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中积极的文化精神与文化主张
引言
少数民族文化以十分丰富的形式对应于各族群众的一切创造性活动,并以思维方式、意识形态、风俗习惯、情感方式等体现自己的价值理想。对云贵少数民族的文化精神与文化主张进行考察,即使在今天,我们也能找到许多积极的文化精神与文化主张,如主张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等等。只不过今天的人们是在经历了不和谐的痛苦后重新发现了这些主张的可贵,是一种理性的主动的自觉。而少数民族的这些主张往往是他们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在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是一种相互的被动的自觉。但是,我们不无担忧地看到,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中许多在今天值得高扬的文化精神和文化主张在文化变迁中,在外来文化的影响下,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正在逐渐成为历史。因此,有必要将这些宝贵的文化精神与文化主张进行整理,以便在少数民族文化构建的过程中,高扬其合理内核。
一、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西南少数民族,特别是居住在云贵高原的少数民族,由于大多居住在远离城镇的高山、坝子、峡谷,加上历史的原因,大多交通不便,生产力水平落后,因此,对自然环境的依赖显得十分突出。人们在与自然相存相依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凭着感性直觉形成了一系列关于与自然相处的民间智慧,这些智慧经过无数人的积累,逐渐形成了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中朴素的天人观。
(注: 布依人家神龛,敬天敬地敬神敬祖先。)
(注: 朗利招龙节上的祭品,苗族与自然相处的一种方式。)
自然高于人——对自然的敬畏之情。在云南贵州的少数民族的传统社会中,普遍存在着对自然的敬畏之心和崇敬之情。由于对自然的认识有限,因此,他们往往将那些人类无能为力的自然现象看成是高于人类的,并用人的想象赋予它们自然神性,通过一系列的形式,祈望与自然和谐相处。在他们眼里,自然是高于人类的,人无力与自然相抗争,因此,人要与自然和平共处,只能依顺自然,祈求自然的保护。例如,贵州的侗族普遍信奉万物有灵,他们崇拜的自然神有太阳神、月亮神、雷神、火神、河神、水神、桥头神、田神、牛栏神、寨神等。自然是他们的衣食父母,因此,他们在生产活动中还随时祭祀各种神灵,如打猎要祭山神,拉木头要祭祀山神、溪神、河神。再如云南的普米族,他们崇拜神山、神树和动物神灵。他们祈求山神保佑他们五谷丰登,六畜兴旺,山长青,水常流。与其他民族不同的是,普米族不仅全村人共有一个山神,每户人甚至每个人又都有自己的神树。普米族有一个独特的习俗,就是孩子出生后,都要将其拜寄给一棵粗壮的大树或某种强悍、灵敏的动物,目的在于求得人与动植物的相互保佑,并希望人像动植物一样生机勃勃,强壮敏捷。将孩子拜祭给树木,要由家长给孩子换上干净衣服,将其抱到选定的大树下,在树边撒上一点酒,让孩子向大树磕头。拜寄仪式结束后,要在树周围编上栅栏,从此这个孩子及其家人,就与这棵树形成了相互支撑、相互保佑的关系,村中任何人看见树旁边的栅栏,就没有人再动这棵树。与此相类似,人一旦拜寄给某种动物,他一生中就不能再猎取这种动物。
自然崇拜这一文化现象是各民族对自身与所处的自然界之间的体验和反映,是一种谋求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愿望的表现。当人们以各种仪式对自然加以顶礼膜拜时,便在潜意识中产生了主动维护其崇拜对象的愿望,进而通过禁忌、乡规民约、成文或不成文的习惯法、民俗活动来保护和管理各自的崇拜对象。从云南和贵州的情况来看,这种朴素的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观念保存得越完整的地方,生态环境就保护得越完整。
