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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屏文书研究
所属图书:《侗族文化大观》 出版日期:2016-06-01

第三节 锦屏文书研究

“锦屏文书”是指以贵州省锦屏县为中心的清水江中下游地区侗族、苗族人民长期从事以农林生产为主的社会实践活动及其生存、发展的社会关系历史面貌的原始记录。以前通称“锦屏林业契约”,其征集的范围仅以反映林业生产方面的契约文书为主要内容。2006年,致公党贵州省委向贵州省政协九届三次会议提交《关于抢救“锦屏文书”的建议》,以新的“锦屏文书”概念取代原先“锦屏林业契约文书”的概念,把锦屏周边清水江中下游地区的三穗、剑河、天柱、黎平等县统一纳入“锦屏文书”的抢救保护范围。从2007年1月起改称为“锦屏文书”。

2010年2月22日,锦屏文书入选第三批《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

一、发现

锦屏境内河流众多,水系发达,清水江境内有乌下江、洋洞河、小江、亮江等大小支流147条,总长1011公里,经清水江入沅江、进洞庭、奔长江,木材水运极为方便。明正德九年(1514)朝廷修乾清宫、坤宁宫,派员到湖广、川黔等省,深入锦屏县内采集“皇木”。明万历四十四年(1616)湖南木商进入锦屏县内卦治、王寨(今锦屏县城)、茅坪采购木材。清雍正五年(1727)贵州巡抚张广泗在王寨设弹压局,武力征收木材流通税。雍正七年(1729)在卦治、王寨、茅坪三寨正式设立木市,管理清水江一带的木政,史称“内三江”,它和天柱岔处等“外三江”演绎了200多年的“当江”、“争江”史,直至御状惊动嘉庆皇帝。嘉庆二年春立在卦治村老码头对岸的《奕世永遵》碑记载了这一历史事件。

明、清时期朝廷广征“皇木”,带动了“民间木商”大量涌入锦屏,“皇木”、“民木”贸易兴起、繁荣起来。拉动、刺激了人工造林业的兴起并日益繁荣兴旺。吸引本地大量的侗族、苗族群众和来自江南等地的汉族人在清水江流域从事木材贸易和人工造林、营林。为此,清水江流域的锦屏、天柱及剑河东部、黎平北部等中下游地区,形成了一种较为成熟、在我国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林业史上堪称独特的林业生产关系,产生了大量有关于山林植树造林、山林管护、木材买卖、木材水运及人工拖运、纠纷调解等内容的民间契约和碑刻等实物,为后人留下了宝贵的林契文书和珍贵的史料与实物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锦屏县档案部门就开展了契约文书的征集工作。20世纪60年代初即在当时的河口公社韶霭村发现《皇木案》的手抄本,里面收录有明清两朝湖广、黔省征派“皇木”的各种文告、奏疏及批文。

二、抢救保护

1959年2月28日锦屏县档案馆成立。1960年4月即组织少数民族档案征集工作小组到敦寨、九寨、启蒙等公社进行民间契约档案调查摸底和征集,搜集到《黔书》和《姜应芳农民起义史略》等史料,还在启蒙公社雄黄村者姑寨侗族农民杨胜乾家中征集到1934年12月中央红军长征过锦屏留下的署名有毛泽东、朱德的《出路在哪里》的宝贵传单。在清水江流域的平敖、文斗和魁胆、瑶白等大队开大会动员群众捐赠契约文书到县档案馆保存,这是有史以来第一次有规模的征集契约档案资料。

1960年8月,中国科学院贵州分院民族研究所(今贵州省民族研究所)成立贵州少数民族近代经济调查组,对黔东南苗族、侗族地区近代经济发展状况进行调查。在锦屏县档案馆及有关人员的大力协助与推介下,调查组成员杨有赓等人在民族村寨开展民族民间文化田野调查期间,文斗村知识分子村民姜元钧便拿出了家中收藏的两三百件契约文书及木行斧印等相赠,平敖、文斗的其他村民也同意出借少量民间契约供学术研究,这是国内学者首次接触到锦屏契约文书。这次社会调查,使锦屏文书第一次进入了学者的视野。之后,调查组对在九寨侗族社区所得的资料进行整理研究,编辑了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族问题五种丛书》之一的《侗族社会历史调查》内部刊印本(1988年贵州民族出版社公开出版),里面搜集了数十份侗族契约文书。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破“四旧”中有不少的契约、史料又再次被收缴焚毁,档案馆受到冲击,契约文书征集抢救工作受到破坏。

