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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族社会管理及其规范:以天柱地区为例
所属图书:《清代清水江流域社会变迁研究》 出版日期:2016-12-01

第二节 宗族社会管理及其规范:以天柱地区为例

宗族是一种以父系血缘为纽带的特殊利益群体。“在古代社会中,家族常表现为同一个男性祖先的子孙若干世代聚居在某一区域,按照一定的规范,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而结合成的一种特殊社会现象”。 [1] 冯尔康认为,“宗族是由男性血缘关系的各个家庭,在宗法观念的规范下,共同组成的社会群体”组织。 [2] 林耀华认为,在一个宗族中,“家庭是最小的单位,家有家长积若干家而成户,户有户长,积若干户而成支,支有支长,积若干支而成房,房有房长,积若干房而成族,族有族长。下上而推,有条不紊。” [3] 宗族在传统上具有三大特点,即血缘的继承性、地缘的聚居性、财产和利益的内部互利性和对外关系的区域化。 [4] 明清以降,宗族制度渐趋平民化、大众化,宗族组织及祠堂、族谱、族田、族学、族规等逐渐构成宗族存在的基础和基本组织与活动制度,其中祠堂与族谱是其两大标志。

根据天柱民间谱牒的记载,天柱县各个姓氏的祖先历史上几乎全是移民。宋元时期“平蛮”军人、官员及其家属最早进入天柱,明代有大规模的“军屯”和“民屯”,到清朝则还有商人和手工艺人。迁居天柱的移民不仅带来了先进的中原文化,也保存了其原有的家族组织。移民与当地的原始居民相互融合,形成了集中原文化与天柱原住民文化于一体的天柱宗族。

一、祠堂祭祀:族群认同与仪式空间

祭祖就是将活着的人和死去的人联系在一起,更重要的是活着的人因为祭祖而增强了凝聚力和向心力。

天柱大多数宗族每年举行春秋两祭,也有些宗族只举行春祭,也有的宗族实行四时祭祀即每年春、夏、秋、冬各祭一次。有的宗族还要在始祖的诞辰进行祭祀,称诞祭。具体时间无统一规定,多在民间传统节日,如清明、夏至、秋分、冬至进行。如遇有房族儿孙考中功名,或晋升官爵,或受朝廷的恩荣赏赐,官宦荣归故里、告老还乡等,也可开祠堂特祭。

在祠祭日,合族成年男子都应与祭。即便散居到数十里、数百里以外,每年或每两三年也须与祭一次。如清明节开祠祭祀后,讨论族中扫墓及坟山等事宜;六月六晾晒家谱也在祠堂中先祭祖宗,后翻晒家谱以防虫蛀霉变,同时让儿孙入祠读家谱,听长者讲家世源流;秋末冬至祭祖,主要由族中有德望之人讲家规族训,化解族中矛盾,促进家族和睦相处。

宗祠有强化宗族乃至民族文化认同心理的功能,以宗祠为中心在本宗族人中开展的纵向活动,主要是祭祖;而以宗祠为基本单位与远宗房所开展的横向活动,主要是联宗,这些祭祖联宗活动,所追求的实际上就是对同宗文化的认同,这些都对民族文化认同心理以有力刺激。民国27年(1938年),由国民革命军110师师长晋升为第9集团军副司令的吴绍周,曾到天柱远口吴氏总祠以隆重的仪式开祠祭祖,并书写“至德克昌”金字大匾。

各祠堂的祭祀都有自己的固定仪式,但都大同小异。祭祀仪式由祠长或者族长主持。根据天柱《陶氏族谱》的记载,祭祀人员主要有:承祀孙或称主祭孙一人,一般是嫡系长子长孙,但有功名官职者即使非长房长孙也有可能主祭;陪祭孙二人及与祭孙或称众祭孙多人;通赞一人,为祭祀主持;引赞二人,为仪式副主持;另外,还有司帛、司爵、司樽、司祝、司盥洗、司馔、司燎、司福胙等各类分工人员。

