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民间生育习俗的文化逻辑
任何一种民间习俗都是作为生活方式而存在的,具有外显性。每一种习俗下面都内隐着它独特的文化内涵。岑巩民间的生育习俗是以民间的生活方式表现出来的,但是它也同样内隐着深厚的文化内涵。主要从文化逻辑视角来探讨岑巩的生育习俗。
一、生命来源的逻辑
早在远古时代,人们在生活中就开始追问“我从哪儿来”的哲学命题。由于生产力非常低下,无法对人类的起源做出科学的回答,因此只能结合自己对世界懵懂的认识,通过主观臆测和想象回答上述命题,于是产生了许多有关人类起源的神话。同样,远古先民也一直在追问生命的来源,并用同样的方式进行回答,并在漫长的社会发展过程中演化成人们的思想观念,并外化成特定的生活方式,这种特定的生活方式流传下来便成了我们现在的习俗。
从思州民间生育习俗中,我们可以大致窥见思州民众在观念中有关生命的来源的理解:生命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血肉形态的生命,另一部分为灵魂形态的生命。血肉形态的生命是通过母体怀孕获得,灵魂形态的生命则需要神灵将这个灵魂送达将要怀孕的女性身上。这两种生命形态,灵魂形态的生命是第一位的,血肉形态的生命是第二位的。只有血肉形态的生命和灵魂形态的生命结合在一起,才能形成一个真正的生命,降生到人间。
那么,这个灵魂形态的生命又从哪儿来呢?在传统观念中,人去世之后,血肉之躯死去,但是灵魂却从其血肉之躯中脱离出来,依旧存在。没有血肉之躯作为依托的灵魂,就变成了民间通常所说的“鬼”。鬼将会被引导至鬼的专门管理机构——地狱。而地狱的掌管者阎罗(也称为阎王)会领导其手下的判官对鬼们生前所有的言行进行审判。根据审判的结果,鬼将会被强行接受各自的惩罚。只有通过惩罚后获得“洁净”的鬼,并被强制失去对生前的记忆之后才能获得重新被神灵送入人间而投胎成人的机会。而生前罪过过于重大的,在地狱不但要接受残酷的惩罚,并且失去了轮回的机会。由此可知,灵魂形态的生命,是地狱中通过了惩罚并获得“洁净”之后的鬼,并且需要经由专门的神灵进行投递,才能进入妇女体内与血肉形态的生命结合在一起,形成一个新的社会生命体。
那么,什么样的妇女才能获得接受灵魂形态生命的资格呢?
首先,只有通过神灵的筛选的夫妇,才具有接受获得灵魂形态生命的资格。筛选的标准就是妇女本人及直系血缘前辈在日常生活中的行为表现。如若妇女本人及其家人在日常生活中处处施以善行,那么就会通过筛选,获得资格;如若某夫妇的家人恶行太多或太大,将会被神灵剥夺获得灵魂形态生命的资格。早在春秋时期,孔子便痛斥为恶者——“始作俑者,其无后乎”,将为恶者的行与其生育状况联系在一起,便是上述观念的实际体现。如若对神灵不敬,也将不会获得神灵的青睐。
其次,人的善行有多有少,有大有小,神灵将根据各个家庭善行的表现程度,决定是送男性灵魂形态的生命还是送女性灵魂形态的生命,决定投送的数量和质量。人们从事善行,民间叫积德,也叫积阴德。积阴德,一般指人去世之后,灵魂到了地狱不会受到严厉的惩罚,并能转世后成为有福气有成就的人;积阴德还指自己的子辈会受到神灵的眷顾,或送来优秀孙辈,或在神灵的庇佑下享受常人难及的福分。因此,在民间观念中,认为人的生育状况是上天注定,命中注定的。
