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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牌大过天
所属图书:《长鼓舞盘王:瑶族》 出版日期:2014-06-01文章字数:字

石牌大过天

刊刻在石碑上的规矩、政策、准则,就是“石牌律”,瑶语称之为“阿常”,意为“石头规律”、“石头准则”,表示“准则”如同石头一样坚硬,不能轻易改变。在瑶麓,石牌是社会的最高律令,所有瑶民必须无条件服从,在情感、思想和行动上不能有丝毫违抗,因而具有至高无上的神圣权力,即所谓“石牌大过天”。

在荔波县瑶麓瑶族乡,有一尊尊或高或矮、或方或扁的石碑。经历若干年的风化,石碑上的字有的已依稀难认,有的却清晰可辨。瑶族同胞把这些石碑看成圣物,为之骄傲和自豪。

传说开天辟地的时候,瑶家有两位仙人——果略铎和果阿常两兄弟(即略铎公、阿常公,传说中的瑶族始祖),他俩心地善良,怜悯百姓,一次又一次地拯救了苦难的瑶家人。哥哥果略铎曾机智地将雷神爷要报复人类的消息,暗示给瑶家兄妹俩,使他们免遭灾难,人间香火才没有断绝。弟弟果阿常凭着无比的勇敢和过人的力气,为人类撑高了天,击落了那喷射毒焰的十五个太阳,使人间变得草木葱茏,山清水秀,气候宜人,人类才能繁衍生息。因此,瑶家世世代代尊奉他俩为“始祖神”、“救世神”。

可是,果阿常却因此得罪了天神,受到天规的惩罚,被五雷轰得遍体鳞伤发落下界,永世不准再回天庭。

果阿常被发落到人间以后,得到瑶家姑娘娲埃的日夜护理,身体渐渐康复。果阿常十分喜欢美丽、勤劳的娲埃。娲埃也非常敬重勇敢的果阿常。他俩相爱了,最后结成了终身伴侣。

石牌律

果阿常与娲埃婚后不久,生了个胖儿子,取名叫“奔”。这孩子自幼体格健壮,气力过人,聪明活泼,深受父母的喜爱。大家都期望奔也像他父亲那样神通广大,将来能为天下造福。可是,望子成龙,子却成了水婆虫。随着年龄的增长,奔的性格变得怪僻起来。他常常深更半夜扛着几千上万斤重的大石头,乱甩在行人过往的路上或别人的庄稼地里,有时甚至用石头堵住别家的大门。有一次,他竟趁人们熟睡之后,偷偷地搬来很多石块堆在瑶埃对门的消水洞旁,又到甲介山上扛来一些有榫头的大石条,到瑶埃坳扛来一些有卯眼的石墩,企图把茂兰坝子围成大海。从小就怜贫惜弱的娲埃,见自己的儿子在干危害乡邻的坏事,难过得心如刀绞。她深知儿子骄横放荡、粗暴野蛮,是不会听从劝阻的。怎么办呢?娲埃万分焦急,饭也吃不下,觉也睡不着。

这天晚上,娲埃正躺在床上想制止奔堵塞消水洞的办法时,奔回来了。他一进门,就大声地对娲埃说:“妈!今晚鸡叫三遍时,你一定要叫醒我啊!我要赶去办一件大事!”娲埃问儿子:“奔儿,你要办什么大事?天亮再办不行吗?”奔诡秘地说:“是件很急很重要的事情!”娲埃紧接着说:“既然是重要的事情,又那么急,你就现在去做吧!”奔已经很不耐烦了,他粗声粗气地说:“你不懂!我的事不到吉时良辰是做不成的!我只要你到时候叫醒我就是了!”娲埃对儿子要做什么事,早已猜了八九成。她佯装答应了奔。可是,她躺在床上,再不能入睡。她想到茂兰坝子上那么多村寨、良田,那么多瑶族同胞的生命财产,一夜之间就要被自己的孽儿毁灭,越想越害怕,越想越气愤。她咬紧嘴唇,打定了主意,哪怕一死也要阻止孽儿堵消水洞,决不能让他的阴谋得逞!不知在什么时候,她迷迷糊糊地睡着了。

