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社会伦理观
“满人规矩大,旗人礼法多。”满族重礼仪、讲规矩。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贵州满族慢慢形成了本民族的社会观念和伦理道德标准。
一、家族观
满族非常重视血缘亲情,强调家族观念。定居贵州的满族通常是一个姓氏的大家族聚族而居。从文献记载来看,初入贵州的满族先民聚族而居,与其他民族毗邻而住,形成了很多以家族为单位的满族民族村寨。
入黔后的满族多按姓氏家族聚族而居。在满语中,“姓”称作“哈拉”,姓之下为“族”,称作“木昆”。从入黔的满族家谱等记载来看,初入贵州的满族先民多还保留着满族姓氏,后受到汉族的影响,也有汉姓汉名,一直到第三四代满族还多为满姓汉姓共用,到了第五代开始贵州满族已基本上全用汉姓汉名。现今贵州的满族多使用汉姓,有宋、潘、崔、赵、高、杨、罗、李、倪、余、孟、黄、何、马、谢、付、安、刘、关、王、熊、陈、胡、周、姜、游、邬等20多个姓。黔西县满族原姓“爱新觉罗”,是努尔哈赤的嫡系子孙,后受汉族文化的影响改为汉姓汉名,但其碑刻及内部家谱中仍保持有自己的满族姓名。据考察生活在宋家沟的宋氏家族的二世祖叫“磨易”,重新乡傅氏始祖叫“兆裔·杯助智”,邬氏世祖叫“典牟止”;还有生活在黔西金沙大方一带的满族的碑刻、族谱中,也记载了家族先祖的满名,如宋家村宋氏先祖刻在墓碑上的名字是“霸正·点茶止”和“茶盘·点茶止”,黄氏先祖叫“奶哥止”,杨氏叫“奔外止”,高氏先祖叫“阿儒·窝坎止”等。有的满族家族始祖墓碑上也刻有始祖母的姓名,如“善都”“兔旦”“兔歪”“大非木”“大罕牟”等。 [1]
满族非常重视血缘亲情,家族观念相当浓厚。在满族家族中要遵循家法规约,遵循礼法。满族家族中有自己的族长,族长又被称为“穆昆达”,一般由家族中德高望重的年长者担任。族长主持和掌管家族中的各项事宜,承袭先祖遗志掌管家法,秉公决断家族事宜,如家族中的婚丧嫁娶、祭祀等事宜皆由族长主持公断。族长是家族中道德的垂范,在家族中享有很高的威望和声誉,受到族人的尊崇。 [2] 还有就是满族婚前及婚礼后举行的认亲仪式以及拜访男女双方族人等活动都表现了满族人的亲族关系和家族意识。
满族人十分讲究辈分礼节,如初入贵州的满族家庭房屋内通常设有三炕,呈“匚”形,其中以西炕为贵,留给宾客住;北炕为大,住长辈;南炕为小,住晚辈。满族人尊重长者,满族小辈对长辈行请安、打千、叩头等礼节。以前,黔地满族家规严格,晚辈对老辈要行三天一小礼,五天一大礼。请安为小礼节,是晚辈对高龄长辈请安问候;打千为大礼,男子打千哈腰,右手下伸左手扶膝,似抬物状,女子打千双手扶膝下蹲;叩头是在逢年过节时,小辈向长辈行叩头大礼,以表示恭敬之意。贵州满族家庭中,儿媳妇无论年岁长幼,只要是在面对自己的公婆时都必须恪守规矩,恭敬伺候。儿媳每天必须向公婆早请安、晚问好;公婆吃饭或陪客吃饭时,儿媳必须要旁立侍候,不能随意离开;长辈说话时未经允许不能插话;与长辈同行时要走在其身后;进出门时要上前为长辈开门等。
聚族而居、遵循家法、尊老敬老以及大小事务全族参与等生活习俗无一不显示了满族人尊崇礼法、团结友爱、长幼有序的浓重家族观。
二、婚姻观
满族家庭多为一夫一妻制的小型家庭,在定居贵州之初,他们承袭并严格执行族内婚制,不同辈分不能通婚,禁止与其他民族通婚,因此近亲通婚较普遍。民国以后,开始有所改变,人们逐渐打破严禁与外族通婚的惯例,开始有少数青年男女与其他民族之人结婚,族人也不加以过分地干涉。一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满族的婚姻多为父母包办、媒人说合,一般女子十六七岁就由父母包办许配他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贵州满族青年男女不受旧俗的约束,与其他民族一样享有婚恋自由的权利,与其他民族通婚的情况也较为普遍。