关于祭堂的陈设,根据天柱《陶氏族谱》的记载,祭堂正中为正享位,也即始祖考、妣之神位,正享位两边按左昭右穆的顺序,分设历代高曾祖考、妣昭穆神位。神位前为一到两排供案,用以陈设猪、鸡、羊等牺牲以及果品、玩好等祭品。供案前为香案,上燃香、烛,这是读祝文的地方,歌童或通赞、引赞等分列于香案两边。香案前设有茅沙。 [5] 主祭孙立于香案前,陪祭孙与众祭孙列于主祭孙之后。

祭祀之前要先发榜文,通知宗族成员参与祭祖活动。如粟氏榜文范例:

各个宗族的祭祀礼仪虽然各有特色,但一般都包括“迎神”“参神”“献礼”“侑食礼”“饮福受胙”“辞神”等六个步骤。

首先,迎神。鸣炮,次击鼓、鸣金、奏乐,乐止。主祭孙、陪祭孙盥手,诣寝室迎取事先用红纸写好的祖宗牌位。跪,上香,俯伏,引赞北面读告词。其词为:“嗣孙某等今以仲春月(秋书仲秋,冬书仲冬,诞祭书春正)日有事于显祖考、妣前,敢请尊灵降诸神位,出就正寝,恭伸奠献。”

伏兴四,平身,唱降神歌。鼓乐前导,主祭孙、陪祭孙奉祖宗牌位于中堂。

其次,参神。主祭孙诣始祖考妣前行参神礼,跪,伏兴四,平身,复位。两名陪祭孙分别诣东配位(左昭祖位)祖考妣、西配位(右穆祖位)祖考妣前行参神礼。然后主祭孙诣香案前上香,酹酒(将酒倒入茅沙),伏兴,平身,复位,唱参神歌。

其三,献礼。献礼重复三次,分别称“初献礼”“亚献礼”“终献礼”。初献礼由主祭孙诣始祖考妣前跪、众孙跪,祭酒(倒少许于地),献帛,晋爵,奠酒,献馔,献箸。伏,兴,平身。诣香案前跪,众跪,读祝文(祭文)。然后两位陪祭孙分诣左昭右穆祖考妣前行初献礼。初献礼毕,要唱初献歌。同样,依次举行亚献礼、终献礼,有相应的亚献歌、终献歌。

其四,侑食礼。主祭孙诣始祖考妣前跪,众跪,由引赞代斟酒,陈餐,献箸,献馔、正箸,侑食,点馔(给每个饭碗里加少许菜),伏,兴,平身。然后两位陪祭孙诣左昭右穆祖考妣前以同样的仪式行侑食礼。侑食礼之后,还要行献茶礼。

其五,饮福受胙。主祭孙、陪祭孙诣饮福受胙位即香案前,跪,引赞取祖宗前酒授主祭孙陪祭孙,祭酒(倒少许于地),读颂辞,啐酒(略尝少许),受胙(引赞取祖宗前饭授主祭孙、陪祭孙以代胙肉,亦尝少许),伏,兴,平身,复位。

其六,辞神。主祭孙诣始祖考妣前行辞神礼,跪,伏兴二,平身,复位。陪祭孙以同样方式诣左昭右穆祖考妣前行辞神礼。然后捧祝文、帛等于燎所焚化。唱辞神歌。跪,伏兴四,平身,礼毕。

仪式中的祝文(祭文)及降神歌、参神歌、初献歌、亚献歌、终献歌、辞神歌等,其内容大多是追述祖德宗功,表达对祖先的崇敬和感恩情怀,以及希望祖宗保佑家族兴旺发达等。

冬至祀祖仪式亦颇为隆重,现撮录罗氏宗祠《冬至祀祖简仪十条》祭祀仪式如下:

通过祠堂仪式活动,特别是通过祭祖强调家族内部上下尊卑伦序,宣传了以孝悌忠信为核心的伦理道德。这样的仪式使得家族成员从幼年起,长幼之序、孝悌之礼等礼仪就在心中扎下了根,从而强化了家族内部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诚如象征人类学代表人物克利福德·格尔茨(Clifford Geertz)认为的那样:“通过某种仪式形式,动机与情绪及关于存在的一般观念才是相互满足和补充的。通过仪式,生存的世界和想象的世界借助于一组象征形式而融合起来,变为同一世界,而构成了一个民族的精神意思。” [8]

二、宗族“宪章”:族群认同与血缘谱系

1.族谱的构成

就一般情况而言,体例格式比较完备的族谱,要具备“序言”“凡例”“源流”“世系”“人物”“科第录”“规范”“文献”“祠墓”等。

序言又称谱序,是每部族谱都不可缺少的内容,包括本族人和邀请外族人写的序。谱序的内容一般包括修谱缘由、修谱经过、家族源流以及谱学理论等。随着族谱修撰次数的增多,序跋也在不断增多,故一些大族的族谱在历经数次修撰之后,序跋多达十余篇甚至数十篇。

凡例又称谱例,主要说明族谱的编修原则。与凡例相辅相成的是谱论,谱论一般摘录前代名人学士谈论谱学的简要语录,甚至还把皇帝的诏令载入谱中,作为谱论告诫族人。

源流主要考述本姓来源、本族的历史源流,以及始祖和世派的分支迁徙情况。

世系是各宗族血缘传继的直接表述,是族谱的主要内容,记载从一世祖开始到修谱时止,宗族所有成员的姓氏名号、生卒年月、简历、妻室子女以及葬地封赠等。

人物传略包括行状、墓志铭、神道碑以及年谱等。族谱对于入传的选择,基本上是遵循“扬善隐恶”的原则;有些族谱因一族人功业显著,光宗耀祖,所撰的传记冗长。

科第录系族人历代登科名录,有的还记载登科者的简要业绩及著述等。

规范包括家礼、排行、族规等。家礼主要记载家族内的祭祖礼仪;排行又称字辈谱、行第谱,是标明宗族世系人名的排行用字;族规是宗族制定的约束和教化族人的家族法规。族规的名称很多,如家法、家约、族约、条规、祠规、禁约、规范等。族规的内容十分庞杂,除强调敬宗收族外,其他如财产继承、婚姻纠纷、禁盗禁赌、山林管理等。

文献(艺文)即族人所撰或与家族有关的各种体裁的诗文;皇帝和官员对家族成员的封赠,称恩荣录,有诰敕、赐谕、公文等;族产契约,包括祀田、坟山、山林、义庄、庙产、房屋、店铺等,是家族赖以运转的经济支柱,族谱记载族产的数量、买卖情况、管理规则、收支账目以及经营租佃等。

祠墓主要包括祠堂和坟墓,是宗族进行敬宗收族的主要场所。族谱对于祠堂、坟墓的修建历史、建筑规模、地理位置等都有或详或略的记载,甚至配图说明。有的宗族每新建或者重修一次祠堂,往往由族人或请外姓名人撰写祠堂志。因此,有的族谱中的祠堂志之类不下十余篇。与祠堂相比,记载坟墓的文字较少。有些族谱在记载坟茔时,或配以地图,注明四至界限,称为“墓图”等。

