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侗族拦路仪礼歌是重要的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
所属图书:《木门内外的歌声:侗族拦路仪式及其拦路仪礼歌的民俗学阐释》 出版日期:2015-12-01

三、侗族拦路仪礼歌是重要的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

从研究对象和民俗学学科背景来看,学者对侗族拦路仪式及拦路仪礼歌的调查和研究,不仅要关注它是侗族的一种礼俗和歌谣,还应该关注它作为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象和人文资源所具有的价值。同时,在全球化语境下还要关注民俗文化、民间文学等这类集体口头创作的民间艺术,在进行产业化开发之后的文化权利和权力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民俗文化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对象。“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国文化的半壁江山。它包括民间文学、民间艺术、民俗三大部分,在传递民族精神、延续民族文化、强化民族凝聚力与向心力、维系基层社会存在、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提供土壤与营养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1] 侗族拦路仪礼歌从内容和民俗功能上分属于仪礼歌,从演唱形式上属于侗族大歌的一个分支,侗族大歌于2009年9月30日入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人类学、民俗学研究的学者分别从不同的角度阐释学者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角色问题。色音在《应用人类学视野中的文化遗产保护》中指出:“文化人类学者在文化遗产保护和保存工作中一直发挥着独特的作用,尤其人类学者对活在民间的乡土文化的记录、保存和保护方面所做的努力和贡献是值得肯定和赞许的。” [2] 针对文化遗产的保存和发展问题上的矛盾,他还提出文化遗产保护中具有“保护权”和“发展权”两种不同的权利,“对于被‘保护’的民族和群体来讲,他们既有保护自己文化遗产的权利,也有发展自己文化遗产或传统文化的权利,所以不管哪一种方式的保护措施和发展规划都应在尊重权利主体的自主权利和意愿的前提下方可实施,千万不能采取行政命令的方式来制定强制措施。任何民族对待自己传统文化和文化遗产的态度往往是较为复杂的,既想保存传统文化,又想发展传统文化是各民族中普遍存在的矛盾心理。然而所谓的‘传统’都是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任何民族的传统文化都是创新过程中逐步地积累而形成。把传统文化看着停止不前、一成不变的观念是一种错误的观念,在文化遗产保护的实施中应不断克服这种牢固观念,用发展的观念来对待‘活态的人文遗产’,不能够以‘保存’、‘保护’的名义来阻挡或阻碍一些民族和相关族群的传统文化的合理开发。” [3] 民俗学、人类学对文化的众多定义中,从泰勒对文化“复合的整体性”定义,到马林诺夫斯基关于文化的功能性定义和格尔兹的关于文化象征性定义之后,近年来,后现代主义对文化的界定又转换到文化展示中“建构性的”过程,即“文化的环程”。 [4] 色音教授提出用发展的观念来对待“活态的人文遗产”,其实在一定意义上与在互动中形成的文化(即在“文化的环程”中传承和建构的文化)有一定的契合点,“文化的环程”概念其实也在诠释文化变迁和应用于社会现实的过程中“被分享的意义”,因为“在文化的展示中,说者和听者、作者和读者都处在同一个‘文化的环程’之中,而参与者之间的差异及权力因素促进了文化交流。” [5] 也就是说文化在不断交流中传承和发展。

关于人文资源的问题,费孝通先生认为:“开发和利用人文资源不仅能产生新的人文精神,同时也能创造新的经济价值,因为现在的人们不仅需要丰厚的物质享受,也需要高尚的精神享受。那是一种比吃饱穿暖更美好的生活,是一种需要了解各种文化历史知识,需要得到各种艺术享受的生活”,并指出:“所谓的人文资源就是人工的制品,包括人类活动所产生的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它和自然资源一样,只是自然资源是天然的,而人文资源却是人工制造的,是人类从最早的文明开始一点一点地积累、不断地延续和建造起来的。它是人类的历史、人类的文化、人类的艺术,是我们老祖宗留给我们的财富。人文资源虽然包括很广,但概括起来可以这么说:人类通过文化的创造,留下来的、可以供人类继续发展的文化基础,就叫人文资源。” [6] 侗族民歌作为侗族乃至人类的人文资源,对其合理地开发与利用,并在开发中得以传承与发展也是现代传承的一种方式,这样侗族民歌也可以为人类的艺术享受做出贡献。

如今,贵州对以侗族大歌为代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断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不论传承发展还是合理开发,都已有了很多成就“美丽脱贫”的好路径。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我国文化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贵州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的省份,自2005年开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这一概念开始进入国人的视野。2005~2014年贵州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工作,重点放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抢救、挖掘展示等方面,其目的是盘点清楚家底,让更多的人关注祖先的遗产,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

经过10年的努力,如今贵州四级名录项目体系建立健全,截至2014年底,全省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1项,国家级名录74项(125处)、省级440项(568处),国家级传承人57名、省级301名,市州级传承人1500多名,县级传承人3000多名;探索多种保护方式,建立了以整体性保护为主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1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2个,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28个。还开展了以抢救性保护为主的濒危项目数据库建设等。

