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黎平府的书院教育
书院教育,是中国古代一种独特的教育形式,肇始于唐代。其在推广文化教育、造就人才及促进社会进步方面起了重要的作用,诚如葛其仁所言:“书院者,辅学校之不足而范之以仁义伦理之归,申之以诗书礼乐教,将俾天下之人才陶冶而成就之,处为醇儒,出为名臣,由此其选也。” [1] 明清时期,书院教育在清水江地区得到了蓬勃的发展,“从书院在贵州的分布情况来看,黎平府位居全省之冠,共创办书院27所”。 [2]
一、黎平府书院的建置与分布
据(民国)《贵州通志》“学校志”所载,明清时期的黎平府及所属古州厅、锦屏县、永从县书院发展迅速,有20多所,吴大旬在《清朝治理侗族地区政策研究》一书中有介绍,笔者在参考其研究成果基础上,制表如下: [3]
表6-6:黎平府书院统计表
(注: 序号 书院名称 创建人 时间 地点 备注1 天香书院 何志清 明正德嘉靖年间(1506~1566年)南泉山天香阁 2 印台书院 民众捐资 清顺治年间 钟灵官舟 顺治时建,嘉庆十三年(1808年)重建,光绪七年(1881年)重修。3 南屏精舍 知府李大章 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府城南泉山麓 4 秦山书院 民众捐资 乾隆三十年(1765年)秦溪 乾隆三十年(1765年)始建,道光十二年(1832年)重修。同治七年(1868年)重建。)
续表6-6:黎平府书院统计表
(注: 序号 书院名称 创建人 时间 地点 备注5 黎阳书院 知府吴光廷倡建 乾隆三十八年(1733年)府城南 始建于乾隆三十八年(1733年),竣工于乾隆四十年(1735年)6 龙标书院 张应诏 雍正三年(1725年)隆里所 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重修7 兴文书院 乡绅集体建 嘉庆十四年(1809年)城西门外 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迁建于城东街。8 龙溪书院 知府陈熙兴建 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龙里司 9 双江书院 知府陈熙倡建 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潘老寨 10 清泉书院 知府陈熙兴建 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湖耳司 11 双樟书院 知府陈熙倡建 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敦寨亮司 12 上林书院 知府陈熙兴建 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钟灵司 13 福江书院 知府陈熙建 嘉庆年间 永从守备府前 咸丰五年(1855年)城陷毁。光绪十年(1884年)知县白建鎏倡建。14 文峰书院 同知某倡建 嘉庆年间 古州厅城内田垅街 道光年间(1821~1850年)重修15 养正书院 吴师贤 道光年间 钟灵司 16 榕城书院 于克襄 道光十一年(1831年)古州城北内道署南 17 龙岗书院 兵备道易佩绅、同知余泽春营建 光绪三年(1877年)古州城西内卧龙岗上 18 西岩精舍 何东风倡建 城西 19 太平书舍 胡一中等 太平山中 20 小蓬莱馆 高继恺 开泰县境 21 小段书岩 倪天和 平茶所)
上表中列举了21所书院,可能还有遗漏的,比如《锦屏县志》里还记载有萃文、文岳、文澜、文育、培元、化成等书院, [4] 大多创办于清乾隆、嘉庆、道光年间。因此可知,明清时期黎平地区的书院有27所,除天香书院及西岩精舍等少数书院建于明代,其余都是建于清代,而尤以乾隆、嘉庆两朝最盛,特别是陈熙在任黎平府知府时,一年之内由他兴建和创建的书院就有龙溪书院、双江书院、清泉书院、双樟书院、上林书院、福江书院共6所之多,成为清代一年内创办书院最多的官员。
书院能在黎平府得到如此迅速的发展,其原因大概有二:其一是清王朝非常重视书院的建设,雍正皇帝强调各级地方官吏“并有化导士子之职,各宜殚心奉行,黜浮崇实,以广国家菁莪棫朴之化。则书院之设,于士习文风有裨益而无流弊”。 [5] 乾隆皇帝曾对书院“明诏奖励,比于古者侯国之学”, [6] 鼓励地方官吏积极推进书院的发展。清王朝在西南地区推行改土归流政策,努力倡导文化教育事业,贵州各地的书院随之广泛兴建,黎平府的书院就是在这种历史背景下兴建起来的。其二则与黎平的经济富庶有关,黎平素有“杉木之乡”之称,明清两代木材贸易相当发达,是贵州省最大的木材出口地。黎平也因为林业经济和遵义一起成为清代贵州的两大富郡。经济的繁荣自然也就推动了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那些富商和社会各界纷纷捐建书院,使黎平地区的书院数量跃居贵州省之最。
