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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创建蔚文书院官绅士民捐输碑》看柳霁县的书院教育
所属图书:《清代清水江流域社会变迁研究》 出版日期:2016-12-01

第三节 从《创建蔚文书院官绅士民捐输碑》看柳霁县的书院教育

明清以来的清水江两岸,碑刻林立,民众但凡善举,均需刊刻一方碑铭,立于村头寨尾,以示褒奖。而由官方创导的善举及刊刻的判例,更是成为规范人们社会生活的重要工具。2012年3月,笔者在剑河县南加镇柳基村柳基小学操场内墙处发现立有一组碑铭,由《创建蔚文》(左)、《书院官绅士》(中)、《民捐输碑》(右)三通组成,因后人重立时错放,导致排列顺序有误,细辨其内容,实为《创建蔚文书院官绅士民捐输碑》。三通碑额共十三个篆字,每字长15厘米,宽10厘米,碑文竖排,由右至左楷书阴刻。《创建蔚文》,其右上角切顶斜角半方形或半菱首形,其高、宽、厚分别为186厘米、86厘米、9厘米,碑文39行;《书院官绅士》呈方形,其高、宽、厚分别为186厘米、91厘米、10厘米,碑文44行;《民捐输碑》呈菱首形,其高、宽、厚分别为185厘米、81厘米、8厘米,碑文内容因是人名,排列顺序不同于先前的碑文,是按先由右往左、再由上往下原则排定的,因此,具体行数难以确定。碑的结尾处为刊碑时间,刻有“大清道光十八年岁次戊戌小阳月谷旦”字样。《创建蔚文》刊刻了“创建蔚文书院义学序”“春谷父师具禀各宪文”“工竣遵批造册详立案文”及“议定延师考课一切章程”20条中的前17条,《书院官绅士》刊刻了“议定延师考课一切章程”中的后3条以及“官绅民苗捐田捐银姓名数目”等信息,《民捐输碑》记录着捐银、捐田者的姓名、数目,以及前任“劝捐修补义学银两、姓名、数目”。 [1] 这三通碑内容极为丰富,对研究清代清水江地区的书院办学情形有重要的史料价值。

众所周知,书院在中国教育史上拥有极为重要的地位,由唐代创办迄清末,历经千余年,对中国传统社会产生了深远影响。清水江地区的书院教育,清代极为繁盛。本节即以蔚文书院为个案,着重就书院的兴办原因、人事管理、教学运行、经费筹措等方面进行分析,以期能进一步细化和丰富清水江流域的教育研究,弥补此前研究的不足之处。 [2]

一、蔚文书院之创办

蔚文书院之创办,与清雍正朝之改土归流密切相关,可以说是雍正皇帝与乾隆皇帝经营苗疆腹地的重要策略之一。正是在中央王朝极力推行“教化”的背景下,地方各级官员亦不遗余力,努力在苗疆腹地推行“王化”教育。在此过程中,剑河地方士绅民苗,也开始积极参与,捐资出力,创办了蔚文书院。

1.“改土归流”是书院创办的前提条件

剑河地处苗疆腹地,历来被视为“化外之区”“蛮荒之地”,直到清雍正年间才以武力实行“改土归流”。雍正七年(1729年)六月,巡抚张广泗“讨清江叛苗,平之”。十一月,清江苗“复叛,官军讨之”,再克公鹅寨,“清江诸苗寨悉平”。雍正八年(1830年),设清江厅 [3] ,隶镇远府,剑河正式被纳入清王朝直接控制之范围。 [4] 柳霁地处清水江边,距清江厅“九十里,水陆一百五十里,半日可到”。 [5] 《创建蔚文书院官绅士民捐输碑》也刊载着相关信息,“柳霁辟自雍正间,迄今百有余年。”相关文献详细记载了柳霁分县设置情况。据(民国)《贵州通志》载,清乾隆元年(1736年),贵州镇远府天柱县设县丞,驻柳霁。 [6] 《黔南识略》记载,天柱县丞分驻柳霁,系厅地。 [7] 《黔南职方纪略》记载:“其柳霁县丞虽归清江厅管辖,实为天柱县地也。” [8] 《清江志》记载:“柳霁地系新辟,民苗杂处,一切口角细故营员例不管理,乃拨天柱县丞分驻。” [9] 清王朝在武力开辟苗疆后,及时调整统治策略,认为“书院之设”,可“以广教化而美风俗”。 [10] 故采取创办书院、设立义学等方式,通过文化传播与交流的方式以达到王化与教化之目的,从而维护和巩固其“长治久安”。

