沟通神灵与人的关系,并抚慰灵魂、安顿灵魂,转化灵魂为神灵。
[1] [英]爱德华·B.泰勒:《人类学》,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28页。
[2] [英]爱德华·泰勒:《原始文化》,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51页。
[3] [英]爱德华·泰勒:《原始文化》,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51页。
[4] [英]爱德华·泰勒:《原始文化》,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51页。
[5] [英]爱德华·泰勒:《原始文化》,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49~35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