二、黎平府书院的组织管理
通过对相关史籍的分析,可以看出,黎平府书院的组织管理有机构精干、经费来源多渠道的特点。
1.精干的管理机构
书院的机构相当精干,领导阶层就四个人,一名山长,其职责是负责管理全院工作,下设斋长、课长和儒师。斋长专管教育,课长和儒师传授理学和儒学。另还设课士协助山长处理院务和办理课考考务,设主讲主持讲学。书院山长、主讲皆由黎平府委派,由贡生、举人甚至进士担任,同时还延请浙江、山西、四川的宿儒来院任山长,比如:黎阳书院的第一任山长吴浩就是浙江归安人,嘉庆年间的蒋维光就是山西人,同治年间的沈文藻就是四川郫县人。从乾隆四十年(1775年)至光绪十七年(1891年),有26人任黎阳书院山长、主讲。具体任山长的详细情况见下表:
表6-7:黎阳书院历任山长、主讲贵州省黎平县地方编纂委员会编:《黎平县志》,巴蜀书社1989年版,第776~777页。
(注: 序号 姓名 字号 籍贯 功名 任职时间1 吴 浩 勿齐 浙江归安 乾隆四十年(1775年)2 陈 炳 文旭 黎平府 拔贡 乾隆年间3 钟怀智 次三 黎平府 进士 乾隆年间)
续表6-7:黎阳书院历任山长、主讲
(注: 序号 姓名 字号 籍贯 功名 任职时间4 王师泰 春山 黎平府开泰县 举人 乾隆年间5 王政信 阳山 贵州贵定 乾隆五十九(1794年)至六十年(1795年)6 周 奎 照域 贵州贵筑 举人 嘉庆年间7 胡秉钧 理轩 黎平府 进士 嘉庆十一年(1806年)至二十年(1815年)8 周 澍 沛原 贵州贵阳 解元 嘉庆二十一年(1816年)9 王 铨 宾门 黎平府 举人 嘉庆二十二年(1817年)至二十三(1818年),道光十五年(1835年)至道光十八(1838年)10 蒋维光 镜堂 山西 副贡 嘉庆二十四年(1819年)11 赵文鸿 云川 黎平府 举人 道光元年(1821年)至三年(1823年)12 张廷彤 姬侯 黎平府 举人 道光四年(1824年)13 陈大忠 心斋 黎平府 进士 道光五年(1825年)至七年(1827年)14 胡长新 子何 黎平府 进士 咸丰元年(1851年)至五年(1855年),同治十二年(1873年),光绪元年(1875年),光绪三年(1877年),光绪十年(1884年)15 陈大谟 化南 黎平府 拔贡 咸丰三年(1853年)16 沈文藻 擒斋 四川郫县 举人 同治五年(1866年)17 张熙龄 镜江 黎平府 举人 同治六年(1867年)18 梅 兰 香谷 黎平府古州厅 拔贡 同治十年(1871年)19 丁元士 次卿 黎平府 拔贡 光绪元年(1875年)至二年(1876年)20 彭应珠 真崖 黎平府 举人 光绪十一年(1885年)至十六年(1890年)21 龙尚灵 雨田 黎平府 举人 光绪十七年(1891年)22 彭汝畴 畴田 黎平府 举人 光绪23 赵本晋 黎平府 留日生 光绪)
山长和主讲的任命权都属于官府。同时,官府依据一定的奖惩和升降的规章制度,对这些山长和主讲进行考核。雍正十一年(1733年),清廷一再下谕,要求延聘书院主持人须经省督抚学臣或府、州、县地方官“慎选”。如乾隆元年(1736年)谕令:“凡书院之长,必选经明行修、足为多士模范者,以礼聘请。” [8] 道光十一年(1831年),清政府又谕:“各府州县院长,由地方官会同教官绅耆公同举报,务择经明行修之人,认真训课,概不得由上司挟荐。”道光十五年(1835年)再次明令:“著直省各督抚严饬地方官,其书院……延请院长,必须精择品学兼优之士,不得徇情滥荐。” [9] 山长都必须由地方府县任命。
2.多渠道的经费来源
