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侗族拦路仪式和仪礼歌具有三种主要功能
侗族拦路仪式和仪礼歌主要有三方面的功能:一是在民俗活动事件中的仪式现场功能;二是在民族历史文化传承和发展中的功能;三是在当下社会,具有作为文化产业化资本的人文资源功能。
通过上文的论述得出这样的结论:侗族的集体游乡做客(维款)是拦路仪式产生的民俗语境和仪式整体,决定着拦路仪式的类型。拦路仪式又是各类集体游乡做客(维款)等民俗事件的核心民俗事象和民俗活动杠杆的支点。通过拦路仪式对新到侗寨的客人进行拦截的仪式行为,体现了侗族民众的精神信仰和民间禁忌,体现侗族民众的民族心理和价值体系。其深层的原因是,在仪式现场把新到侗寨的客人当作带有不洁净的、具有危险性象征的外人,必须通过具有娱神娱人功能的拦路仪式将他们拦截在外,通过拦路仪式中的拦路标志物的现实功能和仪式象征来寻找主客双方在文化以及生产生活方式的同源族群(内部人)的共同认同。最终,才能使新人从具有危险象征特性的局外人,转变成具有共同文化和生产生活方式认同的局内人,转变成进寨后能够进行传统民俗文化交流的尊贵客人。通过仪式和仪礼歌的对唱也起到社会整合和提高社会凝聚力的功能,也体现民俗文化活动中侗族村寨公共性原则。
而整个拦路仪式过程中所有的对话与交流,除了看得见的物象化的民俗符号表达拦路仪式的拦截特征,拦路仪式过程的所有交流都是通过拦路仪礼歌来实现,主客双方在拦路仪式中进行拦路仪礼歌对唱,将拦路仪礼歌作为交流的媒介与手段,包括拦路仪式中具有拦路仪式象征功能的拦路标志物,也要通过演唱拦路仪礼歌,来叙述这些拦路标志物的现实功能与民俗象征。同时拦路仪礼歌也表达侗族的民间信仰、历史文化、生产和生活方式、伦理道德、民俗仪礼、婚恋习俗、生活环境以及与外界交往和交流方式等等。侗族民众从古老的时代走到今天,这个民族的祖先以他们的智慧在历史发展进程中,创造了古老而独特的文化,其历史和文化造就了拦路仪式和拦路仪礼歌的同时,拦路仪式及仪礼歌又传承和记录了这个没有文字记载历史的民族的历史与文化。拦路仪式和拦路仪礼歌之间也是一样,拦路仪式承载了拦路仪礼歌,促使拦路仪礼歌的产生和发展,只有举行拦路仪式,拦路仪礼歌才有演唱的必要性和现场的民俗语境,而拦路仪式只有通过拦路仪礼歌的对唱才能达到拦截和交流的目的,才使拦路仪式得以展开。拦路仪礼歌是拦路仪式的民俗符号,它在不断地阐释和书写着拦路仪式甚至整个侗族的历史和文化。这样,拦路仪式和拦路仪礼歌便具有传承侗族文化和历史的功能。而拦路仪式过程和仪礼歌的对唱,对年轻的侗家孩子来说,也是一次民俗仪礼的习得过程,体现了仪式和仪礼歌的教育功能。
拦路仪式和仪礼歌具有产业化发展的特性。拦路仪式和仪礼歌在当代社会语境下,被当作一种独特的文化资源来进行旅游开发,是侗族标志性的民俗仪式,在乡村民族旅游中不断被展演。拦路仪式在旅游业中作为迎接客人进寨的一种接待仪式,使其从具有民间信仰和民间禁忌的严肃性传统层面,转化成为一种向游客展示的具有民族特色的公众文化。如果说“旅游=休闲时间+可供支配的收入+积极的地方认可(对旅游目的地的认可)。” [1] 那么拦路仪式运用在旅游中,就是通过在寨门对游客拦截,以拦截的方式表达对游客的欢迎,从而也让游客在这种“前台”表演的拦路仪式中,建立他们对目的地的认可。于是,旅游公司也将传统拦路仪式进行现代的包装,在一定意义上讲,用于接待游客的拦路仪式,既是拦路仪式发展到现在的一种存在形式,也是被抽离出传统侗族村寨民俗语境,为旅游行为需要而加以改造并进行新的发明的“民俗主义” [2] 现象。
观察当下的社会现实,我们会发现,从国家层面到乡村小寨都以民俗作为文化资源来发展旅游业,这是由旅游业和民俗文化资源之间的特性所决定的。以旅游人类学研究著称的纳尔逊·H.H.格雷伯恩(Nelson H.H.Graburn)也曾指出:“旅游人类学虽然是一种新事物,但它的出现却有着很好的人类学基础,并且已有人在礼仪、仪式、娱乐以及跨文化审美等方面做出了研究,现代旅游作为例子也表明,旅游是人类行为的一部分,被柏林(Berlyne)称为‘人类探索行为’,它包含有许多表述性的文化内容,如仪式、艺术、运动、民俗。这些东西与日常生活不同,从而使生命变得更加有意义。” [3] 旅游人类学从一定意义上讲,就是研究旅游业如何运用仪式和民俗等作为发展资源的学科。涂尔干提出仪式的“神圣”与“世俗”两个方面。可以说,拦路仪式在旅游业中的表演,是从传统侗族内部拦路仪式以世俗表达神圣的形式,转变成以神圣表达世俗的形式,即是拦路仪式从“神圣”层面转变成彻底“世俗”的层面。
拦路仪礼歌从传统的对唱转变成旅游中的“东道主”单方的表演,从以拦路仪礼歌为交流媒介的传统拦路仪式,转变成由“东道主”给游客送上侗族特色旅游产品的单纯迎接仪式。拦路仪礼歌以它固有的表达形式在现代旅游业被恰当地利用和开发,也给侗族拦路仪式和拦路仪礼歌在现代社会语境下的传承和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钟敬文从民俗学的视角出发,指出:“旅游经济的开发如何应用民俗中有价值的东西;如何利用旅游展示民俗,吸引游客,宣传我们中华民族文化。对研究民俗的学者来说,不仅要研究基础,更要研究应用。要通过民俗应用的研究,帮助政府职能部门指导人民改良工作。就拿旅游业来说,把民俗中可利用的资源应用于当地的旅游业,从科学的角度、美学的角度提出自己的建议,对旅游经济的开发是不无帮助的。” [4] 传统民俗资源在现代社会中的有效利用和开发,既是民俗发展的一种方式,也是民俗学者在调查和研究中需要考虑的问题,经世致用是每一个学科发展过程中需要考虑的问题,民俗学也不能绕开对应用民俗学的思考。
[1] [美]史密斯主编:《东道主与游客:旅游人类学研究》,张晓萍等译,云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2007年重印本),第1页。
[2] 详见[德]瑞吉纳·本迪克斯《民俗主义:一个概念的挑战》,周星主编《民俗学的历史理论与方法》(下),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第863页关于民俗主义三种形式的论述。
[3] 纳尔逊·H.H.格雷伯恩《旅游:神圣的旅程》,[美]史密斯主编《东道主与游客:旅游人类学研究》,张晓萍等译,云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2007年重印本),第19页。
[4] 钟敬文:《民间文化保护与旅游经济开发》,《民间文化》2001年第2期,第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