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土归流——一场影响深远的政治变革
一、改土归流的缘起
土司制度曾经在中国历史上盛行一时,是中央王朝在少数民族地区实施的一种政治制度,它是在秦汉至宋代实施的羁縻制度上发展起来的。土司制始于元,完备于明,衰于清。任何一种政治制度的存在,都有其合理性和必然性,都要经历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这是历史的必然。土司制度被流官制度取代,是有其历史背景和政治经济原因的,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土司制度的存在已逐渐成为统一多民族国家进一步发展和巩固的障碍。明初,西南地区土司林立,其时贵州境内有的土司归附者逐渐增加,明政府对于前来归附的土司,无论大小都给予奖励,或原官授职,或给予提升,使之各得其所,而土司得其爵号,受其恩宠,亦能顺应历史潮流,保境安民,为朝廷服务。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土官制度越来越不适应社会的需要,广大人民不断的反抗斗争又动摇了土官制度的统治,与此同时,土官又日益与朝廷闹对立,反对朝廷对它的管辖,这种有损于朝廷权威的行为,明王朝自然是不能容忍的,于是实行改土归流就势在必行了。
土司制度作为一种半独立的统治形式,经历了近一千年的历史,对西南地区的发展产生了许多积极的影响。但土司制度也有落后和腐朽的一面,随着历史的发展,废除土司制度本身已成为一种历史的必然。
从土司制度产生以来,各地土司就对土民实行严重的经济剥削,各个土司之间往往因为争夺土地、人口、财产而混战仇杀,“一世结仇,几世不休”,破坏了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安定,同时实行割据、抗拒朝命,使中央王朝越来越难以控制,这就直接影响到中央封建王朝在南方各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更成为统一多民族国家行政区划统一、完整的障碍。最初的土司统治制度是在中央王朝无力直接统治少数民族地区的情况下采取的一种特殊的地方政权形式,其本身就具有较多的地方割据性质,随着土司制度的发展,这种割据性质越发突出了,加之一些土司有世袭的特权,又无革职削地之罚,更使这些土司有恃无恐、为所欲为,因此为朝廷所不容。
土司的这种封闭性、割据性不仅成为国家统一行政区划的极大障碍,而且还严重地阻碍了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的交流和发展,很不利于国家的统一和人民生活的安定,引起土司统治区内广大人民群众的不满和愤怒,因而各族人民对土司的统治进行了强烈的反抗,土司制度在各族人民的不断反抗斗争冲击下已经摇摇欲坠了。明王朝开始采取措施,土官绝嗣、后继无人或宗族争袭的,土官之间互相仇杀,土官犯罪的,都改由流官治理。有时是土民向朝廷申请改土归流,王朝以所谓从民意,革除土官世袭,改派流官。总之,封建王朝一有机会,立刻抓紧改土归流,废除割据一地的土司统治。
二是经济基础的变化促进了改土归流的历史进程。土司制度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封建领主经济从明初开始发生了变化,土司在本民族中的影响也在逐步削弱。大量汉族地主、官吏、兵差和商人深入到土司统治地区,加上周围地主经济的强大影响,冲击着土司内部的经济结构和政治制度,使土司内部的经济结构逐渐发生变化,土司统治区的商品经济的兴起和发展,冲击了土司内部的封建领主经济,使土地关系发生变化,土司占有的土地开始外流,土司统治的政权与土地所有制分离,从根本上动摇了土司统治的基础。地租形态的变化也冲击着领主制下的剥削关系,随着土司地区人口的增长,耕地面积的增加,生产力的提高,农民私田的增多,加上新兴地主的发展,原有的劳役地租形式已不能适应了,促使地租形态发生变化。
在社会经济基础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土司制度这个上层建筑越来越不能适应新的变化和需要了,改土归流的客观条件已经成熟。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废除土司制度也就成为了一种历史的必然。