1981年锦屏县档案局成立后,即加强了对“锦屏文书”的征集、抢救、保护工作。1984年,县档案局组织开展全县第二次大规模征集契约和家谱、族谱等民间档案资料的活动。在彦洞乡瑶白村、河口乡文斗村征集到乾隆二十八年至宣统三年的清代契约280份。如文斗村乾隆二十八年(1763)姜凤宇与姜远福的“立断卖杉木山场”契约、乾隆四十五年(1780)姜兴周等人与龙文魁等人的“立佃种山场”契约等。

与此同时,进入80年代后,杨有赓教授先后多次带日本东京外国语大学国立亚非语言研究所唐立、武内房司等学者到锦屏县进行考察,并征集、借走近3000份契约文书原件至日本,他们3人利用这些契约文书编辑成贵州林业契约文书汇编,由东京外国语大学出版发行。

1985~2000年,锦屏档案局征集抢救林业契约达2875件,复印件34份,并编目进馆保存。

2000年10月,中山大学历史人类学系副教授张应强博士到锦屏县进行社会调查,在锦屏县档案馆查阅到大量的林业契约档案,随后到乡村进行考察。2001年4月,锦屏县档案局与中山大学历史人类学研究中心合作征集、研究、开发锦屏民间林业契约,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中山大学历史人类学研究中心主任陈春声教授为副组长的锦屏县民间林业契约征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档案局。中山大学为锦屏县提供了必要的征集经费及电脑、复印机等设备,推进了锦屏文书征集、抢救、整理、保护的规模化和科学化。

2004年3月3日,锦府办发[2004]23号文件把“负责县人民政府与中山大学历史人类学研究中心合作开展的锦屏林业契约征集研究工作”调整为县志办的主要职责。县志办先后将1万多份契约原件移出县档案馆。2004年9月6日,贵州省委领导指出:“锦屏清代林业契约是民族的历史文化文物,她不仅是锦屏的民族文化文物,而且是黔东南的、贵州的文物,很有价值。应切实采取措施,保护好、抢救好,不得流失、倒卖。不搞新闻炒作,今后的林业契约的清理、整理等工作,按省的部署,现终止与国内外任何单位和组织的合作。”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州委领导也对此做出批示。锦屏县委、县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贵州省委、州委领导的指示,将已移出县档案馆的契约收进县档案馆安全保管,同时终止锦屏县与中山大学的合作,档案部门依照《档案法》加大征集、管理、保护力度。

2005年4月,在贵州省档案局帮助下,锦屏县档案馆专辟“珍贵档案特藏室”,添置了密集架,专门保护、保管林业契约,并建立相应管理制度。8月5日,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贵州省文化厅、贵州省新闻出版局、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档案局在黔文提复[2005]37号文件中说:“明、清、民国时期,锦屏各族群众在林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形成了大量契约、账簿等原始记录,据初步估计,至今散存民间的还有数万件,这些历史文献对研究明、清、民国时期,侗族、苗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发展状况等有着极其重要的价值。”11月7日,贵州省委常委龙超云在锦屏档案局视察锦屏林业契约后说:“锦屏林业契约价值很大,可以依托贵州大学开展锦屏林业契约的征集、抢救、保护、研究、整理、出版工作”。截至2005年底,锦屏县在18个村寨征集到契约原件13666份、山林登记等各种簿册20本、光绪年间编纂的族谱3本。其中,已整理、修复、裱糊、编目、装盒的达8303份。

2006年初,致公党贵州省委的省政协委员、贵州大学中国文化书院院长张新民教授《关于抢救和保护锦屏文书的提案》,引起了中共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的重视。随后,新华社记者王丽把采访张新民教授有关保护锦屏文书的报道写成内参被《国内动态清样》刊登。2006年8月16日,国务委员陈至立对刊登在新华通讯社第407期《国内动态清样》上的《贵州“锦屏文书”流失严重亟待抢救》一文做出批示:“请宗源同志阅。‘锦屏文书’需中央政府部门支持的望提出。”中共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旋即批示“富玉、超云、嘉甫同志:请遵照至立同志指示精神,提出具体可行的立项方案。”王富玉副书记作了具体批示“请超云书记、嘉甫、飞跃同志阅示:可否专门听一次汇报,事先请贵大、黔东南、省直有关部门做一点准备,研究个意见,认真抓一抓,把至立、宗源同志的意见,认真贯彻落实。”10月24日,中共贵州省委副书记王富玉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专题会议,专题研究“锦屏文书”抢救保护的具体方案和工作措施。

