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学术史回顾
国内外有关明清以来清水江流域“苗疆”的研究,起始甚早,但早期多集中于民族学领域,例如日本学者鸟居龙藏的《苗族调查报告》 [1] 和吴泽霖等主编的《贵州苗夷社会研究》 [2] 即是。不过,除了大量的民族学研究成果之外,有关历史学领域的研究,经过几代学人的努力,也积累了不少成果,近两年出版了几本相关研究论文集,如张新民主编《探索清水江文明的踪迹——清水江文书与中国地方社会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吴平、龙泽江主编《清水江流域文化研究》,王宗勋主编《锦屏文书研究论文选集》。 [3] 归结起来,清水江流域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开辟苗疆与“改土归流”研究
清朝开辟苗疆与“改土归流”的历史背景、原因、目的、措施、影响、历史地位等,代表性的论文有:张捷夫《论改土归流的进步作用》、李世瑜《试论清雍正朝改土归流的原因和目的》、林建曾《清朝前期完善贵州省建置、开辟苗疆及其影响》、罗康隆《苗疆六厅初探》、王缨《鄂尔泰与西南的改土归流》、余宏模《清代雍正时期对贵州苗疆的开辟》、周相卿《清代黔东南新辟苗疆六厅地区的法律控制》、方铁《清雍正朝改土归流的原因、策略与效用》、马国君《论雍正朝开辟黔东南苗疆政策的演变》、庞思纯《方显与“开辟苗疆”》、《鄂尔泰改土归流的善后措施》等。 [4] 这些成果显示,学者们大都是在肯定“改土归流”、开辟苗疆积极作用的前提下,对清王朝的血腥杀戮给予批判,并把“改土归流”后苗疆人口增长作为其进步的表现。然而,这种观点似乎值得进一步讨论,因为清政府尚未征服苗疆之时,人口统计的数字极不全面,许多“生界”“苗寨”人口根本没有统计,人口大规模增长的史料数据也未能确定,何炳棣就曾指出西南少数民族均不列入保甲户口登记的史实。 [5] 张中奎《改土归流与苗疆再造——清代“新疆六厅”的王化进程及其社会文化变迁》 [6] 一书颇有新意,其贡献有二:一是为既有的西南研究提供了“苗疆再造”的新案例,二是进一步突出在帝国格局中审视地方族群的整体史观,并把清王朝“再造苗疆”简化为“生苗→熟苗→民人”和“新疆→旧疆→腹地”彼此关联的双层模式。赵世瑜《清水江文书在重建中国历史叙述上的意义》则提供了另一个思路,清水江流域是否是“由于商品化、市场以及这里的人们因应这一情势而做出的生计模式的改变”,才导致国家的改土归流? [7]
二、苗民起义研究
清雍正乾隆年间苗民起义、咸丰同治年间苗民起义爆发的原因、口号、性质、斗争经验、人物评价、作用等,相关论著有胡思庸《太平天国革命时期贵州的苗族大起义》、马少侨《清代苗民起义》、陈元煦《张秀眉领导的贵州苗族农民起义(1855~1872)》、王锺翰《雍正西南改土归流始末》、张永国《试论清代雍乾年间黔东南苗族的反抗斗争》、杨正文《雍乾苗族起义的几个问题》、赵宏章《贵州咸同大起义与贵州地方团练势力的形成》、孙秋云《文明传播视野下的雍乾、乾嘉苗民起义》等。 [8] 这些研究由于受时代背景和研究范式的影响,集中围绕引发苗民起义的原因是“阶级矛盾”还是“民族矛盾”等进行论述,显然已陈旧窠臼。
三、风俗习惯与“百苗图”研究
苗人的风俗习惯与“百苗图”研究等,代表性的论文有:陈国钧《苗族的放蛊》、邝充《说“蛮烟瘴雨”》 [9] 、刘峰《“鬼蛊”的想象与建构——对黔东南苗族聚居区的考察》 [10] 等文章,从文献角度追溯了苗蛊的渊源、性质、原因,并认为苗疆巫蛊是“客民”对苗民形象妖魔化的一种建构。吴通才《黔东南施洞地区苗族的婚姻》、潘定智《从黔东南苗族婚姻歌看古代苗族婚姻》、孙秋云《黔东南地区苗族“还娘头”婚俗剖析》、王宗勋《侗族“舅公礼”与婚姻制度的变革》、李斌和吴才茂《从转娘头到庚帖为凭:清代清水江流域苗侗民族的婚俗变迁》等文章,讨论了黔东南地区苗族侗族的婚姻习俗、婚俗变迁及其对社会的影响。 [11] “百苗图”是源于清嘉庆初年八寨理苗同知陈浩所著《八十二种苗图并说》,是清代流官用图画对苗民的一种特殊文化记载和表述。黄才贵《“黔苗图说”与民族识别》、李德龙《清代贵州“百苗图”研究》 [12] 等文章,对产生于清代各种版本的“百苗图”,从历史学、民俗学、人类学、音乐学等角度进行了研究。杨庭硕、潘盛之《百苗图抄本汇编》 [13] 一书,汇集了各种版本的“百苗图”,为学界从事相关研究提供了范本,便于利用。
