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对策与建议
引言
“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城乡一体化研究”是针对目前中国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城乡差别巨大、公共文化服务体制机制亟待创新等重大现实问题,实现民族地区城乡公共文化共建、文化资源共享、文化特色共创、文化产业与公共文化共赢、文化发展共荣的文化建设目标,为更好地落实中央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政策新思路、新举措提供借鉴和参考而进行的前瞻性、创新性专题研究。因此,针对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现状,根据民族地区城乡,特别是广大农村对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提出对策建议,是本研究的意义所在,为此提出如下对策和建议。
一、创新体制与机制,推进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城乡一体化建设
(注: 贵州黔东南苗族节日场景)
体制与机制的创新是推进民族地区公共服务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前提和保证。针对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的现状,体制和机制的创新可以从以下层面进行思考。
1.完善顶层设计,积极探索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城乡一体化的特色化发展道路
针对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特别是广大农村基础差、难度大,历史欠账多,民族文化传统多样,地方政府受经济发展水平制约投入能力有限的现状,建议中央政府积极探索特色化发展道路,完善顶层设计,加大对民族地区、特别是农村的扶持和有效推进的工作力度,加快缩小城乡差异和地区差异,实现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城乡的共同繁荣和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跨越式发展。
(注: 朗德上寨的芦笙坪,苗寨文化活动的公共空间,有旅游团队来,歌舞表演后还是村民们推销苗族绣品的小市场。)
(注: 法国客人在参观朗德上寨的村寨博物馆)
2.坚持四大基本原则,构建公共文化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制度体系
好的顶层设计,需要有不同层级的制度体系做保障,否则好的顶层设计只能是镜花水月,不能真正很好地落到实处。完善的制度体系建设,必须在观念上破除公共文化建设城乡二元的惯性思维,真正将城乡视为一个整体来进行思考。为此,必须坚持城乡公共文化共建、文化资源共享、文化特色共创、文化发展共荣四大原则。
文化共建原则,并非简单的城市和乡村共同作为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主体来共同建设城乡公共文化。这个原则应该有三个层次的考量:第一,在国家层面上,要将乡村和城市都作为公共文化建设的对象平等地对待,城市和乡村的居民都有平等地享受公共文化的权利。目前中国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城乡差别巨大的现实境遇,需要在顶层设计上通过加大投入,通过制度完善和制度创新,真正落实公共文化建设向西部倾斜,向民族地区倾斜,向农村倾斜,向贫困地区倾斜的政策;第二,城市在农村公共文化的建设上有责任、有义务、也有能力支援农村的公共文化建设;第三,城市和乡村的广大群众,既是公共文化建设的服务对象,也是公共文化建设的主体,要充分发动城乡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广泛吸纳社会资源,形成国家、社会、群众共建城乡公共文化的局面。
文化资源共享,就是要真正了解广大群众对公共文化的需求,搭建平台,疏通渠道,形成城乡文化资源互补、文化资源共享的局面。可以有两个层面的考量。第一,城市和乡村都有共享现代文化成果的权利。目前,我国农村的公共文化建设大力推进了村村通、户户通、文化共享、2131工程送电影下乡、农家书屋、送文化下乡等,但是,重建设轻服务的现状,民族地区乡村因为语言、历史、地理、经济等因素的制约,对现代文化成果的享受与城镇有着巨大的差距。因此,如何建立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长效机制,让广大农村的农民有机会享受到和城市相当的文明成果和文化服务是当务之急。第二,破除城市文化与乡村文化因地理制约而造成的巨大鸿沟。由于过去我国在公共文化建设的城乡二元结构,使得农村没有更多的机会和途径了解城市文化,而城市居民对乡村丰富的民族、历史、文化资源也知之甚少。因此,公共文化建设中如何搭建平台,疏通渠道,建设城乡可以共享文化资源的体制和机制十分重要。
(注: 堂安侗寨寨门)
(注: 堂安戏楼里正在表演侗族大歌)
特色共创原则,强调的是在城乡公共文化一体化建设中突出城市文化与乡村文化的差异和特色,防止一体化建设中城市文化对乡村文化的同化。特色共创原则应该有以下方面的考量:第一,城乡公共文化的一体化建设,强调的是为城乡大众享受文化成果和满足基本文化需求创造同等的机会,而不是绝对平均的结果,更不是城乡公共文化建设一致化的简单建设模式。因此,要有差异化建设、特色化发展的一体化建设理念。第二,差异化建设和特色化发展并不排斥城市和乡村一体化建设的主体角色。就目前来看,乡村公共文化的建设需要城市在硬件上的支持与投入,在文化人才的培养上需要城市的支持与提升,在文化服务上也离不开城市的支持与引导等。但是,乡村也是城市历史与文化的田野课堂与基地,也可成为城乡共建休闲度假养生文化产业的基地,更可以成为城市文化创意和产业的源泉。第三,只有了解了差异和特色,才可能在真正意义上实现文化的自觉与文化的自信,文化的传承与文化的发展才真正成为可能。
