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登录

传统“习惯法”
所属图书:《长鼓舞盘王:瑶族》 出版日期:2014-06-01文章字数:字

传统“习惯法”

在瑶族社会里,传统的习惯法是维系社会秩序的基础法规,是维护人人平等关系的重要法宝,也是人们为人处世的基本原则。习惯法是世代相传沿袭的,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性。

传统的习惯法,主要解决婚姻纠纷、人事纠纷、财产纠纷,具有较大的原始朴素性。对违反习惯法的人,处理时,大多由头人召集族老、“油锅”头人或全体族民大会,批评教育或请酒赔礼,或当场示众。

传统习惯法规定:

凡私自与外族通婚或与同姓通婚、姨表通婚者,家族的人都不认他,实际上是开除族籍。

不准重婚,禁止纳妾,违反者必须杀猪、杀牛请全家族吃酒,并向大家当面赔罪。

一般不允许随便离婚。如婚后无子或感情极坏,也可提出离婚。旧时离婚必须通知族中老人,有亲友到场,办酒肉招待,进行讲理。如系女方提出离婚,要赔偿男方32块大洋;如由男方提出离婚,要赔偿女方64块大洋。离婚后,子女归谁由男方决定,或由女方全部带走,或全部留在男方,或部分由女方带走,部分留在男方家,但是,儿女长大成人之后,仍然要回到男方家。离婚后,男娶女嫁不受干涉。

女子丧夫,可以守寡,可以改嫁,但绝不允许嫁给原夫兄弟。寡妇改嫁时,新夫必须支付一定费用,由原夫父母或兄弟享受。女子改嫁时,幼子可以带走,但不得改变子女姓氏。

男子丧妻,可以续弦。如女方是已婚妇女,婚礼从简。若女方是未婚妇女,则按常规举行婚礼。

没有举行结婚仪式就生育的女子,不准在寨中分娩,必须在寨外的山坡上搭一草棚居住,每天由其情夫照料,满月后方可回家。如双方愿意成婚,可以补办结婚手续。如双方不愿意成婚,可以另行选择配偶,所生子女归男方。

不准吵架、打架、斗殴。如双方发生殴斗,必须请头人及亲友评理,无理者须请酒赔礼。

对偷盗行为深恶痛绝,一经查获,物归原主,并令其请酒赔礼,如果证据确凿而抵赖者,家族中的人便不再理他。

不赡养父母者,全族人不认他。

买卖土地,必先通过家族。如果家族中有人愿要,便优先卖给家族中的人。家族中无人愿要,方可卖给其他家族。

对于真相无法弄清,难以分辨是非的纠纷,采取赌咒或捞油锅的办法处理。赌咒时,须请巫师主持,双方赌咒说:“若是我做了坏事,我的儿子一定要死。”捞油锅时,先将油烧至沸腾,令双方一同将手伸入油锅,烫伤者即认为无理,应当按习俗予以处理。

保护家禽家畜,不准将病禽病畜引入寨内。妇女生育坐月子,亲戚朋友送鸡,只能在坐月子妇女寨中买鸡。拿到集市上出售之鸡,不准再带回寨中。如出售之鸡一时卖不完,须留在坡上观察十天半月,确信不带病者,方可带回寨中。如谁人不按规定,带病鸡入寨,一旦发生瘟疫,令其全部赔偿。

传统习惯法对杀人、强奸、通奸、盗窃等处罚相当严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已过渡到遵守国家法律。但习惯法的很多内容在生活中仍在发挥着重要作用,对民族团结,社会和谐发展还有着积极的意义。

瑶乡乐

长鼓舞盘王:瑶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