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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谱:王朝典章制度与英雄祖先的结合
所属图书:《清代清水江流域社会变迁研究》 出版日期:2016-12-01

第二节 族谱:王朝典章制度与英雄祖先的结合

清水江中下游地区随着移民的增多,聚族而居,日渐形成大的宗族,清水江流域苗疆乡村社会在明末清初兴起了宗族化热潮,突出表现就是建祠修谱活动的大量出现。宗族化的核心之一就是族谱的编修摆上议事日程。

一、族谱之修纂

族谱是宗族的“宪章”, [1] 编修族谱是宗族的头等大事,被视为宗族的盛典,敬宗收族的主要手段,是尊祖、敬宗和孝道的根本体现。因此,清水江中下游地区各宗族都极为重视编修族谱工作,他们认为:“治国莫先于正名,名正则纲常定,齐家莫贵于修谱,谱修则世系明,所以上继祖宗,祖宗必为之灵佑,下启裔世,裔世必为之蕃昌,则修谱之功岂不大哉。” [2]

1.从开设谱局到族谱告成

开设谱局。编修族谱是一项浩大的工程,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远非个人之力所能独立完成的。在清水江中下游地区,世家大族一旦决定创修或重修族谱时,通常会建立一个族谱编纂组织和机构,这个机构一般被称为“谱局”“谱堂”“修谱筹备处”“修谱董事会”等,推选专门的纂修人员,负责族谱的编纂、修谱经费的筹措以及相关日常事务等。如天柱彭氏为修族谱,先“设馆”,后“延梓士以刊修”。 [3]

分工。家族精英都以参加编修家谱为荣,且分工细致。如黎平潭溪石氏宗族在清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重修族谱时,组织了35人的庞大队伍,其中有监督4人,纂辑2人,协辑3人,编校7人,经理4人,采集(含代收银两)15人。 [4] 天柱白市杨氏宗族在民国4年(1915年),为编修好族谱,杨氏明、华、神、显、先、海、坚、川8公后裔组织了37人的队伍,分工明确,其中统修1人,督修7人,校修6人,编修5人,监修5人,协修13人。

经费筹措。编纂族谱所花费的资金是巨大的,族谱编纂工作能否顺利进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所筹措的经费是否充足。为保证编纂族谱的费用支出,清水江中下游地区宗族大体上采用以下几种方式筹集修谱经费。

第一种途径是族人按丁征派,这也是清水江中下游地区为修族谱筹资最为常见的一种方式,它也体现了族人在修谱时应承担的一种义务。据天柱《杨氏族谱》记载,杨氏族人的修谱费用也是“照名”,如果特别贫困或者远居他乡者可以特殊处理,“修谱之费,上益祖考,下益儿孙,务宜照名出办,不得悭吝,陷罪不孝。如贫苦已极、里居辽远者又当别论。” [5] 因此,在有些家族中,未按规定交纳修谱经费的人不被载入谱中,以示儆罚。天柱宋氏在编修族谱时规定:“谱之费出必公也。兹者邀约合族同举,照烟丁起凑,毋论人丁多寡、字数繁简,公同出费,刷印修装,平凡无私,何至有不公之论欤。” [6] 这一“按丁征派”的传统,一直传至当代。天柱《杨氏族谱》编修的资金来源,“每人出资六元,另要者每部交成本费一百元,个人乐助。” [7]

如果无钱交纳入谱费,甚至卖田来入谱。在锦屏隆里乡华寨村,收集到一份民国年间卖田来修谱的契约,由此可见,修谱对于普通族人之重要程度。

第二种途径是采取发动和鼓励有钱族人自愿多捐的方式,这也是筹措修谱经费一条极为重要的途径。这种带有激励自愿性质的方式,一般由族房长、族内士绅人物以及积极分子率先认捐倡导,推广于各房。