天柱的族谱基本上涵盖了上述内容,只是有些表述略有不同。以《袁氏族谱》为例,族谱的构成包括两卷内容,卷之一有:“圣谕广训十六条”“进德公旧序”“兆昆新序”“源流序”“进侯公旧序”“均纪公续修序”“进誉公三修叙”“鹏凌公源流叙”“玉润公续修谱祠叙”“吴见举新赠叙”“梁克标新赠诗”“兆昆修谱诗”“杨显勋新赠诗”“支谱叙”“坟墓志”“族谱凡例(二十七条)”“家规条约(二十八条)”“家训格言(八条)”“时祭仪”“预告榜文”“祝文式(又祭祠祝文)”“基原由”“家祠契约”“五服图”“现公墓赋”“现公墓赞”“赵□蚁塚赋”“天柱宗祠”“地旺宗祠”“现公坟图”“赵□坟图”“隆公坟图”“碧雅总图”“执谱字号”“首事名字”;卷之二有:“邦舟伞溪总图”“调鱼洞总图”“仁叟公图”“再贵公图”“仕榜公图”“各房图形”“各处禁约”“清白原由坟山”“开辟始初”“历朝往哲”“历代世系”。 [9] 以《蒋氏族谱》为例,族谱的构成包括以下内容:“原序”“远祖序”“续修序”“四次续修序”“四次修谱序”“续修合谱序”“字派合订并志”“族规二十六条”“圣谕十六条”“源流世系”“黔阳安江始祖”“天柱闭寨始祖”“天柱大段始祖”“记号登载”“大段公系长房五代图”“顺稳公派下从‘景’字以下五代世系”“通一公派下顺亩公从‘景’字以下五代世系”“通一公派下顺八公从‘景’字以下五代世系”“通一公派下顺八公从‘昌’字以下五代世系”“顺八公派下致开公五代世系”“通一公派下荣裕公以下九代世系”“三大房族公地(阴地)”“三大房族公地(阳地)”“祠堂记”“拟大段八景”“谱牒总则”“先年壬午岁一次创修谱首”“甲寅年二次续修兼理谱首”“壬子年三次续修兼理谱首”“丁卯年四次修谱兼理谱首”“附收谱记”“怀感篇”“安江故乡简图”“大段总地图”“聚溪下炉坪仙人撒纲形图”“雷公冲凤形图”“木孔坡龙形凤形图”“架上金盆形图”“长塖坡阴地图”“躲马冲虎形图”“茅坪头人形旗子形坟山图”“黄毛塖丹凤衔耆图”“身娘祖阳宅阴地合图”“粘禾塖阳宅阴地图”“銮塘阳宅图”“分水坳龙形图”“祖脚冲头龙形图”“盘坡大秧田坎脚阴地图”和“后记”,共计49项。 [10]

2.族谱编修

族谱作为传统家族文化另一重要的表征物,不仅能说明世系,还是家族记忆的文本,而且“民众历史感的要求,借助于修谱表达出来”。 [11] 因此,修谱和及时续修是十分必要的。

明清以来,天柱宗族把修撰族谱作为后代子孙的一种义务写进族规,以保证族谱续修的相沿不断。

修谱是宗族中最盛大的活动,大型族谱的编修,首先是组织修谱董事会,其次是筹措资金,再次是收集整理资料进行编纂。修谱董事会,或称谱局,即族谱修纂委员会。董事会由族长及各房派的房长组成。修谱董事会成立后,开始具体分工。

士绅在族谱编修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族中贤能者在修谱中各尽所能,缙绅名列主修,族长、房长在修谱董事会发挥作用,读书人中干练有能者执掌修谱的具体工作,所谓“贤者在位,能者在职”,修谱犹然。

