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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婚姻习俗的农耕特征及其经济关系的平衡结构
所属图书:《思州民俗研究》 出版日期:2017-09-01

第二节 传统婚姻习俗的农耕特征及其经济关系的平衡结构

马克思认为,“在不同的所有制形式上,在生存的社会条件上,耸立着由各种不同情感、幻想、思想方式和世界观构成的整个上层建筑。整个阶级在它的物质条件和相应的社会关系的基础上创造和构成这一切” [1] 。后来人们将其观点概括成“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婚姻便是建立在经济基础上的最重要的上层建筑之一。作为上层建筑,婚姻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经济基础,因此,“婚姻不仅仅规定了男女之间的性交关系,它还是一种从各方面影响到双方财产的经济制度” [2] 。即,一种经济制度孕育出一种相应的婚姻制度,而该婚姻制度在执行的过程中,也终将充分展示孕育它的经济制度。婚姻中的经济关系,是人类社会中的一种特殊文化现象,已经不是简单的货币交换的等值关系,也不是简单的借贷与偿还的增值关系,而是涉及尊重、认可、身份、合法性及代偿等问题的社会制度,这一社会制度往往由各文化圈的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约定俗成,并无条件地执行。一旦婚姻中的经济关系被破坏,婚姻程序也就随之终止;同样,一旦婚姻程序被破坏,婚姻中的经济关系也就随即终止。思州的婚姻仪礼,也正是此种关系的反映。

一、岑巩婚俗农耕特征

我国长期处于自足自给的农耕经济社会,因此,农耕经济对传统的婚姻习俗有着巨大的影响,甚至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岑巩的传统婚姻习俗,根植于古思州的农耕文化,并深刻地反映着古思州的农耕文化特征。

(一)婚姻程序的推进与农时相配合

从古思州到现代,农耕是岑巩县主要的经济发展方式,农耕生产是民众生存的根本,是社会发展的基础。因此,民众的一切社会活动均应该围绕农耕生产而开展,作为人类自身生产的婚姻活动也不能除外。从相亲开始,婚姻进程的每一步基本上是随着农业生产的时令来开展。“不违农时”是农业生产的基本规则,作为家庭主要劳动力的未婚青年,在农忙季节最主要的任务是开展农业生产。因此,无论是家庭还是社会,均不会在此时支持婚姻活动的开展,而只能在农闲时进行。所以,无论是相亲、去媒、讨八字、去衣还是迎娶,每个步骤均要符合农耕时令,择闲时而动。绝大多数的男女青年,是在古历(农历)年底、来年的春节期间开始相亲,在一年后的年底、春节期间迎娶。究其原因,在于农历年的年底是一年中最空闲的时候,也是家庭资财汇聚最丰厚的时期,正是办喜事的最佳时间点。