2006年11月,贵州省人民政府成立了以副省长蒙启良为组长的锦屏文书抢救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贵州省档案局,由领导小组副组长、省档案局局长刘强兼任办公室主任。随后,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及锦屏、天柱、黎平、剑河、三穗五县也相继成立了锦屏文书抢救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自此,锦屏文书抢救保护工作走上以政府机构统一部署的工作轨道,系统而大规模地开展了抢救保护工作。

2007年5月,国家档案局馆室司副司长王雁宾等到锦屏县对锦屏文书抢救保护和“锦屏文书特藏库”建设工作进行调研。是年,为适应“锦屏文书”抢救保护工作的需要,省、州档案部门安排下拨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经费50万元,在锦屏县档案局综合楼上增加一层楼,实施“锦屏文书特藏库馆技改工程”,建筑面积为404平方米,用于存放“锦屏文书”以及进行裱糊、修复、编目、编辑等整理工作。2008年12月底完工并投入使用,进一步改善了国家重点保护档案“锦屏文书”的馆藏保护与研发条件。

2008年6月经国家发改委的立项批准,位于清水江与小江汇流处的县城状元街,两座风雨桥“一桥跨双江”景观的交汇点,规模6000多平方米的锦屏文书特藏馆、清水江木商文化历史博物馆建筑,由国家投资600万元,地方投资1182万元开工建设,预计2012年底可投入使用。该馆将建成为“杉木之乡”侗族风情的标志性建筑,与当地名胜古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飞山庙隔江相望,构成一道蔚为壮观而独特的“木商文化”的风景线,也为“锦屏文书”进一步挖掘开发提供重要馆藏、利用、展示的平台。

截至2010年底,锦屏、天柱、黎平、三穗、剑河五县征集抢救馆藏保护的锦屏文书逾10万份,数字化典藏已完成近4万份。其中锦屏县抢救进馆保护的原件达36482份,整理、裱糊、修补、编目完成34360份,整理编印《锦屏文书分户复印件汇编》741册;完成数字化典藏20112份。以上契约中,年代最早的是天柱县档案馆征集到的明成化二年(1466)的山林买卖契,距今已有544年。最晚的一份签订日期是1992年。保存最完好、幅面最长、字数最多的是清光绪十四年(1888)形成的“黎平府开泰县正堂加五级纪录十次贾右照给培亮寨民人范国瑞、生员范国璠的山林田土管业执照”,长208厘米、宽52.8厘米,共101列2888字,盖“贵州黎平府开泰县印”,堪称“镇馆之宝”。最体现关心民生,创建和谐乡村的契约是“九江坡碑记”。碑文是清光绪十五年(1889)8月20日形成的“钦加盐运使御补用道特受黎平府正堂僧额巴图鲁加三级记录十次俞(谕)”,共571字,规定了九江坡一带山林田土权属,山道隘口守护职责,山民日用柴薪樵采、埋葬用地、扫墓、开荒种菜等事务及范围和立契投税办法等。最为悲壮、充满血性的契约是道光十二年(1832)10月28日的“东庄杨文光叔侄12人立保护山场祖业生死合同”,正文共153字。目前,“锦屏文书”抢救保护工作有进一步推进,影响在国内外进一步扩大。

三、内容价值

锦屏文书的内容丰富,种类多样。从具体内容上分有山林、田、地、房屋、宅基地、水塘、菜园权属买卖契;山林、田、地、房屋、宅基地、水塘、菜园等家产析分及传承记录契;合伙造林、佃山造林、山林管护、山林经营契;山林土地权属纠纷诉讼、调解裁决文书;山林土地买卖以及家庭收支登记簿册;生态环境保护契;乡村民俗文化记录;官府文件;村规民约;家乘族谱;文献古籍等等。其中契约文书类馆藏最多、最完整、最系统,是锦屏文书的主体。从载体形式上分有石(碑)、兽骨、竹木、皮、布、纸等,以土纸书写的纸契为主,内容多为山林田土买卖、佃山造林、拆分山林和家产、山林管护、山林纠纷调解等等。从功用来分有生活、生产与经营记录等。从记录的形式上分有文字、音像与实物等。以上契约文书,以民间文书为主,官府文书为次。少部分盖有官府印记的称“红契”,大部分没有官府印记的称“白契”。

