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门长官司城
位于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黄平县谷陇镇岩门司村清水江北岸,因下游两山陡峻,狭峙如门,故名“岩门”。
岩门长官司远眺
岩门司设于明代成化六年(1470年),隶属凯里安抚司。明万历四十二年(1614年)改属黄平州。清顺治十五年(1658年)为岩门长官司,长官何清。何清是四川重庆人,明成化四年(1468年)随军征苗有功,明成化六年(1470年)授凯里安抚司左副长官。据乾隆年间山东巡抚朱定元《苗叛纪事》记载,包利、红银领导的苗族起义军于清雍正十三年(1735年)“四月二十八日,烧劫州属岩门新、旧二司,驻防把总梁壁战死”,岩门司长官何清,重安司长官张纯金,朗城司长官冯秉文“相携赴水死。”而《清史稿·土司·贵州卷》则记载为“明万历四十二年,改属黄平州。传至何仕洪,清顺治十五年,归附,改授岩门长官司,世袭。”
岩门司南门
东门
北面顺山脊而建的城墙
东城墙
何清死后,其子何宗应接任。清乾隆六年(1741年),将清水江南岸的老岩门司迁至今址,由“赐进士出身知清平县事张南英监造”为石城,目的是利用清水江天险拱卫黄平,力保湘黔驿道畅通。因战略位置十分重要,成为清廷“约束屯堡”“弹压诸苗”的政治、军事要地。清咸丰五年(1855年)张秀眉领导的苗族起义军攻克岩门司,土司何化隆死。清同治九年(1870年)由何兆基袭。民国五年(1916年)何子衡接任岩门土司。最后一任岩门土司何仲文,于1935年被国民党省政府通令废除。
岩门长官司城依山就势而建,北靠大山,南临清水江。青石砌筑,周长1642米,均高4.5米,厚不足3米,有墙垛。于高险处构筑炮台三座,设东、南、西三门及二水关。城门有楼,炮台有房。1972年拆毁城墙180米,取城石修整河道。现东门残存,西门、水关及炮楼已毁,其余保存比较完整。古街巷及两侧20余栋民居建筑保存较好。至于驻扎黄平卫千总的千总署,以及“分防岩门汛右司”的分防把总署,则仅存遗址。鉴于岩门长官司城是研究土司制度、西南地区民族关系史以及军事史的重要遗迹,具有较高价值。
岩门长官司城2013年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老岩门司
东炮台
南城墙
城内古卵石铺墁的街道
民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