自然与人享有同等的权利——对人伤害自然的行为的控制。在云贵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中,一些少数民族有着自然与人类一样享有同等权利的观念。纳西族“人与自然是兄弟”、傣族的“森林是父亲,大地是母亲,天地谷子至高无上”等便是这一观念的集中体现。他们不仅在长期的实践中认识到了自然规律的不可违背,而且还在各自的文化中形成了行之有效的调节人与自然矛盾的习俗文化和制度文化。
纳西族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集中体现在这样一则神话传说中:在远古的时候,人类居住在若罗山之南,而“孰”类(即山林川泽、风雨雷电、鱼虫鸟兽等一切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生态环境)住在若罗山之北。由于他们是同父异母的兄弟,所以长期以来和平相处,过着平静的日子。可是,有一次人类把烧红的钢矿石丢进海中,伤害了“孰”,遭到了“孰”的报复,海水迅涨,淹没大片耕地。双方因此争执不休,矛盾激化。于是人类请天神丁巴什罗来调解。人类首先状告道:“天地、山谷、木、石、水都被‘孰’所霸占,人类难以生存。”“孰”则对此进行了反驳:“不是我跟人类结冤仇,而是人类和我过不去!人类污染了洁净的山泉,任意捕杀黄猪、红虎、黑熊、黄蜂、飞鸟、花蛇、青蛙、鱼儿,还到江边淘金,破裂山上的石头,砍光了九座山头的森林,烧尽了七条箐谷的树林,是人类不让我们活下去啊!”丁巴什罗最后调解说:“如果这样下去,河水会断流,树木会枯死,万物生灵会渴死,海枯石烂了,人类和‘孰’都难存活。”最后人类和“孰”达成了协议:“孰”要把被淹没的田地退还给人类,并负责给人类出清泉水,降及时雨,允许人类适度开发一些山地解决耕地不足问题;人类要主动给“孰”治病除秽,不得任意砍伐森林,毁林开荒,捕杀野生动物等。纠纷平息后,双方和好如初,并各自认真履行协议。
纳西族的这则神话传说反映出纳西族不仅认识到自然与人都有生存的权利,而且还认识到了人与自然的相互依存关系。为此,在纳西族的文化传统中便有了一系列调节人与自然相互关系的文化事项。纳西族不仅在每年年初都要举行隆重的“孰谷”大典,而且在五月还要举行“除骤”仪式。每年开年时,纳西族都要进行传统的“孰谷”大典。仪式的主要内容是检查人们是否有伤害自然的行为,如果有了,就要向“孰”认真赔礼道歉,乞求免灾,同时要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人与“孰”兄弟和睦相处的“契约”。“除骤”也是人类履行协议的一种活动。纳西族先民认为,“骤”是邪恶与黑暗的化身,一切伤害自然和人类的事情都是“骤”所为,所以每年五月还要举行“除骤”活动,清除伤害自然的现象,并专门为“孰”治病和除秽。
纳西族传统的生态观所反映出的人与自然有着平等的生存权利的认识还反映在他们传统文化观念中向自然“欠债”和“还债”的观念。在纳西族的文化传统中有这样一种观念:人们为了自己的生存,使用大自然所拥有的物质,如伐木、割草、摘花、炸石头、淘金、打猎、捕鱼等,这些都是取自于自然,是欠了大自然的债。他们认为自然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源泉,是大自然抚育了人类,因此,人类欠大自然很多债。因此,在纳西族过去的文化传统中,无论是盖一座房子,还是劈一块石头、砍一棵树,都要举行一个向自然种种精灵告罪的仪式。
即使到了今天,纳西族地区仍然普遍存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风俗习惯、乡规民约以及种种禁忌。如:不能砍伐水源林,不能砍伐过度而使山上露土,不能随意砍大树和幼树,不准在泉水源头杀鸡宰猪,杀狗杀马后不得让畜尸污染青山绿水和空气,污水、垃圾不能倒入河沟之中,忌把口痰吐入河中,忌小孩向河里撒尿,忌在泉边渠间洗涤不洁之物等。凡违反或犯忌者,会受到公众舆论谴责,受到习惯法的惩罚。
傣族人民在开发自然资源以获取生存的长期实践中,通过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形成了自己的生态文化观。这种观念的主要内容是:1.认为人是自然的产物,森林是父亲,大地是母亲,天地谷子至高无上。2.认为人与自然是和谐共处的关系,其排列顺序是:林、水、田、粮、人,有了森林才会有水,有了水才会有田地,有了田地才会有粮食,有了粮食才会有人的生命。3.基于以上认识,人类应该保护森林、水源和动物,选择寨子时要考虑三个条件,一是有山林,二是有河流,三是有可以开垦良田的平坝。