搜集资料。谱局在筹集经费的同时,也开展搜集族谱资料的工作。一般说来,族谱资料的来源主要有:以前遗留下来的老谱资料、向族人征集以及借用同宗族谱。

2.族谱的分配、管理与保存

族谱编修完成后,宗族对于族谱的分配、管理和保存也十分重视。

分配与收藏。编纂族谱时,一般会根据族谱刊印的数量,编成字号,再根据字号颁谱。天柱田心寨王氏宗族是清水江中下游地区的大族,但在清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续修《王氏族谱》时,也只印谱11部,“各公轮流慎收,奉为珍重。” [9] 天柱远口夏寨罗氏则规定:“各房领谱皆按房,依序编列字号。”对于族谱的收藏,也有明确规定,“谱藏之于家庙,传之子孙,毋得轻视。或遇变故,必先护此谱,后及家财。” [10] 会同岩壁宗廷公的《龙氏族谱》在确定印谱定数时,四房“通共私谱一十八部,限至五年一会,永远不许朽坏。如有朽坏陋落者,众罚银数十两,以作重修谱费”。 [11]

阅读与管理。清水江下游地区的宗族同全国其他汉族地区一样,对谱牒的管理非常严格、细致,许多世家大族为防止族谱的遗失,制定了严格的谱牒领取和保管制度。族谱放入谱箱,或摆设于香案之后,照例平日是不可以轻易打开的,如锦屏亮司龙氏族谱规定:只能在春秋祭祀时才能查看,且“必先焚香以告”,“谱牒当慎重收藏,非春秋祭宣读不许轻动。倘要开阅,必先焚香以告”。 [12] 有的宗族则有六月六晒谱的规定,如天柱彭氏族谱规定:“另举议族长谨慎之人存放,不可乱发。每逢六腊天贶之日,晒谱发之,或有故关阅谱牒者发之可也。”如果家谱持有人是不肖子孙的话,可以更换为忠厚之人,“家谱颁发需择各房忠厚之辈先写承领,付约合同为据。设后子孙改为父行不肖者亦难言也,族众举议,更换一忠厚者藏之,存者不得囗吝生疑,而族人亦不得挟嫌妄取,公而忘私也。” [13]

对遗失谱牒的惩罚也是很严厉的,尤其是对倒卖谱牒作了极为严厉的处罚规定。如果家谱持有人私自卖与别人,可按家法处置甚至“送官究治”。天柱远口夏寨罗氏则规定,每年“清明祭祖时,宜各带所编字号原本到祠堂会,看过仍带回收藏。如有鼠侵油汗,另择本房贤能子孙收管”,“或有不肖辈鬻卖誊抄、瞒众射利,致使异日以假混真,紊乱支派,不惟得罪族人,亦且得罪祖宗,众共黜之,不许入祠,仍会众呈官追谱治罪”。 [14]

族谱原则上不能外借,但在实际上,清水江流域族谱相互外借传抄的现象比较普遍。许多宗族在创修或续修时,往往向同姓借阅,作为参考乃至抄袭之用。

清水江中下游地区许多宗族都把纂修族谱作为后世子孙的一种义务写进族规,以保证族谱的续修。

人们普遍认为,族谱三十年一修方为善继善述。“谱当三十年一修,三十年不修必至遗忘散失,凡我族人读书晓大义者,须留意焉。” [15] 锦屏亮寨龙氏族谱在60年内已是第3次编修,同时也记录了作者两次参加编修的情形,“族谱之修,一壬戌嘉庆七年,再壬寅道光廿二,至今三亦。壬戌余方九龄耳,幼不及囗,壬寅余年四十九,今年七十二。凡两与其事。” [16] 一旦族谱超过三十年未修,必然给族人造成负疚感。如锦屏亮司龙氏族人即便在外任官,仍然念念不忘嘱咐族人修族谱,“予叔师迎峰公令安岳县时,于雍正庚戌岁致书嘱予,惓惓以族谱未修为歉,冀成其志已,而叔师卒任所,到今岁癸酉,二十有四年矣。适宗族重修祠堂,予跃然喜曰:祠堂之旧者即新,则族谱之修者宜续,吾叔师之志庶可以成乎。” [17]

