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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与童年
所属图书:《文化名人与贵阳》 出版日期:2014-07-01文章字数:6800字

父亲与童年

父亲是二十年代北京大学英文系的旁听生。他曾接受过胡适的面试,胡适嫌他口语不好,他一气之下,就在北大西斋附近租了一间公寓,当了三年自由学生。他告诉我当年他只听陈西滢和温源宁的课,虽然对面鲁迅的讲堂人山人海,他也从不过问。

他不缺钱,祖父是贵阳山城颇有名气的富绅兼文化人,写得一手好字,收了好些学生。据说他痛恨自己的先人曾是贩卖鸦片发家的巨贾,立志改换门庭,将四个儿子送到北京,一个是清华大学首批留美学生,学化学;一个送到德国,学地质;还有一个学医;只有父亲学文而又颇有游手好闲之嫌。但父亲并不是一个纨绔之人。

回到贵阳,我父亲很风光了一阵。他穿洋装,教洋文,手提文明棍;拉提琴,办舞会,还在报上骂军阀,都是开风气之先。他又喜欢和教堂的神父,牧师交往,换换邮票,看看杂志之类。父亲当年回乡最得意之事就是娶了比他年轻十多岁的我母亲,当年女子师范艺术系的校花,从此筑成了他多少年来朝夕梦想的温馨小家。

我就是在这样一个家庭中长大。父母都是新派人,又有钱无处花,所以四岁就送我进天主堂,跟一位意大利修女学钢琴。一星期三次,我每次都被天主堂那只大黑狗吓得魂飞魄散,对钢琴则毫无感觉。我在这个名叫善道小学的教会学校念到三年级,留下了天主堂圣诞节,复活节的辉煌记忆。最有意思的是每个礼拜的望弥撒,我还能清楚记得那每次必念的经。当时这些经对我来说,只是一串音符,现在想来,大概是如此:“申尔福,马丽亚,满被圣宠者,主与尔贤焉。女中尔为赞美,尔胎子耶稣,并为赞美。天主圣母马丽亚,为我等罪人,敬谢天主及我等死后人。亚孟。”这一段经,当时学校上下人人会念。最近读关于第一批耶稣会士利玛窦的书,才恍然大悟,原来,利玛窦为了迎合中国文化讲求仁义,崇拜祖先,尊重母亲的特点,尽量少宣传耶稣钉死在十字架上的残酷形象,而多宣传圣母,以至乡民认为主宰天主教的是一位女性;而且在敬谢天主之后,还要敬谢“死后人”之类,大概都是外来文化首先迁就本土文化(崇拜祖先)的痕迹。

芦沟桥事变那年,我刚六岁。贵阳这座山城陡然热闹起来,市街摆满了地摊,出售逃难来的“下江人”的各式衣服杂物;油炸豆腐,江苏香干,糖炒栗子,五香牛肉的叫卖声此起彼伏。一到傍晚,人群熙熙攘攘,电石灯跳动着小小的蓝火苗,发出难闻的臭味。我却欢喜和母亲一起在闹市中穿行,一边吃个不停。可惜好景不长,大约是一九三九年末,下达了学校疏散的命令。父亲所在的贵阳一中奉命迁到离市区四十余里的农村——乌当。先是在一个大庙里上课,后来又修建了一些简陋的草房;教员则挤在租来的民房里。父亲仍不改他的“浪漫”,别出心裁地租了一座农民储粮的仓库,独门独户,背靠小山,面向一片开阔的打谷场。