四、清水江文书及其研究
近年来,在清水江流域发现了大量的契约文书、族谱、碑刻等民间历史文献,这些新史料的发现,也引起了学术界的关注,并形成了几个比较突出的研究领域。
其一,民族民间习惯法。利用清水江文书研究民族习惯法和少数民族法制史,显然是目前最为引人瞩目的领域之一。徐晓光通过撷取清水江流域所谓“清江四案”及其他纠纷案件,勾勒出了清代至民国时期的清水江流域林业运行的法制机制,并逐步形成以林业契约、诉讼文书、官府告示、口传资料以及从民族地区小地域社会法律运行的个案情况着眼来研究国家法与民间习惯法互动的问题。 [14] 罗洪洋也是这一领域成果突出的研究者,他针对明清以来清水江流域的林业经济繁荣的原因,进行了多方位的解释,首先对文斗苗寨的林业契约进行了分析归类,将其分为卖契、佃契、分合同、处理山地林木纠纷契等四类,认为锦屏人工林业的发展得益于上述契约有效地保护了人工育林者的产权,较好地调整和规范了各方的利益分配关系,同时从佃种人的来源、主佃双方的分成比例、佃契的精细设计等方面论述了人工林产权的相关问题,并强调这种产权大多是家庭私有制的产物。当然,这种产权的保证在很大程度上是林业契约和习惯法调整的结果,并进一步论证了清代锦屏人工林业中的财产关系主要依靠林业契约进行调整,而林业契约之所以能够良好地发生作用,并不在于有国家法的保障,而在于林区山民形成一套本地的契约纠纷解决机制,寨老等民间头人在契约纠纷解决中担任着重要角色,而苗族习惯法则是契约效力的后盾;之后他认为清代地方政府对黔东南苗区人工林业的规范从林木交易始,其内容包含市场交易主体的规范、对市场秩序的规定、对市场交易纠纷的处理等,重视市场惯例,并注意保持规范的稳定性,而十年、二十年才能获取预期收益的卖木不卖地契、卖栽手契的存在,说明了锦屏苗民对契约的信心,这些因素促成了人工林业的繁荣。 [15] 乡村社会中存在的纠纷及其解决途径,也是清水江文书研究者比较重视的问题。比如日本学者就认为锦屏的林业契约基本上都强调了清水江林业契约的民间性,很少和国家进行联系,而且在经营中是按当地的地方性制度进行。 [16] 实际上,在清水江下游地区,契约成为一种规范受到乡村百姓不同程度地遵守,当逾越这种规范而产生纠纷时,其解决途径有“理讲、鸣神、鸣官”三种,在这三种途径中,由中人、寨老、团绅组成第三方主持下的“理讲”是最常见的形式,在这种方式不能解决时,民众便会诉诸神灵裁决,神灵裁决失败,最后才找官府。当然,只有村落、宗族与官府三者之间处于一种良性的互动关系时,林业纠纷才能得以圆满地解决。 [17]
其二,清水江流域的林业经济。作为清水江文书的大宗,林业契约是学者关注的重点内容之一,逐渐形成了以人工林为切入点的林业经济运行机制及其繁荣的探讨。罗康隆认为村社家族共有山林制是侗族传统人工营林业的基础,其血缘、地缘与社会组织三位一体的侗族传递模式是人工营林业得以长期运行的机制,这种机制被林业契约文书和习惯法所衍生的地方性制度进一步的保护而实现人工林繁荣。 [18] 杨伟兵以清代黔东南地区农林产业在经济开发下的土地利用与覆被变化为论述对象,对影响农林用地变化的社会经济和生态结构因素作了深入分析。 [19] 沈文嘉着重强调了侗族、苗族人民的人工林种植技术和林业契约的完美结合是人工林得以长期繁荣的奥秘。 [20] 石开忠以林业开发为突破口,探讨了清水江流域民族内部各部分之间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的根源。 [21] 一些研究者则认为家庭林业所有权和良好的林业管理制度促成了人工林的繁荣。 [22] 而王宗勋和单洪根则强调了林业工人与商人在林业繁荣中做出的重要贡献。 [23]
其三,村落史研究。清水江文书归户性极强的特点,使村落史研究成为可能,一些学者对此进行了有意义的探讨。张应强从文斗寨的契约文书出发,对文斗寨的家族与村落社会生活进行了钩沉,认为区域社会以木材的种植与伐运为中心的经济生活中,中央王朝推行的土地制度及相关政策,塑造或改变了地方社会的地权观念以及以地权关系为中心的社会关系。 [24] 朱晴晴以清水江支流小江地区为例,阐述清代进入此地的移民商帮,他们在小江地区的商贸活动,对区域社会结构的影响,最终促成“江西街”这一兼具市场与村落功能的移民村落逐渐成形。 [25] 钱晶晶集中对三门塘这一村落进行了研究,认为三门塘的民众首先通过修筑“桥”这种公益事业来缔结关系,进而又通过对“船”这种交通工具呈现三门塘人是如何透过船形的空间意象来看待村落家族居住空间对其兴衰的影响,以此来梳理三门塘村寨的村落空间由血缘家族聚居到小姓杂居其中的变化过程,以及在此村落空间内人们依据地缘与血缘等村落社会的构成原则来进行的各项活动及其中所牵涉的两性在村落中的权力关系等。 [26] 有学者对“三锹人”或“三撬人”进行研究,邓刚则以一个“三锹人”村落为考察对象,透过村落与区域社会的历史脉络探讨这一人群的迁徙与清水江流域以杉木种植为主的山地开发之间的关系,同时考察这一过程中“三锹人”认同的形成与族群边界的维持。 [27] 余达忠则重点考察了三撬人的族群认同及其婚姻生活。 [28]