表4-3:清水江流域族谱统计表

(注: 序号 家谱名称 版本 首修人(身份)首修时间(指入黔或湘黔边后)始迁祖入黔或湘黔边时间1 天柱远口杨氏族谱 民国20年刻本 杨泮楫(增生)乾隆十一年 元末明初2 天柱渡马陈氏族谱颖川堂 光绪十九年刻本 陈舜谟(庠生)乾隆五十二年 明洪武十五年3 天柱粟氏族谱江陵堂 民国21年刻本 乾隆二十一年 元元贞元年4 天柱袁氏族谱卧雪堂 民国6年刻本 袁进德 乾隆四十八年 宋咸淳八年5 天柱白市杨氏族谱 民国26年刻本 杨中立 嘉庆十五年 明正统年间6 天柱邦洞郑氏族谱 嘉庆十九年刻本 郑廷槐(卫千总)嘉庆十三年 明洪武年间7 天柱大段蒋氏族谱乐安堂 民国元年刻本 蒋宗纲 嘉庆十九年 明初8 天柱白市乐氏族谱南阳堂 民国33年刻本 乐大成(国学生)嘉庆二十四年 明永乐二年9 天柱渡马罗氏族谱豫章堂 民国6年刻本 道光十四年 明永乐二年10 天柱罗氏族谱 民国30年 罗子异 11 天柱蓝田罗氏族谱 不详,抄本 以罗干刚为蓝田始祖 明洪武由江西吉安府迁天柱闭寨12 天柱罗氏族谱忠孝堂 光绪二十六年刻本 罗永锡(贡生)13 天柱彭氏族谱陇西堂 民国25年刻本 袁宏顺 光绪八年 宋宝祐乙卯14 天柱吴氏族谱 不详,抄本 开基始祖吴晢 唐光化年间迁居天柱远口15 天柱三门塘谢氏族谱 光绪乙酉抄本 16 天柱乐氏族谱南阳堂 民国33年刻本 乐承稷(庠生)光绪二十四年 17 天柱谢氏族谱 不详,手抄本 光绪十七年 18 天柱杨氏族谱四知堂 民国26年刻本 杨忠发 嘉庆庚午 19 天柱杨氏族谱四知堂 民国27年刻本 杨秀铨 嘉庆辛未 20 天柱高酿龙氏族谱武陵堂 民国30年刻本 龙作锵 以宗旺公为一世祖 元世祖二年庚辰21 天柱姜氏族谱清水堂 民国庚申刻本 姜大龙于明永乐年间由沅州迁天柱乐寨22 天柱上花六公宗谱五伦图源远流长 光绪二十九年刻本 粟庆环 以龙再谊为天柱高酿始祖)

续表4-3:清水江流域族谱统计表

(注: 序号 家谱名称 版本 首修人(身份)首修时间(指入黔或湘黔边后)始迁祖入黔或湘黔边时间23 天柱李氏族谱陇西堂 民国37年刻本 光绪八年以李裕为鼻祖 元朝,南迁远口中团24 天柱刘氏宗谱天禄堂 光绪壬辰刻本 刘光华 乾隆三十七年 25 天柱刘氏家谱燕山堂 光绪三十年刻本 雍正七年 宣德八年调铜鼓卫26 天柱陶氏族谱五柳堂 民国24年刻本 陶政禄 明洪武年间27 天柱青云杨氏族谱清白堂 民国20年 杨启铣 乾隆十一年 宋28 天柱富荣龙氏族谱武陵堂 民国30年 龙国荣 元顺帝时由湘入黔29 天柱龚氏族谱渤海堂 民国29年 龚其昌 30 天柱三门塘王氏族谱太原祠 光绪甲辰 31 天柱新舟舒氏族谱牡赋堂 民国25年 舒伟权 始祖舒敬德,江西吉安府太和县人 万历元年迁会同洪江,六年迁远口,又移新舟32 天柱宋氏族谱赋梅堂 民国21年刻本 乾隆四十年 宋启明洪武自南昌擢升靖州太守,其子移居天柱新舟33 锦屏龙氏迪光录 道光二十二年刻本 康熙四年 元末明初34 锦屏龙氏迪光录 同治三年刻本 龙文炳(土司)康熙四年 元末明初35 锦屏龙氏迪光录 民国12年 龙青云 36 锦屏隆里胡氏宗谱 1965年手抄本 胡独青 道光九年 37 锦屏隆里王氏宗谱 1976年手抄本 王德明 嘉庆三年 38 锦屏龙里杨氏族谱 道光戊子 杨元熏(土司)以杨光福为始祖 洪武十八年39 锦屏茅坪龙氏族谱武陵堂 民国33年刻本 龙咸英 40 锦屏茅坪龙氏族谱 道光十五年刻本 龙伏榜 乾隆二十八年 明成化年间41 锦屏茅坪杨氏族谱 民国19年刻本 杨秀春 道光十八年 明洪武年间42 锦屏魁胆王氏简谱 民国前期手抄本 元后期至明代前期从湖南迁入)

