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苗族历史悠久,分布地域广,人数众多,自古就是中国的主要民族之一。据1990年人口普查统计,全国苗族共有7398035人。从人口数字看,在我国56个民族中,苗族仅次于汉族、壮族、满族和回族,居第五位。在数千年的岁月中,苗族同胞世世代代在祖国的大地上,劳作不息,奋斗不止,为自己求得了生存和发展,形成了优良的民族传统,创造了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同时,为祖国的开发和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发展,为光辉的中华文明的缔造,做出了卓越的贡献,在中国历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今天,广大苗族人民又与各兄弟民族一道,携手并肩,正在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为实现现代化和祖国的繁荣昌盛而共同奋斗。
苗族的居住地历史变迁很大。根据苗族的口碑资料和汉文献记载,苗族先民蚩尤九黎部落原生活于我国黄河中下游地区。三苗时代,徙居“左洞庭”“右彭蠡”的江湖平原。后由于战争等原因,又不断向南和向西大迁徙,进入中南、西南山区。自明清以后,特别是在近代,有相当一部分苗族逐步移居东南亚各国,继而远徙欧美。目前,中国国内的苗族主要分布于西南和中南的8个省(区、市)。其中,贵州省最多,共有3686900人(1990年统计数,下同),遍布全省各地,而以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境内为最多,其余分布在毕节地区、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安顺市、铜仁市、六盘水市、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贵阳市、遵义市。苗族在湖南省有1557073人,主要分布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各县(市)和怀化市麻阳苗族自治县、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以及邵阳市城步苗族自治县和绥宁县,湘西北张家界市和湘西南其他各县也有部分苗族。云南省896712人,主要居住在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昭通地区和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的屏边、金平、蒙自等县,其余在楚雄、曲靖、昆明等地。四川省(含重庆市辖区)535923人,主要分布于川东南(今属重庆市)彭水、酉阳、秀山、黔江、武隆等县和川南宜宾地区叙永、古蔺、兴文、筠连、珙县、马边等县。广西壮族自治区425137人,以桂北融水苗族自治县最多,其次分布在隆林、西林、三江、龙胜、南丹、河池、资源等县。湖北省200702人,主要分布在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利川、来凤、宣恩、咸丰、建始等县。海南省52044人,主要分布于通什、琼中、保亭、乐东、万宁、陵水等县。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我国苗族人口总计为9426007人。其中,贵州省3968400人,湖南省2060426人,云南省1202705人,重庆市482714人,广西壮族自治区475292人,湖北省177490人,四川省164642人,海南省74482人。流徙和散居于其他省、市,特别是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苗族人口大量增加。如浙江省有309064人,广东省251970人。
