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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老制度,苗族社会的文化奇迹
所属图书:《笙鼓枫蝶:苗族》 出版日期:2014-06-01

长老制度,苗族社会的文化奇迹

长老制度,苗语为lul fangb lul vangl(“娄方娄仰”),是黔东南苗族重要的社会制度。长老,过去也译为理老。实际上理老只是长老中的一部分,因为有些长老只在家族或村寨主持一些礼仪仪式,并不参与苗族贾理仪式和活动。苗族社会生活中重大的生产生活、婚丧嫁娶、宗教祭祀、社会纠纷等都是长老统辖的范围。苗族贾理词用Ait gib vongx nil vongl,ait yus vas nil fangb(“龙角支龙崖,长老管地方”),来比喻长老在苗族社会制度中具有极其崇高和重要地位。知晓贾理,是成为长老的最重要前提条件,所以贾理词才说Bub jax ait lul fangb,bub lil ait lul vangl(“知贾为长老,晓理做寨头”)。

手持牛角酒的祭司

据明人田汝成《炎缴纪闻》说:“苗人争讼不入官府,即人亦不以律例科之,推其属之公正善言语者,号曰行头,以讲曲直。”成书于明代的《贵州图经新志》也记载:“(苗人)有所争,不知诉理。惟宰牲聚众推年长为众所服者谓之乡公以讲和。”清乾隆年间,张广泗在给皇帝的奏折中提到:“查各苗寨内,向有所称头人者,系各本寨中稍明白、能言语、强有力者,众苗即呼为头人。”

上述文献所谓的“行头”、“乡公”、“头人”,就是苗语的lul fangb lul vangl(“娄方娄仰”),意思是“强有力者”、“公正善言者”、“年长为众服者”,实质上就是今天我们常说的“长老”。长老制度是传统苗族村寨社会中长老统治的一个典型。长老是苗寨中德高望重的长者,主要分为鼓社长老、祭祀长老、贾理(仲裁)长老等。

鼓藏节的祭司

鼓社长老——苗语为ghet niel(“高略”)。苗族社会中,一个宗族或宗支称为一个jangd niel(鼓社),负责整个宗族或宗支重大活动的是长老。除此之外,每到年节要跳鼓时,负责举行qend niel(“开鼓”)的仪式长老,也属于鼓社长老,一般称ghet qend niel(“启鼓长老”)。为区别于一般的“启鼓长老”等鼓社祭祀长老,负责整个宗族或宗支重大活动大长老又称ghet niel hlieb(“高略列”),可汉译为“鼓社大长老”。另外,在鼓社长老中,启耕长老地位也颇为重要。启耕长老苗语为ghet qend gheb(“高启告”),主要负责重要农耕仪式和农事禁忌礼俗的管理等。农事长老最熟悉苗历,可能是苗族节令掌管者。传统农事中的浸种、撒种、插秧等重要农活,一般都要由农事长老先行,其他人随后才能为之。农事禁忌,如雷山县新桥苗族的新春打雷忌农活三天,一般也是农事长老警示和监督。因此,启耕长老也叫ghet hlab hob(“忌雷长老”),意思是“呼唤大家忌雷的长老”。

祭司诵经

祭司诵经

祭司诵经

启耕长老的权利,也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有一年,从江县加勉、党翁过“踩秧堂”节,连吹十几天的芦笙,违犯了祖宗留下的规矩。“活路头”龙老友(该长老在新中国成立后仍负责加勉地区16个村寨的启耕事务)出来干涉,大家不听。恰好当年禾谷歉收,大家认为是“活路头”带头播种、插秧有问题,叫他赔偿粮食。龙老友说:“你们踩秧堂吹芦笙超过了规定时间,我说你们不听。今年禾谷收成不好,怨我不得。我不赔,只有不干这个活路头了。”于是徙家他往,走到半路,还是被村民劝回,并向他认错,同时还制定了违犯“活路头”职权内的生产禁忌必定要受处罚的条规。这些条规,任何人都得遵守。这些条规有:每年播种、插秧,均须由“活路头”带头先做,任何人不能先于“活路头”插秧或播种。违者必须当众承认错误,并罚一只鸡和一些粑粑和酒,给“活路头”及反映情况者共同享用。如违犯以后又强词狡辩,则罚牛一头,将牛卖后买猪宰杀分给每户,进行一次普及教育。播种以后,禁吹芦笙,违者处罚同前所述。

苗寨传统的自然领袖

长老,是苗族社会中有智慧的权威人士。长老可能是因其智慧、年龄或家族背景地位而得到尊重。为了维护苗族村寨的社会秩序、生产秩序,进行宗教祭祀和对外联络,过去苗族社会大多数村寨都有自己传统的组织方式即长老制度。它是由鼓社长老、村寨长老、祭祀长老、农耕长老、贾理(仲裁)长老等组成,既分工又合作地行使自己的权利,承担自己的义务。苗族村寨几乎寨寨都有长老。在历史上曾出现过小寨依附于大寨,大寨长老可以管理小寨的全部事务,但小寨仍有自己的长老。

贵阳都溪苗族祭祀

祭祀长老——苗语为ghab xangs(“嘎相”),也叫ghet xangs hfud dangl(“高相夫当”),主要负责苗族社区中祭祀、祈禳、驱鬼等传统宗教活动。专门从事驱鬼仪式的长老叫ghet xangs dlangb(“高相魉”),过去汉译为“鬼师”或“巫师”。“高相夫当”与“高相魉”相比,前者担当的职能远远大于后者,重大的祭祀、祈禳活动,一般是不会由后者来主持的。能够对苗族的神系鬼谱进行全面而系统的叙述,是贾理区别与古歌等苗族所有口传典籍的主要特点之一。贾理相关篇章,都是有相关鬼神起源及祈禳仪式的叙述。只有精通苗族贾理,才可能成为祭祀长老。

苗寨风光

戴祖传祭祀帽的祭祀长老

仲裁长老——苗语为ghet jax(“高贾”),又可称为lil lul(“理老”)。狭义的lul fangb lul vangl(“娄方娄仰”),指的就是仲裁长老。仲裁长老原本只是苗族鼓社中负责家族贾理事务的鼓主,随着议榔联盟从家族扩展到跨血缘的地区联盟,仲裁长老也才演化成为负责一方贾理纠纷调解具有“准法官”性质的角色。仲裁长老主要负责苗族社区财产、山林、婚姻等民事纠纷和械斗、群殴、凶杀、强奸等治安案件的“仲裁”事务。仲裁长老一般都精通贾理和各种古理古规,能说会道,办事公正。苗族的“高贾”和“理老”,有人理解为苗族社会的“法官”,有人理解为当事人的“辩护律师”,都是不准确的。“高贾”和“理老”只负责辨别纠纷的是非曲直并进行仲裁调解。仲裁调解失败,可能的结果就是神判。苗族神判仪式的最高主持者为祭祀长老,这时候仲裁长老的地位则退而居其次。

苗族贾理的贾例中提到的长老,一般历史上都确有其人,其人其事曾经名震一方。一言以蔽之,苗族社会生活中重大的生产生活、婚丧嫁娶、宗教祭祀、社会纠纷等,都离不开贾理的统摄,离不开掌握贾理的鼓社长老、祭祀长老、仲裁长老等苗族的社会精华,所以专家才断言苗族贾理是苗族长老制度的文化奇迹。

笙鼓枫蝶:苗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