我们一家四口(还有两岁的弟弟)就在这个谷仓里住了三年。尽管外面兵荒马乱,我们还可以沉浸在父亲所极力营造的一片温情之中。例如我们常常去那座小山顶上野餐,欣赏夕阳。这种时候,我和弟弟在草地上打滚,摘野花,有时也摘一种野生的红荚黑豆和大把的蒲草,母亲会将它们编成一把条帚扫床。母亲还教我们用棕榈叶和青藤编织小篮儿,装上黄色的蒲公英花和蓝色的铃铛花,非常美丽。这时候,父亲常常独自引吭高歌,他最爱唱的就是那首英文歌“蓝色的天堂”——“just mary and me,and baby makethree,thatismyblueheaven!”有时我们也一起唱“家,家,甜蜜的家!虽然没有好花园,冬兰秋桂常飘香,虽然没有大厅堂,冬天温暖夏天凉……”父亲有时还唱一些古古怪怪的曲子,我至今还清楚地记得其中一首歌词是这样:“我们永远相爱,天老地荒也不分开,我们坚固的情爱,海枯石烂也不毁坏;你看那草儿青青,你看那月儿明明,那便是我们俩纯洁的,真的爱情。”我至今不知此是中国歌还是西洋歌,是流行歌还是他自己编的创作歌曲。

中学教师的薪水不多,但我们有城里房子的租金补贴,乡下生活过得不错,常常可以吃到新鲜蔬菜和鲜猪肉。每逢到三里外的小镇去买菜赶集,就是我最喜欢的节日。琳琅满目的挂在苗族和仲家族项链上的小铃铛,小饰物,鲜艳夺目的苗族花边和绣品,还有那些十分漂亮的,刻着古怪图案,又宽又薄的苗族银戒指更总是令人生出许多离奇的梦幻。唯一令人遗憾的,是没有好点心可吃。母亲于是用洋油桶作了一个简易烤箱,按书上的配方做蛋糕和饼干。开始时,蛋糕发绿,饼干一股涩味,后来一切正常,由于加了更多的佐料,比城里点心店买的还要好吃。父母常以《浮生六记》的作者和女主人公芸自况,《闲情记趣》一章也就成了我的启蒙读物。那时候,生活真好像就是一首美丽恬静的牧歌。然而,经过多年之后,回想起来,倒也不尽然。

我们住家附近没有小学,父母就自己教我念书。父亲教英语、算术,母亲教语文和写字。母亲嫌当时的小学课本过于枯燥无味,就挑了一些浅显的文言文和好懂的散曲教我阅读和背诵。我现在还能背全篇归有光的《祭妹文》和一篇至今未能找到出处的短文。这篇短文按我的记忆大致如下:“闻门外有卖花声,呼之入视之则一女子,年可十六七,因询其家状,女曰:吾父夙经商,不幸,病目失明。余因自念,在家坐食,徒为亲累,殊非计之得,遂请于父母,以卖花为业,于此获微利,借谋自立之道焉。已而顾日影曰:‘日将终,吾将趋归,为吾父作饭’。”后来,我曾遍寻各种典籍,却始终找不到这篇短文的出处。我有点怀疑这是不是母亲自己编的。母亲十岁丧母,外祖父是贵州大法官,三个女儿中,最爱我母亲。他为了照顾孩子,娶了一房继室。谁知孩子们的生活由此更为难过,外祖父不久即抑郁而死,那时母亲仅十五岁。母亲是一个非常要强的人,她一方面支持比她大三岁的姐姐到北京求学,另一方面,带着比她小五岁的妹妹在别人的欺凌中苦苦挣扎。据我后来的观察,她与父亲的结合多少有一些“不得不如此”的苦衷。她内心深处总以靠父亲生活而不能自立为耻。对于父亲的种种“罗曼蒂克”,她也不过勉强“紧跟”而已。从我很小的时候起,她总时时刻刻教我自立自强,并让我懂得依靠别人是非常痛苦的事。母亲很少教我背诗,却教我许多易懂的散曲,内容则多半是悲叹人生短暂,世事无常。那首“碧云天,黄花地,西风紧,北雁南归。晓来谁染霜林醉,尽是离人泪”,母亲最喜欢,还亲自谱成曲,教我唱。我至今会背的,还有“晓来清镜添白雪,上床与鞋履相别。人生有限杯,几个登高节。嘱咐俺顽童记者:便北海探吾来,道东篱醉了也”等等。从后来的许多事实看来,这些选择都体现出母亲内心深处的一些隐痛。