其四,宗族研究。20世纪以来,宗族研究已经取得了突出的成绩,新史料、新方法、新观点不断涌现,使人们从宗族的视角加深了对中国历史和文化的认识。值得注意的是历史学与人类学的结合,即所谓历史人类学的研究方法在广东和福建的宗族研究中,取得了骄人的成绩。比如陈春声、刘志伟、郑振满、科大卫等人的论著,即多是运用历史人类学的研究方法,他们重视田野调查,认为宗族是一个建构的过程,他们也强调王朝的典章制度与基层社会的互动,形成了颇具研究风格的“华南学派”。 [29] 对清水江流域宗族研究,李斌等人对贵州天柱的祠堂进行过深入的田野调查,在调查资料的基础上,对贵州天柱祠堂的形成、分布、功能进行了综合分析。 [30] 吴才茂等人也通过对宗族活动的研究,发现清水江下游民众在日常生活中,娴熟自觉地运用汉字签订契约、编纂族谱、修建宗祠、刊刻碑铭等行为,既是明清以来处于华夏边缘民众塑造正统身份而获取更多生存资源的重要策略,也是苗族、侗族地区社会结构发生根本性改变的表现形式。 [31] 黎小龙、韩蕾蕾对顾氏在明初奉诏入黔,镇压苗民起义,征云南,封镇远侯、子孙世代戍守苗疆作了初步探讨,认为其政治军事活动直接促进了贵州的建省,从而成为开发贵州的先锋。 [32] 张银锋、张应强对清水江的一个侗族村寨进行考察,探讨了地方社会中宗族组织建构、形成的特点。 [33] 潘志成、梁聪对清水江文斗苗寨的宗族与宗族制度等问题进行系统的探讨,寻找宗族因素对文斗林业经营的影响。 [34]
其五,区域社会变迁研究。对清水江区域社会变迁的研究成绩也很显著,张应强《木材之流动:清代清水江下游地区的市场、权力与社会》 [35] 一书的研究最为突出且颇具启发性,他经过多年的田野调查,以历史人类学的方法,仔细地解读了契约文书、族谱、碑刻等民间历史文献,将清代清水江下游地区这一特定区域社会置于王朝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脉络中加以把握,通过对以木材采运活动为中心的区域社会历史基本过程的梳理和描述,探讨依赖和通过一个区域市场网络的发展,传统中国的国家力量与相应区域的地方社会发生了怎样的互动,从而对区域社会变迁之多重因素交互作用、多种关系复合一体的过程进行地域化的理解和做出历史性的解释。 [36] 朱晴晴通过对清水江下游地区移民会馆——万寿宫的研究,发现它不仅是出于血缘和地缘纽带的联系而产生的组织,其中还包含了极为特殊的商业因素,并由此在小江侗族地区构建了极具特色的股份制共同体,对整个小江社会日后的运行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并进一步对整个清水江下游的“会”进行了研究,指出“会”这种社会组织和移民在社会变迁中的重要作用。 [37]
概观以往的研究可知,尽管相关研究成果已经很丰富,但研究范畴相对还比较狭窄,尤其于清水江流域的社会变迁,并未见翔实的研究论著。因此,这也为本课题研究留下了空间。诚然,现有成果为本课题的深入研究打下一定的基础,成为进一步研究的起点。本文在前哲时贤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社会变迁为视角,对清代的苗疆社会变迁进行力所能及的探索也就十分必要了。
[1] 鸟居龙藏:《苗族调查报告》,贵州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2] 吴泽霖等主编:《贵州苗夷社会研究》,民族出版社2004年版。
[3] 《探索清水江文明的踪迹——清水江文书与中国地方社会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巴蜀书社2014年版;吴平、龙泽江则将在《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自从2009年创刊以来发表的相关论文集结,出版《清水江流域文化研究》,民族出版社2015年版;王宗勋将与清水江文书(锦屏文书)相关论文集结,出版《锦屏文书研究论文选集》,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5年版。
