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百苗图》中的土家族
清代《百苗图》中的土家族
《百苗图》,是清代绘画记录当时贵州各地少数民族的生产、生活、娱乐和习俗等风情的历史图册,是历史上流传下来的一本反映贵州古代少数民族的图说文本,是珍贵的历史民族志。“百”是概数,合多之意。《百苗图》形象再现了贵州少数民族及其支系的繁多和丰富多彩的历史文化,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一般认为,《百苗图》原本为清嘉庆年间贵州八寨理苗同知陈浩所作《八十二种苗图并说》。但原本已佚,后世转抄临摹者众多,据初步查寻,目前在国内外收藏尚存的《百苗图》抄本、印本估计不下100种。主要收藏在中国内地和台湾各图书馆现藏,在海外如德国、英国、日本等国家的图书馆也有收藏。现存版本中很难见到完全相同的本子,其书名有《百苗图》《贵州少数民族图》《贵州苗图》《百苗图咏》《黔省苗图》《苗蛮图册》《番苗画册》《黔苗图说》等。因《百苗图》画本在民国初年曾以石印本小规模发行,在民间影响较大,故后人多称此类图书为《百苗图》。
《百苗图》中有关土家族的条目共三条:他们是“土人”、“蛮人”、“冉家蛮”。贵州的土家族是与彝族并列的氐羌族系民族,历史上主要分布在贵州的东北部、中部和南部。宋代时土家族地方势力与朝廷的关系非常密切,《宋史》中对其有较多的记载。元统一中国后,曾借助土家族的力量达到控制贵州的目的,因而在元代,他们的政治地位也相当稳定。明初为了打通横穿贵州的驿道,用武力实行改土归流,罢废了思州、思南两大土家族田氏土司。自此以后,土家族在贵州的分布区被人为地切割为三个部分:地处黔南丹行、丹平的两土司辖地一直由贵州卫和贵州前卫代管,以后又成为贵阳府的属她,这片土地上的居民,就是《百苗图》中所称的“蛮人”;原思州、思南两土司领地上的土家族居民改为民籍者,乃是《百苗图》所称的“土人”;思州、思南土司罢废后仍由下级土司代管,未被列入户籍的土家族居民,就是《百苗图》所称的“冉家蛮”。
一、土人
“土人”,元、明、清时期,贵州境内的土家族人的族称。“土人”并非汉族所给的带歧视性的他称,而是土家族自称的意译。土家族自称“毕兹卡”,含义是“本地人”或“土著人”。意译出来的简写形式,即此处所称的“土人”。明《思南府志·风俗》引《寰宇记》:“郡西北,若水德蛮夷、若婺川、若沿河,号曰土人,有土蛮,稍平易近俗,而彼此亦不皆同,惟在官应役者为汉语。”
《百苗图》二十九条目为“土人”,所附文字:“土人,各处有之,在贵阳、广顺二处[者],与汉民通婚姻。男多贸易,女勤耕作,种植时,田歌相和,情趣可人。岁首,扮傩,击鼓以唱神歌。所到之家,皆可饮食。居邛水者,性最好斗,今亦淳良矣。”
据历史学家研究,土家族源于古代“巴人”或“板楯蛮”,贵州东北部古代属于巴人分布区的南缘。因而,贵州境内的土家族是真正意义上的世居土著民族。尽管贵州置省较晚,但贵州的土家族早自唐代就有了线索分明的记载。唐代的《酉阳杂俎》、宋代的《老学庵笔记》都对土家族的传统文化作过详实的记录。唐宋时代,在土家族的聚居区内设置了大量羁縻郡。元统一全国后,将原有的羁縻郡改置为土司,其中思州、思南两土司辖境就在今贵州范围内,酉阳土司也一度归隶贵州。思州田氏土司从唐代起,历经五代、宋代、元代和明初,一直是黔东北的实际统治者,其辖境内的主要居民,除苗族外,主要是土家族,仅其南境有少数侗族分布。由于田氏土司在贵州统治的时间长、范围广,因而思州田氏、播州杨氏、水东宋氏、水西安氏合称贵州历史上的“四大家族”。四大家族中仅田氏为土家族。
