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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景:毕节的来源及建制沿革
所属图书:《毕节之最》 出版日期:2014-11-01 文章字数:1402字

新闻背景:毕节的来源及建制沿革

毕节这片土地有文字记载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数千年前的商、周时期。据《毕节县志》第68页记载:毕节周为卢国南境;战国时属牂牁国西北境;秦属巴蜀郡东南部地;汉置平夷县……元置毕节驿;明建毕节卫;清康熙年间撤卫建县。

毕节为彝族比跻系世居之地,所以有一种说法:“毕节”两字是彝语“比跻”的音译地名,亦即“毕节”两字系由姓氏名演变为地名。据《大定府志·夷志》十二则记载:“比跻(毕节)系白罗罗之名,因号其地为比跻,久之讹为‘毕节’。比跻,地与水西、乌撒、播勒三家界相联……”另一种说法是:“毕节”之名始于元代(《毕节县志》序三、序四及“概述”、“地理篇”部分均有记载),迄今已有800余年的历史。元朝初年,平迟安德长官司修建驿馆,开馆之日适逢除夕,这是农历一年里的最后一天,也是最后一个节日,故将驿馆取名为“毕节驿”,意即驿馆修建完毕于节日,后将“毕节驿”演变为地名“毕节”两字。明洪武十七年(1384年)和二十一年(1388年),先后置毕节、赤水两卫;领七星关后千户所和左、中、右、前、后五所,隶属贵州指挥使司。清康熙四年(1665年),实施“改土归流”,全面废除土司制度。清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撤毕节、赤水两卫,建毕节县,隶属威宁府。清雍正八年(1730年),威宁府降为州,属大定府管辖,毕节隶属大定府。民国24年(1935年)6月起,毕节为第四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

1949年11月28日,毕节宣告解放。当年12月7日建立贵州省人民政府毕节专员公署,毕节为毕节专员公署(地区行署)驻地。毕节专员公署辖毕节、大定、黔西、金沙、织金、纳雍、赫章、威宁、水城9县。1955年,国家将“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区”改名为“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1958年,大定县更名为大方县。1970年,水城县并入水城特区划归六盘水(1978年12月18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六盘水市成立)管辖。1970年毕节专区更名为毕节地区,辖毕节、大方、黔西、金沙、织金、纳雍、赫章七县和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毕节城是当时毕节地委、行署所在地,是毕节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和信息中心。

1993年12月10日,经国务院批准,原毕节县撤县建立县级毕节市,其后毕节地区即辖7县1市。

1988年6月9日,由时任贵州省委书记胡锦涛同志亲自倡导并报经国务院批准,建立了贵州毕节“开发扶贫、生态建设”试验区,这是全国惟一一个以“开发扶贫、生态建设”为主题的农村综合改革试验区。试验区成立26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下,在中央统战部、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和国家有关部委的倾力帮扶下,在贵州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紧紧围绕着试验区“三大主题”,坚持解放思想,抢抓历史机遇,开拓创新,艰苦创业,苦干实干;经济实力大幅提升,开发扶贫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不断改善,人口控制成效显著,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2011年10月22日,国务院下发国函〔2011〕130号文件,批复同意撤销毕节地区设立地级毕节市。批复内容为:

一、同意撤销毕节地区和县级毕节市,设立地级毕节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七星关区碧阳大道518号。

二、毕节市设立七星关区。以原县级毕节市的行政区域为七星关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市东街道东升路1号。

三、毕节市辖大方县、黔西县、金沙县、织金县、纳雍县、赫章县、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和新设立的七星关区。

毕节之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