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贵州羌族概况
羌族是我国民族大家庭中一个历史悠远、分布广泛且影响深远的重要成员,主要分布在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的茂县、汶川、理县、松潘、黑水,绵阳市的北川羌族自治县、平武县,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的丹巴县。作为贵州17个世居少数民族之一,羌族在贵州主要分布在铜仁地区的江口县和石阡县。据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羌族总人口约有30.96万人,贵州羌族约有0.16万人。 [1]
羌族自称“尔玛”“尔麦”或“日玛”“日麦”,意为“天之子民”“本地人”。历史上因时代、地域不同,羌人又被称为“姜”“羌”“氐羌”“羌戎”“西羌”等。“羌”的称谓是从商代沿袭至今的。
羌族有自己的语言,羌语属于汉藏语系藏缅语族羌语支,方言复杂,土语多,分南、北两大方言,除黑水县的大部分地区和茂汶县的赤不苏区通行北部方言外,其余地区均通行南部方言。历史上,由于长期与汉族频繁交往,羌族没有自己的文字,很多羌族讲汉语、用汉文,自20世纪80年代起,羌族开始创制拼音文字方案,并在四川茂县、汶川县、理县和松潘县的羌语分布区推行,结束了本民族没有文字的历史。
羌族源于古羌。《说文·羊部》释“羌”为“羌,西戎牧羊人也,从人从羊,羊亦声”。把羌作为从事畜牧,且以养羊为特色的民族。《后汉书·西羌传》说:“所居无常,依随水草,地少五谷,以畜牧为业。”据史书记载和民间传说,羌族的历史与华夏族同样久远,不仅是华夏族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对中国历史发展和中华民族的形成都有着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羌”原是古代人们对居住在我国西部游牧部落的一个泛称。其活动区域主要在今甘肃、青海的黄河、湟水、洮河、大通河和四川岷江上游一带,有的过着居无定所的游牧生活,有的从事农业生产。史书记载,殷商时期,羌为其“方国”之一,有首领在朝中担任官职。《诗经·商颂》记载:“昔有成汤,自彼氐羌,莫敢不来享,莫敢不来王……”反映出古羌与殷商密切的关系。甲骨文卜辞中有关“羌”的诸多记载,表明羌人在当时的历史舞台上十分活跃。
周时,羌之别种“姜”与周的关系密切,大量的羌人融入华夏民族。春秋战国时期,羌人所建的义渠国,领域包括今甘肃东部、陕西北部、宁夏及河套以南地区,是中原诸国合纵连横的重要力量,与秦国进行了170多年的战争。以羌人为主要成分的诸戎逐渐为秦国所融合。而居住在甘肃、青海黄河上游和湟水流域的羌人仍处于“少五谷,多禽畜,以射猎为事”的状态。在《后汉书·西羌传》中,有秦厉公时羌人无弋爰剑被俘,逃回家乡后教羌民“田畜”,促进人口增加、经济发展的记述。自此羌族开始有了原始农业生产。
此后,羌人进一步发展和分化。《后汉书·西羌传》载:“至爰剑曾孙忍时,秦献公初立……将其种人附落而南,出赐支河曲西数千里,与众绝远,不复交通。其后子孙分别各自为种,任随所之,或为旄牛种,越嶲羌是也;或曰白马种,广汉羌是也;或为参狼种,武都羌是也。”这一时期,西北的羌人迫于秦国的压力,进行了大规模、远距离的迁徙。
汉代羌人分布很广,部落很多。为隔绝匈奴与羌人的联系,汉王朝在河西走廊设敦煌、酒泉、张掖和武威四郡,建立地方行政系统,设护羌校尉等重要官职以管理羌人事务。同时,归附的羌人大量内迁,从地域上分为东羌和西羌。进入中原的东羌附居于塞内而与汉族杂居、通婚、融合,从事农业生产,私有经济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逐步进入封建社会。未进入中原的西羌大部分散布在西北、西南地区,各部的发展水平很不平衡,大部分尚处在氏族部落阶段。
魏晋南北朝时期,氐人苻坚建立前秦政权,南安羌人姚氏建后秦政权。后秦政权势力处在北魏之南、东晋之北,统治羌人及中原各族达三十多年。之后,还有几个羌人部落相继兴起,即陇南的宕昌羌,川、甘边境和岷江上游的邓至羌,二者存在了140多年。从东汉到西晋末年,北方的大部分羌人基本融入汉族之中。