明永乐十一年,朝廷借口思州、思南两田氏土司内讧,趁机罢废了思州、思南两田氏土司,并以其领地为基础,设置了贵州省。贵州省设置之初,仅在土家族聚居区设置正式的府州地方行政机构,其他地区全部为土司领地。就连当时贵州省政府所在地的贵阳,也由水东、水西两土司治理。朝廷派来的省政府官员,在建省时只能在省城外的皇华驿办公。土家族中的部分居民,应当是贵州省最早的编户居民。由此可见,土家族地区对贵州省的设置确实曾起过举足轻重的作用。但需要注意,土家族的分布区绝不仅止于思州、思南两土司辖境,由于土家族很早就接触了汉文化,精通汉语的人很多,再加上他们长于贸易,因而土家族的活动范围几乎遍及黔南、黔北、黔中和黔东北。本条中所说的“土人各处有之”就是这个含义。
本条所说的“土人”,主要是指散居在黔中地区的土家族,但其所载内容也代表了黔东北的土家族状况。《百苗图》成书前的汉文典籍中,习惯于将原田氏土司领地内的士家族称作“蛮人”,而将散居在水西、水东等领地内的士家族称作“土人”。《百苗图》此条的称谓习惯,即沿袭后者而来。应当注意的是,黔中地区的各民族,在明、清两代,其称谓自成系统。汉移民一般称为“宋家”或“蔡家”,苗族则称为“苗”或“苗蛮”,布依族则称为“番民”或“仲家”,土家族则直接称为“土人”,以便将他们与“宋家”或“蔡家”区别开来,而不至于将他们误为汉族移民。今天,黔中地区的土家族大部分已汉化。
本条所载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两:其一,分布区;其二,与汉族的关系;其三,经济生活方式;其四,民间祭傩;其五,邛水(今印江)地区的“土人”状况。按,这里所说的邛水“土人”即《百苗图》五十二条所载的“冉家蛮”。
关于“土人”的分布,《百苗图》本条的相关内容与康熙《贵州通志》(简称“康志”)、《黔书》(作者为田雯,清代,以下简称“田书”)、乾隆《贵州通志》(简称“乾志”)的记载意思完全相同,皆言其分布较广。《百苗图》本条中还特意点出分布在贵阳、广顺、邛水的“土人”的一些特性。但“田书”和“康志”中把“贵阳”分写为“新贵”、“薪添”,这是行政变异导致的异写,此两地均在贵阳府内。“乾志”则写作“贵筑”、“贵定”,这也是行政变革的结果,两县均为贵阳府属县。“康志”中另提到分布于黎平府曹滴司的“土人”,其来源“多思播流裔”。这对土家族古代分布区的探讨有较高价值。
与汉族的关系,《百苗图》主要强调在贵阳、广顺分布的“土人”与汉人(文中称“军民”)通婚姻,同时强调这些“土人”(土家族)男子多到各地从事经商活动。“田书”和“康志”中还提到,这部分“土人”岁时礼节都与汉民相同,而《百苗图》本条却未提及这一内容。查阅理解时,上述两书可与之互为补充印证。
关于“土人”的生计方式,本条中表明“土人”男子多外出经商,女性主要从事耕作。同时,还特别提到在艰苦的田间劳作过程中,种田人以田间对歌的形式,营造出一种轻松愉快的气氛。相关内容在“康志”、“田书”、“乾志”中也有所表述。但记载略异。《百苗图》本条云:“种植时,田歌相和,情趣可入。”
《百苗图》中“土人”条所说的“各处有之”,其范围并非泛指。杜薇在《百苗图汇考》中认为:所指代的范围除今天的铜仁市外,还包括今天的贵阳市、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以及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的北部和东南角。在这一范围内,或多或少都有土家族定居。当然,在今天的民族识别中,除黔东部铜仁市外,上述其他地区均未确证有土家族分布,这种情况应当视为这些散居地区的土家族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逐步丧失了其固有的文化特征的结果。在这些散居地带,土家族的大姓田、冉、向、彭至今仍然是当地的大姓,可资佐证当地的这些居民其先辈应该是土家族而非汉移民。