(二)婚姻习俗的内容与农耕经济特性相一致

农耕是以土地为核心生产资料的一种经济方式,而土地天然具有绝对的稳固性,这就要求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本身、生产组织方式、生产者的生活方式等均需具有与之相适应的稳定性,稳固性是农耕经济根本的特征之一。由于农耕生产一般以家庭为单位开展,因此,一切生产资料、生产工具、生产技术、生产劳动力、生产成果等都是家庭成员共有。去除自然因素之外,影响生产成果的人的因素包括生产技术与生产劳动力。在婚姻过程中,家庭人员的增减与变化,直接影响到生产结构的变化,影响到生产成果的获得,而生产成果的多寡直接关系到家庭成员中每个人基本利益的薄厚。由于婚姻关系的形成直接关系到每个家庭成员的利益,因而,每个家庭成员有权利、有责任,也有义务全程参与整个婚姻过程,并提出自己的看法和主张。农耕经济基础上的婚姻,不仅仅是产生婚姻关系的两个当事人之间的事情,而是两个家族之间的事情。在具体的婚姻仪礼过程中,从相亲到回门,男女当事人能做出决定的事情非常有限。相反,不是当事人的亲属,尤其是直系亲属的共同见解,对这个婚姻关系形成的进程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在农耕经济中,家长作为生产过程的组织者,在生产中起着非常重大的作用,几乎决定着家庭生产的方向、技术、效率、方式及劳动成果的获得。同时,作为家庭生产单位领导者的家长也掌管着家庭财富的支配,决定着家庭财富的运用方向,那么,家长在儿女婚姻关系形成的过程中,自然起到决定性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岑巩县青年男女“缔结婚姻必须服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3] ,就是农耕经济在婚姻习俗中的具体表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即便实施了《婚姻法》,但农村的农耕经济方式没有产生根本性的改变,婚姻制度也不可能产生根本性的改变,因而即便到了现代社会,“农村中沿袭‘聘媒成婚’的现象比较普遍”。 [4] 但在同一时代的同一社会文化生活区域内,脱离了农耕经济生活方式的人们,其缔结婚姻的方式会产生巨大的甚至根本性的改变,如“解放后,国家干部、职工中许多人实行‘自主婚’,亦有采取‘自由恋爱媒聘成婚’形式的,婚姻当事人有相对的自主权”。 [5]

在生产资料、生产工具不变的情况下,生产技术与生产劳动力两个可变量对劳动成果的获得起着决定性作用。因而对于男方家庭来说,要想改善本家庭的生产结构,提高生产率,就必定会对因婚姻而新增的女性成员在生产技术与生产劳动力两个方面提出一定的要求。生产技术的要求主要表现在对女性的劳动技能提出较高的期盼,至少要能达到当时社会所公认的一般水平;生产劳动力上的要求,主要表现为对劳动者本身身体素质与劳动者品质方面的期盼。事实上,传统婚姻仪礼的每个步骤,都为男方家对女方本人在上述两个标准的评判提供观察与验证平台。首先,男方家在相亲的过程中会对女方的身体健康状态进行评估。评估有三种途径:首先,通过观察体态相貌来判断女方是否健壮,是否适合于劳动生产,以判断其潜在劳动素质的高低。其次,通过向熟悉女方家情况的周边人进行打听获取相应的信息,了解女方本人及其家庭氛围等情况,以判断其劳动品质的好坏。第三,通过一定的方式综合验证女方的劳动技能(能干)和劳动品质(肯干)。如,男方家会通过女方赠送的手工制品来判断女方是否心灵手巧,通过劳动场合判断女方是否具有必备的劳动技能,通过日常生活的观察判断女方是否具有很好的劳动品质等。而女方也会在这个过程积极配合,将男方家想要得到的结果通过各种场合展示出来。如通过向男方赠送一定的手工布鞋、鞋垫、绣帕等,展现自己的手工技艺;通过在男方家积极主动地参加家务劳动与田间劳动等,表现出自己卓越的劳动品质与劳动技能。

从女方家的立场出发,对男方及其家庭的选择,也立足于农耕经济的特点。在缔结婚姻的过程中,女方家需要考虑与自己利益密切相关的两个问题:一是如何保障女儿婚后生活质量的稳定和提高,二是自家利益在婚姻过程中所遭受损失的补偿。在农耕经济背景下,女方婚后生活质量的保障基本上来自如下三个方面:第一,男方的身体健康程度;第二,男方的劳动技能和劳动品质;第三,男方家的具体情况。对于前两点,与男方家考察女方本人一样,女方家也会通过同样的平台、同样的标准来考察男方。对于第三点来说,是女方家特有的权利。岑巩传统婚俗中,在相亲之后,男女双方都有进一步发展的意愿时,女方家父母、兄嫂、叔婶等直系亲属就会不定时去男方家拜访。拜访的目的在于了解男方家所处的地理位置是否便利,地貌是否平坦,田地山场等生产物资是否充裕,家庭财产是否富足,家中人口的多少,家庭负担情况,父母待人接物的品行等。同样,男方家也将积极配合,尽量将自家的优点展示出来,以获得女方家的认可。至于女方家在婚姻过程中所遭受的损失的补偿问题,往往通过既定习俗所建立的一种微妙的经济平衡关系来解决。