[4] 张捷夫:《论改土归流的进步作用》,载《清史论丛》第2辑,1980年。李世瑜:《试论清雍正朝改土归流的原因和目的》,载《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4年第3期。林建曾:《清朝前期完善贵州省建置、开辟苗疆及其影响》,载《贵州民族研究》1992年第2期。罗康隆:《苗疆六厅初探》,载《贵州文史丛刊》1989年第1期。王缨:《鄂尔泰与西南的改士归流》,载《清史研究》1995年第2期。余宏模:《清代雍正时期对贵州苗疆的开辟》,载《贵州民族研究》1997年第3期。周相卿:《清代黔东南新辟苗疆六厅地区的法律控制》,载《法学研究》2003年第6期。方铁:《清雍正朝改土归流的原因、策略与效用》,载《河北学刊》2012年第3期。马国君:《论雍正朝开辟黔东南苗疆政策的演变》,载《清史研究》2007年第4期。庞思纯:《方显与“开辟苗疆”》,载《贵州文史丛刊》2007年第4期。刘本军:《鄂尔泰改土归流的善后措施》,载《云南社会科学》1999年第6期。
[5] 何炳棣,葛剑雄译:《明朝以降人口及其相关问题:1368~1953》,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年版,第60页。
[6] 张中奎:《改土归流与苗疆再造——清代“新疆六厅”的王化进程及其社会文化变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
[7] 赵世瑜:《清水江文书在重建中国历史叙述上的意义》,载《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15年第4期。
[8] 杨正文:《雍乾苗族起义的几个问题》,载《苗族史文集——纪念乾嘉起义一百九十周年》,湖南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胡思庸:《太平大国革命时期贵州的苗族大起义》,载《史学月刊》1954年第8~9期。马少侨:《清代苗民起义》,湖北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陈元煦:《张秀眉领导的贵州苗族农民起义(1855~1872)》,载《历史教学》1965年第2期。王锺翰:《雍正西南改土归流始末》,载《文史》第10辑,1980年。张永国:《试论清代雍乾年间黔东南苗族的反抗斗争》,载《贵州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1年第1期。赵宏章:《贵州咸同大起义与贵州地方团练势力的形成》,载《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5年第1期。孙秋云:《文明传播视野下的雍乾、乾嘉苗民起义》,载《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3期。
[9] 均载吴泽霖、陈国钧编:《贵州苗夷社会研究》,民族出版社2004年版。
[10] 刘峰:《“鬼蛊”的想象与建构——对黔东南苗族聚居区的考察》,载《思想战线》2007年第5期。
[11] 吴通才:《黔东南施洞地区苗族的婚姻》,载《贵州民族研究》1982年第2期。潘定智:《从黔东南苗族婚姻歌看古代苗族婚姻》,载《贵州民族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84年第1期。孙秋云:《黔东南地区苗族“还娘头”婚俗剖析》,载《贵州民族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87年第3期。王宗勋:《侗族“舅公礼”与婚姻制度的变革》,载《中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2年第4期。李斌、吴才茂:《从转娘头到庚帖为凭:清代清水江流域苗侗民族的婚俗变迁》,载《贵州民族研究》2013年第4期。
[12] 黄才贵:《“黔苗图说”与民族识别》,载《贵州民族研究》1996年第3期。李德龙:《清代贵州“百苗图”研究》,中央民族大学2004年博士学位论文。