却说奔一觉醒来,天已大亮。他见娲埃还睡得死死的,气得七窍生烟,狠命地跺脚,把石板都跺出了一个个深坑。他边跺边诅咒娲埃:“你这老东西,真是个不懂事的蛮牛!”说来也怪,娲埃还来不及还嘴,就真的变成一头“欧妈欧妈”直叫唤的老母牛了。

风光旖旎

后来,果阿常知道了这件事,气得全身打抖,发誓要把奔杀掉,以绝瑶家后患。但是,瑶胞们却替奔向他苦苦求情。他们都说,奔是年幼无知,一时糊涂,慢慢教育,会变乖的。奔既惧怕父亲的威严,又为同胞的宽宏大量深深感动,当众承认了错误,表示一定痛改前非,重新做人。这倒叫果阿常左右为难起来——要杀掉这孽儿嘛,众同胞无一不在苦苦求情;不杀嘛,又怕以后他旧病复发,没人能降服得了他。果阿常思来想去,最后定下了主意,叫儿子对天发誓,免得他再反悔。果阿常请人从东方抬来一块方石,立在石坪上,又找来一把雷公斧子,将一头牯牛杀死,烧燃香火,然后命奔儿向天发誓。只见百般悔悟的奔面朝东方,双膝跪在那块圣石上,对着天公发誓:“我保证永远记住祖辈的训示,今后时时热爱同胞,处处为同胞着想,尊敬老人,爱护弟兄姊妹,勤恳劳动,扶助贫困,与同胞共同安居乐业!如有反悔,愿遭雷公轰顶,愿挨同胞唾骂!”

在奔对天发誓之后,果阿常又请众瑶胞一道也立了誓约。宣誓结束,果阿常一边用雷公斧敲击那块方石,一边说:“这就叫椎牛立峒,起碑盟誓。从今以后,我瑶家都要这么办。凡是遇到重大事情,大家要聚在石碑前充分商议,订下规矩,人人共同遵守,不许哪个违犯!”果阿常死后,奔果然恪守誓言,并将立石碑议事的方式传了下来。不知经历了多少年代,这种方式成了瑶家独有的石牌律。

因为石碑是果阿常创立的,所以瑶家称石碑为“阿常”,直译成汉语是“石头规矩”或“石头制度”,意思是瑶族祖宗所兴的规矩就像石头一样,坚硬得永世不可改变!起初的石碑,都是些无字天书,只有条条点点的石斧印痕,直到汉字传入瑶家之后,人们才把议定的榔约用汉字刻在石碑上,因此也有人称瑶家石碑为“议榔碑”。

石牌制度贯穿于瑶民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它用强制性的手段按照社会惯例或大多数人的意愿,直接干预社会成员的行动,维护瑶族文化的发展。在历史上,石牌制度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舆论褒奖与谴责。凡是模范地遵守石牌规律,为石牌规律的贯彻和发展作出贡献的,就会得到整个瑶族社会的承认、尊重,以至流传千古。

对严格遵循部落内婚,氏族外婚,不畏强暴,忠贞爱情的“妞”和“多”,人们就编成美丽动人的爱情故事,一代接一代地流传。反之,对于一些小偷小摸、赌博、奸商、好吃懒做、欺诈狡猾等不良行为则进行抨击、谴责,为社会所不齿。

罚“酉”。如有重婚、纳妾、强奸、虐待、遗弃妻儿或违反部落内婚、氏族外婚等不良行为的,石牌社会就要组织罚“酉”。罚酉,瑶语称之为“糯酉”,即吃酉。“酉”是地支中第十位的“酉”时(下午5~7时)。罚酉,就是有关家族到违规乱伦者家中,吃酒吃肉一天,从卯时(地支中第四位,即早上5~7)一直吃到下午酉时,吃一整天。而且规定:只吃肉、豆腐、米酒、糯米饭等,不吃白菜,凡参加者尽量饮食,准吃不准包。如果违规乱伦者家中承担不起“罚酉”费用,即由其家族集体承担,实行联坐联保。

立碑革除。对于违规乱伦情节严重、屡教不改、又公然抗拒者,石牌社会即组织全族大会,将其立碑革除,开除族籍。

处死。对无可挽救,又有可能造成更大危害者,则秘密处以极刑——杀死或丢山洞。

在瑶麓历史上,对于丢洞的,大多由本家族组织实施,将其秘密捕捉后,或五花大绑,或装进猪笼,丢入深不可测的“硝坑”。凡决定要丢洞的,还无人逃脱过,更无法进行“报复”。石牌制度之严密可见一斑。

