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彝文契约、乡规民约
所属图书:《彝学纵横》 出版日期:2014-05-01

第五节 彝文契约、乡规民约

彝文契约石刻在调查和收集中还未发现,乡规民约石刻的数量也不多,可算作乡规民约有《彝文石刻“环保碑”》、《罗氏焚台碑》、《同结善缘碑》等3件。

1.彝文石刻“环保碑” 彝文石刻碑。在贵州省黔西县城关镇八块田村马鞍山。据《贵州电视台》2010年2月6日《新闻联报》报道为:“省彝学专家考证为唐宪宗元和五年(810年)”。佚名撰刻。内容为立界禁牧,保护植被,违者将遭到没收牲畜的处罚。碑面高42厘米,宽24厘米。有彝文8行,119字。卧牛石刻。字迹完好。

2.罗氏焚台碑 彝文石碑。在今贵州省织金县以那架镇新立村。乙丑年[考为明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佚名撰文,乙丑年佚名抄刻。记阿布竖焚台碑事。阿布生于乙丑年冬月二十七壬辰年,到第二轮甲子的乙丑年冬月二十七日甲申日,阿布刚好满一轮花甲进一。这天他祭奠祖灵,给祖灵焚书,同时建成了专为祖灵焚书用的焚书台,并竖碑作纪念。碑面高30厘米,宽25厘米。面刻高26.5厘米,宽21厘米。彝文6行,62字。石刻,楷书。保存完好。

3.同结善缘碑 彝汉文合壁石碑。在今贵州省赫章县白果镇独山村岔河下沿五百公尺的桥头上。清嘉庆十八年(1813年)六月六日佚名撰文,佚名刻。记录当地玻开家族领头人主持捐银十五两,在岔河上修建一座石拱桥,方便汛期过往行人,并借此将行善积德的主张铭刻碑上,认为“行善相沿袭,道路要开通”,“逢渡口架桥,遇悬岩挂缆,河大拱石桥,给饥者饭吃,给病者送药,平等待劳作,给寒者衣穿,有行善机会,观察准就上”。要求后世“十二条善道,做好事为先”。反映彝族对“善举”的具体命题。碑面高76厘米,宽54厘米。可辨认彝文215字,汉文141字。石刻,楷书。碑面已风化,部分字迹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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