[13] 杨庭硕、潘盛之:《百苗图抄本汇编》,贵州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14] 参见徐晓光系列论著:《款约法——黔东南侗族习惯法的历史人类学考察》,厦门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清水江流域林业经济法制的历史回溯》,贵州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原生的法:黔东南苗族侗族地区的法人类学调查》,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锦屏林业契约文书研究中的几个问题》,载《民族研究》2007年第6期;《清代黔东南锦屏林业开发中国家法与民族习惯法的互动》,载《贵州社会科学》2008年第2期;《黔东南侗族传统林业生计及其习惯法规范》,载《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10年第2期;《锦屏林区民间纠纷内部解决机制及与国家司法的呼应——解读〈清水江文书〉中清代民国的几类契约》,载《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11年第1期;《黔东南小江流域的林契及相关诉讼问题》,载《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12年第1期。
[15] 参见罗洪洋系列论文:《清代黔东南文斗侗、苗林业契约研究》,载《民族研究》2003年第3期;《西部民族地区经济法制研究之——贵州锦屏苗侗林业契约之佃契初探》,载《贵州工业大学学报》2003年第2期;《清代黔东南文斗苗族林业契约补论》,载《民族研究》2004年第2期;《从清代锦屏人工林业的繁荣谈政府和国家法的“为”与“不为”》,载《经济问题探索》2004年第5期;《清代黔东南锦屏苗族林业契约的纠纷解决机制》,载《民族研究》2005年第1期;《清代地方政府对黔东南苗区人工林业的规范》,载《民族研究》2006年第1期;《清代黔东南锦屏苗族林业契约之卖契研究》,载《民族研究》2007年第4期。
[16] 参见武内房司《鸣神和鸣官:清代贵州苗族林业契约文书所见苗族的习俗和纷争处理》、相原佳之《清代中国贵州清水江流域的林业经营的一侧面——〈贵州苗族林业契约文书汇编〉平鳌寨文书事例》、岸本美绪《贵州的山林契约文书和徽州的山林契约文书》、唐立《清水江流域的苗族植林开始:林业经营驱立诸要因》,此四文均载唐立、杨有赓、武内房司主编:《贵州苗族林业契约文书汇编(1736~1950年)》第三卷《研究篇》,东京外国语大学2003年版。
[17] 参见梁聪:《清代清水江下游村寨社会的契约规范与秩序——以文斗苗寨契约文书为中心的研究》,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清代黔东南地区社会变迁与苗民民间纠纷解决方式的演变——以锦屏文斗解纷文书为分析材料》,载陈金全、汪世荣主编:《中国传统司法与司法传统》(下),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潘志成:《清代贵州文斗苗族社会中林业纠纷的处理》,载《贵州民族研究》2009年第5期)。侯晓娟:《试论清代黔东南文斗民间纠纷的解决——以文斗苗寨诉讼文书为中心》,载杨正万主编:《花溪法学评论(第一卷)》,中国方正出版社2009年版。陈金全:《论清代黔东南苗寨的纠纷解决——以文斗苗寨词状为对象的研究》,载《湘潭大学学报》2010年第1期。秦秀强:《江规:清代清水江木材采运贸易规范考察》,载《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10年第1期。刘振宇:《清代黔东南苗族社会变迁与民间纠纷解决——以文斗寨解纷文书为研究对象》,载《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1年第3期。因此,一些学者就认为国家法与习惯法之间的良性互动,就显得非常重要。详见陶钟灵:《清代贵州锦屏林木交易习惯的法律经济学分析》,载《贵州文史丛刊》2007年第1期。