夏天,父亲被解聘,失了业。那是一九四一年,我十岁。

我们一家凄凄凉凉地回到了贵阳。原来的房子已租给别人,我们无处可去,只好挤进“老公馆”。所谓“老公馆”,就是祖父去世前与他的五房儿子共居的处所。老屋很大,共有六进,从一条街进去,打从另一条街出来。祖父死后,五兄弟分家,有的分了田产,有的分了商号,父亲分了整个后花园,当医生的伯父分了大部分老宅,但其中有一进留作祭祀之用,由祖父的姨太太管理。她住在楼上,楼下是堂屋,供着祖父母的画像和“神主牌”,每天黄昏,由楼上的姨奶烧香,敲磬。堂屋旁边还有一间空屋,我们一家四口就搬了进去。和原来的大花园相比,自然是天上地下。

父亲失业,坐吃山空。我常陪母亲到贵阳专门收购破烂的金沙坡去卖东西。几乎所有能卖的东西都卖光了。记得有一次,母亲把父亲过去照相用作底片的玻璃洗得干干净净,一扎扎捆得整整齐齐,装了一篮子,拿到金沙坡,人家不愿买,说了很多好话才卖了五毛钱。母亲和我真是一路滴着眼泪回家。在这一段时间里,父亲很颓丧,母亲和我却更坚定了奋发图强,将来出人头地的决心。

生活的转机有时来得好奇怪!父亲偶然碰到了一个北京大学的老同学,他正在为刚成立不久的贵州大学招兵买马,一谈之下,父亲当即被聘为贵州大学英文系讲师,事情就是那么简单!我们一家高高兴兴地搬到了贵州大学所在地花溪。这是一个非常、非常美丽的小镇,一湾翠色的清溪在碧绿的田野间缓缓流淌,四周青山环绕,处处绿树丛生,离贵阳市中心四十多里地,但多少年来,这块宝地却不为人知。

父亲一心向往西方生活方式,也想在城外拥有一间幽静的别墅。他花了很少一点钱在花溪(当时的名称是“花格佬”)买了一小片地,就地取材,依山傍水,用青石和松木在高高的石基上修建了一座长三间的房子,前面有宽宽的阳台,两边有小小的耳房,走下七层台阶,是一片宽阔的草地,周围镶着石板小路,路和草地之间,是一圈色彩鲜艳的蝴蝶花和落地梅。跨过草地,是一道矮矮的石墙,墙外是一片菜地,然后是篱笆,篱笆外便是那条清澈的小溪了,它是大花溪河的一道小小的支流。草地的左边是一座未开发的,荒草与石头交错的小山。最好玩的是在篱笆与小山接界之处,却是一间木结构的小小的厕所,厕所前面有一块光滑洁净的大白石。后来,我常常坐在这块大白石上,用上厕所作掩护,读父母不愿意我读的《江湖奇侠传》和张恨水的言情小说。草地的右侧则是一间厨房和一间储藏室,父亲雇来看房子和种花草的一个孤单老人就住在这里。

总之,我们在花溪的生活又恢复到过去的情调:在小溪边野餐,看日落,爬山,做点心,赶集,只是这里的集市要比乌当大得多了,父亲又开始快乐地唱他那些永远唱不完的老歌。

我在贵阳女中念完了三年初中。这个刚从城市里迁来的学校集中了一批相当优秀的师资。我最喜欢的一门课是国文。老师是刚从北方逃难南来的一位“下江人”。我还清楚地记得她的名字叫朱桐仙。她也不愿住在学校附近,却在我们家那座小山上,比我们家更高一些的地方,租了两间农民的房子。她单身一人,家中却很热闹,常有许多年轻的来访者。母亲不大喜欢她,常在背后指责她走起路来,扭得太厉害,故意卖弄风情。

朱老师很少照本宣科,总是在教完应学的单词和造句之后,就给我们讲小说。一本《德北家的苔丝》,讲了整整一学期。那时我们就知道她的丈夫是一个著名的翻译家,当时还在上海,《德北家的苔丝》正是他的最新译作。朱老师讲故事时,每次都要强调这部新译比旧译的《黛丝姑娘》如何如何高超,虽然她明知我们根本听不懂。在三年国文课上,我们听了《微贱的裘德》《还乡》《三剑客》《简爱》等。这些美丽的故事深深吸引了我,几乎每天我都等待以至渴望着上国文课。初中三年,我们每学期都有国文比赛,每次我都是尽心竭力,往往几夜睡不好觉,总想得到老师的青睐,然而,不管我如何奋斗,我从来就只是第二、三名,第一名永远属于老师的宠儿,“下江人”葛美,她穿着入时,皮肤白皙,两只大眼睛清澈明亮。我对她只觉高不可攀,似乎连忌妒都不配。她也一向只和“下江人”说话,从来不理我们这些乡巴佬。