石牌律

瑶麓瑶族石牌律,都是“经过氏族首领会议决定”,而后立石共守的。石牌律分为无文和有文两大类。无文的称“埋岩”。有文的石牌现存的有:

河界碑。河界碑立于清嘉庆十二年(1807年)三月十八日,碑为扁平薄石板块,高约70厘米,宽约30厘米,厚约14厘米。

婚规碑。婚规碑有两块,一为清同治二年(1863年)三月立的石碑,一为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古历七月立的石碑。

婚规碑

清同治二年三月立的“永留后代”碑是改革“九牛婚姻”,废除“姑舅表婚”的见证。碑呈扁平型,通高9l厘米,宽28厘米,厚20厘米,三面有文字,正面横批为“永留后代”,阴刻碑文,楷书,但因风蚀严重,全文已不可辨。

民国三十八年古历七月立的“永流后代”碑,碑呈方柱体,通高75厘米;上有顶凸,高7厘米;下有座榫,长7厘米,宽21厘米,厚19厘米;正面碑净高62厘米,宽27厘米,两侧厚为23厘米。

禁赌禁偷碑。此碑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犹存,后丢失。

减免赋税记事碑。民国九年(1920年),瑶族头人上县求粮,县衙应允,减免粮税棉花,特立“永照世示”记事碑。

碑呈方柱体,通高65厘米;下有座榫,榫长8厘米,宽19厘米,厚14厘米;文字竖排6行,每行15格;碑两侧长57厘米,宽2l厘米。

石牌组织

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104卷记载:“莫瑶者,自荆南五溪而来,居岭海间,号曰山民。……随溪谷群处,斫山为业,有采捕而无赋役,自为生理,不属于官,亦不属于峒首。”

古往今来,瑶麓社会“不属于官”、“亦不属于峒首”,一直自己管理自己,以至民国时期,地方官府仍对其采取羁縻政策。

瑶麓社会的石牌组织,主要由“播冬”、“播冬及朵”和“官侯”三级组织而成。

“播冬”。在瑶麓社会中,首先需注意的是一种叫“播冬”的组织,直译为“父子”,即是由一个共同血缘祖先传袭繁衍下来的血亲集团。“播冬”的基本结构及其功能如下:

同一“播冬”的人,使用同一姓氏,居住同一村寨,或寨中同一范围,或同一排长屋内。住同一排长屋时,家庭与家庭相通,共用客厅,如需隔开时,也要在木板壁上开设一个一尺见方的小窗,以便相互说话、问候、互借小件用具。这一小窗,瑶名叫“开佬”。

“播冬”有自己的首领头人,瑶语称之为“父导”、“买努”,译为“我们的母亲”。“买努”职位是传袭的,由“播冬”内办事公道、断事果敢、长于外交,通晓本族历史、天文地理、人情世故、卜卦阴阳、祭祀巫术等技能的中老年人担任,由“播冬”成员大会推举或选举产生。“父导”、“买努”的权力是纯道德的,没有强制手段,平时与一般族民无异,断事时也都召集全体成员民主讨论,最后依据古例习俗调整解决。

有较为固定的活动地域,有共同的山林、田地、山场、河流、房屋、公共生活用具。在共同的山林、山场、河流中,同“播冬”成员可共同采集和围渔,共同分配,或谁采归谁,而其他异“播冬”成员不得入内。

“播冬”成员有一处共同的葬洞,或在公共葬洞中的同一位置。同“播冬”成员,实行集体公葬,将棺木深夜送入洞中堆放,无贫富贵贱尊卑之分,只有先来后到之别。棺木不掩埋,让其自然风化。

有“播冬”的祭祀仪式和地点。每个“播冬”都有自己的“房包”,即神社。祭祀仪式和时间各异。“房包”一般设在村头或村中央,祭祀时间一般在六月“卯节”和大年三十傍晚。仪式先要“接雷”,新雷响时,家家放排枪,然后称“新水”,占卜当年的丰歉。“新水”较井水重,预兆丰年,举行大祭;反之,则小祭。各户不再设神龛。