那不能怀孕的妇女怎么才能怀孕呢?妇女结婚后数年不能怀孕,在古代医学不发达的情况下,往往不会意识到夫妻双方的生育系统的健康状况有问题,而只认为自己在哪个地方对神灵失敬,或者自己的前辈或祖先有什么恶行而导致自己无法生育。因此便会去祈求送子神灵的原谅,并祈求赐予自己一个希望中的孩子。这种观念最终演化为各种求子仪式。求子,主要向具有送子功能的神灵求子。在我国,送子的神灵有很多,但在岑巩主要求送子观音。还有的人认为,不能怀孕的原因在于送子神灵在送子的过程中,路途中断,过不来了。于是这些人家便会举行架桥仪式,希望把灵魂形态的生命从彼岸接到此岸。侗族的风雨桥上,往往也敬奉着生育神,不孕妇女或新婚妇女往往去风雨桥上求子,其实是一样的逻辑:风雨桥能将生命从彼岸过渡到此岸。
二、对新生命保护习俗的逻辑
生育习俗的逻辑认为:妇女一旦怀孕,就意味着灵魂形态的生命已经附着于母体,在母体内慢慢地与血肉生命融合在一起,一旦完全融合了,孩子也就出生了。而新的生命无论在母体内还是已经出生,他的生命都是非常脆弱的,需要从现实和精神两个层面全方位地保护。
(一)对胎儿的保护。在岑巩民间,尤其是农村地区,妇女怀孕之后,便有众多的禁忌,其中大多数的禁忌,均是为了对刚发源的生命进行保护。这种保护是从现实和精神两个层面同时展开的。
1.现实层面的保护。现实层面的保护主要通过增加膳食营养和降低劳动强度进行。随着社会的发展,近十多年来,孕期妇女一般不参加劳动或少参加劳动,以保证其身体健康和胎儿的正常发育。
2.精神信仰层面的保护。如家中妇女怀孕了,就不能新建房子,也不能在所居住房子内或者周边挖沟挖坑,认为动了住宅附近的泥土,就会惊动胎气,导致妇女流产。但是,泥土与生育有什么关系呢,其实这就是对刚起源生命的保护措施。传统观念中认为,土能生万物,生命源自于土。如果随意动土,便截断了刚发源的生命与土之间的联系,便会导致生命停止孕育而流产。而在孕妇卧室举行“酿水”仪式,其实也是祈求土的保护。阴阳五行中,土能生水,孕妇卧室中供奉一碗水,“这一碗水,其意是将孕妇住的房间,甚至整栋房子在水的包围之中,邪鬼邪神无法缠绕孕妇,让身体虚弱的孕妇平安孕育胎儿、生产” [1] 。水的保护,其实就是土的保护,土能生水,自然也就能生整栋房子中的孕妇与孕妇体内的新生命。
孕妇家中不能请木匠来干活,不能移动家里的家具等,怕干活的敲击声或搬动家具的行为会惊扰刚发源的生命,把刚附于孕妇体内的灵魂状态的生命给吓跑了,或吓坏了而导致流产。
孕妇外出一定要戴帽子或打伞的禁忌:灵魂形态的生命,其实还是灵魂,属阴。天是上界神灵所据有的地方,属阳。阴阳是相冲的,孕妇见了天,会使刚开始发源的脆弱的灵魂形态的生命被阳所冲。戴上斗笠或打伞就是为了遮住刚发源的生命,而不被天所惊扰。
孕妇不能去做活路的现场玩,怕做活路的斧头、刀、锄头等工具伤着她的影子,认为伤到孕妇的影子就会伤到孕妇腹中的胎儿,导致胎儿生出来就有残疾或有缺陷,如豁嘴、大块胎记等。这是认为灵魂形态的生命在母体内附着还不稳固,容易漂浮在孕妇的影子里玩。伤着孕妇的影子,其实就是伤着了刚依附于母体的灵魂形态的生命,等孩子生出来了,就能发现所伤到的部位。为了尽可能地保护新生命,最好的办法就是禁止妇女随意走动,禁止其去干活路的现场、禁止其去其他有可能伤到新生命的地方。
禁止在孕妇家中的墙上敲钉子,也是遵循上述逻辑:刚依附母体的灵魂形态的生命,在家中还会时不时地跑出来,如果在墙上钉钉子,说不定就钉上了这个新的生命,使他生出来之后还留有受伤的疤痕——胎记。既然有可能伤到,那就禁止随意钉钉子。
(二)孩子出生后的保护。“生育制度中就包括着生和育的两部分。从概念上说,生殖是新生命的造成,抚育是生活的供养。子体得到生命之后,它们的生活还得靠母体来维持,母体对于子体还得担负一个时期生活的责任。不能独立生活的子体得从母体得到他所需的营养和保护。” [2] 子体所需的营养可以通过膳食的改善来保证,但是对于子体的保护就比较复杂,从岑巩现代民间的习俗来看,基本上从生活习俗、巫术巫医等多方面形成立体保护网。