苗族有自己的民族语言。苗语属汉藏语系苗瑶语族苗语支。由于长期分散,各地苗语差异很大。据20世纪50年代我国苗语语言学者的调查研究,苗语分湘西(即东部)、黔东(即中部)、川黔滇(即西部)三大方言。在三大方言中,又有7个次方言和18种土语。苗族传说古代曾有自己的文字,后失传。据文献记载,湖南城步苗族曾流传一种类似篆书的文字,但清朝初年被禁止使用。故长期以来仅有少数群众和知识分子使用汉字作记事、通讯、书写工具。20世纪初,英国传教士坡拉德(S.Poloart,汉名柏格里)同苗族、汉族知识分子杨雅各、张武等人合作,以黔西北威宁县石门坎苗语为标准音,创制了一种拼音文字,称坡拉字母苗文(俗名“老苗文”)。清末民国初,湘西花垣县苗族诗人石板塘,运用“六书”的造字规律,借汉字偏旁,创制了一套方块字形的苗文。民国初年,英国传教士胡托(M·H·Hutton)以黔东南炉山县(今凯里市)旁海苗语为标准音,创造了注音字母苗文。抗日战争时期,乾城(今吉首市)苗族学者石启贵以乾城苗语为基础,借用阿拉伯字母,创造了一种速记苗文。同时,贵州松桃县苗族知识分子龙绍华,运用国际音标编写了东部方言的苗文课本。这些苗文,有的虽在局部地区通行过,但都因种种条件限制和本身的缺陷,未能在苗族群众中推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对全国苗语进行普查研究的基础上,改革了“老苗文”,还分别创制了东部、中部、西部三种方言的拉丁字母形式的苗文。现均在积极试行和推广中。
中国科学院少数民族语言调查第二工作队合影
苗族自称各地大同小异。湘西方言区的苗族自称qɔ35ɕoŋ35或qou35ɕoŋ35(汉字记音为“仡熊”“果雄”),其他地区的苗族则多自称(汉字记音为“模”),或
、muŋ33(汉字记音为“蒙”),或mau33、mio33(汉字记音为“髳”)。各地苗族的自称,语音上虽有一些差异,但语音对应关系严整,系同一个词的地区读音差异。据汉文献记载,苗族自古以来他称为“苗”,或“苗民”“苗蛮”“苗人”。苗族的自称大多与“苗”很相近,均带有m这个音。“苗”很可能就是苗族自称的汉字记音。在历史上,按服饰对苗族又有“红苗”“黑苗”“白苗”“青苗”等不同的称呼。其实这些称呼不仅反映了服饰的不同,而且反映了风俗习惯、语言等方面往往也存在差异,它们应是对苗族内部不同地区、不同支系的别称和他称。尽管在自称和他称方面都存在一些差别,但各地区、各支系的苗族世代相沿,均认为自己是“苗”,则是统一的。故千百年来,苗族作为一个单一的民族,早已见称于世界民族之林。
苗族,由于在历史上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早已引起人们对她的关注。在先秦典籍和《史记》《汉书》中,即有关于苗族先民的记载。此后历代封建统治者对苗族的“征伐”不断,在官方文献中,就更是史不绝书。从宋代开始,由于苗族和汉族的交往和经济文化联系的逐步加强,除正史和官书外,产生了一批专门或比较集中地记载苗族的私人著述,如宋代的朱辅《溪蛮丛笑》,明代的郭子章《黔记》,清代的陆次云《峒溪纤志》、爱必达《黔南识略》、段汝霖《楚南苗志》、罗绕典《黔南职方纪略》、徐家干《苗疆闻见录》、贝青乔《苗俗记》等。这些著作,不少是对历代苗民治、乱轨迹和镇压、统治“苗疆”方略的考察,也有关于苗族各时期所发生的重大事件的记述,而同时大多都有苗族生活状况和民情风俗的见闻。虽谈不上什么深入的研究,并且不无谬误和歪曲之处,但保存了不少有价值的资料,至今仍可供研究苗族历史和文化参考。
民国时期,我国已有更多的学者,其中包括最初的一批苗族学者,开始对苗族族源、迁徙、经济生活、语言、习俗、信仰等进行较科学的调查研究,发表了一系列论著。最具代表性的有盛襄子关于湖南苗族的论著,如《湖南之苗瑶》《湘西苗疆之设治及其现状》等,吴泽霖、陈国钧、杨汉先等对贵州苗族的研究,如《贵州短裙苗的概况》《苗族中祖先来历的传说》《生苗的人祖神话》《大花苗名称来源》《贵阳苗族的跳花场》《苗族吃牯脏的风俗》等,林名钧、笑岳、王兴瑞、阮镜清等对川、滇、桂、琼各地苗族的考察,如《川苗概况》《海南岛苗人的来源》《广西融县苗人的文化》《滇边苗族杂谈》等。大型的专著则以凌纯声、芮逸夫的《湘西苗族调查报告》、梁聚五的《苗夷民族发展史》、石启贵的《湘西土著民族考察报告》最有影响。这些文论和专著,虽因时代和个人条件的局限,难免存在某些缺陷和疏误,但在搜集、整理和保存资料方面,都不同程度地做出了贡献,为我们今天研究苗族史铺垫了基础。