续表4-3:清水江流域族谱统计表

(注: 序号 家谱名称 版本 首修人(身份)首修时间(指入黔或湘黔边后)始迁祖入黔或湘黔边时间43 锦屏文斗姜氏族谱 乾隆年间手抄本 44 锦屏文斗下寨三老家简谱 45 锦屏文斗下寨龙氏族谱 46 锦屏朱氏族谱 清后期手抄本 47 锦屏钟灵杨氏族谱 清中期 48 锦屏加池姜氏族谱 民国手抄本 49 锦屏范氏族谱 民国时期 50 锦屏欧里龙氏族谱 民国时期 51 锦屏河口姚氏族谱 光绪年间 52 凯里清平孙氏族谱映雪堂 光绪十九年 孙茂疆重修 以孙寿为始祖 洪武十六年53 凯里炉山包氏族谱 民国36年铅印本 包和麟续修 以包万嗣为始祖 54 凯里炉山顾氏族谱 民国28年刻本 顾道基 以顾絙为入黔一世祖 洪武八年55 麻江龙山张氏族谱 民国17年刻本 张玉麟 以张奇生为入黔始祖 56 麻江徐氏族谱 民国38年手抄本 徐培镜等续修 以明代徐胜为始迁祖 57 黎平李氏族谱 道光十年抄本 李万成重修 以明代李茂为始祖 58 黎平潭溪石氏族谱孝谨堂 道光二十八年刻本 乾隆丁巳年 明初59 会同岩碧龙氏族谱 光绪六年刻本 龙彦珍 嘉庆二年 明中期60 芷江杨氏族谱四知堂 宣统元年 杨思孔(监生)光绪元年 61 绥宁东山龙氏族谱敦厚堂 民国35年 62 靖县渠阳黄氏族谱江夏堂 民国24年刻本 黄寿眉主笔 注:资料来源于笔者近几年田野调查所拍摄的族谱文本。)

二、族谱之构成

1.族谱内容

“凡例”又称谱例,主要说明族谱的编修原则。在族谱编纂过程中,谱例直接关系到族谱如何编纂,内容如何取舍等问题。宋代以欧阳修和苏洵为代表的按照“小宗之法”编纂的族谱体例,可以说是后世族谱编纂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和方法。但两者不同的是,欧阳修采用的是图表,亦即“吊线”或“挂线”的方式,将五世祖以来的家族迁徙、婚嫁、官封、名谥、墓葬及其行事,编成《欧阳氏图谱》,简称欧式;苏洵编纂的《苏氏族谱》则采用派的方式,将直系六世祖以来的事迹,按照序、表、后录的结构进行数序,简称苏式。清水江流域的族谱与全国其他地区族谱一样,并未单纯采用欧式或苏式,而是将两者结合,遵循吊线谱表和图文叙述并重的原则,兼而有之。