(注: 雷山县城附近的文化广场之一)
文化共荣原则,是指城乡各有丰富的文化资源,双方互为对方文化发展、创新的活水源头。一体化建设,可以实现1+1>2的几何增效。城乡公共文化一体化建设的目标,就是在坚持机会均等、特色坚持、城乡共建的思路下,实现城乡文化的共同繁荣。而要实现共同繁荣,乡村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可以为城市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丰富的文化资源,活态的民族民间文化成为城市文化产业内容创新的活水源头。而城市丰富的现代文化资源也为乡村文化的发展提供了无时空限制的现代文化资源,为乡村传统文化的发展提供了可持续发展的现代文化空间。
3.针对公共文化服务在民族地区乡村供需错位、供需缺位和供需不到位的矛盾,实现五大转变
(注: 雷山县的苗族刺绣银饰博物馆)
公共文化城乡一体的制度创新,目前的重点应该集中在如何改变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城乡的巨大差距,实现民族地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跨越式发展。针对目前民族地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现状,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做好五个转变。一是将送文化的单一模式,转变为送文化、育文化、养文化的文化三结合模式,将现代文化与农村传统文化和民族文化进行有机的融合;二是将重建设轻管理、重政绩轻成效的建设管理模式转变为重需求、重成效的建设管理模式,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长效机制;三是将政府大包大揽的模式,转变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广泛参与的模式。健全有效文化服务供给机制,推进供给主体多元化、促进产品供给丰富化、做到供给方式多样化;四是将过去单一的自上而下的建设模式完善为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模式,解决供需错位、供需缺位和供需不到位的矛盾;五是将过去整齐划一标准化的文化服务转变为提供农民看得懂、用得上、喜闻乐见并广泛参与的多样化、多层次的文化服务,满足农民对公共文化服务在内容、形式、提供方式的特殊性需求。
二、拓展新路径,实现民族地区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共同繁荣
要想实现先进文化和现代文化在广大农村的生根发芽开花结果,要想肥沃的民族民间文化传统成为中华文化多样性的活态基因,要想公共文化的建设呈现百花齐放的繁荣景象,必须积极拓展新路径。
(注: 六枝梭嘎苗族生态博物馆信息中心)
第一,实现公共文化建设与民族民间文化的有效结合。应该积极探索将民族地区农村的公共文化建设与民族民间文化传统进行有效结合的多样化途径,将民族地区农村的公共文化建设与对优秀民族民间文化资源的发掘、整理、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结合起来。
第二,探索城乡互惠、城乡共赢的共建模式。要积极创建城乡共建模式,转变目前存在的文化产业发展对乡村文化资源的掠夺式开发,探索公共文化与文化产业互助路径,实现城乡互惠,城乡共赢。
第三,建设有民族特色的公共文化设施,扶持具有民族传统的群众文化活动。民族地区农村的公共文化服务建设,要提高针对性,突出特殊性,强调多元性。要结合民族地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活动特点,建设多样化的具有民族特征的公共文化活动载体,要依托扎根于广大农村的乡土文艺人才开展经常性的文化活动,要创建民族地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长效机制。为此,建议在民族地区推出公共文化服务的工程,具体可以通过以下路径得以实施。
一是在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上,除继续推进村村通、户户通、雪炭工程、文化资源共享、数字农家书屋、乡镇文化站建设等基本设施建设外,建议针对民族地区农村文化活动的特点,由政府投入,建设具有民族特色的公共文化设施。如新建或改建苗族的芦笙坪、侗族的鼓楼、戏楼等传统的群众文化活动场所。配置相应的民族文化活动器材,如芦笙、铜鼓、演出服饰等。并配置群众喜闻乐见的乐器和基本的音响设施、灯光设施和便携式音响等等。整合资源,在推进农民文化家园建设的同时,打造多样化的特色文化家园。
(注: 沙溪古镇的文化广场)
(注: 地扪侗寨的风雨楼)
二是在公共文化产品的提供上,由过去的提供产品为主转变为扶持群众广泛参与的活动为主,并将这些活动的扶持与民族传统节日文化紧密结合起来,保证文化活动与农民生活的紧密相关性、文化活动植根于民族民间文化传统、文化活动群众的广泛参与性、文化活动的经常性和文化活动的多样性。要实现充分发挥活跃在民间的文化传承人、民间艺人的文化影响力,利用民族地区丰富的活态民族民间文化资源多姿多彩的文化表现形式,依托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民族民俗节日,调动民族民间文化能人、文艺积极分子和群众自发文艺组织,鼓励对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创新,积极开发具有民族传统和地域特色的刺绣、蜡染、剪纸、绘画、陶瓷、泥塑、雕刻、编织等民间工艺项目,积极组织民族歌舞、戏曲、杂技、花灯、舞狮舞龙等民间艺术和民俗表演项目,实施特色文化品牌战略,培育一批文化名镇、名村、名园、名人、名品。创建有鲜明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务。