近代,随着西方殖民主义势力的东来,一批外国传教士和学者进入苗族地区,开始对中国苗族进行研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如德国传教士维亚尔、英国传教士克拉克、美国传教士格雷姆、法国传教士萨维那、英国传教士坡拉德等,都发表了不少关于苗族的论著。其中,萨维那的《苗族史》是外国史学方面第一部关于苗族的专著,颇有影响。日本学者鸟居龙藏深入贵州苗族地区进行实地考察,所著《苗族调查报告》是从民族学角度研究苗族的重要著作,保存了较丰富的关于苗族内部生活、经济状况、文化习俗的资料。外国传教士和学者的这些论著也都具有较大的参考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苗族研究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新中国建立伊始,费孝通教授率领中央民族访问团西南分团访问贵州兄弟民族,并进行了包括苗族在内的民族情况调查,后写成《兄弟民族在贵州》一书,收集了不少关于苗族的资料。著名史学家谢华等率团访问了湘西兄弟民族,也结合进行了调查研究工作,1958年出版了专集《湘西土司辑略》,为苗族和土家族的研究提供了珍贵资料。在此期间,梁聚五先生整理和编印了《苗夷民族发展史》和《苗族人民在反清斗争中跃进》,马少侨先生编著和出版了《清代苗民起义》和《湖南苗族人民革命斗争史》。由国家组织的从1956年开始进行的民族语言调查和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搜集和整理了大量的有关苗族历史和文化的资料。一批专家、学者接着进行《苗族简志》《苗族简史》的编撰,1963年印出了《苗族简史简志合编》。与此同时,杨汉先、侯哲安、马学良、王辅世等老一辈学者,对苗族历史、文化、语言等开展了卓有成效的研究,发表了一批个人著述。
近二十年来,我国在苗族研究方面更出现了崭新的局面。随着中青年研究工作者的成长,苗族史的研究队伍迅速壮大。特别引人注目的是,一批苗族专家、学者成长起来了。经过苗族、汉族及其他民族专家、学者和民族部门实际工作者的努力,苗族地区各自治州、自治县“地方概况”和《苗族简史》《苗语简志》《苗族文学史》《苗族史》《苗族史诗》《苗族社会历史调查》《苗族历史与文化》《苗族历史探考》《苗族服饰文化》《苗语古音构拟》《苗瑶语古音构拟》《苗族神话研究》《苗族医药学》《中国苗族服饰》《苗装》《苗族舞蹈与巫文化》《中国苗族风情》《中国苗族民俗》《中国苗学》以及一批苗文和汉文对照的图书如《古老话》《开亲歌》《苗族古歌》《苗汉词典》(黔东方言)、《汉苗词典》(黔东方言)、《苗汉汉苗词典》(湘西方言)等相继出版问世,各级报刊和论文集发表了数以百计的论述苗族历史和文化的专门性文章。苗族聚居的一些自治州、地区、县的新编志书也有大量的篇幅叙述了苗族的历史与文化。海外的一些学者对苗族的历史与文化的研究也有诸多进展,发表和出版了许多专著和论文。苗族研究园地百花争艳,苗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方兴未艾,蓬勃发展。
在苗族研究中,对苗族历史发展的一些基本问题,学术界已有不同程度的研究,有的看法逐步趋于一致,有的至今仍有较大分歧。对于这些问题,多年来笔者均进行了不同程度的研究,提出过自己的看法,构成了本书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思想。
关于苗族历史发展的特点
