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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习俗
所属图书:《贵州回族历史与文化》 出版日期:2015-11-01

第四节 婚姻习俗

一、基本原则

贵州回族婚姻遵从伊斯兰教法的规定,同时又吸收了汉民族的婚姻方式。教法基本原则和要点为:婚姻自主,鼓励正常婚姻,反对非婚性行为,提倡和鼓励身体健康的成年男女结婚,反对独身主义和禁欲主义;禁止乱伦,反对有直系血缘关系或哺乳关系的婚姻。反对强迫和买卖婚姻,不赞成穆斯林与非穆斯林婚配。结婚必须缔结婚约,男子必须付聘仪。

贵州回族婚俗在保持伊斯兰教传统的同时融入了一些地方的习俗。新中国成立前,兴义回族婚姻,多由父母包办,讲究门当户对。民国《镇宁县志》说:“回族婚姻礼制,问名、纳采与汉族同。惟迎娶时,则纯用宗教仪式。” [1] 在中国汉族地区,回族婚俗情况基本相似。早在清初刘智就指明了这一点,他认为:“婚姻为人道之大端,古今圣凡,皆不能越其礼而废其事也。废此,则近异端矣!清真之礼,出自天方圣教,而儒家之礼,多相符合。虽风殊俗异,细微亦有不同,而大节则总相似焉。故予于序礼解事处,多原儒语以明其义,盖欲此地人知所解耳。”但必须明确一些原则,即“可从者从之,其不可从者仍当依礼而行。如谢允、答谢、定样、送妆、行四拜礼、三日拜堂,皆其无碍于大节者,不妨随俗行之。至如问八字、争聘财、讲奁资,吝婚期、奠雁、跨鞍、用音乐、姑迎母送,甚至居丧婚嫁、女死争竞,皆风俗之大悖谬者,断断乎不可从也。” [2]

回族选择对象的标准包括相貌、人品、政治面貌、家庭条件、居住环境(自然条件恶劣的村落往往是女往外嫁,男不易娶妻)、宗教信仰等,其中首要的是对方必须是回族或信仰伊斯兰教的其他民族。如果找非穆斯林女性为对象,则女方必须“进教”,成为一名穆斯林;如果是穆斯林女性找了非穆斯林男性,则要受到女方家长和亲友阻止。在散居地区,回族与非穆斯林通婚较为普遍。了解伊斯兰教法的回族家庭,无论娶女还是嫁女都要求对方“进教”,尽管有的也只是形式上的,但进教仪式仍是必不可少的。一般认为从伊斯兰教信仰的角度,不为他(她)举行进教仪式,责任在父母;举行了仪式,他(她)不遵从教规,责任就在其本人。更为普遍的想法是“先让他(她)进教,再慢慢教育。”

二、婚姻确立

(一)选择对象

男方看中了某家姑娘,将自己的心意告诉父母;或者父母相中了某家姑娘,征求儿子的意见。如果想法一致,父母便请媒妁前往女方家提亲(亦称“说亲”,黔西南称“提话”或“纳话”。通常要带2斤好茶、几斤红糖等礼物)。媒人向女方家长介绍男方家庭状况、人品等,并询问女方的一些情况,以便双方相互了解。如果女方家庭很讲教门,媒人还必须介绍男方家对教门的遵守情况。但两家同住一村或离得较近,相互有较多了解,介绍可从简,而主要是表明态度,使双方沟通。 [3]

六盘水市回民也称提亲为说亲。说亲时男方请媒人带上茶叶、红糖到女方家提亲。水城一带回族媒人第二次到女方家,除带茶、糖外,还要牵上一只羊、带一斗米。女方父母若同意,则收下礼物。 [4]

安顺、平坝等地,男家请媒人去女家说亲,初次作为试探,不带礼品。试探之后,若感到有希望,第二次带一部分礼品前去说亲。若女家还需考虑,要往返多次才能确定。一经女家同意,就约时订婚。 [5] 西秀区蔡官镇回民说亲,媒人第一次去不带礼物,只探对方意,当女方家默许后才带几把面条、斤把茶叶。一桩婚姻说成,一般要经过3到4次往返。 [6]

贵州回族主要聚居地为黔西北、黔西南和黔中,这些地方整村甚至相连几个村均为回族,其他地方则比较分散。在聚居地择偶空间范围,一般都限于本村或邻村范围。县际之间通婚则较少。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文化发展,不少回族男女青年有机会走出山村读书、打工、经商等,见识广了,自由恋爱比例也随之上升,而父母包办婚姻比例下降。