在清代《职贡图》中有“永顺保靖等处土人”画幅。绘有男女二人。男人有须,以花布缠头,著布质短衣,长裤,腰束布带,以布裹腿,足著布履,背负柴一捆,手执捆柴绳,作行走状。女人椎髻向后,髻上押花,著布质短衣二层(内层圆领,外层开领),裙亦布质,绣有花边,以布裹腿,足著布履,背负竹篼,盛以花卉,手执菌灵芝一株,亦作行走状。该画幅上半部附有满汉文字说明。满文在左,汉文在右,意义相同。汉文说明为:“永顺、保靖等处土人。土人先本苗蛮,自唐以蛮中大姓彭氏、冉氏分土管辖,始有土人之名。历代反复不常,时勤剿抚,明时始授永、保等土司为宣慰使。国初仍明制制,嗣因土官贪暴,雍正二年改土归流,添设永顺府治。土人感登衽席矣。其地山多田少,乃耕火种。男花布缠头,足著草履。女椎髻向后,衣裙俱短。婚礼以一牛馈女之外家,谓之骨种钱。妇勤于纺绩土绫、土布,民间亦多资之。赋税各邑折征秋粮,自数十两至百两不等。”
据考,永顺、保靖等处土人,为清代对今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北部永顺、保靖一带土家族先民的称谓,至于说“土人其先本苗蛮”,此“苗蛮”乃旧时对少数民族的一种泛称。由“苗蛮”变为“土人”,与《百苗图》之“土人”所说的“今亦淳良”是民族融合的结果。
二、蛮人
明代典籍中对贵州境内的土家族专称。《百苗图》图谱第三十三条目“蛮人”,所附文字为:“蛮人,在新添[营之]、丹[行]、丹平二处。男子披草蓑,妇人穿青衣,花布短裙。丧葬,宰牛歌舞。性犷悍,爱渔猎。以十月晦日为大节,而祭鬼。在思南府之沿河司,有冉家蛮,俗类相同。”此处所指的“蛮人”,专指分布于今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平塘县西南角的土家族,这一用例开创于清初的“田书”,并被清代的汉文典籍一直沿袭。但若就整个土家族分布状况及名称流变而言,这是一种误用。早在明代的典籍中,黔东北地区各府州县的土家族都一律称作“蛮人”,而且明代典籍中对“蛮人”习俗描写绝大部分被清代文献直接转抄,但两代提供的“蛮人”分布区,却相距数百里之遥。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并非由于搬迁而造成分布区记载上的偏离,而是由于清代文献对各民族资料的条目分合导致的混误。清代将黔东北地区的土家族改称为“土人”,而不再沿袭明代称作“蛮人”,因而将黔东北土家族的资料归人“土人”条,而将“蛮人”则用来专指悬隔在土家族聚居区以南数百公里以外的少数土家族。这部分土家族之所以沿用“蛮人”这一名称,有其深远的历史原因。明代新添卫的辖地原为水东宋氏庶族所统辖的新添安抚司,元初为了巩固对贵州的统治,对势力强大的土司四大家族实行分而治之。宋氏土司由于宋阿重支持平息宋隆济叛乱的缘故,备受元廷重视。宋隆济死后,其东部辖地由宋隆济远房后裔承袭。因而新添安抚司得以恃宠扩展领地,出兵击败了布依族沙氏、宿氏地方势力,夺取了丹行、丹平两地。其后,这两地所建的长官司一直由新添安抚司代辖,致使这里的土家族与聚居区土家族在行政隶属上相互分离。然而在元代,尽管隶属关系不同,但名称是一致的。都通称为“蛮人”。
进入明代后,新添安抚司领地改置为新添卫,原新添安抚司代辖的丹行、丹平两长官司归隶新添卫代辖,对这两长官司土地上的土家族也沿用元朝旧例,终明之时,一直被称作“蛮入”。清初拆卫所置州县,新添卫与贵定县会并。至此,丹平、丹行两长官司又随之归隶贵定县代辖。雍正大改流后,割定番州东部辖地另建大塘州判。于是,贵定县代辖的丹平、丹行两她,中间隔着大塘州判辖地,成了十足的贵定县飞地,故将丹平、丹行两长官司改辖大塘州判。