筹集修谱经费的途径:一是从族产的收入中拨出一定数量作为修谱经费;二是按宗族人口摊派;三是自愿捐献,为首倡捐,举族应倡,有力者多捐。

族谱资料的来源:一是前代遗留下来的旧谱资料或口述资料,后代历次裔孙重修族谱,便根据这种旧资料扩充而成。二是修谱董事会向族人征集调查。

修谱的目的在于齐一族之人,收一族之心。同一血缘系统的族人均录入谱中,但详略有别。因为光宗耀祖、彰显宗族势力也是修谱的一个重要目的。

族谱纂修稿竣之后,若是印刷,就要分发给各房及有关族人保存。族谱分交给各房及有关人员掌管后,许多家族还规定族人应时常拜阅,以敦教化,增进尊亲睦族观念。

宗族对族谱的收藏、保管有严格的要求,一般将族谱收藏在专门制作的木匣里。族谱是宗族的秘籍,不得私自借给外人翻阅,更不准借给外人抄录。

3.族规制定与修改

族规是宗祠规范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既是一种文化现象,更是一种调节手段和机制,用于调整和规范族人的生活和行为。为了维护祠堂的神圣和庄严,祠堂都有一定的管理规则,称为族规或家规,有的也称为祠规,也有宗族将族规和祠规合而为一的。各宗姓根据朝廷的谕旨、条规和地方官府的要求,结合本族实际制定并修改族规。在缺乏法制治理的近代社会,族规在传统社会中往往起到法律的作用。族规的制订程序往往先由宗祠管理人员提出草案,然后进行大会讨论、修改并表决通过,并刻于祠碑,载入宗谱,正所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

族规一般牵涉到几方面的内容:第一,为本族人规定带有很强的宗法礼制色彩的伦理准则和道德行为规范,并伴以相应的惩戒手段;第二,制定对异族的防范措施,借以维护本族的利益和团结;第三,对宗祠地位本身的确认,族人对祠堂应承担的义务及权限范围等。

由于传统宗祠在宗族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因此它的日常管理非常严格,有些宗族甚至明文规定“祠规”以共同遵守。其中对于进出宗祠及举行祭拜仪式,都有一套很完备的管理规定。一些强宗大族还要专设祠堂司事来负责祠堂的日常管理。如白市杨氏宗族规定:“祠内招住祠一人,负责供奉香灯,洒扫庭院整理清洁,保管祠内财产,管理好文物,祠宇不受损失。否则,追究其责任。”“祠堂应设定春秋二祭,今后也可一年一次,最少也要二年一次,由祠委会择定日期召集各房族人筹备祭祀,凡与祭祀人众,务须虔诚致敬,谨慎治事,不得轻心任意”。 [12] 有的宗族还规定,族人损坏祠堂物件必须赔偿公罚,妇女儿童不得随意入祠,族人盖房不得有碍祠堂风水等,尤其是一些有损于宗族道德的行为。要“树新风,坚决反对吸毒、贩毒、偷抢扒窃、打牌赌博,参加各种非法集会和其他邪教组织”, [13] 这些皆是祠堂规定的禁条。

天柱田心寨《三槐堂王氏族谱》在重新编谱时,重录了老家规,1986年根据新形势,又编写了家规简译歌。老家规共十五条,即“先国赋”“孝父母”“和兄弟”“训子孙”“和夫妇”“谨闺门”“睦族党”“慎媒娶”“守勤俭”“戒斗殴”“戒争讼”“积德行”“禁非为”“禁风水”“宗师儒”; [14] 家规简译歌共十二条,即“孝敬父母”“处世为人”“婚姻嫁娶”“培育儿孙”“勤俭持家”“完粮纳税”“友爱兄弟”“义重夫妻”“和睦少讼”“尊敬师长”“济困扶危”“禁毁风水”。 [15]

三、宗族社会中的社会行为规范

清朝雍正年间在西南地区实行大规模的“改土归流”,在今黔东南、黔南地区建立了流官政府“新疆”六厅,取代了黔东南苗族侗族“无君长、不相统属”的自主自立的村寨自治状态。清水江沿岸作为商贸与文化传播的走廊,在乾隆盛世强大的文治武功背景下,处于华夏边缘的苗族或侗族受汉文化的影响进一步加深。大部分天柱族谱始修于乾隆年间,体现了华夏边缘少数民族对儒家文化以及大一统国家的广泛认同。

天柱族谱中所载的家规、族规、族训或祠规等行为规范以“孝悌忠信”为核心,家法与国家法互为表里、相辅相成,成为维护封建统治秩序的重要手段。天柱族谱的家规主要是对个人与国家之间关系、宗族内部关系、家庭内部关系、邻里关系以及个人修养等方面进行规范。