2014年5月17日,非遗保护工作进入第2个10年之际,贵州省文化厅牵头编制、贵州省委省政府出台了《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规划(2014—2020年)》。为落实规划,贵州非遗保护工作将重点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深度调查,建设数据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整体性保护和生产性保护;培养壮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人队伍;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创新发展的理论研究;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文化旅游产业;推动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题材的艺术精品创作生产,努力推出一批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优秀作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推介传播系列活动及品牌建设;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交流平台,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设施建设。

非物质文化遗产大都是农耕社会的产物,由于时代变革,今天对它的保护面临文化生态变化后“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的矛盾。如今贵州唯一入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侗族大歌,因侗族传统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歌师后继乏人,侗歌的传习传唱现状堪忧。

对此贵州省从文化赖以产生和存在的文化生态入手,着力于非遗项目所在地的文化生态保护,从单个非遗项目保护转变为区域与项目保护并重,已经将非遗资源丰富的黔东南州全境申报为全国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重点在保存当地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和人文生态,确保非遗项目活态传承。制定实施“侗族大歌传承保护行动计划”,扶持传承人培养、保护重要的民俗节庆、广泛动员侗族村落开展侗歌传唱比赛、评选“侗族大歌保护示范村”等。

侗族大歌一个民族的声音,一种人类的文化,“清泉般闪光的音乐,掠过古梦边缘的旋律”。从1986年金秋时节,贵州省黔东南州侗族大歌合唱团9位侗族姑娘跨出国门,带着侗族大歌走进世界艺术殿堂的法国巴黎,以多声部、无伴奏的和声唱法改写了“东方没有复调音乐”的历史,到2009年入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名录,再到如今政府制定的系列保护措施和走出去产业发展举措,贵州大山里的天籁之音在世界舞台上更加响亮。

侗族大歌,通过多年的抢救整理宣传,贵州这个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经声名远播,成为贵州享誉全国乃至世界的文化符号。

如今,为了更好地用民族文化讲述贵州故事,贵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发展工作经历过去10年的普查抢救,挖掘展示,未来还需要更广地域、更长时段的可持续保护发展规划,科学引领规范各级各地的保护行动和工作。

此外,贵州努力树立以创意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的理念,将贵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现代创意设计相结合,从而促进贵州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让传统文化走进现代生活,让文化传承与文化扶贫并驾齐飞。

从江县高增乡小黄侗寨,更是通过演唱侗族大歌来实现就业增收,近年来,小黄村利用侗族大歌和当地独特的民风民俗资源大力发展旅游业,吸引了众多国内外游客慕名而来。据统计,2014年,小黄村接待国内外游客达28.6万人次,实现综合旅游收入327.4万多元。侗族大歌产业成为村民致富的支柱产业。

2015年3月,由村民吴荣德等人发起的“侗族大歌”旅游专业合作社在小黄侗寨组建成立,成为侗族大歌遗产地第一次创办旅游专业合作社。该合作社以市场为导向,采取“农户+合作社+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与乡村旅游、特色农业等实行多产业融合发展,增强小黄侗族大歌旅游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同时,也让农民通过唱侗族大歌实现增收的目标。

为了让传统文化走进现代生活,贵州省努力探索文化走出去战略,寻找文化遗产创新发展的路径。一系列文化产品和文化企业让外界耳目一新。

2015年1月8日,由中央民族乐团、黔东南州共同推出的世界“非遗”侗族大歌音乐诗剧《行歌坐月》在首都北京国家大剧院音乐厅首演,该剧根据在贵州侗族地区广泛流传的民间文学故事《珠郎娘美》改编创作,以侗族大歌为主基调,融入民族管弦等经典国乐,是首次将国乐与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侗族大歌熔于一炉的音乐诗剧。2015年4月8日,该剧在贵州国际会议中心上演,这是在首都北京国家大剧院音乐厅首演三个月后,以贵阳为起点正式开启全国巡演之旅。

2014年,以侗族文化为题材的原生态音诗《嘎老》以一种“惊为天音”的姿态出世,迅速受到了人们的关注。2015年8月底,获得首批国家艺术基金资助,融戏剧、音乐和歌舞为一体、脱胎于音诗的音乐剧《嘎老》在贵阳隆重上演,以纯粹的侗族大歌、优美的侗族舞蹈、感人的戏剧情节给现场观众带来一场既不失泥土芳香又具备现代舞台魅力的视听盛筵,综合的艺术手法的运用使侗族大歌得以丰富和发展,兼具原生性和多元性的文化特点,这标志着侗族大歌以全新的形式再次登上民族文化绚丽的舞台。


[1] 白庚胜:《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中国民族》,2006年05期,29~31页,第31页。

[2] 色音:《应用人类学视野中的文化遗产保护》,原载周大鸣、何国强主编《文化人类学理论新视野》,国际炎黄文化出版社,2003年版,第66页

[3] 色音:《应用人类学视野中的文化遗产保护》,《庆贺黄淑娉教授从教50周年暨人类学理论与方法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002年,第68页。

[4] 庄孔韶:《人类学概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5页。

[5] 庄孔韶:《人类学概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5页。

[6] 费孝通、方李莉:《关于西部人文资源研究的对话》,《民族艺术》2001年01期,第9页。

木门内外的歌声:侗族拦路仪式及其拦路仪礼歌的民俗学阐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