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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民族多元文化保护到民族文化的资本化运作
所属图书:《蓝花叙事:丹寨蜡染从村落走向世界的探索:上册》 出版日期:2013-01-01文章字数:字

从民族多元文化保护到民族文化的资本化运作

From National Multicultural Protection to National Cultural Capitalization Operation

(注: “蓝花”还是丹寨苗族妇女的日常生活用品。)

(注: 她们在工厂里“画花”。)

(注: 丹寨县村里的大多数妇女还在“画花”。)

虽然将苗族蜡染作为苗族文化符号和文化元素的研究,可以追溯到很早,但把蜡染工艺的市场化运作和资本化运作看作一条发展民族地区特色经济的途径,将其视为民族文化主体的人群谋求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而对其文化资源的一种市场化策略性运用的观点,还是近10多年才出现的。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专家和社会发展工作者意识到,在贵州许多的民族地区,相对滞后的民族经济依然是制约民族地区社会发展的主要障碍。在自然资源相对缺乏或得不到有效利用,当地人的物质生活水平相对不高的客观现实下,通过对民族文化的资本化运作,将民族文化转化为某种具体的商品符号,以换取经济上的收益,从而促进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仍是贵州许多民族地区正在探索或实行的途径。将过去家用和日用的传统蜡染手工制品,转变成为蜡染工艺品和商品进行销售,换取一定的经济收益,从广义上看,也算是一种文化资本化运作的模式。

但是,也有很多学者担心,由于民族文化资本的主体不好明确界定和划分,民族文化的资本化运作会使得一些民族群体面临其文化主体地位不断被消解的社会风险。例如,和众多已经介入蜡染行业的外来投资者们相比,这些投资者们所拥有的丰富的市场经济知识以及商业技巧,是那些长期处于自然经济状况下的当地苗族妇女们所无法比拟的,这就注定了处于自然经济状态和小作坊形式的民间蜡染模式,从进入市场的那一天起,就输在了规模化和产业化的新型蜡染厂商们手下。在丹寨,也出现了许多当地人受雇为蜡染公司画蜡的情形,无论从对文化资本的知识产权所有权上,还是从文化遗产的受益程度上,当地人都正在逐渐失去控制力。

同时,由于外来资本主导的民族文化的资本化运作总是不可避免地按照所谓的“市场经济规律”来进行的,那么就不可避免地出现——在市场利益的驱动下,对传统文化进行攫取和“适当地”改造,以迎合可能存在的文化消费者的现实需要,从而达到其牟利目的。在贵州,不少产业化的蜡染公司的产品设计,都是以市场为导向的。市场的需求和客户的审美模式,主导了产品的风格和设计。其结果,就是一方面虽然蜡染的形式被保留下来,但传统的文化元素逐渐消失;另一方面,由于缺少经济资本与接近市场的能力,民族群体的文化主体地位很容易被消解,当地人很难成为民族文化资本化的真正受益者,甚至有可能失去民族文化保护和发展的主导权。

(注: “蓝花”背带,集中表达母爱的体温,并坚韧地为此延续了文化的细部和肌理。)

受其追逐经济利益的性质决定,外来资本往往并不顾及民族文化资本化运作可能会产生的社会后果和环境后果,不愿意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这样的发展往往对地方自然环境和文化生态带来诸多不良影响,同时也会动摇当地人对于这种以逐利为目的的运作方式的信心。在丹寨,不少妇女纷纷指责当地的蜡染公司谋取暴利,盘剥手工艺人,公司的蜡染产业对农户实际的家庭收入贡献很小等。老百姓对蜡染资本化运作的信心还没有真正被激发出来。

目前丹寨地区的蜡染文化在走资本化运作的道路,也出现了政府通过引进外来资金,为民族文化(符号)进入外部市场提供渠道,从而使之更好地实现其经济价值的模式(如受政府支持的宁航蜡染公司)。这种模式对外来经济资本高度依赖。不可否认,这种运作方式所带来的短期经济效果可能是十分显著的。地方政府也希望看到由此带来的税收增加和表面的传统文化的复兴。然而,由于民族经济发展的内在活力并未因此得到真正和充分地激发,这些效果的持久性是让人担心的。

其实,导致当地民族群体不能作为文化主体从蜡染产业发展中真正受益的一个关键性原因,还是民族文化资本产权界定困难的问题。苗族妇女代画蜡,蜡染的题材、技法、图案等,都是世世代代苗族妇女传承下来的文化遗产。它是一种无形的遗产,很难被量化、估算和界定、归属到具体的对象身上。所以就很容易出现由经济资本的持有者来决定民族文化资本化所产生的收益分配。在丹寨,出现过这样的情况:外来的蜡染厂商在开始阶段,积极和当地的蜡染艺人合作,一旦厂家掌握了画蜡的基本技法、蜡染的关键技术和一些古老构图之后,就抛弃原来的合作承诺,独自抢占市场。由于缺少具体的产权制度保障,当地的文化持有人们往往处于弱势的地位。

(注: 她的这幅画是在培训会上画的,获第一名,100元奖励。)

同样,由于民族手工技艺文化遗产主体的难以界定性,那么由谁来保护就成为另一难题,是政府、专家、企业,还是传承人?有人认为,既然保护已经主要是针对传承人,那么保护蜡染技艺就归传承人负责。然而也有人说,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国家的,是所有大众的,应该由国家统一管理。也有人提出了应该由特定的民族拥有他们特定文化的所有权的意见,即让苗族人民自己拥有蜡染技艺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然而,由于文化持有人是一个比较宽泛的群体,在操作起来不具实际意义。

在这个问题上,一种可供参考的思路是——将二者结合起来考虑,应充分考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对自己的技艺的感情,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所有权归国家拥有时,让传承人拥有终身的使用权和传承权,让对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化进行改编、记录、整理和开发的人和产业也享有一定的使用权利。这样才能鼓励人们从不同的角度去发现和保护民族手工文化遗产,从最本源的地方和文化主体开始保护。但是,这同样无法避免真正的文化主体被弱势化,被外来资本挤出市场的可能。

我们的建议是,在经济发展仍然是地方政府优先考虑的今天,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农村社区发展是一个总体的、内生的、综合的概念。民族地区的发展,显然不能被简化为简单意义上的经济增长。所以,民族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过程所存在的诸多问题,事实上也并不能通过民族文化资本化的单一途径而得到全面的解决。在丹寨手工蜡染保护中所采用的文化资本化运作只是一种手段,而且必须非常谨慎地策划和操作,必须和其他非资本的手段结合起来,尽可能考虑到长期的影响和广泛的利益相关群体,否则就极易陷入文化丧失、资源破坏的窘境。

(注: 王配往各怎么也不愿意出售她的自用的“蓝花”床单。)

蓝花叙事:丹寨蜡染从村落走向世界的探索:上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