(注: 带领村民们举行仪式祭山祭水祭自然的苗族巫师)
(注: 侗族寨子中的祭桥)
控制人口——解决人与自然矛盾的激化。在云贵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中,不仅有着敬畏自然、顺应自然的观念,还有着一系列防止人对自然破坏的文化传统和可持续发展的朴素意识。而且这种意识在一些少数民族那里,还发展为通过控制人口来解决人与自然矛盾的文化传统。
在贵州省从江县有一个侗族居住的寨子,因为有着控制人口增长的文化传统和一套行之有效的神秘方法而被称为“计划生育第一村”。这个村叫占里,村里共有160户人家,每户人家都是生育两个孩子,其中155户生育的孩子都是一男一女,占98%,只有五户生育的是两男或两女。全村758人,其中男性393人,女性365人。第五次人口普查与第一次人口普查相比,全村人口只增加1人,近50年人口几乎是零增长。
占里独特的生育文化的形成是占里人的先辈们在经历了人口无限制增长给占里人带来的苦难后理性自觉的结果。关于独特的生育传统,占里的村民中流传着这样一个故事:占里人的祖先是隋唐时期从广西梧州迁徙而来的一对结拜兄弟,一个姓吴,叫吴公力,一个姓孟。在深山密林的占里居住下来后,他们的子孙繁衍很快。数十年后,占里坝几乎都被开垦了,四周的树木也多半被砍来做了柴火。为了争夺田土,和睦的大家庭中开始出现偷盗、械斗等现象。一天,子孙们聚居起来给吴公力祝寿,吴公力看着满堂的儿孙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他担心后辈子孙们越来越多,长此以往,占里将会粮食不够吃,柴不够烧,子孙后代将没有栖身之地。于是,他召集全寨人集中在鼓楼下,立下寨规:一对夫妇只许生一男一女两个孩子,以便他们长大成人后“一进一出”保持平衡;而全村的总人口要控制在700人左右,谁家多生孩子就要杀他家的猪牛让全寨人吃,以示惩罚。惩罚后还要多生的,将永远逐出寨门。并且规定,每年农历二月初一和八月初一,全寨人都要聚集在鼓楼下,听寨老训诫,并用侗歌传唱上述寨规。
如今在占里,一对夫妇只生两个孩子已成为这里每一对育龄夫妇自觉遵守的准则。晚婚晚育,少生优生已成为一种自然而然的民风民俗。青年男女的婚龄,女的一般都要在21岁以后,男的则在24岁以后。人口的有效控制,使占里人避免了其他地区由于人口增长导致的耕地减少、生态环境急剧恶化、贫困等困境。1997年,占里人均拥有耕地1.55亩,高于全国人均耕地1.4亩。虽然占里人四季主要都种植产量很低但却很受侗族人喜爱的香糯,但是良田好土仍然使他们每年人均粮食产量达700公斤。如今,占里是一个古树环抱,树木葱葱,门前小桥流水,四周良田大片的美丽村寨。占里人通过人口的有效控制,实现了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走上了一条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二、人与人和谐相处
在云贵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中,其文化精神和文化主张不仅在处理人与自然的相互关系中体现出来,还在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的相互关系时表现出来,其道德原则和道德理想充分表明了他们人与人和谐、人与社会和谐的文化主张。少数民族传统的道德原则是每个民族在长期的社会生活和历史发展中逐步形成的,它起着协调个人与集体、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的作用,有着稳定民族的生活秩序、维护社会利益的功能。生活在云贵高原上的各少数民族,在其历史发展的过程中形成了各具特色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观念,但我们仍能从各民族的道德规范中发现一些共同的道德原则和道德理想。