如果说孕期禁忌是对尚在母体内生命的保护,那么孩子出生以后,便需要一整套全新的保护措施。孩子的出生,意味着灵魂形态的生命和血肉的生命已经完全融合,但还是比较脆弱。为了保护新生命健康顺利地成长,在生命两个起源点的观念的支配下,经历漫长历史的想象与实践操作,逐步衍生出思州纷繁芜杂、富有特色的育儿习俗。孩子出生后的保护包括生活习俗层面和巫医、巫术层面的保护。
生活习俗层面的保护。该层面的保护有三点。一是坐月子的禁忌。中国产妇自古以来有坐月子的习俗,在坐月子过程中,对产妇有众多的禁忌。其中有部分禁忌并不是为了保护产妇,而是为了保护新生儿。如不能吃辛辣的食物,目的在于不让新生儿受到奶水的刺激,担心辛辣的食物被母体消化之后,其中具有强刺激的元素会进入到奶水中。再如,不能吃胡萝卜,认为母体吃了胡萝卜之后,新生儿吃了母亲的乳汁之后会产生狐臭,这样的说法虽然不一定有科学道理,但确确实实是从食物层面对新生儿进行保护。这种保护,在民间习俗中是非常繁琐的,但又是无微不至的。
二是洗三朝。洗三朝就是新生儿出生第三天,要用民间流传的洗三朝的方子给新生儿洗药浴。如张老梅的洗三朝草药方子中,马兰丹具有祛瘀止血、清热解毒、止肿疼的功效;水竹叶具有清热、利尿、消肿、解毒的功效;四棱草有清热解毒下火的功效;九里光具有清热解毒,明目、止痒等功效,这些草药药性基本一致,性甘而平,给新生儿使用,非常符合药理和医理,并且在路边溪边随处可以采到。现在农村,虽然都会到乡镇医院或者县医院去生产,但回到寨子之后,一般会去掌握洗三朝方子的人那儿讨药给孩子洗三朝。正是这些流传在民间的方子,对农村地区的新生儿具有很有效的保护作用。
三是抽黄疸。岑巩民间在孩子满月之前的时间里,非常关注小孩是否有黄疸,一旦发现新生儿的皮肤、眼白泛黄,就用刚煮熟的鸡蛋,中间插一根银簪子,在孩子的身上滚,这种习俗叫作防抽。其实,思州民间关注孩子是否有黄疸的时间点是非常科学的。新生儿(出生28天内)体内的血红细胞在新陈代谢之后所产生的废物,其中一部分称之为胆红素,胆红素经过肝脏转化之后,随尿液和大便排出体外。但是由于新生儿脏器的功能刚开始建立,功能还比较弱,容易造成胆红素代谢障碍,导致血清内胆红素浓度升高。在临床上的表现为虹膜、黏膜、皮肤和其他组织被染成黄色,其中虹膜最容易首先被察觉。这种黄疸称为生理性黄疸。新生儿一般出生2天后就能发现眼白、皮肤有点黄,3~5天后达到高峰,7~10天之后大多会消失。此时黄疸指数不超过15mg/dl就属于正常。如果发现新生儿出现黄疸症状,只要不超过正常值,让他(她)多喝水、多吃奶、多晒点太阳便可(10~15分钟)。如果是母乳性黄疸,那就暂停母乳喂养便可。如果出生两个星期之后,尤其满月后,黄疸症状依然明显,黄疸指数超过15mg/dl,那么最好去医院就诊。黄疸严重的话,会使新生儿出现抽筋、甚至脑瘫的症状,后果非常严重。民间以熟鸡蛋“防抽”便是防止新生儿黄疸症的严重发作,但是否真的有治疗效果,有待进一步的验证。
巫医、巫术层面的保护。以巫医、巫术的方法来对幼儿或儿童进行保护的习俗在思州民间普遍存在。无论农村还是城镇,小孩一旦生病,不仅去医院进行医治,同时还寻找巫医或巫师进行治疗。在田野调查中所采访到的治“嗝应”、治夜哭事例具有典型的代表性。无独有偶,收集整理和研究思州民俗的本土专家熊天木先生也收集到保护儿童成长的一些巫术(巫医)性质的习俗:
熊先生所收集整理的上述习俗,均具有保护孩子的健康成长的巫术、巫医性质。那么,在思州人的观念中,巫术、巫医是如何实现保护的目的的呢?
