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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文化开发热中的冷思考
所属图书:《传承与超越:对少数民族文化的理性之思》 出版日期:2015-07-01 文章字数:7051字

民族文化开发热中的冷思考

引言

随着西部大开发的推进,西部许多省区都出现了民族文化开发的热潮。在这越来越热的浪潮中,两种力量形成了开发的主力:一方面是自上而下的开发,这集中体现在当地政府“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政府办节中;另一方面是来自民间的自主开发,这集中体现在民间“发展旅游业,迅速脱贫致富”的良好愿望中。我们对云南贵州民族文化开发的实践考察后发现,在市场经济大潮下,文化开发就像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文化开发行为给开发地的少数民族群众带来了一定的实惠,有的开发较为成功的村寨还脱了贫,当地政府和群众对民族民间文化的经济价值有了一定程度的认识,对文化保护和文化开发有较高的热情;另一方面,民族文化开发中开发不当、开发过度、开发不够、利益分配等问题已经破坏了民族文化资源、伤害了民族感情、影响了民族地区的团结,开发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如不及时觉醒,甚至会对民族文化的发展产生严重的后果。

开发不够导致资源浪费

(注: 朗德苗寨老的芦笙坪。村民们告诉我们,一些传统的祭祀活动,不在新修的大芦笙坪举行,必须在这里。那个芦笙坪是为旅游搞的。)

开发不够是指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的当地政府或当地老百姓由于认识上的不到位,或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对开发潜力巨大的民族文化遗产没有进行充分的挖掘。其结果,一方面造成文化开发中低水平重复开发行为,对原生态的民族传统文化造成破坏;另一方面,挖掘不够的开发将影响少数民族文化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作用的充分发挥,影响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调查中我们发现,在一些如今仍然十分贫困的民族村寨,当地群众看到文化开发可以致富,出现了有条件要上,没有条件也要上的一蜂窝现象。有的村民自发组织起来进行开发,往往是初级的产品、粗放的经营。对文化资源的浅层次开发,有的只开发了文化的形式,如民族服饰的展示、歌舞的展示、建筑的展示,而缺乏对决定这些文化形式的文化内涵进行挖掘、整理和有选择地介绍,造成了游人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丰富文化内涵的浅表性认识,削减了文化的魅力,游客来了一次就不愿来二次。即使在一些知名度很高的地区,也同样存在开发不够的问题,例如贵州苗族的刺绣,许多村寨的村民们只知道将老人们传下来的绣衣卖给收购者,而不知道将苗族的独有的绣法和在色彩、图形等具有浓厚地域文化特色的表现形式开发成旅游产品。即使是在一些开放较早的村寨如郎德等地,村民们开始做一些绣片出售,但由于急功近利思想的存在,姑娘媳妇们不愿做复杂的手工,而是用最简单最常见的绣法来做,其结果,游客们往往只买“老绣”(即用传统的苗族刺绣技法做成的绣片)而对新开发的刺绣兴趣不大。而我们在丽江却发现,商家从贵州收购传统的刺绣产品后,将其进行二次开发,稍作包装便身价剧增,很受欢迎。

即使像云南大理和西双版纳这样一些知名度很高而又颇有经济实力的地区,少数民族文化的丰富内涵也没有得到充分的开发。大理是一个有着丰厚历史文化与自然景观的城市。早在3700多年前,生息在洱海周围的先民就创造了新石器文化和青铜文化。公元738年至1253年,大理曾是南昭国、大理国等西南少数民族地方政权都城的所在地,这里有着许多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市域内有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2处,州级文物保护单位5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31处,有30多处自然风景点,市内的苍山洱海以风景优美著称,因而,大理市被列为国务院首批公布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名胜区。全市有白、汉、回、藏、纳西等39个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71.33%,其中,白族人口占了总人口的64.8%。90年代以来,大理所拥有的这种人文与自然资源越来越引起了大理市政府的重视。政府形成了这样一个明确的思路:要充分利用这些丰厚的资源,使之为旅游业和招商引资服务,从而带动大理市经济的发展;要把旅游业作为大理的支柱产业加以培植。在这一思路的引导下,大理市的历史、民族文化与自然景观被大力开发利用。“三月街”这一传统的民族节庆活动被办成了一年一度宣传大理、交流信息、发展商贸、促动旅游的“大理三月街民族节”;在原来文物古迹、风景名胜点的基础上扩建、重建或新建的各类旅游文化景点(区)50多个,白族的一些民族风情、饮茶习俗与音乐歌舞被艺术化地组合为“三道茶歌舞”,在旅游景点和宾馆饭店演出,深受游客欢迎;洱海边渔民的舞狮、划龙舟、放渔鹰等民俗表演也给游客带来不少乐趣;许多本地的民族工艺产品,如大理石、扎染、木雕、草编、蝴蝶标本等生产和销售也兴旺起来,几乎已经被湮灭了的白族洞经古乐也被民间艺人们发掘整理出来,并在一些旅游点演奏。大理将历史文化与民族文化与自然景观结合起来开发的做法,给当地旅游业的发展带来了可观的收入。1985年到1998年,全市接待海外游客人数由8873人增加到67600人次,增长7.6倍;接待国内游客人数由36万人次增加到426.88万人次,增长11.7倍。1998年,旅游业的社会总收入达10.8亿元,占大理市国民生产总值的23.14%。和历史上相比,应该说大理在历史文化和民族文化的开发上取得的成绩是喜人的。但是,近年来大理在云南省各处纷纷开发民族文化,大力发展旅游业的新形势下,民族特色却显得不够明显,丰厚的历史资源没有得到很好的开发。