天柱田心寨《王氏族谱》在清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和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续修时,“按欧苏谱例,先以世系流其宗派,吊图分脉,五代复提,一一朗载。” [18] 天柱远口夏寨不同年代的罗氏族人在编修族谱时均使用欧苏谱例,“仿欧公谱例,且按眉山亲亲之意。”“谱系世序俱仿欧苏,而旧谱皆然。” [19] 锦屏茅坪《龙氏族谱》在民国33年(1944年)修谱时,也采用欧苏谱例,“谱系源流法有二家,欧公则为五世图系,苏公则为房分派别,此作谱之主也。吾先人所系族谱遵仿欧氏,以代为经,以名为纬,五代一提,义取五服,直则父子相承,横则兄弟并列,有回旋联注之谊而无分门别户之嫌。” [20]

清水江中下游地区的族谱中也有少部分未按欧苏谱例的,如抄本。目前所见唯一例外的是天柱县社学乡伍家桥的《伍氏族谱》,其“伍氏始祖迁徙图”“伍氏祖源吊线图”“伍氏族谱世系图”以及宗祠维修捐献人员名单、捐资金额、捐工天数等张贴于伍氏宗祠内的墙上。

“谱序”也称谱叙,随着修谱次数的增多,序跋也在不断增多。《本支家乘迪光录》有旧序19首、新序3首,清朝官员有6人为《本支家乘迪光录》赠序,分别是清康熙四年(1665年)赐同进士出身、署黎平府事冯萼舒,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知黎平府事王勋,嘉庆八年(1803年)赐同进士出身、历充福建贵州陕西河南乡试主考官、提督广西学政蒋攸铦,道光十七年(1837年)贵州巡抚贺长龄,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中书舍人、刑部主事、军机处行走、陕西贵州大主考王积顺,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黎平营参将、前御前侍卫、赏戴蓝翎、世袭三品顶戴文英等。能获得如此众多地方官员的赠序,一说明龙氏家族在地方上的声望,二说明地方官员把修谱作为推行社会教化的重要手段。《本支家乘迪光录》中有许多附录,尤其是“地灵人杰”部分,为何如此呢?族谱的编撰者在“凡例”中已很清楚地写明了,“地灵人杰诸条向止载司内,不及司外,未免歧视,各屯各寨俱在司管辖之内,何可置而不录也,兹故皆附录于末焉。” [21]

“世系图”是谱牒的主要内容,记载一个宗族人丁繁衍的情况,具体内容包括姓名、出生年月、世次、配偶、子女、官职、继嗣、迁徙、墓地等。

2.英雄祖先及其塑造

为提高宗族的声誉,通过与内地汉族同姓联宗,把祖源上溯数千年,直至夏、商、周三代,成为清水江下游族群建构华夏正统文化身份的普遍现象。清水江中下游地区各宗族的族谱都十分重视对入黔始迁祖的记述,其始迁祖往往是官宦人家,或是皇亲国戚。为了给予这种联宗活动以合理解释,必须建构家族移民的历史记忆。于是,在这些家谱中,我们便能看到很多生动传奇的移民叙事,其中以军事移民类型最为普遍。

诚如陈支平所言:“中国的姓氏溯源往往热衷于攀龙附凤,追附于上古社会及汉、唐时期的巨家望族、贵胄名臣,这早已为学界所共识。” [22]

清水江中下游地区宗族的祖先追溯到黄帝的也不在少数,如天柱罗氏宗族“爰稽我罗姓追溯其本源,盖自轩辕氏祝融后也。继而成周公分封以国为氏”。 [23] 迁黔入天柱始祖刘文贵,原籍江西南昌府丰城县梓溪,元顺帝末年,其堂兄到湖南靖州府任知府。其堂兄“奉钦命平陈友谅,兄弟与邦周同参赞军略,勋劳卓著,俱受封爵,因仕途艰险,不图仕进”,后与罗邦周义结金兰,誓不联姻,迁天柱安乐乡四图,从此定居。另一支刘氏是刘念榜,在任河南开封府知府期间,因“亏空数万”于元天历二年(1329年)逃到湖南辰州东门。明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刘祖河迁居天柱枫木坪,景泰七年(1456年)迁竹林高坡冲寨脚。