我们应了解一下巫术的性质。爱德华·泰勒认为“巫术是建立在联想之上,而以人的智慧为基础的一种能力,但是相当大的程度上,同样也是以人类的愚钝为基础的一种能力”。“人早在低级智力状态中学会了在思想中把那些他们发现了彼此间的实际联系的事物结合起来。但是,以后他就曲解了这种联系,得出错误的结论:联想当然是以实际上的同样联系为前提的。以此为指导,他就力求用这种方法来发现、预言和引出事变”,“其起因是把想象的联系与现实的联系混同了起来”。 [4] 在这一论述中,泰勒阐述了巫术产生的基本原理:巫术的本质就是建立在联想基础上的一种行为,它与人类早期的生活有关。在人类早期生活过程中,社会生产尚不发达,人类的智力程度还很低,于是面对他们所观察到的种种现象,往往用主观臆测的联想将其联系起来,并且认为他们在思想观念上的联想是建立在实际发生的事情的基础之上的。换言之,人们认为他们主观臆测的联想,确定无疑地已经发生或者将要发生。
巫术是建立在“灵魂观”和“万物有灵观”的基础之上的。首先,他们认为“任何一个人的有生之物的我或灵魂都有其怪影或阴影,这种阴影能离开身体,并且能看见,或者是在梦中看见,甚至不眠的人们在白天有时也能以所谓幻影或幻觉的形式看到这种人的怪影” [5] 。其次,灵魂会随时脱离肉体外出旅行。如睡觉的时候做梦,是灵魂出去旅行或参加其他的什么活动,所梦见的事物景色就是灵魂在旅行时候看到的景物,人从睡梦中醒来,其灵魂也就回到了身体。第三,灵魂决定着肉体的生存。如果灵魂受到了伤害,那么肉体也就会受到伤害;如果灵魂受到的伤害比较严重,那么肉体就会死亡;第四,认为灵魂脱离肉体之后能单独存在,“灵魂并不与肉体一起死亡,它在肉体弃世之后仍然能继续活着” [6] 。
在上述观念的基础上,产生了“接触巫术”观念:如果伤害某人的灵魂便能达到伤害某人身体的目标;同样,如果安抚某人的灵魂,便也能使其身体安康舒适。那如何才能伤害或安抚他人的灵魂呢?远古先民认为,人所接触过的事物,均有其灵魂的存在,只要获得某人贴身的一些物品,如头发、指甲等,就能获得或接触某人的灵魂,通过对上述物品施以巫术,或者伤害这些物品上的灵魂,或者安抚这些物品上的灵魂,便能达到伤害或者救治某人的目的。
在我国传统文化观念中,不仅仅个体身上的物品具有个体的灵魂,而且由于人的出生时间(生辰八字)是个体获得“人”的生命的节点,因此,个体出生的时间也凝聚着个体的灵魂,至少是个体灵魂的一个重要的部分。因此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个体的出生时间——生辰八字是关乎生命安全的重要秘密,对外人来说,尤其是对自己的敌对者来说,是需要特别保密的。那如何才能保护人的安全,尤其是人的灵魂的安全呢?中国传统文化根据“天人合一”思想,建立了一个精巧复杂的保护系统:
1.人们“相信在世界上有为善作恶的精灵,相信有凌驾于他们之上的神祇,这些神祇占满了宇宙,引导宇宙运行,并控制着宇宙” [7] 。这些威力强大的具有绝对控制力的神灵,各自有各自的地盘,它们按照不同的方位来分割势力范围。如东方的神灵是青龙,主生、主木,木就是象征着生长;西方的神灵是白虎,主杀伐、主金,“金”便是杀伐的利器;南方的神灵是朱雀,太阳神,主火,即太阳达到最明亮的顶点,代表着最旺盛的生命力;北方的神灵是玄武,玄武就是中年潜伏在黑暗与寒冷中的乌龟,主死亡、主水。除了上述神灵,其他各种神灵都是依据方位属性居住于不同的方位。
2.人的出生时间的年、月、日、时四个时间点按照天干和地支纪年法,可以各以两个既定的字来进行记录,民间称之为“时柱”。表示年的时柱称为“年柱”,表示月的时柱称为“月柱”,表示日的时柱称为“日柱”,表示时的时柱称为“时柱”,因此用于记录个体出生的年、月、日、时这四个时间点的于天干地支便叫作“四柱”,喻示个体的生命和灵魂是由这四个时间点作为坚实的柱子支撑起来的。也由于干支纪年中,需要用八个字来表示年、月、日、时,民间一般称为生辰八字。“四柱”(生辰八字)的年柱具体推算方法为:
天干: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
地支: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
按照上面的顺序,天干和地支依次进行配合,如甲子、乙丑、丙寅......,依次类推,直到第二“甲子”出现前,一共是60个配合,每个配合记1个年份,共记60年。要想知道自己的“年柱”,可以采用较为便捷的数学方法来计算:如,2015年是天干地支的哪一年呢?以2015除以60等于33余35,以余数35减3等于32。年柱的天干为:32除以10等于3余2,按照天干的顺序,第2个是“乙”。年柱的地支为:32除以12等于2余8,按照地支的顺序,第8个是“未”。因此,2015年是乙未年。
月柱:月柱的地支是固定的,每年的正月为“寅”,也称之为“正月建寅”,正月以后的月份就从“寅”以后按照地支的顺序往后推算,二月的地支为卯,三月的地支是辰,依次类推,月与月之间的界限以节气来计算。一年中的每个月份的地支为:
一月寅月(从立春到惊蛰),二月卯月(从惊蛰到清明)
三月辰月(从清明到立夏),四月巳月(从立夏到芒种)
五月午月(从芒种到小暑),六月未月(从小暑到立秋)
七月申月(从立秋到白露),八月酉月(从白露到寒露)
九月戌月(从寒露到立冬),十月亥月(从立冬到大雪)
十一月子月(从大雪到小寒),十二月丑月(从小寒到立春)
而月柱的天干是由年柱决定的,具体口诀为:甲己之年丙作首,乙庚之岁戊为头。丙辛之岁寻庚上,丁壬壬寅顺水流。要问戊癸何处起,甲寅之上好追求。这个口诀的意思是说,如果遇到以“甲”“己”为天干的年份,其月柱的天干就按照天干顺序从“丙”开始计算。遇到以“乙”“庚”为天干的年份,其月柱的天干就按照天干顺序从“戊”开始计算……以2015年9月为例:2015年为乙未年,乙未年的月柱的天干为戊,9月的地支为戌,因此,2015年9月的月柱为“戊戌”。
日柱:日柱的推算方法比较复杂。现以公历年、月、日为例来推算日柱的天干和地支。
口诀:差乘五来差乘四,加九加日加调节;逢单加零双三十,一二自加整少一,三五七八十尾前,各数相加看正负,若为负数加六十,总数除以六十数,余数对应花甲数,舍十取个即得干;余数除以十二数,余数即是地支数。现以2015年9月15日为例来进行推算。
具体计算方法:第一,差乘五来差乘四:以1900年为计算基数,先以所需要计算的年份减去1900所得的差数:2015-1900=115。
以这个差数乘以5所得的积:115×5=575。
加上这个差数除以4所得的商数。即:575+(115÷4)=603
第二,加九加日加调节,逢单加零双三十,一二自加整少一:前面所获得的数值再加上9,加上日期数,加上调节数。调节数是指月份的调节数,具体为一、四、五月的调节数为1;二、七、八月的调节数为2,三月的调节数为0;八月的调节数为3;九、十月的调节数为4;十一、十二月的调节数为5。如果月份是单数,就加0,如果月份是双数,还要加30。如果是闰年的一二月份,就要减去1。闰年,是指能被4整除的年份。
计算:603+9+15+4+0=631,因为是单月,因此加0,因为不是闰年,所以也不要减1。
第三,各数相加看正负,若为负数加60,总数除以60数,余数对应花甲数,舍十取个即得干;余数除以12数,余数即是地支数:所得的总数631要除以60,所得的余数便对应干支纪年法的年数顺序,所得余数的个位数便是按照天干顺序排列位置数;以余数除以12,余数便是按照地支顺序的位置数。
计算:631÷60=10……31,舍去余数的十位数,取个位数1。按照天干地支的排列顺序:
(注: 1 2 3 4 5 6 7 8 9 0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
