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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教昌明”
所属图书:《清代苗族妇女的婚姻与权利:以清水江文书为中心》 出版日期:2017-08-01文章字数:字

五、“文教昌明”

学校是清王朝在黔东南苗族地区实施“宏文教,变苗俗”的重要策略,兴办学校,推行儒学教育便成为国家经营苗疆的重要举措。 [1] 尽管清王朝通过各种方式给予苗族人们就学考试的机会 [2] ,但乡村社会里的教育资源仍十分有限,尤其是教学场所需要人们自己筹建与维持。于是,乡民助学之风兴起,在既可使子弟获取知识,又可积累“功德”的驱动下,人们不断捐资助学。因为教育的重要性,所以在我们收集到的碑刻史料中,数量最多。其内容包罗极广,有的碑铭,不仅记录人们的捐资行为,表彰他们的功德,甚至也会把与教育相关的问题,长篇大论地刊刻在碑铭之上。例如剑河县柳霁的一方“创建蔚文书院官绅士民捐输”碑,就用了5800余字的篇幅,详细说明了书院山长的选聘、职责、待遇,教师师资延聘、薪资、上班时间,考试的方式,生童的选拔等内容 [3]

在这众多的助学碑刻中,妇女的身影并未缺场。例如清道光三年(1823)在锦屏县石引修学校时,就有“陆氏六妹、陆氏什女、陆氏三妹”等10余位妇女参与捐资,以期“人文蔚起,永垂不朽”。 [4] 又如光绪十四年柳霁书院锻造钟铭,费用由人们捐资,在现存“风调雨顺”“国泰民安”“皇图巩固”等三联钟上,刻列着上自千总、把总,下至黎民百姓的捐资者姓名,其中就有“鲍吴氏助钱八百文、返排周贺氏一千文、唐吴氏出钱一千二百文、首仕倪肖氏、陈刘氏各助银一两”的记录。 [5] 而最为典型的事例,来自天柱县,一方残碑记录下了全部由妇女捐资修建校舍的事迹:

这是一通碑铭的后一部分 [7] ,虽然碑铭的序言已不知所踪,时间亦未明确。然而,通过访谈村民及稽查族谱,时间应在清光绪至民国初年。更为重要的是,这份捐资名单,除了发起人龙大海、刘邦闻外,后面的赞助人因为注明了“某某母”“某某妻”,其妇女的身份极易辨认。由此可知,妇女不仅有参与助学的权利,而且形成捐资的风气,这对教育资源匮乏的乡村社会来说,无疑是人们重视教育的体现。

妇女不断地参与到助学的公益事业上来,她们的目的其实简单朴实,就是“望子成龙”,让子孙有读书而获取知识的空间。当然,当她们捐助了钱财以后,亦会关注自己是否有上碑的权利,因为在她们看来,上碑的目的也很明确,就是为自己及家庭积德,以便获得神明的眷顾,从此家庭朝着更加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1] 按,已经的研究成果,对清代清水江地区官学教育体系的建立、官办学校的管理以及学校经费及其社会变迁均有浅论,但并未着力于民间参与,尤其是妇女参与捐资助学,无人提及。参见李斌、吴才茂、龙泽江:《明清时期清水江下游天柱地区教育变迁——以碑刻史料为中心》,载《教育文化论坛》2011年第2期;姜明:《清代清水江下游地区的官学教育》,载《教育文化论坛》2013年第3期。

[2] 例如在《学政全书》中,就有多条与苗人学额相关的条款,以示激励,参见(清)素尔讷纂修,霍有明、郭海文校注:《钦定学政全书校注》,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67~270页。

[3] 清道光八年“创建蔚文书院官绅士民捐输”碑,碑现存贵州省剑河县南加镇柳基村柳霁小学。

[4] 清道光三年“石引学”碑,碑现存贵州省锦屏县平秋镇石引村。

[5] 钟现悬挂于贵州省剑河县南加镇柳基村柳霁小学二楼。

[6] 无碑名及时间,碑现存于贵州省天柱县高酿镇木杉村小学内。

[7] 按,因为一块碑铭记录不下,在黔东南地区有很多碑刻都会由两到三块碑组成,叙述完整一件事情。

清代苗族妇女的婚姻与权利:以清水江文书为中心