在文献史料类中多为有关历史资料汇编和私人著作,如反映吴勉、林宽、张秀眉、姜应芳等侗苗民族首领反抗朝廷的起义及其被镇压平定的有关史料;还有反映林业生产、木材贸易、货币流通、人民徭役负担等情况的记录。如《莲花山集》、光绪年的《贵州不缠足会条约》,记名提督朱洪章的《从戎记略》;龙绍纳诗文集《亮川集》,咸丰、同治年间锦屏地方团练组织抵抗张秀眉、姜应芳农民起义军活动情况的《三营记》;惊动嘉庆皇帝波及湘、鄂、赣、皖、陕数省的《清江四案记》(即“争江案”、“白银案”、“皇木案”和“夫役案”)等。

石刻碑文类民间蕴藏量较大,据文物普查统计,仅锦屏县境内就有数千通石碑铭文,经档案馆收集拓片、手抄件和乡镇修志收集整理的有五六百件。如《奕世永遵》等木材贸易碑文和林木保护碑文,仅卦治村就有20多件;还有反映婚俗和民俗改革、军事等的碑文,如1831年反映婆洞十侗寨俭办婚礼“八议”款约的“因地制宜碑”,1888年九寨侗族地区抵制封建婚姻陋俗“六礼”而订立的“定俗垂后碑”,三江镇赤溪坪村1729年云贵总督鄂尔泰下的《为禁筑梁以通水道以便民生事》的文告碑等等。

据专家学者的研究,其价值有如下几个。

1.填补了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缺少封建契约文书的空白。民间契约文书在我国已有数千年历史,但发现的契约文书大多在汉族地区,如“徽州文书”。徽州地区自古以来就是经济发达、文化昌盛的地区,明清时期徽商遍天下,在黔东南清水江流域采购木材的商人中,徽商就是其中最强大的商会之一。贵州开发较晚,到明永乐十一年(1413)才建省,经济、文化发展滞后。黔东南清水江流域为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文化发展更为落后。锦屏文书作为这一地区形成并保存下来如此数量庞大的民间契约文书,就填补了我国少数民族地区民间契约文书稀少的空白。

2.填补了我国经济发展史上缺少反映林业生产关系的历史文献的空白。在贵州、西南及全国乃至世界所发现的契约文书多以地契、房契、商契为主,而锦屏文书是以林业为鲜明主体内容的契约文书。它们为研究林业的生产、发展、林业经济、环境保护等提供了鲜明独特的宝贵资料,填补了我国经济发展史上缺乏反映林业生产关系历史文献的空白。

3.为研究少数民族独特的文化现象提供了新的视野。侗族、苗族都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具有灿烂历史文化的民族,都有丰富的语言文化,但是侗族、苗族都没有本民族文字。民族文献的缺失给少数民族历史文化、社会发展的研究造成巨大的障碍。绵延数百年的锦屏文书虽为汉字书写,却是在侗、苗人民生产、生活中所形成的真实的记录,反映了侗、苗社会的经济活动、家族形态、社会生活、宗教活动等等事象,是研究侗、苗历史文化难得的第一手材料。在这个经济文化并不发达的地区,日常生活中人们使用着本民族语言,在记录书写时人们又在使用汉字,两种文化交融的现象为民族问题与民族文化的研究提供了第一手的丰富的活材料。

4.为少数民族区域社会发展研究提供了丰富的原始材料。区域社会研究是当今学术研究的一个重点,通过对地方经济、文化、社会的发展、变迁等等问题的研究,在认识地方的同时,更好地解读、认识国家与地方,地方与国家的相互关系和作用,以便更细致、更具体地认识国家和社会发展的轨迹。而区域社会研究离不开地方档案文献资料的支撑。比如,锦屏文书对于研究几百年来侗族、苗族人民与汉族人民的木材贸易和民族商贸、对于研究锦屏及黔东南从古到今为什么林业是永不衰败的产业、对于研究民族区域自治维护少数民族社会稳定等课题都提供了丰富的地方档案文献资料,具有重要的学术参考价值。