1为“甲”,因此日柱的天干为“甲”。
31÷12=2余7,按照地支的排列顺序:
(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
排在第7位的为“午”,因此,日柱的地支为“午”。
2015年9月15日的日柱为“甲午”。
再以2004年2月17日为例,计算其日柱:[(2004-1990)×5+(2004-1990)÷4+9+17+30+2-1]÷60=10……3,根据上表,2004年2月17日日柱的天干为“丙”,地支为“寅”。
时柱:时柱的天干是由日柱决定的,具体口诀为:甲己还从甲,乙庚丙做初,丙辛从戊起,丁壬庚子居,戊癸壬上发。意思就是,遇到以“甲”“己”为天干的日柱,那么这一天的时柱还是以“甲”作为天干;如果遇到以“乙”“庚”作为天干的日柱,那么这一天的时柱要以“丙”作为时柱的天干,如此等等。时柱的地支从“子”按照地支排列的顺序进行计算。如,计算2015年9月15日上午10点的时柱:
(注: 23~1点1~3点3~5点5~7点7~9点9~11点11~13点13~15点15~17点17~19点19~21点21~23点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
根据前面的推算,2015年9月15日的日柱为“甲午”,那么这一天子时时柱的天干为“甲”,上午十点为“巳”时,在时辰对应表上排在第6,那么从“甲”开始计算天干的排列顺序,第六位为“己”。因此,2015年9月15日上午10点的时柱为“己巳”。
3.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生辰八字蕴含了个体未来生存发展的关键信息,并且与方位相关联,产生诸多隐喻意义。如前面熊先生所收录的通过“排四柱”来寻找小孩病因的习俗便是这一观念的具体反映。假设2015年9月15日出生的孩子,其四柱为乙未、戊戌、甲午、己巳,据此可推算该小孩的五行属相:首先,日柱中的天干为“甲”,代表小孩本身,“甲”属木,因此该小孩属木命。其次,四柱中的天干分别为乙(属木)、戊(属火)、甲(属木)、己(属土);四柱中的地支分别为未(属土)、戌(属土)、午(属火)、巳(属火)。最后:地支中往往藏有1~3个天干,称为地支藏干。如下表:
(注: 地支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子丑藏干甲戊丙丁己庚戊壬甲己丙乙乙庚己丁壬辛辛癸癸戊癸戊乙戊丁辛)
那么该小孩四柱的地支中分别为:未中藏有己(土)、丁(火)、乙(木),戌中藏有戊(土)、辛(金)、丁(火),午中藏有丁(火)、己(火),巳中藏有丙(火)、庚(金)、戊(土)。纵观四柱中天干、地支和地支藏干中蕴含的五行属相,有木、火、金、土,独独没有水,因此就会认为该小孩五行缺水。在传统观念中,金、木、水、火、土五行属相是一个稳定的平衡结构,对个体的灵魂具有强大的保护作用,四柱中缺就使得小孩灵魂中的五行结构失去了平衡,因此小孩就容易受到邪灵的侵害而患病。一旦五行缺水,思州百姓通常的做法就是给孩子取名的时候,名字中往往带有所缺五行属相的字。如缺水,那就取带有“水”字,或带水偏旁字的名字。认为,名字与五行一样,跟随人的一生一世,带水的名字就会弥补上其所缺的五行,进而重新弥合了该小孩五行属相的缺陷,重新形成稳定的平衡结构,进而实现对个体未来命运的保护的目的。
4.人的灵魂要想得到保护,并获得安全,那就必须要和居住于各个方位的神灵以及周围的人和谐相处,不能犯冲、犯煞,不能相刑、相害。犯冲,就是个体的五行属相和别的个体的五行属相产生了冲撞;犯煞就是个体的五行冲撞了某一方位的神灵;相刑中的刑就是妨碍的意思;相害中的害就是损害的意思;相克中的克就是克制、伤害的意思。都是指某一个体与其他个体在五行属相上的关系。因其推算非常复杂,因此就不再展开叙述。犯冲、犯煞、相刑、相害均以个体的生辰八字为依据,表明在某方位上与他人或神灵之间的关系。这样就把人的出生时间与人所处的方位扭结起来,以形成时空交至的保护网络。