2.各级政府的大力倡导是书院创建的根本保证

清代在对待书院的政策上是有变化的,清初立国未稳,为防止士民聚众结社,讽议朝政,“不许别创书院,群聚党徒”, [11] 同时颁布《训士卧碑文》予以钳制。康熙朝之后,清朝在全国统治地位逐渐巩固,社会秩序渐次稳定,书院也渐次复兴。雍正朝认识到“读书应举之人,亦颇能屏去浮嚣奔竞之习”,又“建立书院,择一省文行兼优之士读书其中,使之朝夕讲诵,整躬励行,有所成就,俾远近士子观感奋发,亦兴贤育才之一道也”。遂大力发展书院,因“书院之制,所以导进士子,广学校所不及”。 [12] 故在雍正十一年(1733年),谕令各省督抚在省会设立书院,并拨给帑金,以资膏火。当时礼部议奏,省会书院“皆遵旨赐帑银一千两,岁取租息,赡给师生膏火”,“其余各省府州县书院,或绅士出资创立,或地方官拨公帑经理,俱申报该管官查核”。 [13]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地方官员承担有教化的责任,创办书院、教化民众也就成为地方官员履职的一项重要任务。地方官员“为垂久之计”,直接参与书院的创办,“倡捐廉银,传集地方绅士,劝令捐输,各绅士俱能踊跃急公”,把创办书院看作是“非常之事”。具体到柳霁,地方官员亲自参与、过问蔚文书院的日常管理和教学活动,从“延请山长”到“甄别生童”,从生童官课的“点名给卷”到查阅“课堂文卷”,从选择义学蒙师到“查核抽背”,均一一过问,甚至过目“蒙童所读之书、所习之字”。碑文详细记载这一情况,具体而言有如下几条:一是“延请山长由县主选择,商同首士聘请,以免徇私”。二是“每年二月由县主择吉甄别生童,送入书院肄业,以昭慎重”。三是“官课,每月初八日生童自备食物,于黎明时听候县主亲赴书院点名给卷,封门发题,二更前交卷,违者不录,以昭程序”。四是“课堂文卷,经山长改正,交首士呈送县主查阅,具(再)给诸生,以效(较)优劣”。五是“义学蒙师由县主选择,非在庠及素行持重者不请,以杜冒滥”。六是“蒙童每月朔望将逐日所读之书、所习之字,亲赍县主衙门听候查核抽背,以警勤惰”。另外,“书院义学恐有漏坏必需修理”,亦需要“禀明县主筹款办理”。于此情形,《清江志》也这样写道:(县主)“政事稍瑕,即时临其处,招诸生面命耳提,会课文必亲为校阅”。 [14] 可以说,正是地方官员的积极参与和亲自督学,是蔚文书院得以创办与发展的重要原因。

3.士绅民苗广泛参与是书院创办的促进因素

为教育族属子弟,扩大家族在地方社会的影响力,清水江流域许多家族对教育相当重视。 [15] 据碑文统计,捐款的村寨除柳霁外,尚有附近的柳旁司、汪台众寨等也纷纷捐款,汪台寨有王、杨、潘十余姓氏共24人捐银48.1两,人均2两,最少的是1两4钱。另有福建天后宫捐石碑、义仓捐谷。一些商铺也加入了捐银的行列,如庆顺店、兴顺店等。据碑文记载,在倡捐的化首中,绝大多数是有功名的知识分子:有贡生2人、监生4人、廪生3人、生员5人、武生1人、耆民1人等,共计16人。三块碑文中,在创建蔚文书院的过程中,除部分碑文残缺无法辨认外,尚有能辨识的捐银捐田者共计280人,有功名的地方知识分子32人,其中贡生6人,监生8人,廪生4人,生员11人,武生3人。柳霁书院的筹建也得益于清水江流域的世家大族。如吴氏是柳霁的世家大族,在捐资助学中有功名的就有12人,其中贡生有吴化鹏、吴昌言、吴昌文、吴昌荣4人,监生有吴昌璧、吴昌宗、吴昌耀3人,廪生有吴昌珏、吴囗兴2人,生员吴昌基、吴东山、吴集醇3人。 [16] 另外,碑刻还记载了“前署唐父劝捐修补义学银两姓名数目”,共计104人,其中生员4人,监生2人,国学1人,武庠1人,其他民众98人。在所有捐资人中,监生吴昌璧最多,其中捐银266两,田39丘,计谷一百二十七石六斗,价银561两,两者合计827两,这在“山多田少、地狭民贫”的柳霁地区尤为可贵。正是由于官府的倡导、民众的支持,所以蔚文书院在创建之初,才会“获银一千八百三十八两四钱,田九十三丘,每岁计可出谷三百三十二石八斗,照原契算,共合价银一千五百二十六两”,两项折合白银3364两4钱,这在经济落后的“生苗地区”极为罕见。