满族婚事隆重且讲究礼节,婚事一般包含订婚和结婚两个阶段。订婚时先由男方家请媒人去女方家说亲,女方父母同意后,收下礼物表示同意婚事,随后男方家携礼到女方家认亲,认亲要去五次。第一次去时需带上两包红挂面和一壶酒;第二次送礼加倍;第三次去女方家,至亲均要送礼,礼品也是两包红挂面和一壶酒;第四次送礼与第三次一样,称为“烧香酒”,还要给女方家送去衣料、帕子布、裤腰布、枕头布、鞋面布和礼金,其中,礼金越多女方的嫁妆越丰厚,此外还要送双鸡双肘子或是单鸡单肘;第五次“送喜期”,是将择定的婚期报送给女方家,礼品仍是酒和挂面。有些也可将第四次的“烧香”和第五次的“送喜期”合并,称为“随香送期”。 [3] 在经历了说亲、认亲等礼节后方才举办婚礼。
婚礼一般要选择良辰吉日,婚礼上要举行的仪式有男方送礼品给女方家。迎亲时,新娘身着特制的红衣裙骑马,这显示和保留了满族先民作为“马背上的民族”的民族特征。上马前新娘的母亲及亲属唱送亲歌对新娘进行教育和叮嘱,送亲歌的内容包含了教育女子到婆家后要尊敬长辈、孝敬公婆等。结婚当天,女家亲友送亲到男方家,男方要以上宾款待,第二天男方姐妹或嫂子陪着新娘拜访夫家亲友和族人。第三天,新娘新郎一同回娘家,并拜访女方亲友及族人,至此婚礼才结束。满族极其注重家族团结和礼仪,一般族内有婚事,全族都会登门道贺。 [4]
三、人际观
满族人热情好客,讲究礼节。满族家中有宾客,主人必会热情接待,且待客有礼。如贵州满族住宅以西为贵,其中西炕又称“佛爷炕”,用在重要节日或是祭祀活动时摆放供品和接待贵客。如客人中有长者到,父兄要陪客,其他人则站立伺候;晚辈到长辈家中做客,要坐在下首。让座后要请客人擦脸、漱口、装烟、让茶。
满族与人交往讲究礼节,崇尚真诚无私、讲信义。满族亲朋好友见面时一般握手致意,或是行抱腰见面礼,行抱腰礼时右手抱腰,左手抚背,交颈贴面。晚辈见长辈时一律要称呼“马法”(意思是“老爷子”),在路上遇见长辈时,晚辈要侧身微躬,垂手致敬,等长辈先过。同辈人中年轻者要向年长者行礼问候。满族重视邻里之间的关系,邻里间相互帮忙,和睦相处。“邻里相处,有难必帮”,邻里间凡有大事小情,相互帮忙。逢年过节,邻里间也会相互邀请饮酒吃肉。在《满洲祭神祭天典礼》中还有祭祀时,献牲过后,祭祀之家遍邀亲友邻里共食的记载,祭祀糕点“遍馈邻里亲族,而肉则拉人于家食之,以尽为度,不尽则以为不祥”。 [5] 邻里朋友间相互借贷,皆恪守信用,无须立契,只需口头相约即可。
四、生死观
一个民族的丧葬文化最能体现该民族的生死观。满族作为贵州省的17个世居少数民族之一,沿袭了满族古老的民族文化传统。同时,在入黔后,由于生态环境、社会环境的改变,又发生了一定的改变。贵州满族的丧葬习俗沿袭了满族古老的丧葬文化,同时也受到了汉民族及周边少数民族的影响,从而发生了丧葬文化的变迁。从满族的丧葬习俗中,我们可以了解到满族人对生死的态度以及对灵魂的认识。
贵州满族盛行木棺土葬,丧葬仪式吸收了汉族及周边少数民族的丧葬文化,形成了贵州满族独特的丧葬习俗。丧葬仪式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受汉族文化影响的做道场,做道场内容有“对灵念经”“辞灵过殿”和“破血河”等;二是按照满族的传统,请族中的“鬼师”做“嘎”。做“嘎”的仪式为“鬼师”头戴铜雀顶,身着蟒袍,吹蟒筒。将死者入殓后停放在堂屋中,灵堂中间放置一根泡木丫杈,接着“鬼师”开始用满语念打嘎经书,现存有祭礼书《古法犹存》译成汉文后,字能认但是意思却不明。念经时,死者的大儿媳身披毡子骑马引前,三个“鬼师”各骑一匹马跟在其后,绕房三圈,放铁炮惊马。“鬼师”不能从马上跌倒,否则不吉利,同时还要请八个本族姑娘跳舞。做“嘎”几天就得骑马绕房几天。还有请彝族的“毕摩”来完成献酒(又称“踩葫芦”)的仪式。之后就是起经、打黄牛蒙鼓和跳竹竿。过去打的牛送给“鬼师”,孝子不能吃,因为害怕沾着牛油吃了不吉利,所以三年内孝子不能吃“鬼师”家的饭,后来改为将打的牛招待亲友。贵州满族丧事还有一个习俗就是“陪嘎”。“陪嘎”的对象是那些相互有隔膜而又做得起“嘎”的人家。具体做法是当老人落气,梳洗穿戴整齐后,孝子披着披风,带上牛角、香纸、酒壶、酒杯,悄悄地向被选为“陪嘎”的对象的家走去,到其家后,出其不意地闯入,在该户人家的神龛上敬酒,烧三炷香和三叠纸,然后转身出门,吹三声牛角,扬长而去。而被选定的“陪嘎”人家,近的可在家里进行,远的要在孝家附近另外设“嘎房”,并按照孝家的规格举行一样的仪式,宾客也须向两家吃酒并送一样的礼。在埋葬死者后的三年间,每年农历正月初一,家人及亲友要备香蜡纸烛和供品到坟上拜年坐新坟,每次坐坟后孝家要款待参与坐坟的亲友,三年期满要隆重款宴请宾客。 [6]