“播冬”内严禁通婚,这是最重要的禁律。

死者遗产归“播冬”所有。继承遗产时,先由死者子女继承,如无子女,即由其同宗亲属继承,如皆无,则全归“播冬”共有。

“播冬”有收容外人入族的决定权。这些人入族后,统用本“播冬”姓氏。

同一“播冬”成员有下列义务:凡起房盖屋、红白喜事、生育做寿等,由全“播冬”共同操办,客人共同接待;鳏寡孤独、残疾贫困者,共同接济供养不使其流离失所。“播冬”成员触犯石牌法规,被罚“赔酉”的费用也由全“播冬”共同承担。

召集全体成员大会。所有成员都有自由发言权,平等的表决权,实行高度的民主制度。如选举头人,废黜首领,决定对违规族民的处罚,以及播冬内大小事务等。不论是首领头人,还是普通族民,都遵循自由、平等、友爱的原则,成员普遍具有独立意识和个人自尊。

组织出猎。同一“播冬”成员可以自由参加。出猎前,先由“播冬”中经验丰富、喂有好猎犬的长者秘密主持“安坛”仪式。进入猎场后,又祭山神。猎归后,在猎首家共进夜餐。猎物头颈奖励猎手和坛主,肉平均分配。

抵御外侮。一旦本“播冬”成员生命财产和名誉受到侵害,一致对外。

正是这种具有多功能的“播冬”组织,抵御了历代朝廷官府的残酷镇压与羁縻土司、兵匪强盗的盘剥骚扰,战胜了恶劣的生存环境以及瘟疫病魔的无情摧残,使瑶麓社会得以生存发展、繁衍传承下来。

“播冬及朵”。在“播冬”之上,又有“播冬及朵”组织,直译为:父亲和孩子们的兄弟。“播冬及朵”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播冬”,为了某种利益而结成的一种联合组织,有的是一个血缘“播冬”分化出来的,有的是接纳外人结盟而成的。

“播冬及朵”的功能有:

加强“播冬”力量。凡起房盖屋,红白喜事,要互相帮忙操办。

互相照应,共渡难关。

血亲复仇。凡需血亲复仇时,“播冬及朵”成员相约参加,以壮声威。

组织出猎。凡“播冬及朵”成员可相约出猎,猎物共享。

“播冬及朵”内不能通婚。违者,轻则罚“酉”,重则开除族籍。

依山而居

“播冬及朵”没有大会制度,也没有相应的买努头人,是介乎“播冬”(氏族)和“官侯”(部落)之间的一种较为松散的组织。

“官侯”。在“播冬”和“播冬及朵”之上,还有一个“官侯”组织,“官侯”意思是,穿我们这种衣服的瑶人的地方。其结构与功能如下:

有自己的名称和领地。“官侯”是自称,官府和周围民族称其“瑶六”、“苗六”。“瑶六”原有大片领地,供其狩猎和捕鱼。现存的清嘉庆十二年(1807年)刻制的“河界碑”,记载了“瑶六”领地的部分地界。在领地内,“官侯”成员可以自由活动,而外族人不敢贸然入内。

有特殊的方言。瑶麓瑶语仅为瑶麓的1800多人使用,与荔波县境内的瑶族另外两个支系不能通话,尽管相同的词根很多。

有独具特色的服饰。瑶麓瑶族现仍着青布左衽古装,男子穿青布短裤,长不过膝,套脚笼;女子着绣花多幅彩裙。与“白裤瑶”、“长衫瑶”有明显区别。

有独特的习俗文化。如岩洞葬习俗,是古代南方少数民族的一种特殊葬俗的传承,内涵丰富。“凿壁谈婚”亦独具特色。

有自己的自然宗教和仪式。在生育、婚姻、贺寿、生产、安居、出猎、祭祀、禳灾等方面,都具有自己独特而有别于他的礼仪规俗。

有大首领。大首领称为“买努广”,由选举产生,遵循禅让制,也可以是终身制,如有不称职或违规乱伦时,可以被“买努会议”罢免甚至处死。

有“石牌”议事会。“石牌”瑶语称之为“阿常”,即石头法规,亦称“石牌律”。“石牌律”是“官侯”组织必须遵循的最高律令,所有族民在情感、思想和行动上必须无条件服从,不得违抗,具有至高无上的神圣权力。“石牌”产生于“买努”头人议事会或部落大会,会议论决的问题就是石牌条规。