改土归流的第一个高潮是明永乐十一年(1413年),时值思州宣慰使田琛和思南宣慰使田宗鼎交恶,因争地举兵相攻,为患地方,朝廷乘机出兵弹压。明成祖遣使臣蒋廷瓒前往勘查,将田琛及田宗鼎秘密逮捕至京斩首,遂将思州、思南二宣慰使革除,并裁撤两宣慰司,“分其地为八府四州,设贵州布政使司”,以思州宣慰司地置思州、黎平、新化、石阡四府,以思南宣慰司地置思南、铜仁、乌罗、镇远四府,并将原属二宣慰司的三十九长官司及蛮夷长官司分属八府,置于流官统治之下。在此之前,虽然一些土司主动归附明王朝,朝廷也乐于接受,但这些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改土归流,因为它没有触及行政区划,而思南、思州两宣慰司的革除,是在改变国家行政区划的层面上进行的,还由此建立了贵州行省,因此可以说思南是中国历史上改土归流的肇始之地,而永乐皇帝则是中国历史上推行改土归流的第一人,也从此掀开了中国历史上近500年的改土归流。
二、改土归流的历史意义
改土归流就是在政治上废除土司的世袭制,在经济上取消奴隶制和封建领主制的残余,是土司统治地区各民族政治、经济制度上的一场重大的政治变革,对促进各民族地区政治、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和积极的意义。
一是有利于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和融合,实现封建王朝“大一统”。明永乐十一年(1413年),以新开设的八府及贵州宣慰司并安顺等三州为基础,中央王朝正式设立贵州布政使司,贵州正式建省,成为明王朝的第十三个行省,贵州的历史发展进入一个新的阶段,结束了元末明初贵州分别隶属于湖广、四川、云南三个行省边隅之地的局面。
贵州建省是在改土归流的基础上进行的,建省之后又继续实行改土归流,扩建府州县治,实行“土流并治”。贵州省形成的过程,实际上是改土归流的过程。所谓改土归流,就是革除土司统治管理,变为中央政府派流官管理,这是历史上少数民族地区重大的政治体制改革。
元代大小土司数百个,多集中在贵州这块土地上,贵州建省时,即将思州、思南二宣慰司改设思州、思南等八个府。以后又逐一建立都匀、安顺、贵阳、遵义、平越、大定、兴义等府。府、州、县的建立消除了土司分封割据的局面,把各土司地区直接纳入了国家统一的政治体制之中,置于明王朝的统一管理之下,开始了真正意义上的国家治理的历史进程。改土归流后,原土司统治地区交通畅通,与外界往来密切,明朝政府通过采取一些积极的措施妥善处理安置归附到统一王朝中的各个民族,通过政治的、经济的手段,改善与各个民族的关系,原来的那种依附关系不存在了,对缓和社会矛盾、促进生产的发展起了一定的作用,也就有利于多民族统一国家的发展、巩固和稳定。
二是加速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贵州的农业生产是在土司制度和屯田制度下缓慢地发展起来的。贵州改土归流后,思南建府,东南西北交通畅通,尤其是水上交通的充分发展,促进了思南商贸的繁盛。建府后不受土司阻隔和封锁,使思南成为黔东政治、经济、文化、商业的中心和物资集散地。
改土归流后,对于原土司管辖的少数民族地区,统治者一方面采取比较开明的政策,一方面采取措施强行推行流官管理。改土归流后,统治者采取比较现实的治理开发政策,建立学校,传播文化,开启民智,允许客民进入垦荒耕种,耕地面积逐步增加,外来先进生产工具和生产技术的推广以及作物栽培技术的逐步普及,使粮食产量增加,促进了农耕文明的发展。同时设立集市贸易,促进商品交流。
改土归流前,思南在土司的控制下,经济较为落后,刀耕火种在部分地区还存在,农业经济在经济生活中所占比重还不高。改土归流后,土家族地区的经济得到较快发展。
首先,改土归流后农业成为发展最为迅速的行业。农业的发展首先表现在垦田数量的大量增加,再加上广大土民的辛勤耕种,原先的大片荒地纷纷被开垦出来。多种农作物的广泛种植是农业发展的又一表现,除传统农作物以外,一些外地的农作物品种也被引进到思南种植。
第二,手工业兴起。土司统治时期,思南地区从事手工业生产的人数极少,手工业生产水平也较低,改土归流后,随着大批手工业者的涌入,思南地区的手工业开始兴旺起来。
第三,农业、手工业的发展带来商品经济的繁荣。茶、药材、染料作物、棉麻等在这一时期得以广泛种植,商业性农业的兴起带来了商业的繁荣、市镇经济的壮大。改土归流后,商人多了,大量外商进入思南。随着商人数量增多、商贸活动频繁,这时期伴随商品经济发展而产生的市镇贸易也极为兴盛,思南地区出现大量的集镇。尤其是川盐通过乌江进入思南,形成了贵州境内最大的盐号——周家盐号,供应思南府及贵州境内大部分人民的食盐。