从上述论述中,我们便可基本解释思州民间各种巫术、巫医对儿童的保护机理。如“收吓”巫术,“吓”指因受到某方神灵的惊吓而使小孩的魂魄脱离了身体,使得小孩处于游离失神的状态。一旦父母发现孩子神情恍惚、茶饭不思、日渐消瘦,便会怀疑小孩去某方向去玩的时候,被与孩子生辰八字或相冲,或相刑,或相害的神灵所惊吓,而孩子由于幼小,魂魄与身体结合不是很稳固,容易被惊吓出去。小孩的灵魂一旦被惊吓出去了,就会表现失神的样子,因而父母便会请阴阳先生给孩子来收吓,将他的灵魂召唤回来。
寄拜的习俗,往往出于父母对于孩子四柱的五行属相的恐惧而施行的巫术。个体的五行属相,一般以日柱的天干来决定的。如2015年9月15日出生的孩子,其四柱为乙未、戊戌、甲午、己巳,其日柱为甲午,甲属木,因此该孩子属木命。但是如果其父亲或母亲属土,根据五行相克(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的原理进行推算,孩子便会克着父亲或母亲,其父亲或母亲便会在未来有生命危险。为解决这个难题,于是出现了寄拜的习俗。就是将孩子寄拜给五行相生的人,那么就获得一举两得的结果:一是寄拜出去的孩子已经不是亲生父母的孩子了,因此父母就再也没有生命危险了;二是孩子成为与其五行相生的人的儿子后,孩子便会在日后的生活中顺利平安地成长,未来充满着顺利与安康。
指路碑,往往是为在出生的时候犯了“将军箭”的孩子提供保护的。如果日柱中地支为卯的孩子,在辰时出生,那么卯辰相害。辰时又正是太阳光芒越来越强烈的时候,强烈的太阳光被认为是将军射出的箭,而出生的孩子日柱中的地支卯与辰是相害的,即将军射出的箭会伤害到这个时辰出生的孩子,也称“犯将军箭”,那么就用一块坚硬的石碑阻挡住“将军箭”,保护孩子的平安成长。至于指路,则是衍生出的一个附属功能。
小儿夜哭,被认为是其在睡觉的过程中,灵魂容易外出(做梦),容易受惊,而贴在路边的“天皇皇,地皇皇,我家有个哭夜郎,过路君子念一遍,一觉睡到大天光”的咒语,则有安抚小儿的灵魂的作用,行人念动这个咒语,使其灵魂不受到惊吓,使小儿的灵魂能及时回到其身躯中去。
与人在天地之间的方位、属相是相关联的,这些信息决定个体的本质,决定其一生的生活轨迹,是个体灵魂的重要部分,因此人的出生时间是非常秘密的,不能随意透露。同时,在中国传统观念中,人的名字也会对个体未来的生活产生非常大的影响。如果个体的名字与其出生时间(生辰八字)上所携带的信息相一致,那么个体将会获得好的未来;如果个体的名字与其出生时间(生辰八字)上所携带的信息不一致,那么个体在未来生活中会充满阻碍和艰辛。
在岑巩人的认识上,认为“婴儿”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人”,长大成人了才叫“人”。婴儿夭折了,父母在悲伤之余,常以“他是投生来哄人开心的”“是来哄花衣服穿的”“不是真正的儿子”等认识来开脱,让自己稍得安慰。
虽然家中费尽了财力,到各地医院去诊治,但均没有效果。但据说一旦求巫医或巫师进行治疗,立即产生神奇的效果。事情的真实性虽然没法进行验证,但事主并不是人云亦云,而是现身说法,疗效应该具有一定的真实性。虽然现在未能了解巫医、巫术的医治效果产生的原理,但在民间存在一个巨大的需求市场和供应市场是非常明确的。
三、对新生命社会属性认可的逻辑
(一)对新生命的祝福