二、书院的教学与管理

1.书院的创建与规制

蔚文书院从清道光十八年(1838年)“鸠匠兴工”到“工竣”,历时半年。据碑文记载,“建造书院义学以及文昌阁,于道光十八年三月十六日兴工,兹于九月二十六日工竣,共享遏工料及买田改基银一千八百三十八两四钱”。在修建过程中,为确保工程质量,“选公正勤慎之贡生吴化鹏、吴昌言,禀生罗瀛、吴昌珏、鲍世昌,生员甘仕清、吴东山、李暄、杨厚培、许廷相,监生鲍有科、杨政新、吴昌壁、姚锺湘,武生李先培,耆民欧阳仁修随同卑职监工办理。”正是这些知识精英的尽心尽力,才建造出了规模宏广的书院。蔚文书院建成后,有二十九间,“基局宏厂,栋宇辉煌,台榭池阁尤为布置”,成为“邑中一大观,有令人徘徊留之不忍去也”。书院之内还有文昌阁一所,义学五间。蔚文书院也经历了被毁与重建的过程,在咸丰十年(1860年)因战乱被毁。同治年间,县丞杜嘉荣、萧辅臣率同汪泽堡的廪生鲍汝滨、监生吴必诚、绅耆李航海先后修葺,规复书院五间,厢房、过厅共九间、头门三间。经营数年,始复旧观。 [17]

2.蔚文书院的教学与管理

教学与管理是书院的职责所在,能否正常有序运转事关书院的存废,制定并遵循一套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是不可或缺的,章程也就是书院教学与管理的根本保障。蔚文书院如何运行呢?蔚文书院制定了“延师考课章程”,共二十条,涉及教学管理、人员聘用、经费开支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为示说明,兹摘抄如下:

通过“延师考课章程”可知,蔚文书院的管理队伍包括山长、工勤人员以及首士。山长是历代对书院讲学者的称谓,最早源于唐和五代,清乾隆时曾一度改称院长,清末仍叫山长。山长是书院的核心人物,既要负责书院的组织管理工作,又要教书育人,故山长的选择至关重要。为惩其弊端,蔚文书院山长的选聘由官方决定,并同首士协商。山长的待遇:“每年束修净谷六十京石,薪水净谷二十五京石。”山长的职责主要有:生员的“课堂文卷,经山长改正,交首士呈送县主查阅,具(再)给诸生,以较优劣”;“山长每月逢一日课文,逢三日讲书,逢五日掣笺背书,逢七日课诗,逢十日课字,以杜因循”。工勤人员也是书院管理中的重要一环,管役“住居头门”,其职责是“登记出入门簿,管理一切仓廒墙垣及什物”等。首士一般由士绅经理或由诸生中公举殷实公正生童轮流充当,蔚文书院设首士六名,并且规定了首士的职责权利,首士负责书院中“延师考课”等一切事务。同时,建立了首士退出机制,“如至年老,或因发达辞退者,众绅耆再公举诚实之士接充。”首士对书院的田产、房屋有无被侵占或损坏,有义务随时禀报,以备查考。

教师的选聘。蔚文书院对义学蒙师的选聘方式、选聘标准以及蒙师待遇等均有严格规定,首先,“义学蒙师由县主选择,非在庠及素行持重者不请,以杜冒滥”;而蒙师的待遇:“每年束修净谷二十五京石,聘请,贽敬、节敬以净谷五京石变价分用。”此外,还规定了义学蒙师每年在校的上班时间,“务于正月中旬开学,十二月中旬解馆,如有旷废及旬日不归馆者,照扣馆谷,即辞退,另行择请。”