二、岑巩县婚姻习俗中经济关系的平衡结构

(一)婚姻关系中女方经济利益需要补偿

女方家利益在婚姻过程中所遭受的损失补偿问题,是整个婚姻过程中最难于平衡的问题,但必须通过一定的方式达到平衡,或者基本平衡。否则,一种失衡的经济关系,会导致相应社会关系的直接坍塌。在农耕经济背景下的婚姻关系中,女方家的利益总是受到损害的。受到损害的利益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养育女方成长的成本流出;2.女方嫁出去之后土地、山场的随即流出;3.女方本人成年之后所应产生的剩余价值的流出(劳动力价值的流出);4.女方本人所隐含的生殖价值流出。上述四个方面的利益损失,全部以价值转移的方式从女方家流向男方家,男方家成了婚姻关系中的最大收益者。可以想见,如果某种婚姻关系中,利益天平的砝码全部堆放在男方家,那么女方家便可能会采取两种手段防止利益的损失。一是提前防止,即女婴一旦生出,便会尽可能减低对其成长的投入。二是女方家将女方嫁出去时,索取一定数量的金钱以补偿自己的损失,甚至谋利。这就形成事实上的买卖婚姻,使女性沦为物品,失去了人的自由意志,失去了作为人的尊严与价值。在世界上的某些地区,尚大量存在上述丑陋、罪恶的现象,但在这些地区,是被认可的习俗行为。而上述种种丑陋现象的出现,与婚姻关系的缔结造成女方家庭利益损失不无关系。因此,婚姻关系中必须对女方家损失的利益进行补偿,以支撑婚姻作为人类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的平衡与稳定。但人的价值又不能以金钱或物质的数量来衡量,婚姻关系中必须体现出人的尊严,那该如何进行补偿呢?补偿方式成为莫大的社会难题。

(二)岑巩县婚俗中经济关系的补偿形态

我们的祖先在生活过程中,以其伟大的智慧创造性地解决了这个难题。古思州区域流行的传统婚姻习俗,正是这一伟大智慧的具体体现。下面,我们具体分析岑巩民间婚姻习俗中对女方家进行补偿的模式。

岑巩婚姻习俗中,对女方家的补偿方式非常复杂,是一个物质、尊重与感情交杂的立体体系,为便于表述,按照传统婚俗仪礼过程,将其补偿分为五种形态:1.礼物馈赠补偿;2.转化性补偿;3.聘礼补偿;4.礼节补偿;5.婚后的劳动与感情补偿。

1.第一种补偿形态:礼物馈赠补偿。岑巩婚俗仪礼过程中,前两次去媒,表面上看,礼物的流向是单向的,即全部从男方家流向女方家,而且随着男女双方交往的关系越来越密切,礼物馈赠逐步加重。

第一次去媒讨口信:男方家托媒人带去的礼物比较轻微(肉2条约4斤、酒2瓶、饮料2瓶、糖2包或12个饼,按照2014年的价格,折合人民币100~120元),只比平常走亲戚时的伴手礼稍重,此时的交往密切度是获得考虑通婚的许可;女方家对男方家进行拜访时,男方家对女方家馈赠礼物的范围扩大到部分直属亲属(女方家的父母、哥嫂、叔婶等各家获衣帽鞋袜等礼品和50~100元红包馈赠。以2014年的情景为例,每家能获得200~300元的馈赠),重于第一次去媒,此时的交往密切度是获得女方家的通婚意向。

第二次去媒:礼物馈赠是第一次去媒的两倍(肉4条约4公斤,酒4瓶,饮料4瓶以上,糖4包或24个饼。共值200~240元),此时的交往密切度是获得女方家族的许可。

此次去媒,礼物馈赠开始出现分流,即此时不但给女方家以一定的礼物,并且给女方本人一定的礼物(给女方买2套时兴衣服、1~2斤毛线、2套鞋袜,共值800~1000元),这部分礼物,将会随着女方的出嫁回流到男方家——这是一个伟大的制度性创举,即创立了礼物的隐性回流制度。

