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土归流大潮中的青岩
自元朝开始实行的土司制度,弊病很多。土司对内残暴统治属民,对中央叛服无常、骚扰与之接壤的汉民,土司之间也不断发生战争。为了解决日久相沿的土司割据积弊,明清两朝的统治者大多主张实行改土归流政策,贵州的改土归流也缘于此。
在贵州,土司统治的地区,土司占有绝大多数的耕地、山林、水源,土民只有零星而少量的土地。无地或少地的土民,在经济上被迫依附于土官,成为土地的附属物,成为生生世世的奴隶,严重地阻碍了封建经济的发展。同时,贵州广大的“苗疆”尚未直接纳入流官的统治。为了更好地治理边疆,清朝统治者开始调整疆界,归并事权,将所谓的化外之地纳入中央王朝委派的流官统治之下,委任外来征苗有功的军官担任用武力开辟的苗疆“土官”,直接管辖当地人民,清查田土、以增租赋、打通交通,以便更好地开辟边疆。清政府在贵州地区实行的改土归流,表现得并不彻底,改流的方式也比较缓和。除部分不法土司被革职改流外,被改职和降职者也仅是少数,而被保留原职的土司和土弁仍然占多数,只是位低权轻,今非昔比,被置于流官的统辖之下,保土守境、听命驱调,效忠于封建中央王朝。有些边远偏僻山区,只要当地的土官“相安在土”,并无“过犯”,封建中央王朝也就采取了“能留则留”的办法,未予改流。有相当一批的土司、土弁、土目还一直沿袭到清末,到了民国时期才被裁革。青岩的改土归流亦是如此。
《贵阳府志》记载,班麟贵首建青岩城,用以控制八番十二司,使之成为贵阳城南面的屏障。明廷任命他为青岩守备,准世袭,足见其地位之重。清世祖顺治十五年(1658年)清军进入贵州,青岩土司班应寿率领十二司归顺。次年,设置青岩土弁,相当于管理番民的副职,管寨二十七。康熙年间,清廷为加强对边疆地区控制,政策愈加严厉,开始对贵州土司削爵降级,或停止世袭,或增副职以分其权。当时在中曹长官司、白纳长官司都增加了副职,并派流官充任。
康熙十二年(1673年),清政府改青岩土弁为青岩营(从八品),康熙三十四年(1695年),又将青岩营改为外委土舍(从九品)。乾隆十四年(1749年),改青岩外委土舍为青岩土弁。乾隆年间发生了班氏土司供奉祖泥事件,悬而未决。道光四年(1824年)青岩赵、车、张、刘等青岩士绅关于此事与班氏土司打官司,班氏土司不仅将祖泥搬出了文昌阁,还输掉班家四合院,对班氏势力是一次致命性的打击,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清朝改土归流政策抑制了土司势力的发展,土司权利受到限制和打击。
此事之后,清廷改青岩土弁为青岩长官司,光绪七年(1881年),又改青岩长官司为青岩土千总,直到清朝统治灭亡。改土归流政策减少了叛乱因素,使青岩一些汉族士绅势力逐渐上升,促进了城内商业贸易的发展和文化交流,一定程度上加快了青岩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