抵御外侮、保卫地域及族民生命财产安全。

保障“官侯”组织内婚姻。瑶麓社会实行氏族外婚、组织内婚制,违者受社会歧视、嘲讽,甚至开除族籍。

世代传承的“头人制”

瑶族头人制的历史十分久远。《汉书》即有记载,唐时称为“蛮首”,《宋史》称“瑶酋”,元明以后称“峒主”、“峒长”,《荔波县志》称“埲目”、“甲首”。

瑶族的“头人制”伴生于氏族制。氏族出现,“头人”即产生,或者更早。从语言学的词义对比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称群众为“冬娥”,“冬”是“幼小的”,“娥”是“孩子”、“崽子”;称“头人”为“买努”,即“特别大的人”、“母亲”、“头人”。“头人”与“群众”联结起来就是母亲带着一群幼小的孩子。因此,其历史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

由于瑶族长期固锁于交通闭塞,商旅不通的高山密林中,实行严密的部落内婚,不与外族相往来,更由于荔波“古为荒服地”,宋时虽置有荔波州,但不过羁縻而已,元末明初为皮、蒙、雷三土司割据。明永乐年间“尚有八十二峒瑶民未隶归籍”。

中央王朝鞭长莫及的“化外”之地,成了瑶族氏族社会的“世外桃源”,“头人制”自然也就得以传承下来。

夕阳下的瑶乡

头人的产生。

氏族头人瑶语称为“呼倒”,即寨上德高望重之人,也称寨老。氏族头人在氏族大会上由族民推选那些办事公道,体恤族民的成年男子担任。可以是终身制,也可以中途罢免和另选他人。实行禅让制,一般一寨推举一至三人。

部落头人称为“买努广”。“买”是“母亲”或“特别大的”意思,“努”是“人”,“广”是“地方”。因此,“买努”和“买努广”的意思是:我们的母亲和这片地方上的人的母亲。直译为头人和大头人。他是由部落大会和各寨头人选举或协商产生。考查的条件比寨头更多一些,不但要公正爱民,更要通晓汉话,能说会道,有外交才能,但不拘家室贫富。选举时由氏族头人中年纪最大,威望最高者主持大会,由族民当面提名,众人讨论,在高度民主的讨论后举手表决,以举手人数最多者为大头人,其余被提名的人为副头人,一般是一到三人,最多时也有九人。

头人的职能。

军事。组织村寨防卫,指挥抵御外侮,为防备兵匪肆虐,寨寨砌有围墙寨门,四面关隘雄踞,层层筑有哨卡,备有滚木礌石,安排有人轮番守卫。

外交。凡涉及族外事务,统由头人办理,任何族民不得擅自出面,除非特殊邀请。

召集族民大会或氏族头人会议,民主协商族内大事,最后依据古例习俗或大多数人意见作出决定。

监督、干预氏族头人的违法乱伦行为。

调解民事纠纷。

主持祭祀活动。氏族祭祀由氏族主持,如年关祭祖等。部落的由部落头人召集,但主祭司是古袭的巫师,如六月间的“熟霞”敬神。

头人服务于族民大多是义务的,无条件的,是公仆性质的。

“头人制”与“石牌制”关系。

石牌条款由头人集体讨论确定,或是部落大会议决,头人在执行石牌条规时,享有极高的权威性,是最高权力代表,受到普遍崇敬,族民必须无条件服从。

头人无石牌外的丝毫特权。不能打骂族民,更不能随意处罚族民;头人要和普通族民一起劳动;参加狩猎分配猎获物时,也与普通族民一样依先后次序按平均数领取;退位后是普通族民,就是死于任上的头人,其葬礼也与普通族民无任何差别。

头人受石牌律约束。石牌可以将不称职头人弹劾、罢免、罚款、开除甚至处死。

“头人制”与“保甲制”。

民国时期,荔波县实行“保甲制”。“头人制”与“保甲制”出现了合流现象,但又不完全合流,而是根据当时情势有所变通,即太平年间,大头人自然是保长,寨老是甲长。动乱时期,头人退居二线,由临时的“保长”和“走甲长”出面。“走甲长”任期最短的是一个月,任务是催粮派款,“走甲长”大多为穷人担任,因为其交款困难,当过甲长后,可免除他那一份粮税。