苗族历史上所经历的种种变迁以及某些特有的历史遭遇和生活环境,使苗族形成了自己的民族性格和民族精神,同时给苗族社会的发展打上了深刻的烙印,决定了苗族历史发展的特点。对此,诸家多有论及。我认为基本特点有:
第一,苗族历史发展的起点比较高,但后来却长期处于滞缓和后进状态。这一方面是由于连续的大迁徙和生活环境的不断变异,打乱了苗族社会自身发展的进程,“筚路蓝缕,以处草莽”的情形往往是周而复始;另一方面,则是从炎帝、黄帝大战蚩尤,禹征三苗和商、周“挞伐”蛮荆到历代封建统治者对苗民的“征讨”,无不给苗族人民带来灾难和造成生产力的大破坏。
第二,苗族是历史上形成的统一的和具有鲜明的共同特征的民族。但不断迁徙所形成的分布地域的辽阔和分散,各地区、各支系苗族所处自然地理条件和周围环境的不同,造成了苗族内部的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同时在语言、服饰、生活习俗、宗教信仰等方面,整个苗族在保留诸多共同基本特征的基础上,各地区、各支系也各具特色,互有差异。
第三,苗族自古是我国一个比较强大的民族,长期活跃于中国历史舞台,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自迁入西南各地后,由于地域的分散和各地区、各支系相互间的山水阻隔,苗族很难形成较大的相对稳定的经济势力和政治势力,未能建立起自己相对独立的民族政权,更无力去“问鼎中原”,对中央王朝和统治民族从未造成什么严重威胁。相反,苗族大多处于被他族统治的地位,备遭统治民族和中央王朝的奴役和剥削,受尽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
第四,由于历史上长期处于被统治、被奴役的地位,备受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为了争得自己民族的生存权益,苗族常常被迫铤而走险,起来进行反抗斗争,即民间所传的“三十年一小反,六十年一大反”。苗族起义和反抗事件之多,规模之大,斗争之激烈,在中国和世界历史上都是少见的。
第五,苗族由于长期迁徙和不断分散,最后遍布西南各地,形成同汉族及其他民族杂居错处的局面。苗族同各兄弟民族在长期共处和交往中,相互学习、相互影响,结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密切关系。这种关系使苗族成为祖国多民族大家庭中不可分割的一员,使苗族对中华民族产生了强烈的向心力和内聚力。为国家社稷安危,为祖国领土完整和整个中华民族的独立自由,苗族人民同汉族和各兄弟民族并肩战斗,无数苗族志士和英雄儿女,血洒疆场,在中国历史上写下了许多光辉的篇章。
关于苗族的族源
族源对于民族史来说是一个重要问题,但也是个极为复杂的问题。关于苗族的族源,中外学者历来说法不一,有“三苗说”“非三苗说”“髳人说”“蛮说”等。“三苗说”自古有之。最早直接论及“苗”同古“三苗”关系的,是南宋的朱熹。元明清官、私著述中多主此说。近代以来,中外学者亦多有持“三苗说”的。如吕思勉《中国民族史》、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均将苗族溯源于“三苗”,日本学者鸟居龙藏《苗族调查报告》亦认为苗族“盖三苗之遗也”。“非三苗说”的始作俑者,为近代的章炳麟。凌纯声、芮逸夫《湘西苗族调查报告》及其他有关论著,进一步发挥了苗族非古“三苗”之裔的观点。在否定“三苗说”的同时,章炳麟、凌纯声等提出了“髳人说”,即认为苗族系西周初年随同武王伐纣的“髳”部落的后裔。所谓“蛮说”,就是“武陵五溪蛮”和“盘瓠蛮”说。范晔《后汉书》有关于“武陵五溪蛮”和“盘瓠之裔”的记载。宋代朱辅《溪蛮丛笑》,第一次从“五溪蛮”和“盘瓠蛮”中分出“苗”。据此,近代以来一些学者持此说。如林惠祥《中国民族史》即将苗族溯源于“武陵五溪蛮”和“盘瓠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史学界和民族学界是诸说并存,而倾向于“三苗说”者逐步增多。特别是近十几年来,此说在《苗族简史》和许多学者发表的一些论文中,得到了进一步阐述和发挥。但在此说的主张者中,在论及“三苗”同“九黎”、“三苗”同蚩尤、“三苗”和兜的关系时,又还存在某些分歧。本书持“三苗说”,并认为“三苗”源于“九黎”,蚩尤则为“九黎”之首,而