(二)订婚

按伊斯兰教法规定,缔结婚约时,男方向女方交纳一定数量的钱币或财物,为男方应尽的义务;女方可自行决定接受或减免。聘礼交给女方后,即永远成为女方的个人财产(解除婚约者除外),不能因故收回。聘金的数额过去一般为10个银币(约合1两白银。后又折合成市面流通的货币,并随货币的实际价值变化。如,20世纪80年代威宁为260或360元。以后逐渐增多),另加一些茶、糖、布料等礼品,多者不限,量力而行。通常要考虑女方家庭条件、社会地位,以及女子本人知识、品貌等。钱由男方送交女方。受汉族习俗中“彩礼”的影响,订婚时男家要备布、糖、茶等物品和一定数额的钱,由媒人送给女方父母,用于置办嫁妆。在“订婚”仪式中,女方家中要宰鸡、鸭等,备丰盛食品招待客人,有的还要请来本家族的人同陪男方家客人,男方家人代表要向女方家人及客人,分别敬献一杯糖茶。故订婚又称“煨糖茶”。饭后,男女双方还要互赠礼品。 [7]

安顺、平坝等订婚习惯上称为“落揖”(恭喜之意)。订婚礼品有茶叶、糖、米、衣料等,衣料多少不苛求,但要一般过得去。订婚时媒人带1—2人到女家,女家备办糖茶招待,凡被邀请到场的亲友,都要赠给姑娘陪嫁品。 [8] 黔西南回族订婚也称“落一”。“经媒人往还、女家允许后,男家备布一匹。糖食、茶叶各一包,由媒人携至女家,谓之‘落一’,即汉礼‘纳聘’之义也。” [9]

六盘水市回民称“订婚”为“订亲”(也叫喝糖茶),男方要送女方一套衣服及一些穿戴之物。茶、糖仍不可少,数量无定规。女方请家族中的人来喝糖茶,让族人知道女儿已经许人。随后还要“谢亲”,男方给女方家送“谢亲钱”,用作购置家具和嫁妆。有的不要谢亲钱,女方父母量力给一些嫁妆,家具由男女双方购置。礼品经媒人传话调停,男女双方家同意后,各家请亲友到家做客。 [10]

(三)接亲

回族确定结婚时间,一般都遵从教法规定,不算八字,不择日子。多选“主麻”(星期五)为成婚日。在时间选择上要避开斋月,农村中还要避开农忙。兴义定婚期要请阿訇决定,惟忌“亢”“箕”“牛”“鬼”四宿值日,此外,均属吉日,书一单,备一鸡、一羊、一捆糖、一斗米、盐茶各二包或一包,新娘穿的衣着全套,无庚帖,奉到女家,无力者仅有糖、茶、盐、米而已,妇方回敬鞋袜之类。 [11] 兴仁与此基本相同。民国《兴仁县志》载:结婚之期,不用日者选择,但凭阿訇决定。书于单,备鸡一、羊一、糖一包、米一斗、盐茶各三斤六两,无庚帖,奉之女家,无力者仅以糖、茶各一包,盐数两,米数升而已。即汉礼“纳吉”之义。 [12]

六盘水市回民接亲除带穿戴用品外,还要带一把雨伞。一般不奏乐。过去新娘坐轿或骑马(水城回民新娘骑自家的马,接亲婆、送亲婆骑男家的马),现在路程近者多为步行;相隔远的则乘车。新郎在家,身挂上绣球红布,请一人作陪郎。挂红时陪郎要说吉利话(称“四句”)。新娘快到时,陪郎请新郎去半路迎接。送亲客中必须有一对夫妻,男的带队,女的做伴娘。 [13]

在举行婚礼的如一日(路程远者,依往返时间计算),男方家要送一腿牛肉或一只羊、适量红砂糖等礼品给女方家,称“过礼”。接亲当日女方家要备宴席,招待亲朋好友;男方家同在一地,在当天请客;相距远的则在举行婚礼时。接亲人数为偶数,通常为8人,其中一位为领队,条件是已婚妇女、丈夫健在、有子有女,其余人员为未婚男、女,皆为新郎的弟、妹等;与此相应,女方家也要派人送亲,人数与接亲人数对等,其中领送者为一位老年妇女。余则为新娘之兄弟姐妹、侄子、侄女等。迎亲用的交通工具是随时代而变化的,过去为骑马、坐轿,现在则为乘汽车。尤其是城市,即使路不远,也要安排多部车接。