在瑶麓洞干坝上,一直流传着这样一个古老的习俗,每年新雷第一声响动,“果告粮”的后人就要立即焚香祭雷,然后七日不动土。第二次春雷响,又祭二雷,同时祭雷三天,直至春耕雷响时再祭雷一天,然后先在田土内用翻锹翻上两三锹,或栽上一二笼秧,并在田土中插上芭茅秆作标记。瑶族群众看见果告粮的田土中插有芭茅秆后,才陆续开始撒种和栽秧。这一习俗的由来,源于头人“果告粮”的传说。“果告粮”原名覃光明,瑶麓尤迷寨(现名洞干)人,他自幼天资聪颖,机灵过人,成年后口才出众,能言善辩,身材魁梧,胆识超群,力大无穷。

传说有一次,官府派差役来瑶麓缉拿他,当时他正在洞干坝上耙田,见差役凶神恶煞地注视着自己,知道来者不善。他也不言语,只顾来回吆牛耙田。差役气急败坏地大吼大叫,他仍镇定自若。末了,才炸雷似的应了一句:“忙哪样?等我耙完田再讲嘛!”

差役等不及,就要下田捉人。只见覃光明迅速解去牛绳木耙,两手一夹,将大牯牛轻轻抱起,稳稳地抱到洞干坝中的小河沟内为牛洗澡,就如同大人抱小孩到盆内洗澡一样轻松。这一抱非同小可,把几个差役同时都吓蒙了,舌头伸得长长的,差点缩不回去,暗暗庆幸自己不曾出手,不然,不是丧命,至少也要骨折筋断。于是,几个差役气也不敢出,头也不敢回,没命地溜了。

此后,覃光明就出了名,被瑶民推举为瑶麓大头人。有一年,瑶麓地方春逢旱灾,夏遇水涝,秋遭雹打,庄稼严重歉收,瑶民苦不堪言。可官府差役不仅照旧例催粮逼税,还以种种借口增加征收数额。

这可害苦了广大瑶民,也急坏了头人覃光明,他想,等死不如上访。于是约上努侯瑶族各寨头人,上荔波县衙告状。

县官升堂,覃光明领头,单脚跪地呈上状纸,县官接过状纸,打开一看,竟是张白纸。顿时拍案怒骂:“无知刁民,竟敢戏弄本官?”覃光明不慌不忙,从容答道:“瑶民穷困不堪,入不得义学,大字不识一个,只好白纸见官,万望大人体谅。”

县官不便发作,见覃光明等人半跪半立,便借题吼道:“见官为何不跪?”覃光明还是泰然应答:“小民要留一只脚等着,恐大人不允,我们上州府时方便。”

县官无可奈何,知覃光明非等闲之辈,忙改了腔调,问覃光明:“你们所告何事?本官为你们做主就是。”

叠翠流金

覃光明见机便把瑶民疾苦,从头一一陈述,末了又加重语气,愤愤地说:“自古以来,谁人不说,先有瑶人,后有朝廷。谁人不晓,天朝皇帝许诺我们瑶人,种山不纳粮,过船不交钱。我们瑶人一不会偷,二不会抢,三不会杀人,只是上山打几只小鸟糊口,却这也要交钱,那也要交钱,我们去哪里要钱?如今我们的山又没有变大,地方却越来越小,粮税倒一年比一年重。请问大人,我们说的是否属实?大人可否为我们做主?”

县官理屈词穷,无言以对,于是下令免除瑶民的丁粮杂税。

瑶民得以休养生息,他们对头人覃光明感恩戴德,尊称他为“果告粮”。

果告粮因善于雄辩,强于诉讼,官府十分惧怕,在一次预谋好的外出处理纠纷途中,在瑶柳将其杀害。瑶民悲痛万分,要为其报仇,但苦于无凭无据,只好作罢。于是就取“饮水思源”之意,相约成俗:每年开秧门,一定要看果告粮的后人祭了雷、动了土、开了秧门、插了草标之后,其他人才能撒种栽秧,以此表达对果告粮的深切追悼和永恒怀念。

长鼓舞盘王:瑶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