互助友爱、团结协作——处理人与人的关系。在云贵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中,团结协作、互助互爱是最普遍的道德标准。“一家有事,众邻相帮”已成为一种约定俗成的传统,更成为民族村寨中一道动人的人文风景。如在贵州水族村寨,每到抢收抢种季节,劳力强的家庭完成自己的农活后,都会主动帮助那些缺少劳力的亲族干活,进行义务的劳力支援,进行并不斤斤计较的人力与畜力的互换互助。苗族的《祝福歌》一开始就对这种协作意识有了很直接的表达:前天我已祝福了/昨天我又祝福了/要富大家富/要好大家好/同享一样福/好比过秤称/不让这边低/不让那边高/不让这边哭/不让那边笑/恰如一对千里马/跑到天边无输赢/大家都吃不完/大家都用不尽/恰如土中谷/雀鸟啄不尽。苗族俗语说:“坐在一方土,便是一家人”,把帮助别人看成是应尽的义务。在黔东南苗族中现在还盛行一种“分牛肉”的互助形式,即某一家的耕牛不幸死亡,大家都主动地去买牛肉,以帮助其挽回经济损失,使遭受不测的人家有能力另外购买耕牛进行农耕。
(注: 大利侗寨一家人修新房子,全寨人都来帮忙。)
(注: 高荡布依寨村口路边的为路人指路的将军箭。布依人认为,为路人指路是做好事,可以保佑孩子健康成长。)
尊老爱幼是云贵各少数民族普遍推崇的道德规范。在他们的社会生活中,敬老的道德意识主要表现在诸多的生活习俗当中。例如在布依族的传统社会里,老年人在村寨中普遍受到尊重。每逢遇到大事时,要请老人们来商量,征求他们的意见。入席就餐,堂屋正中的上席座位要让给老人坐。敬烟敬酒,要行奉长者,用双手捧到他们面前。布依人认为鸡身上最好吃的东西是鸡肫和鸡肝,因此,每逢年节请老人吃饭时要将这两样东西敬给老人,鸡头也要敬给老年人,以表示对老年人的尊重。青年人和老年人坐在一起,青年人不能翘脚盘腿,否则是对老年人的不尊。和老人同行,要让老人走在前面。骑马或坐车遇到老年人,要下马下车让路。水族的儿女见到父亲做活路回来,要马上端来板凳让父亲坐下休息,接着要给老人打水洗脸、洗脚,并守在老人旁边等老人洗完后即把脏水倒掉,还要给老人递烟、点烟。吃饭时,如果有老人,要先给老人盛饭并双手递上。平时有什么事,要先与老人商量,听取老人的意见。老人讲话,不能随便插嘴,一定要等老人讲完才能谈自己的想法。路上遇到相识或不相识的老人,要主动为老人让路,若老人手下有重物,要尽可能接过来帮忙。仡佬族家庭中也有尊重长辈、尊重老人的道德要求。老人为一家之主,儿孙晚辈在生产和生活上必须听从老人的安排,儿孙必须关心老人的痛痒。至今,有的地区的仡佬族还有“跳牛筋舞”向老人祝福,希望老人身体强壮如牛、坚韧如牛筋的习俗。跳此舞时,由大姑爷领舞,众女性亲戚陪舞,舞毕,大姑爷向老人献上煮熟的牛筋和几斤新鲜牛肉。
个人服从集体、局部服从大局——处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少数民族传统道德作为各民族千百年来价值理想的积淀,它融汇在各民族的生产、生活、文化、教育、宗教和传统习惯中,它不仅支撑着民族的心理和意识,调整着社会内部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保证了社会内部的稳定和有序发展,而且各民族还将这些文化主张用于调整与其他民族、国家的关系。
云贵各少数民族都充满了强烈的集体主义精神,这是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在地理、历史、社会等条件的制约下,云贵大多数少数民族的生产力水平都十分低下,只有靠集体的力量才能战胜客观世界中的种种困难。集体主义的道德观念便在千百年的民族社会中凝结而成。我们所看到和听到的各民族为数众多的古歌和传说故事,无一不在颂扬集体的力量,无一不在赞美维护民族集体利益、为集体献身的精神。
在云贵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主张中,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往往表现为一种依存与服从的关系。云贵少数民族分布有两个基本特点,一个是大杂居、小聚居,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以云南为例,全省17个地州市,127个县市,没有一个是单一的民族县市;以一个民族为主组成的自治州内,也含有多种少数民族,以两个民族为主组成的自治州内,同样也是一个多民族杂居州。甚至有些比较大的村寨,也居住着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族。另一个特点是大分散、小聚居或小杂居。如彝族,西南五省区除西藏外都有分布。