兜族曾同“三苗”联合,融于“南蛮”,成为苗族的来源之一。对此,我们依据汉文献资料、苗族口碑资料,以及民族学、民俗学的资料,进行了具体的分析和论证。
关于苗族同楚人、楚国的关系
按传统的看法,楚人是华夏族南下的一支,苗族的先民属“南蛮”的一部分,二者当然无涉。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提出了另一种说法,即认为楚人即“髳”人,而“髳”人是“三苗”的后裔,故楚人即苗人,楚国是苗族所建立的一个大国。范老对这一说法并未做进一步的论证。自1981年以来,学术界有人发表文章,对屈原属苗人,因而楚人即苗族,楚国即苗国的论点,进行了具体的阐发。但立即引起了争论。不少人仍坚持楚人为华夏族一支的传统观点。包括本书作者在内的一些研究者,则发表了楚人和苗族“同源异支”说。即认为:楚人和苗族均源于“三苗”,二者是“三苗”集团的不同组成部分,同属于“蛮”;楚人是“三苗”集团中的先进部分,较早地接受了华夏文化的影响,而后融为汉族的一部分,苗族先民则是其中较为后进的部分,僻处山林,发展成今天的苗族。这一观点在本书中有进一步的论证和阐明。
苗族的形成问题
关于民族的形成,我国学术界在理论认识上并未完全统一。但大多数人倾向于有近代的资产阶级民族,也有古代的民族,民族的形成大致与阶级社会的产生同时。据此,研究者一般认为,苗族的形成应是在原始氏族社会开始解体,向阶段社会过渡的时候,但具体年代,因对苗族何时进入阶级社会见解不一而存在分歧。有人著文,认为苗族形成于宋代。也有人提出,苗族的形成开始于魏晋,而完成于唐宋。这些说法,都有一个难以解释的问题,即早在唐宋甚至魏晋之前,苗族已开始分散于现在的湖南、湖北、四川、贵州、广西等地,同其他民族已成错处状态,这又如何能形成具有共同特征的统一民族呢?本书作者认为,苗族应是在作为一个共同体被分化瓦解之前初步形成起来的。具体说是在三苗时代。因为从蚩尤九黎到三苗,苗族先民经过2000多年的发展,在共同地域内实现了母系氏族部落到父系氏族和农村公社的转变,氏族部落制已进入解体阶段,若不受外来因素干扰,按其自身发展规律,会逐步跨入文明时代的门槛。正是在这种条件下,苗族先民初步实现了从部落、部族到民族的演化。而后由于同华夏族战争的失败,“分北三苗”,“窜三苗于三危”,苗族才开始向各地迁徙分散,各地区、各支系苗族在具有许多共同特征的统一民族的基础上,形成各自的特点。
苗族是否经过奴隶社会
20世纪二三十年代关于中国社会性质的大辩论,肯定了中国古代奴隶社会的存在。因此形成一种传统的观点,即认为中国各民族一般都应经过奴隶社会,苗族并不例外。近二十年来,随着苗族历史和文化研究的深入,情况发生了变化。多数苗族史的研究者认为,苗族在其历史发展过程中,由于中央封建王朝的统治和汉族封建制度的影响,在原始氏族社会瓦解后,跳过了奴隶社会而直接进入封建社会。诚然,认识并未完全统一。有的人提出,苗族有相当部分曾处于他族奴隶主的统治和奴役之下,因此也可以说苗族经历过奴隶社会;有的人以楚国即苗国为前提,认为楚国曾是一个奴隶制大国,苗族当然经过了奴隶社会。本书作者持多数人的观点,并对各地区、各支系苗族的不同情况进行了具体分析。我们认为,春秋战国时代最先被纳入楚国、巴国的版图,变成“楚人”“巴人”一部分的江汉、江淮等地的苗族,以及唐宋之际进入“乌蛮”和南诏境内的部分苗族,曾生活于奴隶制度之中,可以说经过了奴隶社会。但这些苗族成员基本上都受他族奴隶主的统治和奴役,类似于“种族奴隶”,而其内部并未形成奴隶和奴隶主阶级的分化和对立。从后来形成苗语东部方言和中部方言的苗族(即苗族的大部分)来看,是秦汉后在原始氏族制度解体的基础上,因受汉族封建统治的影响,越过奴隶社会阶段而直接进入封建社会的。历史事实确实如此。在苗语东部和中部两大方言中,均缺乏类似“奴隶”和“奴隶主”的词汇,亦可作为佐证。