5.体现了侗族、苗族人民早已具有运用“契约”保护自己经济利益的意识,对研究民族法学有极高的借鉴价值。西南政法大学的陈金全教授2004年带学生到锦屏县文斗寨进行田野考察,为文斗大量的锦屏文书所震撼。他认为清水江流域的锦屏文书和苗族、侗族人民的法律生活经验充分说明中国存在着丰厚的民事法文化和民事立法的历史依据。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中华法系并不是“以刑为主”或“只是刑法”而已,中华民族也并不是只有刑法而无民法的“不开化”民族,这对于廓清近代以来国内外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偏见和误解不仅有极大的意义,而且也是把颠倒的历史校正过来的切实工作。同时,这些“法规性”契约,也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武器”,人们极为珍视,由族长或家里重要人物保管,世代相传。

6.反映了明王朝以来封建社会林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形成与变迁,对当今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人工造林、森林管护、木材贸易形式、林业发展、生态立县、立州和立省等具有重要的参考借鉴价值。

7.为人类学、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民族学、历史学、民族法学,文书学、档案学、林学、生态学等等学科的研究提供了新的材料,具有重大的学术研究价值。

四、成果影响

据统计,锦屏文书整理出版的成果有以下几种。

1.日本东京外国语大学国立亚非语言文化研究所编、唐立、杨有赓、武内房司三人主编、东京外国语大学出版发行的《贵州苗族林业契约文书汇编(1736~1950)》共三卷收录契约1657份。这是第一次对锦屏契约文书进行的系统整理,向世人展现了一幅幅明清以来以锦屏为中心的清水江流域社会历史发展的写实长卷,也是百年尘封的民间档案第一次进入国内外学术界视野,引起极大反响。第一卷2001年3月31日出版,收录1736~1950年山林买卖契约283份;第二卷2002年3月29日出版,收录1736~1950年契约574份,其中山林租佃契约264份,田契55份,分山、分林、分银契约90份,村规民约、房屋宅基地、纠纷调解、菜园、池塘等契约45份,民国契约20份。第三卷已于2003年出版,但没有馆藏。

2.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2009年和2011年相继出版《清水江文书》(共3辑33卷),整理公布锦屏文书影印件达14000多份,均系在锦屏县境内加池和文斗等村寨征集的,原件均由锦屏县档案馆收藏保护。2007年、2009年和2011年,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相继公开出版,张应强和王宗勋主编的《锦屏文书》(共3辑33卷),公布锦屏文书影印件达14000件,来源均为县契征办先后给中山大学提供的契约复印件及其扫描、光盘数码复制品。

3.人民出版社2008年出版的《贵州文斗寨苗族契约法律文书汇编——姜元泽家藏契约文书》,整理文书800余份。

4.其他文献整理收录的有:《侗族社会历史调查》第二编“林业收入”收录16份。《黔东南州志·林业志》(中国林业出版社1990)第三章收录13份。《锦屏林业志》(贵州人民出版社2002)第四章“林业培植”收录9份、“附录”16份。谢晖、陈金钊主编的《民间法》第3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4)收录130余份等。同时,锦屏、天柱、黎平、三穗、剑河五县对征集抢救馆藏保护的10万份锦屏文书进行数字化典藏近4万份。其中锦屏县抢救进馆保护的原件达36482份,整理、裱糊、修补、编目完成34360份,整理编印《锦屏文书分户复印件汇编》741册;完成数字化典藏20112份。

五、研究成果

据目前资料表明,对锦屏文书的研究,国内著作有6部,论文200多篇;研究人员主要有杨有赓、张应强、单洪银、王宗勋、徐晓光、罗洪洋、梁聪、沈文嘉等20余位学者。

国外研究锦屏文书的学者主要有日本的唐立、武内房司、相原佳之、寺田浩明、岸本绪美等。代表性论文有唐立《清代清水江流域苗族植树造林的开始——林业经营兴起的各种因素》、武内房司《从鸣神到鸣官——清代贵州苗族林业契约文书见苗族的习俗和纷争处理》、相原佳之《清代中国清水江林业经营的一侧面——平鳌寨文书事例》、岸本绪美《贵州的山林契约文书与徽州的山林契约文书》等。以上论文均收录于《贵州苗族林业契约文书汇编(1736~1950)》第3卷中。另外,相原佳之《从锦屏县平鳌寨文书看清代清水江流域的林业经营》发表在《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10年第01期上。

2010年10月14~16日,“锦屏文书暨清水江木商文化研讨会”在锦屏县隆重召开。来自文化部、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图书馆、中国人民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山大学、西南大学、吉首大学、贵州大学、贵州民族学院、凯里学院及省直有关领导、专家学者80多人聚集锦屏,就“锦屏文书”和“清水江木商文化”的抢救、保护和开发、利用进行研讨,交流对锦屏文书研究成果和经验,并对锦屏文书的概念定位、学术价值和意义给予多位层次的揭示,还就政府在更高平台上整合学术机构建立专业研究机构多方协作、整合资源,对锦屏文书进行多学科系统性的研究,并积极申报为世界记忆遗产,加速锦屏文书与国际接轨等进行全面探讨,提出了抢救保护和开发利用的良策。