(注: 川西藏式民居)

(注: 朗德苗寨的杨大六故居)

虽然近年来大理市委市政府也意识到了这一点,加强了对历史文化的挖掘,如对大理古城进行了恢复性建设,古城墙、复兴路、五华楼、文献楼等建了起来,但是,走在大理古城中,除了建筑,却感受不到历史与文化的氛围,只感受到浓浓的商业气息。作为南昭、大理国时期的标志性景点很少,只有崇圣寺有一些。喜洲古镇作为白族民居建筑群的代表,整体风貌遭到破坏,白族的民风民俗也没有在这儿得到展示。而著名的蝴蝶泉公园除了因为电影《五朵金花》而有了白族文化的内涵外,没有更多的东西可以看。对大理历史文化和民族文化的深度开发已经成为大理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注: 西江苗寨苗族传统服饰表演)

(注: 瑶族服饰:展开的裙子就是一道风景。)

相似的情况还发生在西双版纳。西双版纳一直是云南省旅游业的一块名牌,这块在国内外都有知名度的牌子是从五六十年代开始,通过电影、歌曲、文字、图片、电视等传媒对其热带雨林植物王国和傣族独特的风情的宣传树立起来的。如今,流行着这样一句对西双版纳的评价:“不去遗憾,去了更遗憾。”凡到过版纳的人都有这样一个同感:版纳旅游含金量低,民族特色不足。如今,去到西双版纳的游客除了能在植物园看到一些独特的植物和动物外,对傣族文化的接触只有傣族的服饰、竹楼、歌舞和泼水节,而对其更深层次的东西没有机会接触。而且,虽然景区景点布满了销售旅游纪念品的摊位,但是真正具有当地民族文化特色,文化品位较高的旅游纪念品并不多见,大量充斥市场的是外地购来的旅游纪念品。其实,西双版纳不是没有文化资源,而是丰富的文化资源只被进行浅层次开发或根本就没有被开发出来。本来版纳不仅拥有迷人的热带风光,千奇百怪的动植物资源,还拥有以傣族贝叶文化为代表的丰富精湛的民族文化。传说贝叶文化拥有84000部经典,目前已收集到的有3000多部,大量的还保存于民间。它涉及政治历史、伦理道德、礼仪章程、佛教经典、宗教文学、民情民俗、书画艺术、建筑设计等,生动地反映了傣族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然而,这样丰富的文化遗产,在旅游开发的热潮中,却长时间被人冷落,大量贝叶经典和绵纸抄本流落失散,无人过问,尤其是谙熟贝叶经典和傣族民俗的傣族老人已经所剩无几,贝叶文化的传承后继乏人,陷入消亡的危机中。针对这一点,已经有人提出用西双版纳特有的绚丽多彩的贝叶文化去深化和充实纳这块旅游名牌的文化内涵。

过度开发导致对文化资源的破坏

过度开发在文化开发实践中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表现为过度迎合市场需要忽视文化发展规律,消解了文化的价值;另一方面体现在开发的速度、开发的范围不加控制,对外来文化对当地文化的影响缺乏足够的认识,造成了文化生态的破坏。