关于苗族封建社会发展的形态问题
过去学术界流行一种观点,认为苗族的封建社会分为领主制和地主制两个阶段。先产生领主制,后从领主制进入地主制,并且以土司制度为标志;在土司制度时期为封建领主制,改土归流后为封建地主制。这种观点的主要论据是肯定土司制度的基础为领主制经济,甚至把土司制等同于领主制。我们对于这种观点不敢苟同。在本书内,笔者对各地区苗族向封建社会的过渡,以及封建社会发展的具体情况分别作了考察和分析。认为有一部分苗族首先产生和形成了封建领主制经济,有一部分(主要是“生苗”)则直接发展了封建地主经济。而土司制度的基础也并不单纯是领主制经济。土司土目有一部分是封建领主,对包括苗族在内的“土民”进行农奴式的剥削和奴役;有一部分土司土目虽对辖区内土地有最高所有权,但实行的主要是租佃制剥削,其经济形态属地主经济;还有部分土司土目曾实行过奴隶制,对辖区内包括苗族在内的“土民”进行奴隶式的奴役,后来又才逐步转变为租佃制的剥削。把先有领主制后为地主制,土司制等于领主制,作为一个普遍性的公式,是不符合苗族历史发展实际的。
关于苗族社会组织问题
明清以来,汉文献多记载苗族“无君长”,“不相统属”。如果说这是指苗族历史上一般未形成相对独立的稳定的政治实体和政权,那是正确的。但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苗族内部是一盘散沙,毫无社会组织可言。苗族历史上不断发生的大规模的起义斗争,其地域之广,人数之众,组织之严密,常使人惊叹不已。苗族内部的社会组织状况,确实很值得考究。早在20世纪40年代,姚鉴《关于苗胞社会的几点意见》、王璞《花苗的社会组织》等文即开始涉及苗族内部的社会组织的一些情况。但由于语言和习俗等方面的隔阂,这些文章还只是接触到某些表面现象。近二十年来,一些学者(特别是一批苗族学者)开始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更深入的研究。有的学者著文,提出“鼓社”“议榔”“理老”是苗族古代社会结构的“三根支柱”,并认为“鼓社”是由同宗的一个村或几个村组成的苗族社会的基层单位,“议榔”是一个“鼓社”或几个“鼓社”组成的立法会议,“理老”是按苗族习惯法进行仲裁的司法“机关”。它们都产生于氏族社会末期和有了私有制的时候。但这一观点也引起了争论,不少学者先后发表了不同意见。有的认为“鼓社”起源于母系氏族社会,“议榔”是“社会公约”,不是“习惯法”;有的认为,“议榔”是由苗族远古的氏族议事发展来的,不是氏族组织,也不是立法机构,而是具有二重性的农村公社组织或农村公社的残余。我们综参各说,在本书中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概括起来,我们的基本观点是:第一,“鼓社”是按宗支的血缘关系(尽管有时已较疏远)组织起来的苗族祭祖单位,是氏族制度的残余;第二,“议榔”是以地缘关系为基础结合起来的,可以包括“鼓社”,但不同于以血缘为纽带的“鼓社”,实际是农村公社的次生形态;第三,“鼓社”选举的“鼓头”,主持祭祀活动,具有“祭司”的职能;第四,“议榔”会议选举“榔头”“款首”,主持“议榔”和“合款”,为苗族非世袭的领袖人物;第五,“理老”(或称“寨老”“乡老”)一般是苗族各村寨中的自然领袖,具有行政司法方面的职能,为苗族内部自治的基层行政管理者;第六,“议榔”“合款”有原始民主制的残余,其“榔规”“款约”可以包含苗族的原始习惯法,但内容又远远超过习惯法,并打上了阶级社会的烙印。