2002年3月,由中山大学组织发起,有英国牛津大学著名历史学家科大卫博士和我国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山大学、厦门大学以及北京三联书店的历史学家、人类学家组成中英联合考察团,赴锦屏进行民间契约与传统村落专题考察,评价林契有极高的学术价值。英国牛津大学教授、世界著名历史学家科大卫先生考察锦屏林业契约后,认为:“锦屏契约非常珍贵,像这样大量、系统地反映一个地方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契约在中国少有,在世界上也是不多见的,完全有基础申请为世界文化遗产,希望加强保护和抢救”。此外,新华社、《贵州日报》、贵州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先后采访报道了锦屏契约及其产生的背景情况,法国《欧洲时报》、《中国绿色时报》、《中国民族报》等先后刊登对锦屏林业契约的介绍文章共有6个专版,引起海内外强烈反响。

2003年1月和4月,《中国绿色时报》和《中国民族报》分别以将近整版的篇幅对锦屏林业契约历史文书的产生、保存、社会价值等进行深入报道。5月,由中国侗族文学学会(北京)专家学者创办的《侗人》网站连续对锦屏林业契约进行专题讨论。《贵州日报》、贵州电视台和香港《华南研究资料中心通讯》等几十家报刊媒体相继推出锦屏林业契约文书。有关专家称,锦屏林业契约是我国继故宫博物院的清代文献和安徽“徽州文书”后的第三大珍贵文献。是年,锦屏县委宣传部、锦屏县契约征集办公室与贵州电视台合作摄制了5集林业契约专辑《林业契约背后的故事》,更掀起了锦屏文书研究的热潮。

2005年3月24日,锦屏县文斗的民间民族文化学者姜廷化、易遵发先生应西南政法大学陈金全教授邀请走上大学的讲坛作题为《清代苗族民间契约法律文书》的精彩讲座,引起轰动。

2006年7月28日,北京大学中文系72岁高龄的段宝林教授在锦屏县档案局考察林业契约后认为:“档案是最宝贵的历史资料,林业契约是国宝,要加强保护,要注重研究、调查契约非物质文化的内涵。”

2008年7月22~27日,第16届世界档案大会在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召开,来自138个国家的1200名档案工作者参加,大会“世界记忆工程”前沿论坛评价:“锦屏文书作为民间文献遗产,在中国西南边陲少数民族地区、全球范围内都具有独特性的重要意义,是全球重要混农林文化遗产中苗侗少数民族混农林生态体系中唯一得到较好记载的、还在民间留藏着的濒危文书,是全世界农民混农林活动的活态记忆库,在生态保护上树立了一个世界性的典范。”

2009年12月21日,新华通讯社刊载的《一纸林契:五百年砍不败的青山——贵州省锦屏县林权制度变迁调查》,反映了锦屏县依靠契约文化促进林业发展的历史及对现今开展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启示与借鉴,引起了国家林业局的高度重视,从2010年以来,国家林业局组织调研工作组与贵州省林业厅有关领导,多次风尘仆仆赶赴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锦屏等县开展调研。

2010年2月22日,“锦屏文书”成功通过国家档案局“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工程”国家咨询委员审批,入选第三批“中国档案文献遗产保护工程名录”,是继“水书”文献之后,贵州又一“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创造了申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记忆工程”的工作平台。

2010年夏,由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州委宣传部、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林业局、锦屏县和北京紫晶石文化艺术公司合作摄制的六集大型文献纪录片《锦屏文书》开机拍摄,从清水江苗、侗社区古代契约社会管理、民族迁徙、人文历史、民俗风情等角度,对清水江流域的木商文化进行全景式的描述和揭示。

2011年,“锦屏文书征集整理与研究”被列入国家重大社科研究项目,中山大学、贵州大学与凯里学院将分别组织国内外专家学者开展多学科的项目研究,相信在政府、学术机构与社会各界有识之士的关心支持和共同努力下,尘封于侗乡苗寨数百年的“锦屏文书”,在不远的将来一定能够挤进“世界文化遗产”的名录。

侗族文化大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