隋唐时期,活动在甘青和青藏高原东南部的羌人部落有党项、东女、白兰、西山八国、白狗、附国等,其中,西山八国系成都平原以西、岷江上游诸山各部的统称。他们处在中原王朝和吐蕃势力之间。有的同化于藏族,有的内附中原王朝,或同化于汉族,或在夹缝中生存,在唐蕃长期和战不定的局势下,得以单独保存和发展。
宋代以后,南迁的羌人和西山诸羌,一部分发展为藏缅语族的各民族,一部分发展为现在的羌族。羌族民间广为流传的叙事诗《羌戈大战》中记述了远古时候,羌人曾生活在西北大草原,因战争和自然灾害被迫西迁和南迁,南迁的一支羌人遇到身强力壮的“戈基人”,双方作战,羌人屡战屡败,正准备弃地远迁,却在梦中得到神的启示,他们在脖子上系羊毛线作为标志,用坚硬的白云石和木棍作武器,打败了“戈基人”,终于得以安居乐业,并分成九支散居各地。这段传说反映了羌人迁徙的一段历史,与史书文献及考古资料结合,印证了羌族的来源。
明末清初时,一部分羌族由四川迁往贵州铜仁地区,至此,羌族的分布格局基本形成。
历代王朝都十分重视对羌人及羌人地区的管理统治。早在公元前310年,秦朝在岷江上游和湔江上游地区就设有湔氐道。汉时,置汶山郡以管辖这一带的“六夷、七羌、九氐”部落。隋唐时代,朝廷实行“羁縻州”制度,在茂县及周围地区设有茂州都督府及多个羁縻州。五代时期,前蜀设有茂州,辖汶山、汶川、石泉和通化四县;设维州,辖保宁、小封二县,范围主要在茂县和汶川县以南,理县以东地区。宋时,基本上沿袭唐代的“羁縻州”制度,设茂州、威州,各辖两县、十几个羁縻州。元时开始推行土司制度,设茂州,辖汶山、汶川两县。委任土官治理地方,设有安抚司、千户所、万户府。今平武县境内设置了龙州三寨长官司,管理“白马、木瓜和白草”三寨,其中,白草即北川羌族。
明代土司制度进一步完善,在茂县等地设有董姓静州长官司、坤姓岳希长官司、何姓陇木长官司、温姓牟托土巡检、水草坪巡检、苏姓长宁安抚司、叠溪郁姓长官司、实大关长官司,以及杂谷安抚使司、瓦寺宣慰司等。北川县境中西部的开坪、坝底增设两个小土司,俗称艾林土司和坝底土司,负责对周边羌寨的管理。此时,羌民基本被悉数管辖。同时,在土司之下,各寨设有牌头和寨首。朝廷在这些地区均建立了一套较为严密的军事治安体系,设置了大量的关、堡、墩台,驻兵防守。清初,今北川马槽、白什一带的“下五簇”羌寨被分别划归艾林土司、坝底土司以及茂州的陇木土司和叠溪大姓土司、小姓土司管理。乾隆年后,羌族地区逐步实行“改土归流”,以流官代替了土司政权,羌族地区进入流官统治时代。清政府对北川羌族采取了特殊的管理措施,即设置若干既懂羌语又会汉话的人作“通司”,负责向羌民传达县地方官员的指示、反映羌民的意见。羌寨的刑狱诉讼案件由知县办理,日常事务由羌寨自行办理。直到辛亥革命前夕,这一区域才被划归县地方政府直接管辖。民国初年,四川军阀的防区制逐渐形成,在羌族地区设置了“屯殖督办公署”。1935年底,羌族地区划入“四川省第十四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管辖,专署即设在茂县,并实行保甲制。而北川全境因“改土归流即为汉”,许多深居大山的羌民由此被视为“汉人”。
行政建制将羌族地区纳入了历代中央政权的统治,使羌族人民、羌族地区和祖国紧紧地连接在一起。羌、汉两族人民之间的亲密往来更是从未间断。早在公元前三世纪,举世闻名的都江堰水利工程就有不少羌人参加。历代中央政权在这里派官设治,客观上增进了两族人民之间的关系。羌族人民用马匹、药材和其他土特产品同汉族交换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品。特别是近代以来,羌、汉民族之间的交流进一步加强,个别羌民开始接受儒学教育,大量宗教活动场兴建起来,一些先进的生产技术和工具被引入,商业贸易开始出现,汉、羌商户云集茂州、北川等地,使羌族社会生产力得到一定程度提高。
[1] 国家统计局网站:http://www.stats.gov.cn/tjsj/pcsj/rkpc/6rp/indexch.htm,访问时间:201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