现分析男方家的付出与回流,以及女方家所得到的补偿。

男方在本阶段共付出三次礼物,分别是:

讨口信与第一次去媒礼:

女方家拜访:

第二次去媒礼:

从上述图表可以清晰地看到,女方家在前两次去媒间获得三次物质补偿(如果进行形象化量化的话,就是获得了四次平常走亲戚时的礼品量,女方家获得500~640元的礼物馈赠,而直属亲戚每家获得200~300元的礼物馈赠),三次精神上的尊重。馈赠给女方本人的礼物将随着女子的出嫁回流到男方家。

2.第二种补偿形态:转化性补偿。第三次去媒(打炮火)时,馈赠的礼物比较重,分为“吃膀”和“吃小礼”两个等级。(吃膀:给女方家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姑公姑婆、舅公舅婆每家馈赠1条3~6公斤的膀、2瓶酒、2个饼、2个0.25公斤以上的大红粑,约值200元。吃小礼:要给女方家的叔婶、姑舅、哥姐等亲属每家3~4斤猪肉,2瓶酒,2个饼,2个0.25公斤以上的大红粑,约值100元),而且范围扩大到以家庭为单位的三代直属亲戚及女方本人,此时的交往密切度是婚约的确定。此次馈赠给女方家族的礼品,在女方出嫁时,女方家亲属将同样以家庭为单位以送嫁礼的方式加倍回馈。如,给爷爷辈(吃猪脚杆的)的送嫁礼一般维持在500~800元;叔伯婶子辈,每家的送嫁礼一般在200~600元。此次去媒,礼物馈赠再次分流到女方本人,并且程度加重,称之为“去衣”。(去衣:赠送给女方本人的礼物,有衣服2套、鞋子2双、袜子2双、洗脸帕2条、牙刷2把、牙膏2支等;水尾镇一带,衣服6~8套,皮鞋、解放鞋、凉鞋、运动鞋各2双以上。其他女方提出来的一切要求,均需满足,如购买金首饰等。这些礼物价值在1000~5000元)。还是以图表形式来表述礼物的最终流向:

第三次去媒礼:

这一形态的补偿,表面上看男方付出比较多,但是实际上男方付出给女方家三代直属亲族的礼物,将会以送嫁礼的方式加倍返还,并回流或部分回流到男方家中;而赠予女方本人的所有礼物,理论上来说,都将以随嫁品的形式全部回流到男方家。而女方家在这一过程中获得的主要是亲族与寨子里几乎所有人家的尊重。

3.第三种形态的补偿:聘礼补偿。男方家去接亲时,要给女方家一定的聘礼,数额较大(根据2014年的情景,聘金:一般为3万元至6万元不等。物品:60公斤肉、60公斤大米、60公斤酒、60公斤粑粑等或者更多)。聘礼的流向如下:

男方赠予女方家的聘礼,分为现金和物品两种形式,数额比较大。有些地方也称之为“奶水钱”,意思就是补偿女方家养育女方的投入成本。但这两种形式的聘礼进行了不同方向的转化:在岑巩习俗中,嫁妆越丰厚,女方家就越有面子,就越受人尊重。女方家备办女儿的嫁妆时,会事先与男方进行一定程度的沟通,在预计男方现金聘礼的数额之后。如果女方家家庭条件一般,那么就男方家来多少聘金,就办多少嫁妆;如果女方家的经济条件较好,那么就在男方聘金的基础上,再添加一部分,用于置办嫁妆。换言之,男方的现金聘礼最终会以嫁妆等实物形式,或基本,或全部,或超额回流至男方家,而女方家会因为男方家丰厚的聘礼受到亲族及寨子中人的羡慕与夸赞,进而满足女方家心理上受尊重的需要。聘礼中的酒肉大米等物品,用于女方家办花筵酒(送嫁酒),此酒的目的主要在于通过宴请亲族与寨子中人,进一步获得尊重。