书院的考核有岁试和科试。岁试为学政考校生员的主要考试,凡府州县学的廪、增、附生皆须应考,并且规定:“各别其文之等第,以赏罚而劝惩之。” [18] 岁试三年一次,因全学生员皆须应试,所以定例甚严。有无故临场不到,即行黜革的处分。如因游学、患病,告假未归者,也须限期补考。科试为录送乡试的资格,其目的主要是为乡试选取成绩优秀的生员,凡生员之将应乡试者与考。凡生员科试列一、二等与三等前五名或十名者,准送乡试。清制学校的月课、季考规定很严,以督促检查学生的学业。顺治年间,上谕要求“各学教官,月加课程,不得旷废。亦不得假借督课凌虐诸生”。雍正五年规定(1727年):“嗣后令教官按月月课,四季季考生员。除丁忧、患病、游学、有事故外,照定例严加考试。如有托故不到者,即严加惩治。三次不到者,详革。”雍正十三年(1735年),清王朝颁布《讲习律例》,定为考核之法,“对各学教官,于详报月课、季考文内,将所讲律例何条、其听受者何人,逐一声明。” [19] 乾隆元年(1736年)进一步规定,凡月课、季考,生员有托故三次不到者,严传戒饬,“其有并无事故终年不到者,详请斥革”,自此遂成定制。 [20] 书院考课的方式分为官课与师课两种,府州县学的官课由地方官命题并主持,一般每月一次;师课由院长(山长)命题并主持,每月两次。所以,师生的教学情况要受地方官府的查核。蔚文书院对官课的时间有严格规定,而且是县主亲自到场,官课具体为:“每月初八日生童自备食物,于黎明时听候县主亲赴书院点名给卷,封门发题,二更前交卷,违者不录,以昭程序。”

生童的选拔与管理。清代书院的肄业生分生、童二等,已入学为生员,未入学者为童生。生员皆有月廪,其后增广名额,食廪者为廪膳生员,简称廪生,增广者为增广生员,简称增生。廪、增各有定额,凡新取进的童生只能为附学生员,简称附生。生员素质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教学效果,因此需要对生童的选拔和数量有严格控制。蔚文书院共选拔15名生童并提供津贴,以维持生计,使其潜心学业,具体而言:“生员正课三名,每名给膏火净谷八斗,副课六名,每名给膏火净谷四斗,以示鼓励。”“童生正课二名,每名给膏火净谷四斗,副课四名,每名给膏火净谷二斗,以示鼓励。”书院规定学生的假期,即“生童准十日给假一次,不得擅自出入,亦不许招留闲杂人等歇宿滋事,违者逐出”。另外,书院对生童参加科场考试期间的补助进行了细致的规定,每“逢科场年分,停七八九三个月膏火谷石以作宾兴,按应试名数派给各士子,务于六月二十五日集齐书院,报名承领,不得请人代替。至远出肄业者,着首士查实列名具报。如有领而不去,查出追缴,以端士习”。

蔚文书院的兴办,并对教学、管理、考试、人员选聘、经费开支等加强管理,促进了清水江流域民族教育的发展和民族间的融合。正是蔚文书院创建后,“从此延师考课,陶铸群英,掇巍科连甲第,可为地方竚望”,造就了大批可用之才,使得清水江流域柳霁一带,“庶几自孩提以至成材,均各有所造”,“近来文教日兴,应试游庠者颇多,蒙童姿质可造,及苗民向学者亦复不少”。 [21] 可以说,柳霁书院就是清代清水江流域书院教育的一个缩影,从书院这些细致的规定中,我们不难想见,为了在中国西南边疆的苗疆腹地推行“王化”策略,到处都留下了他们办学的忙碌身影,正是教育事业的不断推进与普及,使清水江流域的少数民族人群,逐渐地融入中华民族的大家庭中来,以致到了清代末年,清水江流域开始出现了科考状元,一大批受教育的少数民族子弟,肩负起了争取国家民主、独立、自由责任,走向全国,展现他们的才华。这些现象的出现,与清水江流域书院教育的兴起及其后形成的教育传统,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