黎平府的书院与全国其他书院一样,到清代时,已完全走向官学化道路。清政府由对书院的抑制转为提倡兴办。书院的经费,主要来源有二:一靠官府拨给,少数比较重要的书院,如黎阳书院,由政府拨给经费以维持运转,另对其他的书院政府也会有赏银或赐田;二靠私人筹措,包括官吏和民众一起出资,西岩精舍、太平书舍、小段书舍、小蓬书馆、养正书院等都是府中举人、进士、乡绅等联合创办。官吏中有名的就是上文提到的嘉庆时的知府陈熙。书院靠田租以供师生教学、生活及各项活动费用。黎阳书院每年得官、绅捐学田年收租谷4500斤,银250余两以供费用。地方官吏有时还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书院经费的困难,如知府朱德琏看到黎阳书院“每岁所收田谷仅三百余挑,除束脩、馆谷及完粮、运脚、看司工食各费外,只余田谷九十余挑,变价不敷膏火,以致每月之间,二课或缺,考校之日,一饭或虚,费已拮据,事因简略,虽豪杰不志温饱,无烦鼓舞,自克奋兴,而髦士半属寒酸,有所借资,愈加踊跃”。 [10] 于是将当时育婴堂的田产划归为黎阳书院,于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批示《改拨育婴堂田谷示》,其解释了这一情况:“育婴堂首事以现无婴育,稟请将近年积谷二百挑、各处田亩酌核移拨公用。因念婴堂既属空设,书院正在需资,爰拨此项以益膏火,即转虚糜而归实济。自拨之后,每年增谷一百数十余挑,既添经费,宜定章程。不但课试生童永有不易之则,即收支出入亦有一定之规。”并依据《改拨育婴堂田谷示》,朱知府还制定了黎阳书院的条规。正是地方官吏的大力支持,黎阳书院得以历时百年而不衰。
三、黎平书院的教学特色
教学是书院的主要内容,黎平书院有着完备的学规学约,对生徒及主讲都有着严格的规定。教学内容主要是围绕科举考试,教学方式则比较灵活,对生徒有一定的奖惩措施。
1.高标准的入院条件
黎平书院在师生入院条件上都严格把关。首先是对主讲,要进士、举人、拔贡之人方能选任。如黎阳书院从清乾隆四十年(1775年)建成到光绪末年的百余年时间,在此担任主讲的即有26人。属进士、举人出身的就有16人,另10人虽不是进士或举人,但也是一方有名的学者。对有些学术可观之人,书院进行多次聘请,如胡长新曾于咸丰、同治、光绪时三次受聘于黎阳书院主讲,嘉庆时举人王铨、道光时举人张熙龄等亦各两次受聘于黎阳书院。
其次是对书院生徒也严格限制,进入书院学习的生徒,必须是由官方选择录取和考核。乾隆以后,清王朝一再颁布谕旨,要求书院“负笈生徒,必择乡里秀异深潜学问者,肄业其中”,并命“直省各督抚严饬地方官,其书院……肄业生童,必须严加甄别,不得瞻徇情面,滥行去取”。 [11] 书院生徒中“材器尤异者,准令荐举一二,以示鼓励”。对品学兼优的学生,酌量向上举荐,鼓励人才进步。
书院是供生员(秀才)、童生学习的地方。生员上文生课,凡考中秀才的为了参加乡试,每月定期到书院听讲,送文章请主讲批改。书院对入学童生要求很严,必须是居府城的官宦士绅和“书香门第”出身,年龄在十五周岁以下,并且入学之前要读过《四书》的子弟才能入学。
2.灵活的教学方法
书院教学内容以讲读《四书》《五经》和习作“八股文”、诗、词、序、论为主,间亦议论时政。教学方式上注重师传,采取个人研读、集中开讲、应对答辩等三种方式。一般以学生个人读书钻研为主,允许学生有所侧重,发挥个人特长;重视对学生读书的指导,采取自学、共同研讨与教师指导相结合的办法。黎阳书院在光绪末年聘请曾廉先生来院讲授教学新法。即将两年读经,三年开讲,五年作诗应对的老法,改为“读、讲、用”并举,问难答辩,启迪思维,重在自学,发展兴趣的新方法。
每年农历二月初二日至十一月十六日为教学时间。课十个月,其中定三月为城乡远近生员、童生祭祀扫墓的时间,定八月为生员、童生回各乡村收割的时间,可以免课外,其余八个月规定每月初二、十六两日举行月课,每年十六课,是为“官课”,由府、县公布告示后,书院便呈请黎平府书写封条封门考试,并安排供给与考生早饭,各考生一定要在当日黎明时齐集书院,听候点名入堂课试。每次课考一般作文一篇,作诗一首,限酉时(即下午七时)完卷出场,戌时(即下午九时)送卷到府衙。封门后过时交卷的一律不收。要求考生在整整十二小时内别出心裁,精心完卷。山长课定期在每月初八日及二十三日出题考试,每年亦为十六次,是为“堂课”。课考按名次评定高下。平日功课安排,上午清晨背诵书文,接着讲《四书》《五经》精义,下午讲解诗法等。
3.优厚的奖励措施
为勉励各生上进,清光绪九年(1883年),黎平知府袁开第制定书院条规规定,每次课考,生童各取前数名优秀者,奖给伙食、灯油费,以资鼓励,统称“膏火”。初时,官课生员正副课各取前五名;童生正课取前五名,副课取前十名;山长堂课生童正课取前三名,副课取前五名;童生正课取前五名,副课取前七名。光绪十四年(1888年),黎平知府俞谓批准乡绅首士张志宾等人增加“膏火”谷的请求,规定生员正课前五名,每名由原来的40斤增加为80斤;副课前五名,每名由20斤增加为60斤,上等童生前五名,每名由30斤增加为60斤;中等童生前十名,每名由20斤增加为40斤。并将“膏火”规定出示刊碑,永示遵行。书院自创建以来,培育人才参加科举考试有了基础。攀登科第的人接踵而来,生童人数逐年增多,开支越来越大,经费逐年不敷,“膏火”费增加亦感困难。书院采取募捐办法筹集奖资。向各界募捐,得银二百五十四两四钱,又将地里乡吴应凤捐入书院的杉山出卖取得银两置买田亩。另有培基、养正两义馆亦增谷一千六百斤。书院每年可收租谷九万余斤,经费较为宽裕以后,经商定,正副课生员每课每名再加“膏火”谷20斤,各等童生每课每名再加10斤。因此,书院文风习盛,各课生员、童生倍加奋勉,参加科举考试中举的日益增加。
