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识别
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全县未定民族族称的有2.61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6.03%。2014年,全市少数民族人口105840人,占全市总人口的22.3%。人口流动大,错填错报民族成分的情况较为突出。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一系列民族政策,1981年7月,中共清镇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中发(1980)31号文件和黔府发(1981)112号文件精神,成立清镇县民族识别小组,对居住在清镇市境内的待识别认定民族成分的穿青人、南京人、蔡家人的居住分布情况、历史源流、语言文字、风俗习惯、民族意愿进行了走访座谈和史料查阅。到穿青人、南京人、蔡家人居住较为集中的流长苗族乡、站街镇、新店镇、卫城镇等100多个村、组进行了调查登记。对清镇县境内1955年自报民族成分为水族的布依族进行了调查、识别、恢复更改工作。
水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56个民族之一。清镇县境内居住的“水族”,其语言、服饰、婚姻、丧祭、节日、禁忌和风俗习惯等特征与清镇县境内居住的布依族基本相同。清镇县民族识别小组在识别中,以马克思主义“民族是人们在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形成的具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的民族文化特点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为识别认定标准,到自报民族成分为“水族”的群众中走访、座谈、对照,在深入调查和广泛征求群众意愿的基础上,1983年8月,清镇县民族识别小组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呈报了《关于识别“水族”族称的调查报告》。25日,中共清镇县委、县人民政府在自报“水族”族称居住群众较多的新店,召开了群众代表座谈会,宣传党的民族政策,传达了中央、省、地、县民族识别的有关文件,听取了县民族识别小组《关于识别“水族”族称的调查报告》。“水族”代表因其风俗习惯、文化特征与布依族的风俗习惯、文化特征相同,一致要求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自报“水族”民族成分的人们返本归源为布依族。县民族识别小组根据群众要求,拟写了《关于我县自报“水族”的人们返本归源为布依族的报告》,报清镇县人民政府批准,1983年8月,“水族”归源于布依族。
清镇市境内的穿青人,1982年有3437户17873人,居住地域较广。1982年,清镇县民族识别小组分别对境内穿青人、南京人、蔡家人居住较为集中的流长、犁倭、站街、新店、卫城等100多个村进行走访座谈。经过近两年的访谈,结合有关历史资料记载,基于穿青人的先民进入贵州的时间不同,居住地区不同,1983年中旬,清镇县民族识别小组将清镇县境内的待识别民族登记上报安顺地区民族识别领导小组。1986年,清镇县未识别认定族称的民族“凡已经按少数民族对待的仍按少数民族对待,填写民族成分时原来怎么填写仍然怎样填写”。20多年来,清镇市的未定民族的称谓仍登记注册填写,原来享受少数民族优惠政策的仍然享受。
民族成分的更改、更正,是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1996年前,清镇市的民族成分更改、更正,由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县(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解释和办理。
办理程序为:由要求更改、更正民族成分的人提出书面申请,生产大队或村民委员会出具书面证明,乡人民政府审核签章,到市民委办理民族成分更改、更正的有关手续,再到派出所登记注册。对因迁徙到异地居住时间长,祖父母的民族成分是少数民族的,申请人申请其民族成分恢复跟随祖父母民族成分的跨代申请书,申请人必须持迁徙前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由其祖父母居住地生产大队或村民委员出具证明,原居住地多人签章证明的证件,原籍外县的报原籍地县民委或民族宗教事务局认可并加盖公章,再到申请人新居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签批后,报县(市)民族事务部门办理更改、更正手续,再到申请人居住地派出所登记注册。
1996年12月,根据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办理更改、更正民族成分的通知》的文件规定,更改、更正民族成分的批准解释权属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并且规定申请人申请更改、更正民族成分必须以申请人父母的民族成分为依据确定。未满18周岁的青少年,民族成分可随父或随母,其民族成分因某种原因报错或填错,由其父母共同申请,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签章,报县(市)民族事务部门审核,再报地(市)民族事务部门审核后,报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批准办理。已满18周岁未满20周岁的公民,民族成分可随父或随母,因某种原因报错、填错民族成分,由其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程序逐级审核上报到省民委批准办理。已满20周岁或20周岁以上公民民族成分的更改、更正,原则上不予办理。如申请人父母双方的户籍注明民族成分都是少数民族,或申请人参加工作时的原始档案注明是少数民族,户籍整顿前的原始户籍注册是少数民族,学籍证书上注明是少数民族的,可以更改、更正。并按程序逐级上报省民委批准办理,再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更改、更正登记注册。
民族识别、民族成分的更改、更正是一项严肃、认真、细致、政策性强的工作,是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维护各民族的平等团结,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的具体表现。2007年按政策规定受理更改(恢复)民族成分申请168人,上报省民委更正(恢复)165人;2008年按政策规定受理更改(恢复)民族成分申请138人,上报省民委更正(恢复)132人;2009年受理更改(恢复)民族成分申请110人,上报贵阳市民宗委及省民宗委更正(恢复)104人,并为11名参加中考、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审核民族成分;2010年,按照政策规定,受理更改(恢复)民族成分申请158人,上报贵阳市民宗委及省民宗委更正(恢复)132人,并为38名参加中考、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审核民族成分。10年来,民族成分更改、更正,平均每年办理人数在300人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