4.第四种补偿形态:礼节补偿。马林诺夫斯基在其《西太平洋的航海者》中研究特罗布里恩德群岛土居人的经济关系时发现一种特殊的经济流动方式:一个成年男子会尽自己最大的能力种植尽可能多的薯蓣,自己留下约四分之一作为口粮,“其中约四分之三送人,一部分送酋长,一部分送亲戚,大部分则给予他已婚姊妹的家庭” [6] 。通过这种慷慨的馈赠行为,该男子获得部落及亲属的尊重与赞赏。从这一文化现象中可以发现,付出一定的经济价值可获得该文化群体内的尊重;反过来,尊重是对一定经济价值的重要的回馈形式。其实,在任何类型的社会文化体系中,尊重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作为一定经济价值的回馈形式,岑巩的婚姻习俗,更是具体体现了尊重对于经济价值的回馈与补偿。在岑巩民间,从迎亲到送亲客回去的三天中,女方家及其亲族,受到男方家最高的礼遇。如将左边的“上把位”留给女方家的父母、舅舅、姑爷坐;女方家派来的送亲客称“皇客”,在迎娶这天的权利最大、地位最高,男方家的亲友要尽量迁就,在婚宴过程中,“皇客”需要单独安排桌子;男方家的舅舅要去作陪女方家的男客,男方家的舅妈,要去作陪女方家的女客;等等,都是男方家在礼节上提高女方家亲戚地位的表现。从礼节上提高女方家亲戚的地位,其实就是向所有女方家亲戚表明自己家对女方家的尊重和感激。女方家亲戚在男方家受到礼遇,那就会让女方家产生浓重的敬意。这其实是通过习俗的方式,由男方家对女方家直接表示尊重,男方家通过对女方家及女方家亲属的尊重,补偿了女方家养育女方本人所付出的经济价值。而所有的尊重,都是通过一系列的习俗化的礼节形式所具体表达出来的。

5.第五种补偿形态:婚后劳动与情感补偿。岑巩民间,女婿通常会在需要的时候去岳父家帮忙做活路。采访对象中,年龄最老的有92岁,最年轻的23岁,几乎所有的人都表明,结婚后,只要有需要,尤其是农忙时节或岳父家有重要事情,如收割稻谷、造房子等,女婿都要主动去给岳父母帮忙做活路。从补偿的角度上来看,可以视作对岳父家因女儿出嫁而导致劳动力缺失后在一定程度上的补偿。婚后的情感补偿也是重要的补偿内容之一,最常见的形式是女婿在逢年过节或平时,经常携妻子、儿女探望岳父母,增进和岳父母家庭之间的亲情关系。

(三)岑巩县婚俗中经济关系的平衡结构

从补偿的角度来看,岑巩县婚俗的仪礼过程,是男方家对女方家经济利益进行逐步深化补偿的过程。婚姻关系中建的新家庭,其实是男女双方家庭在协商的基础上所进行经济补偿之后的结果。其结构模式如下图所示:

在上述结构中,男方家会提供一定的生产、生活资料,使新家庭开始独立自主的生活,而男方家在婚姻仪礼过程中赠予女方家的绝大部分物质性补偿,女方家通过嫁妆的形式回流到新家庭,帮助新婚夫妻开始独立的生活。女方家养育女方所付出的养育成本自然也随着女方本人的出嫁过渡到新家庭。这就相当于男方父母家与女方父母家各提供一定量的经济价值,资助成年的儿(男方家)、女(女方家)组建一个新家庭,帮助其开展独立自主的新生活。