在这一连串的行政建制分合中,丹行、丹平两地一直处于边远地带,在政治上长期处于代辖地位,因而,当地土家族的称谓一直沿袭前代已有的陈例。清初,其他地区的土家族改称“土人”后,他们则因为地处偏远而没有与其他地区的土家族一道改称,致使清代文献中一直把他们作为“蛮人”的代表加以描述。值得注意的是,名称使用上虽然分合无常,但本条原文中却提供了一个有力的内证。说“在思南府之沿河司,有冉家蛮,俗类相同”。据此可知,丹行、丹平一带的“蛮人”与思州、思南地区清代称作“土人”的土家族,原是同一个民族,风俗习惯也一致。其间的差异仅是名称使用不同而已。同样的情况在“土人”条内原文末尾也有残痕。该条末尾说“居近邛水者,性最好斗,今亦淳良受”。这段文字表面上与上段引文似乎不相关,但考虑到邛水即沿河司所处地的大河名,“土人”条所讲的邛水事实上就是本条所讲的沿河司,“土人”条所说的“性最好斗”即指本条所讲的“冉家蛮”。知道这一点后,有关土家族各条之间的联系也就一目了然了。
《百苗图》关于“蛮人”的分布,记载失误,将丹行、丹平二司误作为丹江,足见《百苗图》原书作者对土家族情况很不熟悉,以致在摘编前代典籍时也发生了严重失误。查丹行、丹平两地,一直是土家族土司领地。但由于人少势微,因而在近八百年的历史中,归属变动颇大,致使历代方志的记载,文字多有出入。然而,其分布区在七个世纪以来从未变动过,其实际地望仅限于今平塘县通州一带。今天,这个地区十分偏僻,既远离中心城市,又偏离交通干线。但在宋元时代情况大不一样,当时这里是从广西通向布依族八番土司辖地的交通要冲。因而在元代时,他们是与八番作为同一片区去对待。明初在贵州置卫时,这里也是贵州卫和贵州前卫的设防区。贵阳设府后,这里又一直归贵阳府直辖。直到贵定县设置时,才拨归贵定,而驻军则归新添卫统领。因而在数百年间,这里长期是贵阳府亲辖地的飞地。这一历史过程,在今天仍然有所反映,当地土家族所操的汉语与贵阳方言完全一致,形成一个名副其实的“语言孤岛”。
关于“蛮人”的衣着习尚,本条提到他们男子披草衣,类似的记载还见于“平伐苗”条、“土仡佬”条、“夭苗”条和“冉家蛮”条附图。鉴于土家族中至今还流行有关“茅古斯”的表演,表演者都要穿草衣,模仿本民族先民的生产和生活,因而,本条的记载可以视为土家族远古衣着的活化石,是由于他们远离土家族聚居区,习俗演化无法与土家族聚居区同步,远古习俗才能得以保留和延续,可以说得上是“礼失而求诸野”了。下文提到的妇女穿短裙。也与其他地区的士家族女装明显有别,这可能是受苗族影响的结果。
关于“蛮人”的丧葬习俗,文中虽仅提到“宰牛歌舞”四字,但却是贵州典籍中对土家族“跳丧”礼仪的明确记载。
经济生活中尚好狩猎,也是土家族的传统,当代田野调查资料最能反映这一情况。不管是贵州、湖南、湖北,还是重庆的土家族居民,往往家家有猎枪。土家族聚居的集市贸易上野味出售至今仍十分盛行,因而,本条说他们爱渔猎,确实准确地反映了他们的经济生活特征。
关于“蛮人”的年节祭鬼,本条原文的提法是借用苗族的习惯称法,称作“祭鬼”,但事实上是祭白虎,即纪念土家族远古英雄杀虎除害,并非祭祀祖宗神,称作祭鬼,不甚贴切。又文中提到的节令祭祀,不像是土家族历法,可能是受苗族、布依族影响的结果。总之,这个土家族群体继承和沿袭的是土家族远古习俗,变异的部分则是周边各民族影响的结果。
尽管清代文献明确记载今平塘县有土家族分布,而且一直把他们作为土家族文化的代表去加以记载。但当代的田野调查却似乎忽视了这一历史线索。迄今为止,对平塘、通州、克渡一带的土家族未有过系统的报道。这不能不说是一件憾事。
三、冉家蛮
“冉家蛮”,清代典籍中,对沿河司(今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境内的土家族特称。《百苗图》图谱第五十二条目“冉家蛮”,所附文字为:“冉家蛮,在思南府之沿河司。喜渔,好打猎。得鱼虾为美食,俗与蛮人同。”
