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登录

錦屏縣王寨·(清光緒)需用夫役章程碑
所属图书:《碑銘書秀:黔東南碑帖》 出版日期:2016-05-01文章字数:681字

錦屏縣王寨·(清光緒)需用夫役章程碑

該碑原立地點不詳,現存于錦屏縣城飛山廟內。青石質,方形。高125釐米,寬65釐米,厚8釐米。額題『永遠恪遵』四字。碑文為無名氏書丹。

2013年7月拓。

【釋文】

欽加鹽運使銜補用道特授黎平府正堂鏗僧额巴圖鲁加三級紀錄十次俞

為給示刊碑以垂久遠而免爭端事

查王寨、茅坪地方,路當孔道 [5] ,凡遇學憲 [6] 過境,以及往來差使,不免需用夫役,亟應酌定章程 [7] ,以免臨时違誤。

兹據王寨、茅坪總理王勳臣、龍慶榮等,呈出乾隆三十五年 [8] 經前府小 [9] 、前開泰縣毛 [10] 所給《斷案章程》,原以王寨單年、茅坪雙年應付夫役。如夫在百名以內,係茅坪、王寨各照值年應付;至百名以外,連小江、茅坪、王寨三處均當;貳百名以外,合平秋、石引、高垻、皮所、黄悶、苗伯、俾胆等處拾寨均當。厯來辦理無異,惟是厯年已久,碑石燬濫,懇請另給示諭,刊碑勒石,俾垂久遠等情。

據此,除將原呈告示貳紙附卷存查外,合行出示曉諭。

為此示,仰王寨、茅坪及九寨等處地方總、甲、里長人等一體遵照。嗣後,遇有夫役差使,無輪多寡,仍照舊章辦理,不許短少、故意岩(宕)延 [11] 。倘有推諉不遵,許該寨首人等,指名禀究,決不寬貸!

凛之,遵之,毋違。特示。

右諭通知

光緒二十年 [12] 三月二十一日告示 實貼王寨曉諭


[1] 欽加:朝廷加封的。

[2] 黎平府正堂:黎平知府。

[3] 巴圖魯:滿族語,意思是『英雄』『勇士』。『鏗僧額』爲其勇號。

[4] 俞:黎平知府俞謂的姓。

[5] 孔道:指大道;通道。

[6] 學憲:即學政,主管一省的教育科舉,正三品。

[7] 章程:規章制度。

[8] 乾隆三十五年:公元1770年。

[9] 前府小:之前的黎平府知府,姓小。

[10] 前開泰縣毛:之前的開泰縣知縣,姓毛。

[11] 宕延:拖延。

[12] 光緒二十年:公元1894年。

碑銘書秀:黔東南碑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