图20 婚礼 纳光舜摄

(四)婚礼

一般在晚饭后举行。参加婚礼的除双方亲友外,当地的其他回族均可参加。地点在男方家正厅内,请本寺坊阿訇主持,称为念“尼卡哈”(“尼卡哈”为阿拉伯语音译,意为“结合”“婚姻”)。堂屋的正中摆放一张方桌,桌上放一盘或两盘“喜果”(“喜果”为核桃、花生、红枣、桂圆、糖果等),阿訇居中而坐,左右分坐双方父母及证婚人,新郎、新娘正对阿訇站立。

首先,主持婚礼的阿訇先问新郎、新娘的经名,让两位新人念“清真言”和“作证词”,以表明自己的信仰和穆斯林的身份。在验明结婚证以后,由年长的阿訇执笔写依扎布(婚书),内容包括两位新人、双方家长(监护人)证婚人的经名以及聘仪的数量。

随后,由阿訇宣读阿拉伯语的“证婚词”(或用汉语作证婚的训诫)。其间,阿訇问新郎:“某某小伙儿,你愿意迎娶这位漂亮、聪慧、虔诚的穆斯林姑娘为妻吗?”阿訇用事先准备好的红枣、花生、核桃、糖果之类的果品,向新郎身上轻轻地抛洒,新郎用阿拉伯语回答:“盖比勒土!”(我接受!)然后,阿訇又问新娘:“某某姑娘!你愿意嫁给这位英俊、忠实、可信的穆斯林男子吗?”新娘则用波斯语回答:“搭担”(我愿意!)。阿訇念完证婚词后,在场的穆斯林跟随阿訇做“都阿”(祈祷)。

图21 威宁乡村回族婚礼 马勋勇摄

做完“都阿”后,双方男性家长(监护人)相互“拿手”(念赞圣词),以示结为男女亲家,并互道“穆巴拉克”(吉庆)。阿訇还要当众讲解教规教义,教育夫妻双方孝敬父母、勤俭持家、互敬互爱、白头偕老。

之后,阿訇抓3把“喜果”撒向新郎,其余的抛撒给贺喜的人,称撒“喜果”,大伙争相抢拾,掀起婚礼高潮,以示喜庆吉祥。随后新郎由陪郎陪伴,新娘由送亲婆陪伴进入洞房。进洞房后,新婚夫妇要抢坐新床。据说谁抢先坐上,今后当家理财就是谁占强。因此,陪郎、送亲婆都想方设法让自己一方的新人获胜。

随着时代的发展,一些回族青年在举行婚礼时,也采取了传统与现代结合的方式,即先举行传统意义的婚礼,再按地方习俗举办一次婚礼。

回族娶妻嫁女,亲友均前来祝贺。西秀区一带亲友于喜日之前来放炮、挂红以示祝贺,主人要备饭招待。菜为八大碗。入席时间请阿訇、长辈和贵客坐上席。席间主人敬茶。 [14]


[1] [民国]《镇宁县志》,第471页。

[2] [清]刘智《天方典礼择要解》卷一九《婚姻篇》。

[3]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民族志》,贵州民族出版社1997年版,第172—173页。

[4] 柳远胜主编《六盘水民族风情》,贵州民族出版社2005年版,第215页。

[5] 安顺地区民族事务委员会编《安顺地区民族志》,贵州民族出版社1996年版,第193页。

[6] 安顺市西秀区蔡官镇志编纂委员会编,汪波主编《安顺市西秀区·蔡官镇志》,贵州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565页。

[7]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民族事务委员会编《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民族志》,贵州民族出版社1997年版,第173页。

[8] 安顺地区民族事务委员会编《安顺地区民族志》,贵州民族出版社1996年版,第193页。

[9] [民国]《兴仁县志》卷二二,1965年贵州省图书馆油印本,第476页。

[10] 柳远胜主编《六盘水民族风情》,贵州民族出版社2005年版,第216页。

[11] 政协贵州省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贵州旅游文史系列丛书》编委会编《玉带三峡》,贵州人民出版社1999版,第159页。

[12] [民国]《兴仁县志》卷二二,1965年贵州省图书馆油印本,第476页。

[13] 柳远胜主编《六盘水民族风情》,贵州民族出版社2005年版,第216—217页。

[14]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轿子山镇志编纂委员会编,刘方芳主编《安顺市西秀区轿子山镇志》,贵州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97页。

贵州回族历史与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