程泽时:《清代锦屏木材“放洪”纠纷与地役权问题——从加池寨和文斗寨的几份林契谈起》,载《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10年第4期;《林权确认的习惯法之立法完善与法理——以锦屏文书为例》,载《林业经济》2011年第4期;《清水江文书之法意初探》,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18] 参见罗康隆系列论文:《侗族传统人工营林业的社会组织运行分析》,载《贵州民族研究》2001年第2期;《侗族传统家族制度与清代人工营林业发展的契合》,载《广西民族研究》2009年第3期;《清代贵州清水江流域林业契约与人工营林业的发展》,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10年第2期等。
[19] 参见杨伟兵:《清代黔东南地区农林经济开发及其生态生产结构分析》,载《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4年3月第19卷第1辑。
[20] 参见沈文嘉:《清代清水江流域侗、苗族杉木造林方法初探》,载《北京林业大学学报》2004年第3期;《清代清水江流域林业经济与社会发展论要》,载《古今农业》2005年第2期。
[21] 参见石开忠:《明清至民国时期清水江流域林业开发及对当地侗族、苗族社会的影响》,载《民族研究》1996年第4期。
[22] 参见罗洪洋:《财产所有权保障与清代锦屏人工林业经济繁荣》,载《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5年第5期;吴大旬:《从有关碑文资料看清代贵州民族地区的林业管理》,载《贵州民族研究》2008年第5期;郭蓓:《清水江林业契约的制度经济学分析》,载《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学报》2011年第6期等。
[23] 参见王宗勋:《清水江流域最早的林业工人》,载吴宗源主编:《侗族百年实录(上)》,中国文史出版社2000年版。单洪根:《木材时代——黔东南林业史话》,林业出版社2008年版;《清水江木商文化》,世界社会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
[24] 张应强:《清代契约文书中的家族及村落社会生活——贵州省锦屏县文斗寨个案初探》,载《广西民族学院学报》2005年第5期。
[25] 朱晴晴:《江西街:清水江下游一个移民村落的形成》,载《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11年第2期。
[26] 参见钱晶晶:《桥:地方社会脉络下的文化符号——明清以来贵州三门塘人的修桥活动及其意义》,载《广西民族大学学报》2009年第3期;《村落空间与历史记忆——三门塘人的家族故事与船形隐喻》,载《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10年第2期;《三门塘人的空间观念及表达》,载《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11年第4期。
[27] 邓刚:《“三锹人”与清水江中下游的山地开发——以黔东南锦屏县岑梧村为中心的考察》,载《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10年第1期。
[28] 余达忠:《族群认同的建构与消解:一座三撬人村落的当代裂变》,载《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1期;《近拒远交与远近无交:边缘族群三撬人婚姻圈的解体与困境》,载《贵州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03期;《边缘族群三撬人婚姻生态的社会人类学分析》,载《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06期。
[29] 有关华南学派的渊源及其相关问题,可参见王传:《华南学派探渊》,华东师范大学2012年博士学位论文。
