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世元出卖水田契约
布依族契约,1纸。张德茂撰。记嘉庆八年三月初。韦世元因账目逼迫,又无处借钱,只得将祖上遗留下来的坐落于河坎边名为王梨大田卖到孟位泽名下,买卖双方都是在自愿的情况下进行,不存在逼迫,韦世元卖得的银两用于还账,良田永远归属于孟位泽所有,族人不得前来异议。对研究布依族社会制度、经济、姓氏有参考价值。棉纸,行楷,墨书,页面42.5×29.5厘米,18行×28字,落款及银价处盖有县府大印,未出版。原稿存于紫云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复印件保存于安顺市少数民族研究所(安顺市少数民族古籍搜集整理办公室)。
(伍刚硕 梁定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