我们的国文课越上越红火了。大约在二年级时,朱老师在我们班组织了学生剧团,第一次上演的节目就是大型话剧《雷雨》。我连做梦都想扮演四凤或繁漪,然而老师却派定我去演鲁大海。我觉得鲁大海乏味极了,心里老在想着繁漪和大少爷闹鬼,以及二少爷对四凤讲的那些美丽的台词。由于演出相当成功,朱老师甚至决定自己来创作一曲歌剧。她终于和一位姓李的贵州大学农学院的讲师合作,写出了中国“第一部可以称为歌剧的歌剧”。

歌剧终于完成,并开始了大张旗鼓的排练。朱老师要求全班都学会唱所有的歌,我们大家每天都得练到天黑才回家,而这些歌也都深深刻进了我们童年的记忆。记得帏幕拉开,就是伯爵登场,他轻快地唱道:“时近黄昏,晚风阵阵,百鸟快归林。荷枪实弹,悄悄静静,沿着山径慢慢行……”他随即开枪,向飞鸟射击。一只受伤的小鸟恰好落在树林深处伯爵夫人的怀里,她于是唱起了凄凉的挽歌:“鸽子呀,你栖在幽静的山林,你整天在天空飞翔,从东到西,从南到北,没有一些儿阻挡;鸽子呀,你哪知凭空遭祸殃,可怜你竟和我一样,全身战栗,遍体鳞伤,失去自由无力反抗……”正在此时,一位流浪诗人恰好走来,他唱着:“异国里飘零,流亡线上辛酸,这生活的滋味像烙印般刻在我心上。每日里,痛苦鞭打着我,我饱受人间的冷眼讽言。我只能忍气吞声,我只能到处飘零。如今,我不知向何处寻求寄托,何处飘零?”当然,两个不幸的人立刻同病相怜,随即堕入情网。后来,当然是伯爵一枪将诗人打死,伯爵夫人也就自杀身亡。

当时,这出“千古悲剧”真使我们心醉神迷!虽然所有角色照例都属于漂亮入时的“下江人”,但我们对于分配给我们的职务却是十分尽职尽责。演出当然又是非常成功。露天舞台设在一片土台上,后面是一片幽深的松林,当年轻美丽的伯爵夫人穿着一身白纱裙(蚊帐缝的),头上戴着花冠从松林深处幽幽地走向前台时,大家都不由自主地屏住了呼吸。

我就是这样爱上了文学,爱上了戏剧。

母亲把她的全部希望都寄托在我身上,总想让我来实现她未能实现的梦想。初中一毕业,她就让我考上贵阳唯一的国立中学——第十四中,这里的同学大半是大官和有钱人的子弟,下江人居多,师资水平相当高,不少是原来的大学教师或报刊文人。每一班级都有一个级主任,这个班级就以他的名字命名。我们的泽寰级以数学好著称。我后来考大学往往拿高分,就得益于赵泽寰老师教我的数学。学校每天都有升旗仪式,唱国歌,升国旗,然后校长训话;晚上有晚点名,点名前唱的歌是劳动歌;“神圣劳动,小工人爱作工;神圣劳动,小农民爱耕种……为什么读书,为什么读书,为辅助劳动”;点名后唱的歌是学校老师自编自谱的“马鞍山颂歌”。我至今清楚记得歌词是这样:“马鞍山,马鞍山,是我们成长的园地,是我们茁壮的摇篮。山上飘洒着园丁的汗雨,山下流露着慈母的笑颜。上山!上山!往上看,向前赶!永恒的光,永远的爱。永远地守住我们的园地,永远地守住我们的摇篮!”国立十四中有自己独特的传统和校风,尊师爱校,严格训练和管理,重视劳动,每个班级都有供自己种菜的自留地,学生都为自己的学校而自豪。