1.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

主要要求宗族成员忠诚履行上交皇粮国税的任务。天柱《袁氏族谱》说:“凡食王之毛,当输王之赋。赋能应期早完,不惟免追呼之扰,亦以昭忠爱之心。况兆民之职,在尽力南亩,以供国赋。我族伯叔兄弟,诚急公奉上,即囊橐无余,以安然快乐。”

2.宗族内部关系

主要是宗族雍睦,宗族内部纠纷要优先由族长祠长调解,不能擅自报官。天柱渡马《陈氏族谱》告诫族人,家族成员之间关系虽有亲疏远近之分,但都是一个祖宗发源,因而要和睦相处。家族成员之间的纠纷要首先由族长调解:“我族兄弟叔侄宜敦雍睦,毋得以小故而伤大义。倘若有违理之事,只可伸鸣族长祠堂公处。若动相斗气,辄为兴讼,耗散家财,实致祖宗之怨恫。”

3.家庭长幼关系

一是父慈。天柱渡马《陈氏族谱》认为,父母对子女要慈爱,不能偏爱、溺爱。偏爱会成为兄弟不和或子女不孝的恶因。“故为父者,不得有所偏私,致启后日滋端而伤天伦。”二是子孝,即子女要孝敬父母:“故人子于得亲之时,固当承欢于膝下。设父母有不顺之处,一当起敬孝,下气怡颜,柔声以谏,慎毋佞口忤逆,自蹈不孝。”

4.夫妻关系

天柱族谱中关于夫妻关系的规范充分体现了宋明理学的三从四德、夫为妻纲的思想。天柱《陈氏族谱》与《袁氏族谱》都有关于妇女行为的两条相同规定,一是肃闺门,二是慎婚姻。“肃闺门”规定:“家室之内外有辨,道路之左右须分,无得托言大方,不自束敛。败常乱俗,多出女杂男混;玷祖亡家,半在男妇内淫外荡。非丧非祭,授受不亲,以别嫌疑。且妇人纵系贤能,止克内助,不得干预外事,擅出闺门以轻污,夫至重至洁焉。”“慎婚姻”规定:“夫妇人伦之始,闺门万化之原,故书称釐降,诗咏关雎,皆以明婚配之不苟也。于以知男婚女嫁,必须门户相当,无得趋权势,重货财,妄订婚姻。如或兄弟亡故,不许弟纳兄嫂,兄收弟妇。兄弟妯娌,骨肉至亲,尊卑不容紊。长嫂当娘,弟媳当妹,岂容紊乱。败坏伦常,莫此为甚。凡我族中,务宜谨之。”《陈氏族谱》还规定了“禁反葬”条款,即女子再嫁,不能返葬祖坟:“夫死从子,妇人大义。或不能守而再嫁,则已是他姓之母矣。勿论有子无子,殁后总不得反葬祖坟。”

《袁氏族谱》规定:“四十无子,方可娶妾。或家务烦冗,娶妾帮理,亦必择有根基人。盖今日为妾,恐他日为母。不得以奸为妾,有紊纲常。又不得宠妾而有乖风化。至于无子娶妾而妻不可不容。其妾有此,当告于族长。”《陈氏族谱》更是规定:“至于无子娶妾而妻不容,七出犯二,告于族长,弃之。”也就是丈夫因无子而娶妾而妻不能容忍,则通过族长,可以休妻。

5.兄弟关系

《袁氏族谱》认为:“兄弟手足之谊,形分而气合者也。手足痿痺则不仁,兄弟参商则不孝。人未有不孝而能友,亦未有不友而可言孝者。惟兄念友弟,弟念恭兄。诗云:兄弟既翕,和乐且耽。无因小忿以伤同气,勿因妻言以乖天显。棠棣之章,各宜刻骨。当思世间最难得者兄弟。”《陈氏族谱》认为:“家庭之内,孝弟为先,而弟亦知其不可缓也。故随行隅坐,道固遗乎笃恭,而分甘服劳,情莫切于让。勿听谗言以乖骨肉,毋因小利而灭友恭。诗云:兄弟既翕,和乐且耽,则太和之气,酝酿一堂矣。且宜兄宜弟,而国人亦可以教矣,弟道可不知重哉。”