思州地区的生育习俗中,从妇女开始怀孕起一直到孩子的周岁,期间会以各种仪礼表示对新生命的祝福。首先是来自母亲一边血缘关系亲人的祝福。在思州人的观念中,孩子血肉是母亲生来的,那么母亲就是孩子生命的主要来源地,母亲又是从外婆(思州人称嘎婆)家来的,外婆家就是生命的源头地。因此,思州习俗中认为外婆家在新生命孕育的过程中给予馈赠,有助于新生命的发育生长。给新生命馈赠的物品一般是小孩一出生就需要用的包被、尿布等日用品。现在有些经济条件好的农村,也不愿意干洗尿布等脏活,于是也使用尿不湿等制品。因此,有些地方的外婆就改送尿不湿了。而对于孕妇的祝福,主要是一些营养品,保证孕妇和胎儿有足够的营养,健康孕育,顺利生产。洗三朝时,外婆家对新生儿的馈赠就比较厚重,主要馈赠品为衣帽鞋袜裤,从头至脚整套的服饰,或六套、八套、十二套。对产妇的馈赠,主要为鸡或鸡蛋,数量也比较多,一般是十几只鸡、一两百个鸡蛋。另外,还必须馈赠数目可观的红包(见面礼)。外婆家如果比较富裕,那么馈赠更加丰厚。这些物品的馈赠,都是对新生命到来的喜悦和祝福。其次,是来自父亲一边血缘关系的祝福。父亲一边的亲属,尤其是爷爷奶奶辈、叔叔婶婶辈以及已经成家的兄长和姐姐,均要向主家赠送一定的礼物和红包,以示祝贺。赠送的礼物一般也是小儿用品和给产妇补养身体的营养品。从厚重程度上来说,除新生儿的爷爷奶奶之外,其他亲属的馈赠一般没有外婆那边亲属的馈赠丰厚。第三,其他亲朋的祝福。主要是新生儿父母的朋友,得知新生儿出生之后,在办满月酒的时候,一般会前来恭贺,并赠以一定数目的红包。
(二)对新生儿家族身份的认可
思州民间观念中,孩子是以父亲的血缘来确认其家族身份与家族地位的。因此,对新生儿的认可,一般从取名、拜祖先、入族等仪式来进行。取名,等新生儿满月之后,一般会请孩子的爷爷,或请家族中比较德高望重并有文化的长辈替孩子取名。还有的就是请阴阳先生翻黄历,推算孩子的八字中的气运祸福,然后起一个避祸载福的名字。但现在一般是孩子的父母给自己的孩子取名。取名比较有讲究,一方面要符合家族中孩子所属的辈分,另一方面要符合孩子的生辰八字,还有就是起的名字要寓意吉好,且要好读、好记、好写。因此,有时需要耗费数天甚至数月才能为婴儿取个中意的名字。有了名字,便意味着有了被家族中所有人所认可的家庭身份和家庭地位,有了进入社会的归属身份。取名之后,就要拜祖先。拜祖先,往往由爷爷奶奶抱着孩子,到神龛前点香烛,拜供品,烧火纸,作揖并低声禀告祖先神自己家有了孙子(孙女),请祖先神务必保佑其健康平安地成长等。然后通过打羊角卦来确认祖先神已经认可了自己的祈祷,这表明新出生的孩子已经得到祖先神的认可,并在其的佑护之下,可免受邪灵的侵害。最后一步是入族。入族就是将孩子的名字写入族谱中,不仅表明孩子成为宗族中的一员,而且还喻示着孩子将在宗族的庇护下成长,并在日后承担起一定的宗族责任和义务,如传宗接代、光耀门楣、维护宗族利益等。通过上述三步,基本完成家庭和宗族对孩子的认可。从此,孩子是家庭的孩子、是宗族的孩子,更是社会的孩子,获得的不仅仅是生物性生存的生命,更是社会生存的生命。
[1] 熊天木:《思州礼俗》,个人资料,第108页。
[2] 费孝通:《生育制度》,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60页。
[3] 熊天木:《思州礼俗》,个人资料,第294~297页。
[4] [英]爱德华·泰勒:《原始文化》,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93页。
[5] [英]爱德华·B.泰勒:《人类学》,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21页。
[6] [英]爱德华·B.泰勒:《人类学》,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21页。
[7] [英]爱德华·B.泰勒:《人类学》,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2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