苗族何时进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20世纪五六十年代,我国学术界存在一种倾向,就是将我国各少数民族古代史和近代史的划分,简单套用中国通史的分期法,统一地以1840年为界,在此之前为封建社会,在此以后进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苗族也如此。我们认为,这种分期法对于部分散居或与汉族杂居的苗族来说是正确的,但就苗族主要聚居区(即苗族的主体部分)而言,却不切合实际。由于苗族主要聚居区(如湘西、黔东北的腊尔山地区,黔东南的月亮山地区,黔西北和滇东北地区)均属偏僻山区,同外界联系较少,相对孤立,再加民情风俗和语言的隔阂,在1840年鸦片战争后的40多年时间,西方殖民主义的政治、经济、文化势力尚未渗入,受全国(主要是汉族地区)半殖民地半封建化进程的影响还很小。其间虽有外国传教士的进入,由于受到人民的抵制和咸同苗民起义的客观遏制,其影响微乎其微,故苗族地区封建社会形态仍然十分完整。大致从19世纪80年代以后,这种情况就开始改变了。一方面是清朝统治者对外国势力的进一步妥协和人民反帝斗争的失败,外国势力已逐步渗入了大部分苗族地区;另一方面,资本主义列强的资本和商品对苗族地区的输入剧增,使苗族地区的封建自然经济部分解体,萌发了一些资本主义经济因素。从此,苗族地区也演变成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但是这种演变在各地参差不齐。在湘西、黔东、桂北、川东南等地区,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因素的发展较为明显;而贵阳以西的苗族社会经济却几乎没有变化。在一些地区,如黔东南月亮山区,黔南紫云、望谟的麻山地区,以及云南楚雄、金屏、马关等县的部分苗族社会,则继续处于封建化过程,迟至清末民国初年,才产生本民族的地主经济,不少地方还残存着以物易物的原始交换形式。这种经济条件对发展商品生产和发展资本主义的启动力是很小的。因此,本书既不赞成那种认为近代苗族社会已普遍存在着资本主义因素的观点,也不赞成那种认为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苗族社会仍然是完整封建地主经济形态的观点。
本书上起原始时代,下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年,分上、下册,共八章,采取通史体例,以苗族内部社会形态的发展嬗变为主线,系统地阐述苗族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发展史。同时将苗族源流和支系、历史大迁徙、族称和风俗沿革等民族史的一些基本内容,按不同的历史时期贯穿于有关章节,从发展的角度加以阐明。最后另设专章,对近代以来苗族传统的生活方式、民族习俗作综合性考察和全面记述。
第一章,苗族的原始时代。从公元前约3000年开始至公元前221年秦国统一为止。系统叙述苗族先民蚩尤九黎和三苗集团的兴衰,以及夏、商、周三代的苗族发展史迹。同时,分别设专节阐明了苗族在远古所经历的原始氏族制度的基本状况和苗族所存留的原始文化。
第二章,秦汉至唐宋时代的苗族。从公元前221年秦统一六国至公元1279年南宋灭亡,基本上属苗族氏族制度解体,封建制度逐步产生和形成的时期,可称为苗族封建社会的初级阶段。随着苗族从洞庭、彭蠡江湖平原向武陵山区以及黔、桂、川、滇各地迁徙和分散,这一时期苗族内部社会发展出现了很大的不平衡性。本章根据史实,对开始形成的几大分布区的苗族社会和经济发展,分别进行了具体的阐述。
第三章,元明和清初土司统治时期的苗族。公元1279年至1703年,即从元朝统治的建立到清康熙年间,大致属苗族封建社会的初步发展时期。这一时期的一个突出的历史现象,是土司制度在大部分苗族地区的建立和发展,同时形成了既无流官治理,又无土司管辖的“生苗”区。由于历史条件和生存环境的不同,土司地区的苗族与“生苗”区的苗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明显地分成了两种类型,各有特点。对此,本章力图予以阐明。