作为湘黔边大姓——杨姓,大多自称是唐末五代十峒首领杨再思的后代。“蛮酋”杨再思于《新唐书》《旧唐书》及《五代史》等正史都无记载。相传杨再思为唐末五代人,其父杨居本戍边叙州(今湖南黔阳、会同、靖县等地),抚五溪“蛮地”。杨再思14岁即随父征战,屡建奇功,后唐时授诚州(今湘西南靖州)刺史,号称十峒首领。宋朝时,杨再思被朝廷谥封为英惠侯,并成为飞山庙的神主,逐步被认同为湘黔桂渝数百万杨姓族人祖先。但是,对于杨再思其人其事,已有学者提出质疑。有学者认为,以十峒首领和诚州刺史形象出现的杨再思史书中无其人,他只是宋代以来飞山地区杨氏家族传说中首先创造出来的精神领袖和宗教形象,这个形象后来又被历代地方官员加以利用并不断粉饰,最终演化成为我们今天知道的飞山圣公。 [24]

天柱白市《杨氏族谱》关于始祖的叙述半虚半实。前半段叙述的是明朝宣府总兵杨洪的事迹。《明史》有《杨洪传》,杨洪一生都在北方抗击蒙古骑兵,战功卓著,景泰二年(1451年)八月病死于京城。而天柱白市《杨氏族谱》却说杨洪移镇湖楚峒蛮,死于湖南城步县。再者,《明史》里也没有一个在湘黔作总兵的杨洪。此杨洪很可能只是当地杨氏宗族中一位比较有影响的人物,其后裔用北方杨洪的事迹附会到他身上。该家谱序言中还有一篇歌颂杨洪的韵文:“楚黔蝼蚁,大邦为仇。粟秕苗莠,奉命锄耰。砺乃锋刃,锻乃干矛。三军赫赫,如貔如貅。四牡冀冀,有骆有骝。风云变幻,山海生愁。蛮夷俯伏,寇贼依投。功成大业,绩着勋猷。回都复命,城步仙游。”

天柱《乐氏族谱》讲述了乐氏的祖源与移民湘黔的经过。乐氏出于帝胄,发源于春秋宋国。明初,其祖尚卿公官巡按,敕征“楚苗”,遂由原籍浙江钱塘戍边湖南靖州。明永乐二年(1404年)武骑尉忠义郎书溪公督兵征平叛逆杨易生,遂安插天柱汶溪千户所,成为乐氏入籍天柱的始祖。整段叙事流露出“天朝上国”对“蠢尔南蛮”的傲慢与鄙视。叙事中的“叛逆”杨易生名不见经传,他更像是乐氏宗族建构的一个“南蛮”的象征。

3.对违反族规的惩罚

斥责训诫。执行家法族规的重要目的,是促使不肖者弃恶从善。因此,对触犯家法族规者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进行训诫,就成为清水江中下游地区宗族执行家法族规普遍采用的一种方法。

罚跪是清水江中下游地区宗族惩治不肖者普遍采用的一种方法。

经济制裁是宗族惩处触犯家法族规的族人普遍采用的一种重要方法。

革出祠堂,开除族籍,是人生最大耻辱,无立于世矣。革出祠堂,是宗族对触犯家法族规者的严厉惩处。“贫穷,命也,必须各自努力,守正谋生。尚有困穷为非,甚或三五成群,借口公地来祠滋扰,任事人必约同族长巽言以劝之,法语以止之。弗听,则于春秋祭祀之时,明告祖先,竟削其谱上之名,不与为族,非刻也,以其辱祖先且恐累及同族也。” [27]

送官究治。对极少数屡教不改、极端恶劣的不肖子孙,虽然被革除族籍,但仍为非作歹,如何处置呢?宗族普遍采用的一种方法是,送官惩治。官府也比较尊重宗族的意见,从严惩处。