在婚俗主导形成的婚姻关系中,男方家和女方家各自到底提供了多少经济价值,各自提供的经济价值是否对等,这是无法用具体的数据进行计算的。双方家庭为新家庭所提供的经济价值量是一个约数,这个约数以当时代该区域(以乡镇为基本界限)的社会心理接受值为标准。例如,20世纪80年代初中期,岑巩县大有镇,农村中等家庭娶媳妇,总花费3000元左右(其中聘礼1500元左右)就会被认为是比较有颜面的婚事。女方家会比较满意,男方家也觉得比较合算,达到了双方的社会心理接受值标准。而事实上,女方家所赠予的嫁妆(整套家具、床上用品、日用品、衣服等)一般会超过2000元左右。男方家父母在新婚夫妻自立门户的时候,也会根据当时的社会接受值标准(家庭生产资料以男性成员数进行均分的值),划分一部分房屋、1.2~2亩田地,2~3亩旱地、一定面积的山场、一整套生产工具、500~600斤稻谷(两个人半年的口粮)给新家庭,以保证他们日后的生产与生活。如果低于这个标准,女方家就不会同意,认为男方家不能充分保障新婚夫妻日后的生活。如果高于这个标准,女方家便会非常高兴,认为男方家对自己女儿女婿很看重、很照顾。

2014年,岑巩县大有镇农村中等家庭娶媳妇,总花费约5万元(其中聘礼约3万元),女方家的陪嫁品有摩托车、整套家庭电器、床上用品等,一般会达到3万元~4万元。男方家同样在新婚夫妻独立门户时会按照当时当地的标准,划分一定量的生产生活资料给新家庭。如果哪家在办婚事的过程中远低于这个数值,女方家就会非常不满意;如果远高于这个数值,男方家就感觉不满意。

从上述情况来看,男方家与女方家之间的“满意”和“不满意”并不是建立在各自获利多寡的基础之上的,因为双方都在付出,都没有获利,而是建立在衡量对方为新家庭建立的付出是否达到自己预定的标准之上。所谓的“预定的标准”,便是当时本区域社会中所约定俗成的付出标准,这也成为男女双方家衡量对方付出的心理接受标准。因此,婚姻中的经济关系形成之后,男女双方家庭流向新家庭的经济价值的数量并不是,也不能以实际的耗费来进行计算,而是根据当时本区域社会约定俗成的社会心理接受标准来进行衡量的。只要达到了约定俗成的社会心理标准,无论男方家还是女方家,便对婚姻中的经济关系构成了心理平衡。这种平衡,形成了具有浓郁农耕色彩的以家庭为基本单位的社会新陈代谢机制,使家庭在稳定状态中得以更迭,后代在稳定的状态中得以繁衍,社会在稳定的状态中得以发展。

从对上述五种补偿形式的具体分析来看,在岑巩民间传统婚姻习俗中,女方家获得的补偿有主要有三种形式:物质补偿、尊重补偿、劳动补偿。其中,女方从男方家获得的物质补偿比较微薄,一旦婚姻关系推进到实质发展的程度,男方家几乎所有的花费分流为两个部分:一部分帮助女方家获得亲族和寨子中人的尊重,另一部分通过种种形式回流到男方家。也就是说,女方家通过获得一定程度和一定层面的尊重来补偿自己在婚姻关系缔结过程所造成的利益损失。从岑巩婚俗中的经济关系的结构来看,男女双方家庭均在为新家庭的建立而付出,这种付出是男女双方家庭依托婚姻习俗在仪礼推进过程互相协商、互相平衡的结果。正因为如此,岑巩传统婚姻习俗具有一定的自动平衡功能,使自身的结构体系具有很强的稳固性,这也是建立平衡稳固的家庭关系和社会关系的前提和基础。


[1]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29页。

[2] 韦斯特马克:《人类婚姻史(第一卷)》,北京:商务出版社,2002年版,第33页。

[3] 贵州省岑巩县志编纂委员会:《岑巩县志》,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13页。

[4] 贵州省岑巩县志编纂委员会:《岑巩县志》,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14页。

[5] 贵州省岑巩县志编纂委员会:《岑巩县志》,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14页。

[6] 黄淑聘,龚佩华:《文化人类学理论方法研究》,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第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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