要严格区分对民族传统文化的深度开发与过度开发的区别。我们主张对民族文化的优秀传统不仅要开发,而且要深度开发,但是深度开发不是过度开发。一些地方为了吸引游客,对一些少数民族文化中十分神圣的文化事项进行商业化的复制,消解了其文化资源的神秘性,导致文化资源价值的流失。再如,一些旅游点将少数民族独特的婚俗进行开发后成为游客可以参与的一项表演活动,但在一些地方为了迎合一些游客的需要,出现了只要给钱,游客就可以摸“新娘”、掐“新娘”,这些对民族文化缺乏尊重的做法让许多游客大倒胃口,大呼上当。在一些旅游景点,主客关系完全颠倒,本来游客是客,当地群众是主,游客进入村寨要入乡随俗,尊重当地群众,对他们的文化持有敬畏之心,尊重当地的风俗。但是,一些村寨为了吸引游客,将一些民间禁忌完全取消。文化的神秘面纱不再存在,破坏了文化的神秘性与神圣性。

不仅如此,过度开发还体现在一些地区为了引进资金搞活市场,对外来的经营者来者不拒,加上没有有效的管理和规范,一些外来商人在带来市场活跃的同时,也将许多负面的东西带了进来,对传统文化形成了严重的侵蚀。如生活在西双版纳的傣族本来保留有许多传统的优秀伦理道德,与人交易时一贯注重坦诚无欺、公平交易。在游客蜂拥面临购买傣族工艺品的刺激及外地商人经商方式的诱导下,很多傣族村寨中的年轻人开始背离本民族的道德规范,以傣族特色销售的方式将伪劣工艺品高价出售给游客,牟取暴利。这种交易方式在西双版纳的旅游景点及沿线村寨中蔚然成风。傣族年轻人在旅游交易活动中不知不觉地抛弃了本民族的优秀传统道德和价值观念。更有甚者甚至出现坑蒙拐骗、强买强卖、敲诈勒索,不择手段追逐金钱的事件。这不仅损害了游客的利益,也损害了当地的名声,造成了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

文化不是游离于生态环境的,特别是西南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对自然生态更是有着巨大的依赖性,他们的许多文化事项和文化观念,都是与他们生于斯长于斯的自然环境紧密相连的。许多少数民族都有神山神树,许多民族长期以来都遵循着不能触犯自然神的传统,许多民族因此保存了茂密的森林、清澈的河流、千年的古树。但是因为少数民族的自然环境也因为文化的神秘性而增殖,山林湖泊也成为一些有经济头脑的人进行开发的对象。但是,在对自然资源的开发上,也存在着种种有可能对少数民族文化生长地脆弱的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例子。

泸沽湖是摩梭人世代居住的家园,那里不仅山清水秀,居住在那的人们还遗留着“母系家庭”和“走婚”的习俗。先是从事人类学、民俗学、文化学、历史学的专家学者们来到了这里,然后,好奇的游客们也来到了这里。1993年,云南省政府把泸沽湖定为省级旅游度假区。1992年前,以保护泸沽湖为名建立起来的保护所,首先引进了两台用柴油的铁船。由于柴油燃烧在水面上造成了污染,村民们对此很不满。于是,有人暗中去捣毁船只。后来,迫于群众的压力,铁船被取缔了。但这并不意味着泸沽湖能永远安宁了。1997年开始,一些保护所的人引进了银鱼在湖中养,据说出口日本。这种银鱼很值钱,在利益的诱惑下,一些村民们开始学着在湖里养殖银鱼。但是银鱼不好养,死亡率很高。据专家说,银鱼对水质有很大的污染,日本等发达国家是不允许在本土养殖的,完全靠进口。这种没有经过审批,没有经过专家论证就在湖中随意养殖并带来不良后果的行为在泸沽湖历史上还有一次更深刻的教训。

80年代中期,有几个从浙江来的鱼贩子用一块手表收买了一个叫良富的乡党委书记,那个无知的书记购买了以次充好的烂鱼苗倒进了湖里。可那种鱼永远长不大,只有手指大小,可是繁殖能力却很强。不仅如此,这种鱼专门吃本地鱼的鱼卵,本地鱼迅速消失。2~3年后,政府也看到了问题的严重性,组织人力去打捞这种鱼,但是不可能捞完,这种被当地老百姓称为“杀鱼”的外来鱼,成了灭不掉的幽灵,随着时间的推移,那些鲜美无比的本地鱼彻底地消失在水里成了历史。

不当开发引发一系列问题

(注: 用传统刺绣技艺与现代审美结合开发出来的高端刺绣围巾)