第四章,改土归流和苗族社会的发展。公元1703年至1872年,以清康熙、雍正年间改土归流为起点,到咸丰、同治年间苗民起义失败结束。这是苗族封建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时期。所谓改土归流,实际上包括土司地区的裁革土司设置流官和“生苗”区的“开辟”,这对整个苗族社会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一方面推动苗族封建经济和文化的加速发展,另一方面则促使苗族地区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的激化。雍乾、乾嘉、咸同,苗族历史上的三次大规模起义,即集中发生在这一时期。
第五章,清末和辛亥革命时期的苗族。公元1872年至1916年,即从咸同苗民起义失败到辛亥革命推翻清朝统治和反复辟斗争为止。这是苗族封建经济逐步解体,开始形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时期。在这数十年间,西方帝国主义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势力渗入苗族各主要聚居区,打断了苗族社会自身发展的进程,苗族地区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逐步瓦解,广大苗族人民被套上了半殖民地半封建剥削的枷锁。为推翻腐朽的清朝统治,苗族进步志士和广大群众以满腔热血积极投入战斗,做出了历史性的贡献。但中国封建帝制的结束和民国的建立,并没有改变苗族人民的历史命运。
第六章,军阀和国民党统治下的苗族。公元1916年至1946年,即从袁世凯复辟帝制梦的破灭,到全国新的内战爆发和解放战争的开始。这是苗族社会半殖民地半封建化进一步发展和加深的时期。一方面,苗族地区自然经济解体的进程加快,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因素在增长,经济、文化均有所发展;另一方面,帝国主义的侵略势力日趋深入,封建剥削和军阀、国民党政府的搜刮掠夺不断加重,广大苗族地区依然是生产力水平低下,处于一种落后状态,苗族人民过着贫穷困苦的生活。为反抗军阀、国民党的压迫和剥削,反抗帝国主义的侵略和掠夺,苗族人民进行了英勇的斗争,特别是在中国共产党和红军的影响下,开始有新的觉醒,在苗族地区掀起了新型的革命运动,积极配合和支持了全国的革命斗争。
第七章,苗族人民的解放。从公元1946年解放战争开始,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年。这是苗族历史上一个划时代的时期。苗族人民为求得解放,同国民党反动派进行了最后的和坚决的斗争,有力配合和支援了全国的解放战争。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通过解放战争,推翻国民党反动统治,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各苗族地区先后获得解放;继而,开展大规模剿匪和土地改革运动,实现民族区域自治。从此,广大苗族人民获得了翻身解放,走上了崭新的发展道路。
第八章,苗族近代以来的生活方式和习俗。在数千年的发展中,苗族的生活方式和各种习俗历经变迁。但其中某些反映和表现自己民族的心理素质和民族意识,以及由特定的历史和主客观环境制约的生活方式和习俗,却在嬗变中承传和发展,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民族传统。故特设此章,从衣食住行、婚丧节庆到宗教信仰等诸多方面,集中地记述和介绍各地苗族直至近现代依然保持的传统生活方式和习俗。这对于全面了解和认识苗族的历史与文化及其发展的特点和现实的状况,均会有所裨益。
苗族分布地域广袤,内部支系繁多,要全面地反映和阐述其各地区、各支系的历史,难度相当大。自《苗族史》出版后,笔者又曾多次赴贵州、云南、广西、湖南、湖北及重庆市各苗族地区进行实地考察,搜集各类口碑资料和文字资料,对有关问题继续做了探索。积数年之功,对古代部分进行了增删和修订,并新撰了近现代史,通贯古今,统成此书,题名《中国苗族通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