此外,改土归流促进了文化教育的发展。改土归流后,外地客商大量涌入,促进了农耕文明,带动了商贸发展,经济的发展也促进了文化教育的兴起,府有府学,县有县学,民间还广开私学。以思南为例,思南的教育可追溯到宋代。由于建置较早,开发亦较早,自明初开始,思南的教育事业就蓬勃兴起。改土归流后,广泛开设书院,明朝贵州有书院10所,思南府就占3所,书院在清朝达到极盛,贵州共有53所,思南府就占16所。书院的开设,使思南人才辈出,明代贵州有进士63人,而思南府就有15人(含印江县、安化县、沿河县),约占四分之一,清朝491人,思南府就有35人(含印江县、安化县、沿河县)(表1)。由此可见,改土归流后,思南成了黔东的人才中心,涌现的大批人才中,有许多彪炳千秋、出类拔萃的才俊,仅在明代,就产生两位先哲:教育先贤田秋,被誉为“贵州教育之父”;官至云南左参政的理学家李渭,被明神宗皇帝赐联曰:“南国躬行君子,中朝理学名臣。”除此之外,明清时代还有兵部尚书田仰、都御史巡抚敖宗庆、云南都察院佥都御史肖重望、江南监察使郭石渠、翰林院总纂程林等,还有著名作家、诗人安康、冉中涵、张清理、田谷等。近现代,思南也出了不少将军、政坛要人、专家、学者,有旷继勋、杨承芳等。
表1 明清时期贵州府厅科举人才情况(单位:人)
(注: 时期明朝清朝合计人才类型地域进士武进士举人武举人五贡小计进士武进士举人武举人五贡小计威宁州2394162314999187228毕节县47412119930318750173443642大定府147109100157387387黔西州1637679108282282平远州111238861135299300水城厅216792525普定县31281513792792128265安顺府515163610883322153189安平县222211702498203225清镇县148094241015721136348442贵阳府2629411244949841801683918239616132597龙里县11215216518104113278贵定县355951612338211970113312545修文县12428352210435106267302息烽县1027795353开州331316537100216219遵义府45862468285153492554)
(注: 绥阳县11641267374湄潭县54295656龙泉县14101515正安州4443121923务川县117122123714120173194瓮安县7657272余庆县41512020石阡府327301174287117思南府771122330223221870311624926印江县2897107321112136243安化县31417625107138155沿河县362113272263115126合计63379303314422505895828501082257070499554)
三、改土归流的局限
改土归流是封建王朝以直接的统治取代间接统治的一场政治变革。改土归流有利于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发展、繁荣和稳定,它打击和限制了土司的割据和特权,消除了长期以来无法避免的土司叛乱和相互仇杀,进一步促进了贵州传统封闭社会的瓦解,加深了内地先进的经济文化对贵州经济文化的影响,加快了贵州社会历史的发展进程,对贵州民族关系的变化产生了深刻影响。由于流官的作用和中原文化的传入,民族地区的“府学”“县学”“义学”“社学”渐兴,各种封建礼教和“耕读为本”的思想广泛传播,一方面既反映了封建统治者在文化上对民族地区的控制,另一方面促进了民族文化的交流与变迁。当然,改土归流也存在着历史局限性。
首先是不彻底性。进行了改土归流的地区,尽管有流官执政,但还有一大群土司制度的积极维护者,在地方拥有实权,由于其人数众多而且是地方利益集团的代表,再加上有的流官不善于管理,流官制度实际上成了空壳。改土归流并没有能够真正使土司制度彻底破产,其本质是一种新的剥削方式代替旧的剥削方式,表面上看它是社会的进步,可是它始终不能脱离剥削和压迫人民的本质,可见,改土归流并不能救人民于水火。
其次是暴力性和残酷性。明代是中国历史上土司制度最为发达的时代,朝廷施行的改土归流政策,其结果并不理想,持续的时间较长、地方相对较少,且成效不大,改土归流的实施大都以军事力量为后盾,往往采取武力征服,存在明显的暴力性。同时,改土归流也冲击着少数民族的文化,采取了一些强制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