此外,在贵州满族中还存在“叫魂”驱魔除灾的仪式,满族人认为,人类的某些病症或是灾难是因灵魂出窍导致的,因此通过“叫魂”的仪式招回出窍的灵魂,是可以使人祛病消灾的。
通过对贵州满族的丧葬仪式以及“叫魂”等活动的了解,我们可以看出满族人对生与死的理解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死即是灵魂离开躯体。从贵州满族的丧葬仪式中,我们看到满族对生死的态度与中国大地上的其他民族有着相似性,即认为人死后是有“灵魂”的,这也是满族萨满教中万物有灵思想的一种体现。对待死亡,满族人认为人之所以死亡是因为他(她)的灵魂脱离了还在客观世界里的身体,到了另一个世界。而人死后所举行的一系列的仪式,与其说是对客观可见的遗体,还不如说实际上是对其虚无不可见的灵魂所进行的。
第二,认为人可死而复生。满族人认为“灵魂”是否离开人的躯体是决定人生死的关键。“灵魂”可以离开人的躯体使人死亡,那在一定的条件下,如果通过某种方式,使“灵魂”再回到人的躯体里,那人就能获得重生。如满族的神话传说《尼山萨满》叙述了女萨满在阴间经历千辛万苦,最终找到员外之子的灵魂,并使他复活的故事。还有《他拉罕妈妈》中,他拉罕格格死后,族人将其尸体用桦树皮包好,挂在东山口的大松树上,当族人受到狼的侵扰的时候,他拉罕格格在雷声闪电中复活了,帮助部落人民消灭灾祸。 [7] 因此,满族人认为如果人的“灵魂”因某种莫测的原因离开人的躯体时,在一定的条件下,通过开展“叫魂”或是“招魂”的形式,及时地将人的“灵魂”找回来,是可以使人实现死而复生的目的的。
第三,死者会以神的形式护佑生者。满族人认为家人逝去后,会以“神”的形式来护佑家人,因此,贵州满族有供奉先祖的习俗。每个家庭中都会在房屋西墙上安置供奉“祖宗板”,每年祭祖时,将“祖宗板”放在西面正中的桌上,在桌上放满供品,全家按辈分依次祭拜,以求先祖的庇佑。
第四,生死相连,视死如生。生活在贵州的满族先祖在黔西北大地上留下的镌刻着精美花纹的墓葬群,记录着他们是如何将生的精彩与死的留恋相连接的。在黔西、金沙、大方三县交界处的安洛河一带垒就的满族先祖墓葬,用精美的石刻花纹记载了满族先祖在贵州生活的历史印记。美丽的花纹、神秘的符号,一方面记录着满族先民的文化以及满族迁徙定居贵州黔西北大地的历史;另一方面,也体现着满族先民视死如生的生死观。满族先民在生前迁入贵州时的艰辛,以及定居贵州后与周围的种种经历都被一一地镌刻在了逝者的碑墓上。因为他们认为逝者虽已去,但是他们的“灵魂”依旧与这个“生”的世界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依旧能体验着这个“生”的世界的一切。
五、女性观
贵州满族妇女在家庭和社会中有较高的地位。定居贵州的满族经历了环境的改变,在与周边民族长期杂居共处中相互影响,其文化和风俗习惯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但是在很多方面,满族人仍不同程度地保留着自己的文化特征,其中对妇女地位的肯定,以及满族妇女在心理素质方面的表现极为明显。贵州满族女性地位较高的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满族素有尊重女性的习俗。从满族神话传说中的女神到满族历史上众多著名的女性人物以及日常满族家庭生活中妇女的角色定位和重内亲、重小姑的习俗,无一不反映出满族人尊重女性的民族心理及习惯,并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女性观。在满族萨满教的神话传说中记载了数百位萨满教女神的故事。 [8] 满族神话传说中庞大而又完整的女神谱系构造,以及张扬的女性角色塑造,还有在满族信奉的萨满教中众多女萨满的存在,都体现出满族先祖对女性地位的肯定。满族女性在满族历史发展中的影响和地位也充分地表现出了满族人的女性观。如清代的孝庄文皇后、慈安、慈禧两位太后等,都体现出了满族妇女在社会生活中有较高的地位。
