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小二、韦登明父子出卖地基给韦廷富契约
布依族契约,1纸。韦登发撰。记“民国”十年(1921年)六月十八日,韦小二、韦登明父子到了年岁,“因饥馑,日以难度”,只得将祖父遗留下来的、坐落于寨子中间的一块地基卖给韦廷富,经三面商议,地基卖价为一十三两八钱,银两当时交清,卖主族人不得前来争议。对研究布依族社会制度、经济、历史人物有参考价值。棉纸,行楷,墨书,页面42.5×29.5厘米,20行×27字,“永远管业”四个大字横排于契约之上,在“永远管业”中的“永”和“远”之间写有“内添四个字”,落款处盖有县府大印。契约中间折叠处有三个坏孔,下端有5×3厘米缺口,未出版。原稿存于紫云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复印件保存于安顺市少数民族研究所(安顺市少数民族古籍搜集整理办公室)。
(伍刚硕 梁定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