三是结合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管理的特点,依托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管理的传统资源,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的长效机制,保证公共文化设施的运行和维护,保证文化活动的常态化。如文化管理人才的队伍建设、民族乐器的购置与更新、民族民间群众文艺团体的调动与管理、民族民间文艺文化人才的培训等。
四是用规划进行统筹。整合多方资源,集中力量在设施、活动(产品)、服务和管理上搞好民族地区农村的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实现五个结合: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发展与核心价值观的结合,城镇化建设与公共文化建设的结合,扶贫脱贫、生态移民与公共文化建设的结合,信息化、数字化、现代化与公共文化建设的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与公共文化建设的结合。保证农民的基本文化需求,鼓励发展市场化的乡村文化产业,实现公共文化与文化产业的互相促进、共同发展。
(注: 银匠村——雷山控拜村的农家书屋)
五是用投入提供保障。民族地区多为贫困地区,特别是广大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和公共文化活动的开展都面临经费困难的困局,建议中央财政加大对民族地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能力。民族地区农村的公共文化服务建设,长期以来因为地方配套无法实现而步履艰难,建议取消地方政府配套的做法,由国家根据规划专项投入,并预留出足够的建设后运行费用和维修费用,保证项目的实施能够达到预期目标。与此同时,民族地区农村的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也要多渠道积极争取社会投入。建议设立城乡共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援建专项基金。
六是用绩效指标体系进行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的内部运行控制和外部监督,促进公共文化产品质量和效率的提高。该绩效评估体系应该包括三个子评价体系:(1)以农民对公共文化服务的满意程度为主要内容的评价体系;(2)以政府对农村公共文化生产供给组织绩效考核为主要内容的评价体系;(3)将评估与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包括党委政府、社会服务对象、新闻媒体、“第三方评估机构”等多元参与的监督评估体系。绩效指标体系的建立和实施,可以提高对公共文化服务评估的科学性、客观性与监督的有效性,从而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三、由国家层面统筹规划,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吸纳社会资源,创新城乡共建模式,推出民族地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新工程
1.贫困民族地区特色文化广场建设工程
(注: 宰荡村的侗族小歌手们在村里的鼓楼前)
结合地方文化特点,没有文化活动广场的新建文化广场,有活动广场需要改建扩建的进行改建扩建,为民族地区农村提供基本的结合地方特色的公共文化活动空间。
2.民族地区传统文化活动激活工程
少数民族传统节日文化是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经常性文化活动,通过人才培训、比赛组织、政府购买等方式,激活民族地区的文化活动,在农村形成文化活动不断,文艺人才不缺,群众广泛参与的公共文化良性发展格局。
3.民族地区乡土文化人才激活工程
加强对县、乡、村专(兼)职文化工作者和业余文化工作者的培训和相关从业人员的教育。
4.民族地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的村村响工程
根据民族地区农民对乡村广播的需求,在实施农村
无线广播村村响工程,发挥其应急功能的同时完善其文化功能,增加民族语言的农村广播节目播出。
(注: 贵州黔东南苗族节日场景)
5.民族地区公共文化产品的无障碍化工程
目前,一些民族省在电影下乡上已经开始民族语言配音工作,在民族地区广受欢迎,但经费有限,人力不足,范围有限,推进速度很慢,远不能满足民族地区农民群众的特殊文化渴求,建议加大投入,扩大范围,培训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公共文化产品进行民族语翻译。
6.民族地区城乡共建公共文化信息服务平台工程
提供供需信息的及时通道,实施公共文化服务的双向监管,实现公共文化资源的城乡共享。
7.民族地区公共文化城乡一体化服务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建设工程
建议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积极组织相关科研院所和各高等院校从事文化研究的专家,联合农村文化管理部门及农村文化实际工作者,充分调研,协同作战,共同攻关。
(完稿于2013年12月,国家民委2013年度招标课题的部分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