4.严格的学规学约
书院的教学条规,是书院用于规范生徒学习、生活行为的规矩章法。其内容包括书院的教育方针、培养目标、修身治学的准则等。黎平书院的条规主要体现在读书治学和修品立业两个方面,既强调学生读书治学的重要性,又重视学生思想品德的修养。
清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知府朱德琏改拨育婴堂田谷,制定黎阳书院规章制度。引录四条说明问题:
由此可见,黎阳书院的条规严格有序,它对开课封课的日期、对学生的奖惩、学习时间与内容的安排、考试及日常行为规则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清光绪三年(1877年),知府袁开第对黎阳书院制定新的章程 [13] ,举几条如下:
这里,主要对官课、堂课及其取录作了明文规定,十分严格。以上的条规虽然是对黎阳书院而定,但其他书院基本上通行。
书院到清代时,已经完全官学化了,承担了科举应试的任务,成为政府培养科举人才的主要场所,评判书院办得好坏的一条重要标准就是生员登第的多寡。 [14] 单就科举考试而言,黎平地区的书院办得相当成功,何腾蛟就曾在天香书院读书,吴光廷于乾隆四十年(1775年)在重修天香书院时,撰《捐修书院详文》,称“黎郡人文,后先继起,甲科乙榜,时获题名” [15] ;黎阳书院“自吴前府创建以来,乐育有基,人文蔚起,掇科登第,接踵步尘”。 [16] 书院于明清时期在黎平地区的创建和发展,显示了其独特的管理机制和教学特色,书院教育促进了黎平地区的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中原文化从此进入“千里苗疆”。雍正五年(1727年),张广泗请设黎平考棚后,科举制度在黎平地区推行,科甲之士联袂而起。
[1] 陈谷嘉、邓洪波主编:《中国书院史资料》,浙江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1950页。
[2] 张羽琼:《贵州古代教育史》,贵州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244页。
[3] 吴大旬:《清朝治理侗族地区政策研究》,民族出版社2008年版,第95~96页。
[4] 贵州省锦屏县志编纂委员会编:《锦屏县志》,贵州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40页。
[5] (清)刘锦藻编纂:《清朝文献通考》卷七十,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
[6] 赵尔巽等撰:《清史稿》卷一〇六,中华书局1998年版。
[7] 贵州省黎平县地方编纂委员会编:《黎平县志》,巴蜀书社1989年版,第776~777页。
[8] 《清高宗实录》,华文书局1964年版,卷二十。
[9] (光绪)《清会典》事例卷三九六《礼部·学校》,中华书局1991年版。
[10] 《改拨育婴堂田谷示》,载(光绪)《黎平府志》卷四上,第102~103页。
[11] (清)刘锦藻编纂:《清朝文献通考》卷七十,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卷三九五。
[12] 《改拨育婴堂田谷示》,载(光绪)《黎平府志》,卷四上,第102~103页。
[13] 《知府袁开第示》,载(光绪)《黎平府志》,卷四上,第104~105页。
[14] 张羽琼:《贵州古代教育史》,贵州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248页。
[15] 陈谷嘉,邓洪波主编:《中国书院史资料》,浙江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1231页。
[16] 陈谷嘉,邓洪波主编:《中国书院史资料》,浙江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182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