本条所说的沿河司与“土人”条所说的邛水,其实是指同一地域,“土人”条提到的“性最好斗”,说的也是本条所称的“冉家蛮”。本条对“冉家蛮”的经济生活着意强调他们喜爱渔猎,喜食水产,其情形与“蛮入”条所载内容并无二致,都是沿袭土家族的远古习俗而来。
“冉”为土家族大姓,“冉家蛮”是因姓而得名的族称。但需注意,“冉家蛮”这一名称,在族名用例上十分特殊,因为“家”已有族的含义,《百苗图》中的“宋家”、“蔡家”即是如此。鉴于“冉”为土家族大姓,称作“冉家”足以反映这个群体的特点,加一“蛮”字,从表面上看似乎没有意义,然而,此处加上一“蛮”字,有其特定的历史原因。宋元对峙之际,这部分土家族曾协助宋廷抗元,给元蒙势力造成重大的损失,他们的存在早就引起了元蒙势力的注意。因而元朝统一全国后,将他们与南宋统治下的汉族居民一道通称为“南蛮子”,“冉家蛮”一名即沿用元代的这一用词惯例而来。
明清关于冉家的记载很多,现略举如下。《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七十《四川六》云:“酉阳宣抚司,……人分三种,曰僚,曰冉家,曰南客。暖则捕猎山林,寒则散处岩穴,借贷以刻木为契,婚姻则累世为亲,编户一十三里,其属有九溪十八洞,惟是九江后溪西南一带,近为镇簟蛮残破,境土日削,莫能恢复。”又《读史方舆纪要》卷七十三《四川八》亦载:“酉阳宣抚司其民曰仡僚,曰冉家,曰南客。”同治《酉阳直隶州总志·户口志》亦言:“酉阳州,《方舆纪要》‘其民曰仡僚,曰冉家,曰南客’。案仡僚一作仡佬,今州西有仡佬溪即其旧居,冉家一种,其居酉在土官之先,有仡兜冉、高梁冉等号,南客系南客之讹,有伍、龙、舒、向等姓,多居秀山之平茶里,今州东亦有地名南客沟。”
关于贵州土家族“冉家蛮”的习俗,田汝成于《行边纪闻》中云:冉家“其族散处于沿河祐溪、婺川之间,跋扈不惠,尚武而善猎,得兽心必祭而后啖之。地有砂坑,深者十五六里,昏黑不辨咫尺,土人以皮帽悬灯而入,凿崖石而采之,自石若矾,谓之砂床,其良者若芙蓉,箭簇簌簌进落,如榴房之解也,碎耆末以烧汞为朱,谓之心红,民间贸易用之比钱楮焉。坑中往往得败船朽木,莫测所自。砂汞有毒气,能杀人,采砂汞满三年者多死。人言饮丹井者寿,又言术士能凝汞成银,炼砂成金,服之可以飞升,此皆幻妄,乃今采者紫紧横死无算也,仙寿之说,安所征哉。”从田氏这段记述中,可见当时的冉家习于狩猎,这与《读史方舆纪要》和《百苗图》所记是一致的。渔猎是相联系的,居于江河之边的冉家,习于捕鱼是必然之事。因此,《百苗图》绘冉家蛮形象中,有矛有弩,象征着狩猎,而在溪边又绘以鱼篓捕捞,代表着他们的渔猎生计。田氏还记述冉家习于采炼丹砂汞矿,这是当地的一种传统职业,至今犹然。据有关史志资料表明,明清时期酉阳、沿河一带的农业经济,在土司制度下已有一定发展,这已是冉家的主要生计。当然在他们的经济生活中,还保留着较浓厚的渔猎习俗。这正是他们不同于其他民族的一大特征,也是能引起当时文人、画家予以注意并笔录下来的主要原因。
综上所述,《百苗图》中有关土家族的条目“土人”、“蛮人”、“冉家蛮”,从不同角度反映了土家族的分布、习俗、生计情况。明清时期土家族在贵州分布很广,主要分布在贵州的东北部、中部和南部。除沿河等地的土家族外,其他地区的土家族长期与汉族及其他少数民族通婚姻。在今天的民族识别中,除贵州东北部外,其他地区均未确证有土家族分布,这种情况应当视为这些散居地区的土家族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逐步丧失了其固有的文化特征的结果。但是,土家族的传统文化得到了延续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