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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屏县·飞山庙
所属图书:《踵事增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不可移动文物集萃》 出版日期:2015-10-01文章字数:579字

锦屏县·飞山庙

锦屏县飞山庙(阁楼)

锦屏县飞山庙(戏楼)

位于锦屏县三江镇飞山社区东北角的清水江北岸,坐北朝南。1982年2月,被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一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13年,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始建于清乾隆三十四年(1769),为纪念唐末五代诚州首领杨再思而建。嘉庆十八年(1813)及光绪七年(1881)进行过修葺。其中,戏楼为同治十一年(1872)重修,阁楼为光绪十九年(1893)重建。

飞山庙建筑群由飞山宫和飞山阁组成,占地面积2756平方米,建筑面积727平方米。飞山宫由山门、大殿、戏楼、厢房等组成封闭式院落。山门开于北封火墙,呈四柱三间牌楼式,石库门,门高2米,宽1.7米。牌楼顶有白菜、动物等造型,明间书“飞山宫”三字竖额,遍施彩绘。大殿面阔三间13.8米,进深10.4米。戏楼面阔13.15米,进深7.45米。飞山阁为四层三檐四角攒尖顶木质建筑,通高24.8米,底层平面呈正方形,边长10.8米。望江门有楷书对联一副:“俯视波涛遥忆长江归碧海;仰观云汉直疑高阁上青宵”。

锦屏县飞山庙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图

名    称:飞山庙

级    别: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地    点:锦屏县三江镇

保 护 范 围:东抵:锦建司堆料车间;西抵:土产公司仓库外墙沿粮食局制粉车间外墙至山路外线;南抵:清水江河坎;北抵:飞山路外线边沿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向外延伸40米。

图    号:省73-Ⅰ-73

踵事增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不可移动文物集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