从人口的比例看,在自治州、自治县以及部分民族乡,少数民族人口与汉族人口的比例一般是少数民族占40%左右,汉族占60%左右。这种民族分布特点和人口构成特点为各民族的接触、交往、相互学习、相互影响提供了条件。从历史上看,汉族和少数民族交往、生活的历史在千年以上。各民族在共同开发建设的过程中,互相影响、相互学习,形成了某些共同的生产生活习俗、共同的文化和共同的心理,也形成了某些共同的道德情感和道德观念。这些共同点比较集中地反映在对待民族关系、对待国家的态度等问题上。汉族和少数民族由于共同的利益、共同的命运形成了世世代代相沿的谁也离不开谁的相互依存关系,这种关系在政治思想上的反映就是各民族团结、爱国、维护祖国统一的共同信念。在历史上,即使在极其艰苦的情况下,包括思想家、政治家、民族领袖、民族上层在内的各族群众,总是把各民族的共同利益、国家的安危放在首位。国家有难,尤其是面对外敌入侵,各民族群众就会团结一致、同仇敌忾、共同抗敌,表现出高度的爱国主义精神。
三、崇尚勤劳、扬善弃恶
在云贵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中,我们还能看到崇尚勤劳、扬善去恶的文化主张和文化追求,虽然这种文化主张和文化追求没有系统的阐释,但在他们的道德要求和习惯法中,我们便能看到这种鲜明的导向。
勤劳勇敢、正直善良是云贵各少数民族所崇尚的传统美德。各少数民族长期生活在高山峡谷、条件恶劣的穷乡僻壤,历史上长期受到封建王朝与地方统治当局的歧视与欺凌。封闭的环境,险阻的交通,使他们的生存之路变得十分坎坷。为了生活,为了民族的发展,各族群众在与大自然的斗争中劈山修路,垦荒造田,养成了自强不息、吃苦耐劳、艰苦奋斗的美德。布依族的民间谚语说:“困难怕硬汉”“好马在力气,好汉在志气”。水族人民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为征服自然、改造环境,形成了一套自己的人生哲学,认为一切都要靠自己去努力,去争取,艰苦奋斗成了人们遵从的美德。“要吃大米饭,开山把田办”“有吃有穿,开好河山”等谚语,用简短的语言告诉人们,只有通过辛勤的劳动,才能过上好日子。其青年男女择偶的条件,主要看对方是否手勤脚快,是否掌握了基本的生产和生活技能。对村民或村寨某一人的评价,通常也是以是否热爱劳动、是否勤于耕作以使生活富足为标准。
(注: 参加满月酒的村民。生老病死,婚丧嫁娶,人生中的大事,人人都会来帮忙。)
在苗族、侗族、布依族、彝族等少数民族大量的古歌、神话、民间故事及谚语中,对勤劳勇敢的美德都作了热烈的歌颂。如苗族谚语说:“长节方成树,勤快才致富”“勤快钱粮足,懒汉肚皮空”“要想穿好勤纺织,要想吃好勤耕种”“兄弟勤劳亲友赞扬,兄弟懒惰地方耻笑”“贪心不发财”“为贼不会富”“勇敢靠培养,力量靠锻炼”“干活方能长寿,为贼必定命短”。除此之外,他们信奉“为人公平正直才能长寿,办事稳重求实才能安邦”“心直才到老,语和才长寿”“不要用藤条,交友要真心”“成树要有心,为人要真诚”等。
云贵少数民族不仅通过道德约束来表现其价值观念、审美观念、道德观念和理想追求,还采取民间故事、乡规民约等多种形式来进行文化主张的熏陶和教育。
大方的彝族通过一些民间故事来进行传统教育,表明扬善去恶、积极向善的文化主张。有一个故事是这样的:从前,有一家两夫妇良心不好,他们对公婆总是虐待摧残。有一天,他们为了早点送婆婆离开人世,便商量用草席将活着的老人捆绑后,从悬崖上扔下去。此事被他们的孩子知道后,小小年纪并不懂事的孩子对父母说:“等你们老后,我也将像你们对奶奶一样把你们扔下悬崖。”听了孩子的话,夫妇俩便不敢虐待自己的婆婆了,反而一反常态,对老人非常地孝敬,以便给孩子做个好的榜样,让自己老来有所期待。
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中积极的文化精神与文化主张及其价值有足够的认识,是建立文化自尊的前提上。建立文化自尊才能拥有文化自觉,拥有文化自觉才可能拥有文化保护的理性判断。有了正确的理性判断才可能有对传统文化发展与创新的坚定信心,才可能在文化保护中有的放矢,才可能在文化开发中实现合理扬弃。积极的文化精神与文化主张是少数民族地区实现经济社会与文化协调发展的动力资源。忽视它,将是一种巨大的浪费;珍视它并发展它,将会给民族地区的发展带来无限的生机与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