第二,贵州满族妇女持家理财,家庭地位高。贵州满族妇女作为家里的重要劳动力,她们对家庭的贡献与男子一样,甚至在某些方面还起到了男人所起不到的作用。在黔西北一带的满族家庭中,一般由妇女持家,且女子与男子一样也参与日常社交活动。妇女除了主持家务、操劳家庭琐事外,还与丈夫共同承担家庭供养义务。黔西北一带的满族妇女之所以能持家理财,成为当家人,除了受到民族内部文化的影响外,主要还是源于满族妇女的勤劳和智慧。因为,妇女在家中掌握着纺织工具、布匹、粮食、部分农具的制作和耕牛豢养工作,因此她们作为家庭主要经济收入的创造者,在家庭财产支配中有很大的权利。
第三,贵州满族女性享有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在黔西北的满族女性享有与男性同等的财产继承权,如在黔西县金坡乡的满族老人逝世后,必须分一部分的田产、农具和房产给女儿,若女儿未出嫁,则要留一部分“嫁妆田”给女儿,“嫁妆田”由其女儿继承,若无女儿,则由舅家收回。 [9] 这体现出了贵州满族妇女在社会和家庭中享有与男子一样的权利和地位。
第四,贵州满族寡妇享有再婚的权利。与汉族人重“贞节”的观点有所不用,满族寡妇有再嫁的权利。虽然历史上贵州满族的婚姻也讲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但是对寡妇再嫁却持一种较为开放的态度。在贵州满族中,满族妇女婚后若丈夫不幸去世,寡妇可再嫁,家族并不会对其进行干涉,鳏夫与寡妇只要同辈,自愿同居也不会被族人非议,在黔西北的满族中,入赘也较为普遍。
在金沙县安洛民族乡杨家寨村就居住着一位女族长——高凤仙。高凤仙老人的祖先是1644年清兵入关后不久迁居贵州的,到她这一辈已是第16代。高凤仙老人所在的杨家寨村有满族270多人,其中有安姓族人100多人,之前该村的安姓族长一直由男子担任,后来通过不断地争取,高凤仙老人以其极高的权威,迫使男子交出了族长的职权,成为安姓族人的女族长。 [10] 高凤仙老人的经历反映了贵州满族妇女在满族社会家庭中享有的重要地位。
[1] 政协黔西县委员会文史委员会编:《黔西布依族仡佬族满族百年》,贵州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12页。
[2] 钱星:《黔韵旗风:满族》,贵州民族出版社2014年版,第91页。
[3] 贵州省地方志编撰委员会:《贵州省志.民族志》,贵州民族出版社2002年版,第884页。
[4] 贵州省民族事务委员会:《贵州省民族研究所编.贵州“六山六水”民族调查资料选编》,贵州民族出版社2008年版,第400页。
[5] 宝贵贞:《萨满教伦理观与满族社会价值观》,科学发展观与民族地区建设实践研究,2008年版。
[6] 贵州省地方志编撰委员会:《贵州省志·民族志》,贵州民族出版社2002年版,第886页。
[7] 关笑晶:《满族丧葬文化的变迁》,黑龙江大学2009年硕士学位论文,第41页。
[8] 周虹:《满族妇女与信仰民俗》,《民间文化论坛》,2004年第6期。
[9] 贵州省民族事务委员会、贵州省民族研究所编:《贵州“六山六水”民族调查资料选编》,贵州民族出版社2008年版,第405页。
[10] 贵州省民族事务委员会.贵州省民族研究所编:《贵州“六山六水”民族调查资料选编》,贵州民族出版社2008年版,第40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