6.邻里关系

在处理邻里关系时要以迁让为主,不能争强好胜,也不能斤斤计较,才能和睦相处。“亲族邻里,所居甚近,相与已久。凡牲畜之侵害,童仆之嚷斗,言语之有触忤,行事之有错误,其势必不能无者。惟在以心体心,彼此相容。不必详责于人,只须反求于己,方能久处。若不忍小忿遽生嗔怒,或自恃财智必欲求胜,吾恐怨怨相报,终无了时,其势必不两存矣,可不戒哉。”

7.个人修养与行为规范

《袁氏族谱》有如下规定:

8.其他规定

(1)戒溺女。《李氏族谱》规定:“自有天地以来,乾道成男,坤道成女,此一阴一阳之道,则有男女而后有夫妇,有夫妇而后有父子,此自然之理也。世俗不明,生男则乐其生,生女必溺之死。岂知虎狼虽恶,尚不忍食其子,可以人而不如走兽乎。况当初溺女之际,口不能喊救,身不能避害,求生不得,求死不遽,此情尤为惨切,人亦何忍如此。吾今劝示族人,不可溺者有六,一则上帝好生,一则人命为大,一则自己赖父母之所生,一则男女皆自己之骨肉,一则生子亦娶人之女,一则女之孝敬偏深。为夫妇者,念此六者而救生之,其福寿自大而无疆矣。”

(2)过继承嗣须是同宗,随母异姓子不得改为同姓。《陈氏族谱》与《袁氏族谱》有相同规定:“或不育无嗣,抑或有子夭亡,无不接继……凡我族人,或有接继,必择本宗之子。”“有异姓随母同来者,势不得已。或三五载仍送归回,不得同母久处。毋许依派取名……恐年湮世远,成为本姓,以为两姓昭穆,紊乱宗祧,实属不可。”

总之,天柱宗族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形态,明清以降,其对宗族内部事务的管理与控制日益强化。宗族通过祠堂修建及其祭祀、族谱编纂及其修改等方式,实现了对其内部社会行为规范的控制与调适,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维持天柱宗族社会的持续繁荣及社会秩序的长期稳定。


[1] 葛承雍:《中国古代等级社会》,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54页。

[2] 冯尔康:《中国古代的宗族与祠堂》,商务印书馆国际有限公司1996年版,第8页。

[3] 林耀华:《义序的宗族研究》,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年版,第73页。

[4] 王铭铭:《村落视野中的文化与权力:闽台三村五论》,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17页。

[5] 在一个长方形木盘里面铺上细沙,沙上面放一束茅草。祭祀时,把酒倾倒于茅草上,象征酒经过茅草和细沙过滤后由祖先享用。这是中国春秋时代楚国盛行的一种祭祀仪式。

[6] 天柱《粟氏族谱》卷一,无刻印时间。

[7] 《罗氏宗祠记·冬至祀祖简仪十条》,民国33年(1944年)抄本。

[8] 转引自郭于华:《仪式与社会变迁》,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2页。

[9] 详见《袁氏族谱·目录》,民国6年(1917年)谱刻本。

[10] 详见《蒋氏族谱·目录》,1987年第四次重修印刷本。

[11] 冯尔康:《18世纪以来中国家族的现代转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355页。

[12] 《白市杨氏先祠祠规》,杨政伦主编:《白市杨氏先祠词谱》,2009年内部印刷本,第21页。

[13] 《族训》,载杨政伦主编:《白市杨氏先祠词谱》,2009年内部印刷本,第22页。

[14] 《老家规重录》,载天柱田心寨《王氏族谱·训谕·总序》,2008年内部印刷本,第69~73页。

[15] 《家规简译歌》,载天柱田心寨《王氏族谱·训谕·总序》,2008年内部印刷本,第75~77页。

[16] 天柱《袁氏族谱》,民国6年(1917年)刻本。

清代清水江流域社会变迁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