不当开发有三种情况,一是破坏性开发,明知开发会造成破坏,却依然在利益的驱动下一意孤行。具体体现在有的地区、部门和单位,缺乏文物常识,无视文物事业发展规律,在基本建设和旅游开发的工程中,违反文物保护原则,以致造成对文物的破坏。云南临沧地区耿马县有一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石佛洞”新石器时代遗址。这里不仅是一个具有喀斯特地貌特征的天然溶洞,还是当地少数民族群众进行宗教活动的场所。该县为了开发旅游,投资150万元,2000年1月以来,县计经委和城建局根据县旅游局的报告,分别下文批准开发并发给开发部门“建设许可证”和“准营证”,在完全抛开文物管理部门的情况下交由县建筑公司全面进行施工,因而导致了对遗址文化层和遗址环境的破坏。而且,此类事件在云南已发生多起。二是随意性开发,对开发什么,怎样开发,事先没有经过规划,也没有经过认真的论证,就匆忙上项目。如一些乡政府、民族村寨自筹资金的开发往往就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再一种是为了迎合市场,少数地方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进行歪曲性开发,肆意篡改,歪曲少数民族的文化传统。如有些旅游地在开发民族文化资源时,不是正确地去表现民族风情中追求美好的理想,与黑暗做斗争,真善美战胜邪恶的正面精神,而是以发掘民族文化为名,广修“鬼宫冥府”,竞相建造十殿阎罗、牛头马面、刀山油锅等子虚乌有的阴世,并采用声、光、电等高科技手段来渲染因果报应等封建迷信、低级趣味的东西。再如很多的人造民族村旅游景点,都在门前或广场一角立两根或若干根所谓“图腾柱”。乍看起来高大、神秘,实际上没有什么文化意义。因为这些所谓的图腾柱,不过是从柱顶到柱根,一个挨一个地雕着西南民族的傩面具。而傩面具是神灵的象征,把各种傩面具雕在一根柱上,不仅亵渎神灵,而且与图腾柱离题万里。另一个极端的例子是在民族婚俗开发中出现的。“洞洞婚恋”本是贵州瑶族(青瑶)的一种恋爱习俗。姑娘14岁以后父母就让她单独住在一间小屋里,墙壁门上凿有一小洞,人称“恋爱洞”。洞口正对着姑娘枕头。夜间,小伙子到自己爱慕的姑娘房外,用根细棍通过恋爱洞把姑娘捅醒,隔门或隔墙壁谈心对歌,若谈得拢,可开门请进家,父母不干涉,家人还回避。谈不拢,姑娘可以装睡,小伙子便知趣地离开,另找他人。当地俗话说:“一晚可谈四五个,终身只归一个人。”可见,瑶族虽然在婚恋选择上有较大的自由,恋爱方式也较为开放,但是他们对婚姻问题还是很严肃的。但是,当地一些旅游景点为了招揽生意,竟然打着展示民族婚俗的名义搞色情服务,最终激起了该民族的愤怒,他们对搞这种活动的旅游点发出警告:如果再不改,将派出“火枪队”武力解决。

(注: 堂安侗寨有了客栈)

(注: 凯里市地摊上出售的民族生活老物件)

民族文化开发中存在的问题给我们这样一种启示:在民族文化开发中确立合理性原则已成为一种必然。

在民族文化开发过程中强调合理性原则,是针对目前文化开发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这些问题带来的后果和可能带来的后果,使文化开发工作能够更合乎理性而设定的。我们这里所说的合乎理性,是指在文化开发的过程中,使文化开发合乎文化发展的规律,在开发形式开发手段开发程度上尽可能避免对文化的严重破坏,并且针对民族文化的特殊性,保证文化开发不影响民族团结,不伤害民族感情,不影响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不影响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健康发展。

(注: 凯里刺绣博览会一角)

文化开发的合理性问题,其实质是构建科学、合理的文化发展观的问题,是对文化发展进行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它不仅仅满足于解决向何处及如何实现发展,还要解决应向何处和如何实现发展的问题。合理性不仅体现在人们对目标与手段之间关系的调节上,而且还体现在人们对目的的正确理解和把握上,对行为结果的预见和权衡上及对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理解和处理上。

文化开发中大量问题的存在,使文化开发合理性原则的确立成为一种现实的紧迫需要。我们认为:适度性原则、选择性原则、创造性原则、安全性原则、特色性原则、公正性原则都应该成为民族文化开发能够合乎理性的基本准则。

(关于合理性原则的基本内容和保障机制的建立,作者另有专文论述。)

传承与超越:对少数民族文化的理性之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