打死、活埋及沉塘。这是最严酷的惩罚,多是依约定俗成的法则执行。一般情况下,宗族的这种权力往往是官府所不允许的,因为它侵犯了国家对刑事案件的专属管辖权。明嘉靖四年(1525年),新化所朵怀、吴常偷盗犯款,5司3所款首集中在新化所将二人处以沉塘。 [28] 民国10年(1921年),锦屏县晚楼寨一欧姓的人因偷窃辣椒,房族雇人将其杀死。 [29] 民国35年(1946年),剑河县乌拢村一房姓男子强奸翁座村一位苗族妇女,该妇女房族闻其事,群情激奋,聚集前往乌拢村与房姓谈判。房姓自知理亏,迫于压力,最后用80斤重的石头缚于房姓男子背上,由5人各持叉杆将其叉沉水底,气绝之后又将其捞上以火焚尸。 [30]

(注: 锦屏县敦寨镇亮司龙氏《本支家乘迪光录》)

(注: 黎平县高屯镇潭溪石氏族谱)

三、族谱中的孝治与忠孝

历代王朝都宣扬孝道,实行以孝治天下。清朝建立以来,非常注重宗族在基层社会稳定中的作用。清顺治九年(1652年),清朝统治者借鉴明朝经验,将朱元璋的《圣谕六言》即“孝顺父母,恭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无作非为”颁行天下。康熙颁布《圣谕十六条》,即“敦孝悌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尚节俭以惜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儆愚顽,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善良,诫匿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弭盗贼,解仇忿以重身命”。雍正作《圣谕广训》予以诠释,大力提倡“立家庙以荐烝尝,设家塾以课子弟,置义田以赡贫乏,修族谱以联疏远”,宗族制度遂成为王朝国家整合苗疆乡村社会秩序的重要工具。乾隆皇帝在下江南的巡游中给苏州的大家族颁赐匾额等,都体现了清朝“以孝治天下”的文化追求。

最高统治者皇帝如此,地方官自然也把它作为大事要事来抓,他们大力提倡和推行族正制,鼓励宗族编修族谱,并为族谱作序。清水江中下游地区的许多族谱都有官宦、名人的题字,除锦屏《龙氏迪光录》的记载外,如在天柱收集到的《罗氏族谱》,该谱修于民国30年(1941年),有26位民国要员为其题字,题字人及题字顺序如下:国民政府主席林森,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蒋中正,监察院院长于右任,军政部部长何应钦,立法院院长孙科,司法院院长居正,驻鄂绥靖主任何成濬,滇黔绥靖主任龙云,滇黔绥靖副主任薛岳,军法总监唐生智,行营主任陈诚,中央委员王伯群,云贵监察使任可澄,国民政府参军吕超,中央委员褚民谊,陆军四十三军军长郭汝栋,宪兵司令谷正伦,总指挥刘建绪,江苏省主席韩德勤,贵州省建设厅厅长胡嘉诏,中央委员王濑芳,贵州省政府委员何辑五,贵州省民政厅厅长曹经沅,贵州省财政厅厅长王澂莹,贵州省政府委员周恭寿,贵州省第七区督察专员、兼保安司令、兼镇远县县长华洸等。

修谱人不仅把祖训、家训、家规、家法、族约等刊列于族谱中,也刊录军人读训。如天柱《罗氏族谱》则记载了“实行三民主义,捍卫国家”,“拥护国民政府,服从长官”等与当时政治环境联系非常紧密的内容,甚至把《党员守则》十二条也刊列在谱中。“一忠勇为爱国之本,二孝顺为齐家之本,三仁爱为接物之本,四信义为立业之本,五和平为处事之本,六礼节为治世之本,七服从为负责之本,八勤俭为服务之本,九整洁为强身之本,十助人为快乐之本,十一学问为济世之本,十二有恒为成功之本。” [31]