[1] 《创建蔚文书院官绅士民捐输碑》由三通碑组成,碑刻文字近6000字,限于篇幅,本书除注明引文外,其余均引自该文,以下引文不再一一标明,特此说明。

[2] 与清水江流域相关的教育研究,可参见姚炽昌:《明清时期锦屏的办学情况》,载《贵州文史丛刊》1988年第4期,第67~70页;贾永坤:《论清代黔东南地区私学教育发展的特点及其影响》,载《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年第6期,第104~105页;李斌、吴才茂、龙泽江:《明清时期清水江天柱下游地区教育变迁——以碑刻史料为中心》,载《教育文化论坛》2011年第2期,第100~106页;周冬梅、石开忠:《清水江流域教育发展述论》,载《教育文化论坛》2011年第2期,第107~111页;覃娜娜、李伟:《略论清代清水江流域的义学教育》,载《教育文化论坛》2012年第2期,第33~38页;范连生:《清代黔东南民族地区的苗疆义学》,载《教育评论》2013年第3期,第141~143页;姜明:《清水江下游地区的官学教育》,载《教育文化论坛》2013年第3期,第103~109页;王雨容:《论明清时期清水江流域黎平地区的书院教育》,载《教育文化论坛》2013年第3期,第97~102页;蔡敏、李斌:《清代清水江流域村落的兴学活动——以天柱地坌为中心》,载《贵州大学学报》2015年第1期,第78~82页;李红香、王凤梅:《清代黔东南苗疆学校教育类型及其影响研究》,载《教育文化论坛》2015年第2期,第119~124页。

[3] 治今剑河县柳川镇,柳川原为剑河县政府所在地,2003年因三板溪水电站建设县政府搬至革东镇。

[4] 雍正年间,清王朝在“苗疆腹地”进行改土归流,设置“新疆六厅”,除清江厅外,还有八寨厅(今丹寨县)、丹江厅(今雷山县)、都江厅(今三都水族自治县)、古州厅(今榕江县)、台拱厅(今台江县)。详见刘显世、谷正伦修,任可澄、杨恩元纂:(民国)《贵州通志·前事志十九》,第27~30页。

[5] (清)胡章纂修:(乾隆)《清江志》卷二《舆图》之《柳霁汛城图说》。

[6] 详见刘显世,谷正伦修;任可澄,杨恩元纂:(民国)《贵州通志·职官表八》,第9页。

[7] (清)爱必达修:《黔南识略》卷十三《清江通判》,第11页。

[8] (清)罗绕典辑:《黔南职方纪略》卷六《镇远府》。

[9] (清)胡章纂修:(乾隆)《清江志》卷二《舆图》之《柳霁县丞署图说》。

[10] (清)胡章纂修:(乾隆)《清江志》卷八《序·柳川书院落成序》。《柳川书院落成序》由胡兴邦所作,清江厅人,乾隆庚子科举人,曾任山东临邑县。

[11] 详见《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选举志》卷十七《学校部》。

[12] 《钦定学政全书校注》卷七十二《书院事例》,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85页。《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三九五《礼部·学校·各省书院》,乾隆元年谕。

[13]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三九五《礼部·学校·各省书院》,雍正十一年谕。

[14] 胡兴邦:《柳川书院落成序》,载《清江志》卷八《序》,第4页。

[15] 有关清代清水江流域村落的兴学活动,可参见蔡敏、李斌:《清代清水江流域村落的兴学活动——以天柱地坌为中心》,载《贵州大学学报》2015年第1期,第78~82页。

[16] 据(清)胡章纂修:《清江志》(乾隆五十五年)卷七《选举志》只记载了剑河县的举人,清朝共有举人5名,其中文举1名,武举4名。《剑河县志》(1994年贵州人民出版社)也记载清代有功名的人数,清乾隆年间中举人1名,生员2名,贡生1名;道光年间,贡生3名,廪生3名,监生2名,生员5名,武秀才1名;同治年间,廪生1名,监生1名;光绪年间,生员4名,武秀才2名。

[17] 《新编镇远府志》卷十二《学校》,详见贵州省镇远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镇远府志》,中州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第389页。

[18] 《清会典》卷三二《礼部·仪制清吏司六》:顺治九年,定岁试有六等黜陟法,考优者补廪、补增,考劣者停廪、降等,附降青衣,青衣发社学,乃至黜退为民。《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三八二《礼部·学校·衡文黜陟》条下,顺治九年题准。又见《清会典》卷三二《礼部·仪制清吏司六》。

[19] 《钦定学政全书校注》卷二十八《季考月课》,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06页。

[20]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三八三《礼部·学校·诸生考课》,雍正五年礼部复准。又见《清通考》于雍正十二年有“严定月课季考不到之例”条。

[21] 《创建蔚文书院官绅士民捐输碑》,碑现立于剑河县南加镇柳基小学院内。

清代清水江流域社会变迁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