[30] 李斌等:《民间记忆与历史传承——贵州天柱宗祠文化述论》,四川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31] 参见吴才茂、龙泽江:《跨越生死:湘黔边界一个迁徙家族清明祭祀的调查与分析》,载《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10年第4期;吴才茂、李斌、龙泽江:《祖荫的张力:清代以降清水江下游天柱苗侗地区祠堂的修建》,载《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11年第3期;吴才茂:《明清以来清水江下游地区民众华夏世胄身份的构建》,载朱诚如、王天有主编:《明清论丛》第十二辑,故宫出版社2012年版;龙泽江、李斌、吴才茂:《“王化”背景下的族谱编撰与身份建构——贵州清水江下游清代苗侗家谱研究》,载《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12年第1期;李斌、龙泽江:《清水江下游天柱苗侗地区宗族社会及其规范》,载《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13年第1期;史露、吴才茂:《劝谕与教化:清代以降清水江下游族谱的编纂及其社会意义》,载《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13年第1期。
[32] 参见黎小龙:《从〈炉山顾氏族谱〉看明代东南移民对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开发与融合》,载王鹤鸣等主编:《中国谱牒研究——全国谱牒开发与利用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韩蕾蕾:《顾氏移民宗族与明代贵州开发和民族融合》,载《贵州教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2006年第6期。
[33] 张银锋、张应强:《姓氏符号、家谱与宗族的建构逻辑——对黔东南一个侗族村寨的田野考察》,载《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6期。
[34] 潘志成、梁聪:《清代锦屏文斗苗寨的宗族与宗族制度——兼及林业经营中的“家族所有制”、“家庭私有制”争议》,载《贵州社会科学》2011年第2期。
[35] 张应强:《木材之流动:清代清水江下游地区的市场、权力与社会》,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年版。
[36] 参见张应强系列论文:《从卦治〈奕世永遵〉石刻看清代中后期的清水江木材贸易》,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2年第3期;《清代中后期清水江流域的村落与族群:以锦屏县文斗寨的考察为中心》,载周大鸣主编:《21世纪人类学》,民族出版社2003年版;《清代西南商业发展与乡村社会——以清水江下游三门塘寨的研究为中心》,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4年第1期;《区域开发与清水江下游村落社会结构——以〈永定江规〉的讨论为中心》,载《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09年第3期;《清水江经验:流动的原生态民族文化观》,载《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10年第3期;《姓氏符号、家谱与宗族的建构逻辑——对黔东南一个侗族村寨的田野考察》,载《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10年第6期;《区域开发与清水江下游社会型构》,载杨伟兵主编:《明清以来云贵高原的环境与社会》,东方出版中心2010年版。
[37] 参见朱晴晴的三篇论文:《股份制的移民共同体——清代清水江下游的移民会馆与区域社会》,载《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10年第4期;《清代清水江下游的“会”与地方社会结构》,载《开放时代》2011年第7期;《清代西南乡村集市与区域社会——以贵州黔东南小江为例》,载《广西民族大学学报》2011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