可惜我在十四中的时间并不长,高二那年,抗日战争胜利,十四中迁回南京,重新复原为中央大学附属中学,我则仍然留在贵阳,进了贵州中学,高中三年印象最深的就是美国。我最讨厌那些嚼着口香糖,伸出大拇指叫“顶好”,开着吉普车横冲直闯的美国兵。我每个周末回花溪,有时坐马车,有时走路,总会碰上那些载着花枝招展的时髦姑娘的美国吉普。车上的美国兵常常冲着我喊:“漂亮姑娘,要不要搭车?”我就觉得受了莫大的侮辱。有一次,我和堂姐在碧绿的溪水里游泳后,正穿着游泳衣坐在桥头晒太阳,来了一群醉醺醺的美国兵,他们先是说说笑笑,后来就动手动脚,竟将堂姐推落水中。堂哥一见大怒,用相当流利的英语和他争吵起来。堂哥当时是空军机械师,刚从美国受训一年归来。美国兵一看堂哥能开“洋腔”,顿时有些气馁,终于被迫道了歉。后来“沈崇事件”,美国兵强奸了北京大学的女学生,凶手竟被引渡回国,无罪开释,掀起了全国学生运动的轩然大波。我自己更是觉得对美国兵恨之入骨。我的这位堂哥后来加入了地下共产党,解放前夕被抓进监狱,国民党撤退时英勇就义,成为贵州有名的烈士。我想他所感到的民族的屈辱一定是他参加革命的重要动因。

然而,奇怪的是另一方面我又被美国文化所深深地吸引。那些美国的“文艺哀情巨片”简直使我如痴如醉。泰隆鲍华、罗勃泰勒扮演的银幕上的美国兵竟然成了我的英雄。我宁可摸黑走路回家,也要在星期六下午赶两三场美国电影。我们学校附近就有美国兵的驻地,我和同学们都喜欢黄昏散步时在那边徘徊。堆成小山的咖啡渣发出诱人的香味,偶尔会拾到一两张美丽而光泽的糖纸。特别吸引我们的是沿街销售美国剩余物资的小地摊,从黄油、奶粉、口香糖、信封、白纸,直到简装本的古典小说和侦探故事都有。这种简装本六十二开,软封皮,不厚不薄,在车上、床上,特别是上课时偷着看都方便。霍桑、海明威、辛克莱、斯丹倍克,我都是通过这些简装缩写本读到的。同学们都在谈论书中的人物,我和母亲也时常为此发生争论。我当然是有文化、有理想、有教养的文弱书生卫希礼的崇拜者,母亲的英雄却是那位看透了上流社会,能挣会赚的投机商人白瑞德。

整个高中时代,我沉浸在西方文化的海洋中。每个星期六一定参加唱片音乐会,听著名的音乐史家萧家驹先生介绍古典西洋音乐,然后系统地欣赏从巴哈、贝多芬、舒伯特、德沃夏克、柴可夫斯基到德彪西、萧斯塔科维奇的乐曲。那时,每个星期天晚上,我一定参加圣公会的英文礼拜,听上海圣约翰大学神学院毕业的汤牧师用英文布道。起先只是想练练英语听力,后来是真正对基督教的一套仪式发生了兴趣。特别是那些非常动人的赞美诗,似乎真沟通了一种超自然力量和人的灵魂。我不但参加作礼拜,而且也参加了查经班、唱诗班,并认识了年轻的女牧师密斯宾,这是我认识的第一个美国人。我们一起用英文读圣经,唱赞美诗,我最爱听她讲圣经故事和人生哲理。她的广博知识,平等待人,特别是她的献身精神都使我深深地感动,并看到了另一种人生。

在这一时期,我的业余时间几乎全部用来看外国小说。我也喜欢写散文、念古诗,国文课上,总是得到老师最热心的夸奖。我就是这样无可挽回地走上了我的文学之路。

(选自乐黛云《透过历史的烟尘》,北京大学出版社一九九七年版,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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