[1] 钱杭:《中国宗族史研究入门》,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42~143页。

[2] 天柱地坌(民国)《彭氏家谱》卷之首《续修族谱叙》。

[3] 天柱地坌(民国)《彭氏家谱》卷之首《家谱小引》。

[4] 黎平潭溪《石氏族谱》卷之首《重修宗谱诸人名》,清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刻本。

[5] 天柱县远口镇青云《杨氏族谱》卷一《第二修例言》。

[6] 天柱《宋氏族谱》卷一《族谱凡例》,民国21年(1932年)刻本。

[7] 树松树青树柳二裔孙合编:天柱《杨氏族谱·述德承辉》,2006年印刷本,第23页。

[8] 此契约系2012年7月在锦屏县隆里乡华寨村龙景高家收集,本文根据图片整理。另外还有一份契约,与此时间、内容、人等项几乎完全一致,只是在金额上不同,此契为“市洋捌佰贰拾陆元捌”,不知谁真谁伪。契约内容如下:立买田字约人。本族为因修谱,缺少用费,族内人等商议无出,字(自)愿将遗下之业,地名富家冲,田壹丘,约谷五石,照管业证,代粮完纳,请中出卖与本族龙士魁名下承买为业,当日凭中议定价市洋捌佰贰拾陆元捌正,亲手领足应用。其田自卖之后,任凭买主耕种管业,卖主不得异言,恐口无凭,立此卖囗囗囗囗囗存照。族长:龙士邦、龙君邦、龙素纯、龙玉垣。凭中:龙君泽(亲)笔:龙玉椿。民国三十二年七月二十八日立断。

[9] 天柱田心寨《王氏族谱·总序·领谱字号议》,2008年印刷本,第79页。

[10] 天柱远口夏寨《罗氏家乘·卷一·凡例》,2010年重印本,第109、104页。

[11] 会同岩壁《龙氏族谱·宗本制服》,清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刻本。

[12] 锦屏亮司(同治)《本支家乘迪光录》卷三《家规》。

[13] 天柱地坌(民国)《彭氏家谱》卷之二《领谱字号》。

[14] 天柱远口夏寨《罗氏家乘·卷一·凡例》,2010年重印本,第109页。

[15] 锦屏亮司(同治)《本支家乘迪光录》卷三《家规》。

[16] 锦屏亮司(同治)《本支家乘迪光录》卷七《跋》。

[17] 文烻:《重修祠堂约刊族谱原序》,载锦屏亮司(同治)《本支家乘迪光录》首卷《叙》。

[18] 天柱田心寨《王氏族谱·总序·谱例九条》,2008年印刷本,第73页。

[19] 天柱远口夏寨《罗氏家乘》,2010年重印本,第102、107页。

[20] 《颜魁公谱例十二条》,载锦屏茅坪《龙氏族谱·谱例》,民国33年(1944年)刻本。

[21] 锦屏亮司(同治)《本支家乘迪光录》首卷《凡例》。

[22] 陈支平:《福建族谱》,福建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92页。

[23] 天柱夏寨(民国)《罗氏家乘》卷一《合族续修谱序》,2010年重印本。

[24] 参见谢国先:《试论杨再思其人及其信仰的形成》,载《民族研究》2009年第2期。

[25] 天柱白市《杨氏族谱》之《序》,民国26年(1937年)刻本。

[26] 天柱《乐氏族谱》之《序》,民国33年(1944年)刻本。

[27] (同治)《本支家乘迪光录》卷三《家规》。

[28] 贵州省锦屏县志编纂委员会编:《锦屏县志》,贵州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25页。

[29] 锦屏县固本乡志编纂委员会:载《固本乡志》,内部印刷本2010年,第9页。

[30] 翁家烈:《剑河县苗族调查》,载贵州省民族事务委员会、贵州省民族研究所编:《贵州“六山六水”民族调查资料选编》(苗族卷),贵州民族出版社2008年版,第148页。

[31] 天柱《罗氏族谱》卷之二《训词录集》,民国30年(1941年)印刷本。

清代清水江流域社会变迁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